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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吃老虎肉被判刑带来的警示

2015年01月08日 14:15

 

【事件介绍】

 

广西富商爱吃老虎肉 3次组团买虎被判刑13年

为满足口腹之欲,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先后3次花巨资购买宰杀活虎一案,经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于12月29日作出终审裁定,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5万元,其他14名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罚。律师表示,除非有特别的科研需求或是其他重要用途,同时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对老虎进行宰杀。

曾3次组团买虎吃

2013年3月13日、4月21日、5月20日,广西南宁富商徐某分别组织张某等人前往广东雷州,卖家现场宰杀老虎,徐某等人当场购买了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老虎血酒等物。屠宰人员先将老虎电击后宰杀肢解,后将整只被肢解的老虎肉块、骨骼、内脏、虎血分别装进两个泡沫箱和一个塑料桶,由徐某等人带走。另据徐某指示,“如果有人查,就说是马肉、牛肉或大猫肉”。 经警方调查,徐某等人3次非法运输虎制品的总价值为144万元。

家中搜出各种动物肉

2013年5月31日,广西森林公安局从徐某家里搜出21瓶药酒,动物骨骼、动物肉块8份。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部分动物骨骼、动物肉块就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老虎。同时,从中鉴定出大壁虎16只、眼镜蛇1条、虎鞭1条,其中大壁虎价值约1.34万元、蛇价值约1.13万元、虎鞭价值48万元。

情节严重被判13年

2014年4月28日至30日,钦北区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徐某等15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钦北区法院一审判处徐某1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5万元;判处其他14人5年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5万元不等。宣判后,徐某等15人均提出上诉。经两次开庭审理后,12月29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吃老虎在广东竟成“风尚”

10多年来,在广东湛江一带,杀老虎卖肉卖骨卖虎骨酒,已经渐成风潮。广东雷州人将虎骨酒称作“猫酒”。据悉,虎骨均价7000元1斤,虎肉均价500元1斤,虎骨酒均价500元1斤,并且“市场很好”。

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老虎被列为一级保护动物,禁止猎杀、销售、购买和使用老虎及老虎产品。1993年起, 中国全面禁止了虎制品的贸易。

 

富商吃老虎肉被重判的法外意义

“自然史上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一种生命形式威胁着这么多别的生命形式。”老虎作为自然界最为凶猛可畏的动物种群,本来是一种严重威胁其他生命形式的动物,曾几何时,竟然成了受其他生命形式威胁的生命形式,此乃老虎的悲哀。能威胁老虎的生命形式当然是人了。为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老虎列为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严禁伤害和吃老虎肉,违者要接受法律处罚。

吃老虎肉违法,徐某当然懂,其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为综合公诉机关的指控和证人的指证,烤虎骨、剔虎爪、藏虎鞭、啖虎肉、喝虎血酒,是这名富商的特殊嗜好。就像某些富豪嗜赌、嗜毒、嗜黄等一样。

从报道披露的事实分析,徐某之好吃虎肉,已经远远超出了吃的本来意义,而是在借“吃”来炫耀吃者的财力、地位,从而满足虚荣心。这样的吃不再是为了满足“胃”的需要,而是为了“脸面”的需要。你吃蛇,我就吃猴脑;你吃猫,我就吃老虎,看谁更有档次?

这种吃法绝对是野蛮的、恐怖的,也是罪恶的。

对这种触犯法律的吃,理应予以严惩,徐某被重判13年不冤。在此,我不想探究该案的法律意义,而是想探讨一下该案的法外意义。

哲学家马克思·韦伯提出了个著名的公式,即用“克制消费欲望+全力积累资本”来概括伦理和企业经营。考之一些外国优秀企业家,他们确实是这样一种将禁欲与谋利统一起来的独特群体。他们在创业阶段克制消费欲望,在克勤克俭中完成资本积累,同时积赚起道德力量,以此成就一种纯粹的“发展型人格”力量。他们最终取得经济、道德、文化的全面成功,与创业阶段的自我道德约束密不可分。

反观我国个别富商,他们不是通过禁欲去谋利,而是为了纵欲去谋利,因果颠倒,因而常常做出为富不仁、违法乱纪的缺德事。譬如徐某,其走上犯罪道路,不是源于法律知识欠缺,而是根植于道德危机,也即是放纵了自己的欲望。这点与很多沦为罪犯的富商、企业家极为相似,一夜暴富后,私欲便开始极度膨胀,一掷千金,就为了满足自己的特殊嗜好,什么法律法规全不在话下。

徐某的下场警示个别富豪们,纵欲必败,一定不能放纵自己的特殊嗜好,否则就会身败名裂。

 

富商炖的老虎肉招待了谁?

