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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法律实施不等同于宪法实施

2014年12月30日 09:2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有人认为,法律实施等同于宪法实施,即法律得到实施便意味着通过法律得到具体化的宪法实质上也得到了实施。其实,法律实施不等同于宪法实施,因为法律规范与宪法规范不完全相同,法律实施与宪法实施的方式也不完全相同。

宪法规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治性条款,体现为规定我国根本制度的宪法内容;一类是规范性条款,体现为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内容。政治性条款需要由具体的法律进行规范与实施,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法律得到实施,宪法(通过法律具体化)也得到了实施。而规范性条款并非必须通过具体的法律使之具体化,它可以直接实施。具体的法律可能将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规范予以实施保护,并具体化为法律权利。这样同一权利就受到宪法和法律两个层面的保护,形成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宪法层面保护公民权利免受国家公权力的侵害,规范的对象是国家或政府的抽象行为;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在一般司法机关无法得到救济,而只能通过宪法层面予以救济。法律层面保护公民权利免受社会私人侵害,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人(或自然人)的具体行为;一旦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一般司法机关予以救济。

可见,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的保护方式并不相同,法律权利得以保护,宪法权利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并不意味着宪法中的规范性条款也得到了实施。所以,不能简单地将法律的实施认为是宪法的实施。

(作者系山西农业大学组织部副部长 )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30/7945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