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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拾金不昧,民警“昧金”令人尴尬
2015年01月09日 11:12
【事件介绍】
学生捡到3700元交警察 失主仅领回了1500元
2014年12月25日,河南安阳市两个初中生捡到一个钱包,在保安和一名业主的见证下,清点钱包内的现金是3700元,然后如数交给110民警。12月29日,当失主领到钱包时,里面仅剩1500元,另外2200元“不翼而飞”。更蹊跷的是,就在失主领回钱包的第二天,2200元钱又奇迹般地被退还失主。
2200元钱去哪了?
12月25日晚,安阳市两个初中生在博地苑小区门口捡到一个钱包,交给了正在执勤的保安。
博地苑小区保安石红伟说,包里有身份证,还有3700元现金,“当时在场的有5个人,包括那两个学生,我和刘保安,还有一个业主”,然后我们把钱包交给了110民警。
陈女士是当时捡到钱包的其中一个学生的妈妈,她通过微信联系到失主时得知,失主后来拿到手里的钱不对。
据安阳电视台报道,其实失主是通过朋友,托人才把钱包领回来的,然后一查发现钱包里仅剩1500元。
陈女士说:“我家孩子明明捡到的是3700元钱,我感到非常诧异,这剩下2200块钱到底哪里去了?”
于是,记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试图了解事发当天出警情况,但当地派出所没有给出答复,安阳电视台对此质疑:“现金不翼而飞,谁给公众一个明白?”
12月30日,失主却意外地收到了那笔“丢失”的2200元钱。不过,失主没有透露钱被退还的经过。
据博地苑小区保安介绍,当时失主不想要那笔钱,但那个民警说“我求求你们收下吧,这样我们总算可以清白了”。
涉案民警被行政撤职
失主的一个朋友说:“自从他丢了钱包,接到很多电话。说句不好听的话,他们周边都是警察管辖的,对方给他施加压力了。当时他去领钱包时,他们说没有,没有这回事。”
此事经过曝光后,河南安阳市公安局纪委成立工作组展开调查。
经查,12月25日,北关公安分局出警民警王某在收到群众捡拾的钱包后,没有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没有及时将钱全部交还失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北关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诫勉谈话。
无人认领,20年后才正式收归国有
公安部门是如何受理失物的?
上海市民吴先生曾捡到50元钱交给民警。他说:“当拨打110后,工作人员询问了当时所在的地点,5分钟后,附近的民警前来。在登记了相关信息后,将失物领走。”110接线员还告诉他,如果拾到失物,也可以递交给附近派出所。
据报道,目前国内尚无专门的失物招领渠道,如果市民交来失物,在进行登记后,警方会根据失物的线索追查、联系失主。如果没有相关线索,警方也会通过其他途径,如媒体、微博等发布相关招领告知。如果失物上无线索,也没有人认领,则作为无主物登记入库,经过一定时间后仍然无人认领,则上交国库。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6个月仅仅是物品由国家占有,如果是实体物品,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过20年才正式收归国有。”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老师说,当失主得知自己物品丢失且已被收归国库后,可以在2年内申请诉讼追回物品。
学生捡3700元交警察后2200元消失 拾金“有昧”不能成谜
两个初中生拾金不昧,值得称赞,原本是满满的正能量,却因2200元蹊跷消失又蹊跷复归,变得堵心。
必须指出的是,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是巨大的。“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曾影响了几代人,鼓励人们拾金不昧。在公众尤其是孩子们眼里,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警察叔叔也是最可信赖之人,是正义的化身,日常生活中警察的言行举止都是孩子行为规范、道德教化的“课堂”。然而,这个警察的所作所为,不仅让拾金不昧精神大打折扣,更在初中生及群众心目中留下阴影。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的神圣职责,因此,对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具体而言,有困难,找警察,把失物交给警察也是法定程序之一。然而,王某身为民警和党员,在执行110出警公务时,不履行交接登记手续,将群众上交的财务昧下,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事实上,对照拾金不昧而言,若遗失物价值较大,拾得人拒不退还,涉嫌侵占。法律规定,捡拾数额较大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犯侵占罪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拾金“有昧”尚且犯罪,那么,民警王某将部分遗失财物据为己有,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并且是在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的情况下,先是否认,后才予以退还,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因此,安阳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有明显护短之嫌,难以服众。
拾金“有昧”不能成谜。程序公开,完璧归赵,弘扬美德才是拾金不昧的最佳注释,而依法行政,违法必究,秉公执法、服务人民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对于那些执法不公、违法执法、违背道德和法律等相关人员及其严重问题,有关部门当严惩不贷,切不可因为“护犊心切”而轻纵或卸责,小心“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民警“昧金”,真相不能被遮蔽
这一事件,让人想起早已烂熟于心的那首儿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儿歌里唱出的是信任,但这可贵的信任,被民警王某重重地摔碎了一次。被王某“截留”的财物虽然只是2200元,数目不算大,但其性质是恶劣的,它对警察的公众形象造成严重玷污。
因为兹事体大,调查就更要抵达真相。警察“昧金”一经曝光,安阳市公安局纪委几乎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很快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可谓“神速”。但这样的“快刀斩乱麻”,还是显得过于粗糙和草率。如此速查速决,恐难消除公众疑虑:其一,这名警察昧下2200元被处理,安阳市公安局为何在通报处理结果时,隐其大名?是认为王某的行为还不够点名通报的“格”,还是为了保全其面子?
