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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法治国凝聚全民共识
2015年01月06日 14:26
刚刚过去的2014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金秋十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以法治为核心议题的党的中央全会。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定地将法治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首次提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被誉为“中国依法治国升级版方案”,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决定》的关键词可以浓缩为8个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依法治国,是在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回顾17年来不断丰富、拓展的发展历程,可以体会到依法治国如何代表人民的意志、凝聚全民共识。
摒弃人治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提出,标志着任何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等都将成为历史。理论界开展了对人治的批判和反思,全社会高度共识:决心彻底摈弃长官意志、权力意志等人治思想对法律实施的干扰,对建国后一段时间忽视法治建设曾走的弯路,特别是“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对国家、民族所酿成的灾难,用法治这样的终极性手段、用基本治国方略这样的高度来进行了纠正。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把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提法改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味着治理党、国家、社会的各项事务时,不仅有了法制这个统一的标准,还有了体系化的“法治”。作为执行法律这一标准的过程中统一且唯一的操作规程,使得老百姓对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自由裁量等法律适用中的种种乱象,有了可以自信的判断和稳定的预期。
规制权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继续拓展了依法治国,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部署是:“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整体来看,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七大期间,依法治国体现出了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法治思想,特别强调在民生领域和公共事务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其中的法治政府建设,意义十分重大。随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驶入了规范行政行为、限制公权力的快车道,通过对公权力进行“权责法定”、“控权透明”的规范,依法厘清权责,来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样的“治权”实际上是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政府内部的关系。
法治天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首先是定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二是要有缔造良法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是强调法律的生命是实施,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作为必要保障的公正司法,特别是给予了司法发挥作用所必须要有的独立地位;五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设法治社会;六是作为人力资源保障的法治队伍建设;七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从统一的纲领、精神、概念,到法律规范的完善,实施、监督、保障以及整个法治生态,比如国家的法治能力、政府的法治水平、社会的法治环境、全民的法治意识,等等,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得以一体推进。
这样,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三条轨迹:一是以法律制度来限制和解决个人过分庞大的权力,逐步肃清人治的影响,到最终确定走“法治”道路;二是从初始的用法律“治人”,到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官”、“治权”,限制和规范公权力,再到党的十八大全面厉行法治的“治国”;三是从没有体现出法治的价值要求、单项性的“法制”之治,到取得了全民共识的、贯彻于法律整个生命周期的“法治”之治。这三条发展轨迹是17年来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同时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依法治国就这样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培育着我们的行为习惯、我们的观念,成为了我们的共同意志。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06/7954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