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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措施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
2015年01月08日 09:05
市、县财政是市、县庶政之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构建市、县法治财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发展、解纷、维稳中的棘手问题,全面提升市、县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广西来宾市、县财政法治当前面临的挑战,认为以下七项措施,是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的有效举措。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当前,来宾市县法治财政建设面临如下挑战:财政收支质量和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管理科学性和民主性亟需加强;预算缺乏权威性和约束软化;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财政支出缺乏有效的动态监控;市县偿债压力较大,财政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财政依法行政意识依然淡薄等。这些挑战,只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有可能得到有效解决,进而激发内生动力,助推发展。众所周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理财,理念是根本,领导是关键。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法治理念和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财政部门的“一把手”要有依法理财意识,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按法治要求领导、决策和管理各个方面,使法律思维成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习惯,引领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财政部门领导班子要将法制培训列入党组学习计划,坚持集中学法,坚持民主决策制度,领导干部要互相提醒和监督,坚决杜绝破坏法治土壤的观念和行为发生。
二、务必编牢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制度“笼子”
一是坚持立、改、废并重,出台、清理和修订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与国家、自治区财政法规的配套文件,把财政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重从规范财政管理的议事决策、业务审批管理、行政执法、干部履职用权和机关作风效能行为等多方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建立健全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出台依法行政裁量权、行政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策执行、预算资金分配、财政事项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执法行为。三是建立健全财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梳理财政执法依据,整编财政行政执法手册,出台《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有错必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努力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支出效益评价、预算项目管理、资金拨付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方面实现新常态,杜绝腐败行为发生。
三、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
市县政府要务实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领导,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把建设法治财政与完成收支任务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列为财政工作的焦点和方向。一是市县政府要以公文形式明确要求财政部门把法治财政建设融入日常各项工作、贯穿业务管理全过程;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工作全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设计每阶段的创建内容和规定动作,并具体细化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内设机构,确保每项工作在具体抓落实中“不掉队”、“不留死角”。二是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在平时组织推进督导中,坚持定期听取财政部门“一把手”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及时预警、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三是引入法治财政建设目标考核,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实行归口格式量化打分,实行年终综合考评制。
四、加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力度
市县财政部门对照依法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创新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和运用科技手段,不断加大力度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一是在依法征管方面,要围绕实现公平税负、阳光征收,对重点领域、行业和重点税源开展调研分析,注重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努力为依法征收、公平税负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在科学编制预算方面,要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细化支基本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推进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财政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效能,切实解决随意配置、重复配置资产等问题。三是在严格预算执行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收支预算执行管理,完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支出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强部门预算专项结转和净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管理。四是采用竞争性立项分配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绩效,防范资金分配中出现权力寻租。五是在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方面,注重从科学构建财政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入手,制定出台《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直接挂钩制度,确保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及时有效运用。
五、创新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
一是在行政执法监管机制方面,要建立健全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抓手,不断加大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和跟踪问效力度,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注重把监督检查关口前移,对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具体行政行为事前法律审核,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上把住第一道防线;要开展行政执法情况考核评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推行“制度+网络+人工”的“三维”动态监控管理模式,构建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跟踪的财政资金监管新模式。三是以“制度化”严格资金监控管理,以“智能化”提速资金监控管理,以“一体化”落实资金监控管理,对因理解偏差、操作失误等原因发生的错误支付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四是强化财政内部控制,着力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部覆盖、全面关联的财政内部控制长效管理机制,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
六、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素质和能力
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素质和能力,是建设法治财政的组织保证。市县政府和财政部门至少要做到三点:一是组织财政部门全员深入学习法治常识,切实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财政资金分配公正公平、提高财政公信力的各项要求,真正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适应新要求,打造一支懂财政、通法律、政治强、作风硬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二是着力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为民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推进财政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财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执法管理中复杂矛盾和棘手问题的能力,使他们真正成为法治财政建设的带领者、实践者和捍卫者。三是财政部门要积极地、定期地向各预算单位和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增强“财政根须”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实际操作能力,编牢依法理财的坚强网络,让法治财政落实到每一个用钱单位,把依法理财体现在公共支出的每一件具体事项之中。
七、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放心的“阳光财政”
打造“阳光财政”,让财政信息真正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预防腐败发生,是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的关节点。一要坚持实施“阳光政策”。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公开财政行政权力事项和操作规程。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政政策晓之于民,用之于民。二要坚持实施“阳光预算”。按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强化财政预决算编审及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将预算收支细化量化到部门、项目,减少出现随意性和自由裁量行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力和约束力。三要坚持实施“阳光采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权钱交易行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积极拓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新方向,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迈入法制轨道。四要坚持实施“阳光支付”。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网上公示制,在政府网上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材料要求和申报结果,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五要坚持实施“阳光资产”。科学合理的配置资产,加强对新采购计划的审核把关,规范资产的购置和处置行为。全面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网络化管理,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健全资产与预算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六要坚持实施“阳光监督”。设立网上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财政监督平台推向社会各阶层,把公共理财的权力交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蔡畅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08/7956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