这起案件判处的挺严厉。买了3次老虎,被判刑13年,不仅如此还处罚金155万元。但是,我们看到的是,被严厉处罚的其实仅仅是这位姓徐的富商,其他14个人被表述为“相应的法律惩罚”。表面上看,这起吃老虎事件已经画上了句号。但是,有着诸多的疑问依然是不清楚的。我们需要追问的是:富商炖的老虎肉谁跟着“吃肉喝汤”了?

有这么几个问题需要深究一下。

首先,吃老虎肉的有没有官员?老虎肉不仅是价格高昂的问题,有的时候还是你拿着钱也未必就能买到的。对于吃老虎肉的事情,徐姓富商真的会请普通的朋友吃吗?很显然,这样高档的食物,他们不会让普通人去尝一口,甚至连自己的家人也未必就有这个口福。如果不是需要宴请重要人物,这位富商不会跑到广东去买老虎,不会冒着犯罪的危险去买老虎。大家都知道一个事实,很多商人之所以要下大本钱,就是为了讨好官员。那么,在这个虎肉飘香的餐桌上究竟有没有职能部门的官员?

其次,被处罚的其他人员是谁?在这起案件中,有14个“受到相应法律惩罚”的其他人员。这14个其他人员究竟是谁,不能一笔带过。要查查他们的身份。如果仅仅是普通的帮助购买老虎肉的人,也仅仅是个帮凶。问题在于这些人里面,究竟是徐姓富商的工作人员?还是商人朋友?亦或是官员朋友?也不能仅仅从跟着吃了老虎肉的角度去处罚。而应该是看看,如果有商人朋友的话,他们是不是也用老虎肉请过人?如果是官员朋友,则要看看他们在吃了老虎肉之后都干了什么?是不是在享用了老虎肉之后,批了不该批的项目?

最后,做虎肉的饭店追责了吗?对于饭店来说,他们似乎是没有责任的。因为老虎肉是徐姓商人带到饭店的,饭店只是加工者。其实,问题绝非如此简单。这位商人跑到广东去买老虎,是兴师动众的,商人不会简单的让饭店加工一下,必然会是千叮咛万嘱咐的。在这个过程中,饭店就不会不知道这是老虎肉。那么,加工老虎肉的饭店又该如何追究?我们更应该查查这个饭店帮助多少这类商人加工了不该加工的保护动物?不堵上饭店漏洞,下次还会有人吃老虎的。

 

【启示与思考】

徐姓富商组团吃老虎显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老虎从什么渠道买来的?什么人是卖家?什么人是二道贩子?什么人进行了屠宰和烹制?雷州半岛已经形成“产业链”的虎肉虎骨销售市场为何越来越猖獗?湛江一带十多年来杀虎卖肉“渐成风潮”是怎么个情况?多年来到底有多少老虎在这一地区惨遭饕餮客的毒手?这个利益群体是否有“保护伞”?太多太多的“问号”还需要一一给出答案,所以才说惩罚了几个食客绝对不是此案的“句号”。

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在2013年的《非法老虎贸易再探》报告中指出,2000至2012年间,至少有1425头老虎的虎制品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3个亚洲老虎分布国被查获。由此可见,富商徐某等“食虎客”不过是冰山露出水面的一角罢了。我们有理由相信还有众多的“食虎客”和整条“产业链”上的其他人员尚未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让他们逍遥法外,只会让更多包括老虎在内的濒危野生动物遭到厄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样的口号我们喊了很久了,可买卖还是在继续,伤害也从来没有停止过。能够把一个案件终结自然是好事,值得庆贺,但案件反映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若不解决,终究只是扬汤止沸,难收釜底抽薪之效。这就好比有了杂草,拔掉固然好,但斩草还须除根,否则就会“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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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08/7957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