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网络纵横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是可贵的进步
2015年01月12日 09:03
【事件介绍】
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不再依赖死囚器官的重大改变,对中国来说,改变了什么?当越来越多的人自愿加入到器官捐献的队伍中来,能破解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尴尬吗?
李先生长期在医疗卫生领域工作,身边有很多朋友都是医生。对于之前我国器官移植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他听一位医生朋友说过,做那样的移植手术,对医生来说,也是一种无奈和煎熬。
李先生:有一个外科医生,刚刚当住院医生的时候就参与过(死囚)器官的摘取,回来之后感觉很不安。后来医院要进行科室分配的时候,他表示坚决不去泌尿外科。他的内心充满纠结,那时候(九十年代)器官移植除了少部分亲属之间的互相捐献,其他器官源大多来自死囚,因此对于医生来说也是颇为无奈的。
同样也因为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中国的医学工作者也曾因此被国际医学组织所排斥。
李先生:中国的器官移植之前是以肾移植为主,后来逐渐也有肝脏移植。国际上不接受来自中国(关于器官移植的)学术文章,因为中国大部分学术文章不能解释器官来源。国际会议也不邀请中国的学者作为讲者或主席嘉宾,中国被排斥在世界移植医学大门之外。
李先生坦言,现在不少器官移植发展得比较好的国家,其实也都经历过依赖死囚器官做供体的阶段,而我国能够从现在开始就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发展速度足以令人瞩目。
李先生:其他国家一开始也用死囚的器官,实际上他们用的时间比我们更长。我们国家大概从2005年开始到现在花了十年左右走到今天这一步(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源),其他国家可能花了二三十年,(所以我们)应该算是比较快的了。从满足器官移植的需求上来说,器官捐献是永远不够的,这一点不止中国,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包括捐献比例最高的西班牙,都是如此。
但无法回避的是,因为文化、习俗等原因,普通民众对百年之后捐献器官一度有些犹豫。数字统计显示,现阶段我国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率仅约0 .6/100万人口,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但一切都在悄然间发生着改变。从去年我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2014年11个月的捐献量就超过了2010年到2013年4年的捐献数量。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联盟主席黄洁夫认为,未来器官捐献的形势将越来越好,2015年1月1号起,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黄洁夫:这个捐献如果都符合,配型都可以了,什么手续都完成了,就进入169家医院的适合期,因为有肝移植有肾移植,它是不同的医院的,把器官分送到不同的医院进行不同的工作。
8个月前,中国医院协会器官获取组织联盟(OPO联盟)在广州成立,首任主席就是黄洁夫。这个联盟将专注于我国器官获取组织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和技术规范,他强调,对所有违规操作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医院和医生将严厉处罚。
黄洁夫:随着我们OPO联盟的成立,随着我们跟红会的工作协调和两种协调员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所有的器官都必须经过这个机制,不经过的,发现将取消医生资格,医院吊销医院执照,追究当事医院院长的责任。同时,如果工作执行不好,我们追究卫计委主管工作的副主任,实行问责制。
对于中国的器官捐献,黄洁夫的心里藏着一个梦,他盼望着中国的器官捐献系统不再备受指责,而是因为公平、公正的分配系统和标准的操作规范被世界所认可。
黄洁夫:我们正在进行自我完善的工作。自我完善的工作有时候是痛苦的,因为你要在自己身上做,所以我们一定要一起来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服务,让我们器官的捐献或移植系统光明正大的走向世界舞台。
停用死囚器官捐献是文明与法治进步
明确全面停用死囚器官捐献,让包括死刑犯在内的任何人都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权,是对个体生命的最大尊重,也是生命伦理的重大回归。由于死囚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判断他们捐献器官的决定是否出于自愿。加之死囚捐献器官的过程不透明,暗箱操作以及利益交换等问题也难免发生。现在,这种做法终于即将走进历史。
器官捐献终结对死囚的依赖是大势所趋,也是面向未来的必然选择。一方面,使用死囚器官面临着道义的指摘;另一方面,随着移植手术的成熟,移植需求越来越大,事实已经证明,死囚的器官如同杯水车薪。在这样的背景下,器官捐献必须转向社会文明推动下的自愿捐献。
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之后,更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使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依法而透明,增加器官移植分配的公信力,消除人们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能否公平公正公开的忧虑。这样才能鼓励更多老百姓愿意捐献身后器官,弘扬终极大爱。郑州晚报
改变我国现行单一的器官捐献模式,说到底还得靠器官捐献制度在法治框架下的补全。比如在人体器官移植方面,就应将“非移植”医院也纳入捐赠医疗管理体系。此外,在捐助激励机制上,进行器官捐献可减免捐赠者一些医疗费用和丧葬费。而这些都应建立在加快器官捐献立法之上。新京报
叫停死囚器官移植,倒逼规范器官捐献秩序。应先完成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改,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的器官捐献体系。要从立法和制度上规范器官捐献行为。只有器官捐献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才能够有效实施器官移植统一分配制度。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因此,有关部门应竭力打破观念、法律、管理等多重瓶颈,让器官捐献给生命注入新的色彩。