其二,王某退还失主财物的行为,到底属于主动还是被动,有无拒绝的嫌疑?初中生捡到3700元交警察,是基于信任交给王某暂时保管,失主找上门来,应及时退还。但报道称,失主在要回钱包时,并不顺利,派出所说“没有这回事。”后来失主托了北关派出所的一个小队长,才要回了钱包,但此时发现少了2200元。
王某在“补还”2200元时,已经是在收到学生捡拾钱包的第5天,这是否还算主动,存疑。依据报道所给出的事实碎片,似不能作出“主动退还”的判断。而调查组认定的却是王某“主动退还失主财物”。公众要怀疑:安阳市公安局纪委有没有认真调查?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事件,是不是应该让当地公安回避,由安阳市纪委主导调查?
这起警察“昧金”事件,虽已处理,但是真相仍斑驳陆离,仍需查明。事实不清,所谓已经处理,不仅难以服众,还会使政府公信再受二次伤害。
钱包若长眼,将鄙视警徽下的丑陋
每一个看到此新闻的人都会感叹:是谁那么见钱眼开、道德败坏,去贪婪地克扣两个中学生捡到并上交的钱包?两个十几岁的孩子尚知拾金不昧,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的警察品质为什么反而不如两个孩子?
梳理整个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其中那位不良警察所打的小算盘。首先,其自以为两名中学生捡到钱包上交的事不会被更多人知晓,就算自己克扣下钱包也只有“天知地知”。其二,在失主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自己钱包被学生捡到交给警察之后,失主去领取钱包,却被告知没有这回事。而当失主再次托在北关派出所当小队长的朋友的外甥去取钱包时,钱包总算取回了,里面的3700元却缩水为1500元,毋庸讳言,此时那位警察心有不甘地贪占了2200元后还在自信失主不敢声张,只能自认倒霉。
自以为“天知地知”的警察却没有料到,整个事件从一开始就已经随着发达的网络通信而传播于微信朋友圈。从两名中学生捡钱包时就有五个人见证里面是3700元,而其中一个学生家长通过朋友圈直接联系到了失主。随着事件批露于电视节目并提请纪委介入调查之后,不良警察终于坐不住了,急忙托人给失主送还了2200元。那么,此时警察的还款行为算“知错就改”还是“见了棺材挤眼泪”呢?
“鉴于在组织调查前,王某能认识错误并主动退还失主财物,依照相关法规,市公安局决定对责任人北关公安分局民警王某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显而易见,安阳市公安局认定此警察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但以“王某”来加以保护,还保留了其公职和党籍,一个“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也让我们知道这还是一位党员警察、干部警官。那么,此位警官当年是如何进行入警宣誓的呢?在“亲妈打孩子”式问责之下,是不是传递了安阳的警察都可以有一次向其模仿的机会之信号呢?
“我在马路边捡到十块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了钱,买了一包烟……”这是曾经小侄放学后唱的一首灰色儿歌,我们曾批判这类灰色儿歌给孩子们纯洁心灵造成很大伤害,但当这首灰色儿歌在现实中上演又辛辣地嘲讽了谁?而倘若那钱包有眼,它将见证与鄙视多少警徽下的丑陋?
【启示与思考】
警察昧了学生捡的钱,首先是对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践踏,其恶劣影响更是有可能对学生道德信仰的摧毁。试想,听着“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歌曲的孩子,在把钱交给警察后警察却据为己有,这会是一个怎么恶劣的“榜样”?
此事引出的更大的一个问题是公民对公权力的信任如何得到监督。警察昧钱是明显的“被信任的公权力”滥用问题,如何对“警察叔叔”进行监督理应是法治社会清晰且有效解决的一个问题。
公权力不应游离于法治之外,而应置于法治的制约之下。所以更能让人放心的监督体系应该是,公权力内部一套完整地监督管理体系,如本案中,多人出警—出警记录—回所交接—电话反馈,任何一环节如果都能在制度的制约之下,严格执行,又怎么会有昧钱的事?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除了要织好“法网”,更须对“撒网人”即执法者进行监督。而完善对“撒网人”的监督,更需用法律来监督制约法律,这种形式的“自律”靠的不是自觉,而是严格执法下对公权力的限制。
学生捡到钱包后上交,民警不进行登记,若不是有媒体报道,此事可能就会不了了之,可见我们在管理上还存在很大的漏洞,我们的规章制度还有待完善,健全法律法规,让百姓更加信任我们的人民警察,同时也让心存侥幸之人,不能也不敢侵犯大家的利益。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大家给予警察最崇高的荣誉,对于警察中的一些异类,我们决不能姑息,净化我们的警察队伍,同时要完善规章制度,只有好的制度,才能锻造出好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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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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