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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自觉维护宪法意识
2014年12月31日 13:51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确立了依宪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强调“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强调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并突出强调宪法的实施和权威地位,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正确实施,首先需要党带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保坚持党的领导和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提出党要带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可依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宪法法律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正确实施。党带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需要党员干部起带头示范作用。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应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和根本行为准则。
忠于宪法意识
党员干部首先要有忠于宪法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这句话也适用于所有党员干部。只有忠于法律,才能效忠法律。古希腊大思想家苏格拉底正是因为忠于法律,才为法律而献身。当陪审团判决其死刑后,在行刑前他的朋友和学生去监狱看他,劝其逃跑,他却回答说,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实践中,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就充分证明了其对法律的阳奉阴违。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弘扬对法律的忠诚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带头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
遵守宪法意识
忠于宪法,首先要求党员干部要有模范遵守宪法的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否则,就是“僵死的教条”。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才有生命力。宪法要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实施,必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遵守宪法,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过去,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结果被某些学者戏称为“闲法”。如何让宪法精神得到真正落实、作用得到真正发挥?首先靠全体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宪法的行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这也是对全体党员干部遵守宪法的基本要求。
维护宪法意识
忠于宪法,更要求党员干部要有维护宪法意识。宪法就是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体现了宪法和党的主张、人民意志的统一性。要维护党的权威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必须维护宪法权威,只有这样,人民当家作主才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发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维护宪法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干部,不能肆意践踏宪法,损害宪法权威。过去,少数党员干部在行使公权力的同时,不同程度地侵犯了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人甚至提出为了改革可以“良性违宪”,以至于宪法权威受到严重践踏。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在制度设计上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就是让宪法长出“牙齿”,以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及其有效实施。这必须引起全体党员干部的注意,要有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加强宪法宣传教育
增强党员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意识,一个重要途径就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应当结合我省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六五”普法规划纲要,制定具体的宪法教育计划,以便于对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宪法宣传教育。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我省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也强调,“坚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促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主平台和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各级领导、各级党组织应当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把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上升到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来认识。自觉地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使宪法真正成为治国之重器。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委党校教授、营口市纪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4/1231/7947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