停止死囚器官捐献体现法治关怀
我国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同时,死囚器官又是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据统计,当前我国器官移植65%源于死囚器官捐献。如此背景下,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无疑会加剧器官移植的紧张形势。
面对的局面越复杂,越能体现法治的力度。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从程序上来说需要本人或家属同意。但从一些媒体曝光看,死囚和家属的权利保障机制十分脆弱,不乏不少“被捐献”的情况。然而,社会的边缘人并不应天然地沦为法治的局外人,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利不受侵犯,死刑犯亦然,其器官不能被任意剥夺。该项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宪法权威的应有体现,体现了一种法治关怀。
有观点以为,以死刑犯必然被剥夺的生命,去挽救可能被挽救的生命,这样的做法符合经济理性。而且,在当前捐献率较低,自愿捐献还未成为常态的情况下,骤然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未免操之过急。然而,符合经济理性并不意味着符合道德伦理,更有可能与法治正义相悖;现实困境也不能由死囚的基本权利来埋单,法治的贯彻应当是无条件的,法律刚性不应为一时压力而发生曲折。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不堵上使用死囚器官的漏洞,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器官移植的黑市就不会消失,器官捐献的激励机制就难以激活,建设合理取用、分配器官的制度也会缺乏动力,最终会导致我国器官移植的野蛮化和无序化,不利于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在国际上,器官移植的供体短缺也一直是个难题。为了鼓励遗体捐献,一些发达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包括物质层面的奖助。在器官分配方面,也制定了一套透明、公开的分配制度,便于公众监督。政府还和公益组织密切合作,进行长期宣传,以破除社会偏见、提高公众认识。近些年,我国相关的制度建设也在提速:2007年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了捐献器官的分配过程,要求公正、透明、可溯源;2013年,全面启动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原则。但总的来说,相关制度仍有待完善,尤其是如何尽快提升公众的捐献意愿,这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呼吁和激励机制尽快完善到位。
停止死囚器官捐献,不仅保障了死刑犯的基本权利,也是一次面向全民的法治教育,只有让公众心中都深耕法律精神,才能为随后的制度建设和养成互帮互助的公民意识铺平道路。
停用死囚器官还需“自愿捐献”跟进
长期以来,死囚器官捐献一直备受社会诟病。此次全面叫停使用死囚器官,无疑是对公众关切的有力回应。意味着,今后我国的器官移植,将由依赖死囚向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转变。
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让包括死刑犯在内的任何人,都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权,既体现了对个体生命的最大尊重, 同时也堵住了死囚器官捐献过程不透明、不公正以及利益交换等诸多漏洞。
但我们必须得承认,事实上器官供求之间还存有巨大缺口。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在这么一种语境下,畅通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渠道,就成了破解器官移植供体紧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揆诸现实,器官捐献之所以遇冷,除了受文化、习俗影响外,更为重要的是器官移植缺乏信任和透明。例如,担心供体器官能否公正地给最需要的患者,忧虑捐献的器官是否会被医院拿去牟利等等。倘若不把这些障碍搬开,那么自愿捐献器官恐怕很难得到公众的响应。
器官捐献的踊跃度,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尺。引导更多公众加入自愿捐献行列,加大宣传破除传统观念束缚固然重要,但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器官分配移植体系更为迫切。试想,如果器官分配移植切实做到了透明公正,那么逝后自愿捐献器官者,就一定会越来越多。
器官捐献既是一种爱的传递,也是一种生的延续。死亡,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希望人们在生命即将结束的时候,能把器官捐献给那些重症患者。毕竟,点燃他人生命之光的善举,值得我们为之接力与弘扬。
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更要有能力应对
的确,关心死囚的权利是国民整体素质与社会文明程度优良的表现之一。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的惟一渠道。这意味着备受争议的死囚器官从此要终结,所有器官移植都将依赖于唯一的自愿捐献来源。
在此,我们作为晚发国家再次弯道超车。我国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走到了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源这一步。站在这个新的起点如何走好、如何填补停用死囚器官后的巨大需求缺口,比起赞美与掌声,更引人注目,也是必须直面的现实。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当然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尤其是克隆技术的突飞猛进,不久的将来,我们或许能在专业的人体器官商店购买到克隆的器官。那时的一切交易看来就会简单、快速而不失优雅,完全迥异于今况。只是,在美丽新世界到来之前,我们面对的现实就是巨大的器官需求缺口。好在现状有些许令人有希望的改观。自去年我国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截至2014年12月2日,全国共累计实现公民逝世后捐献2948例,累计捐献器官7822个。但是这一数据与现实需求相比,仍是杯水车薪。
器官捐献缘何遇冷?除了传统观念的影响,恐怕与现行器官捐献机制有关。比如现行的从器官捐献到分配机制是什么样的运作模式,信息是否足够地公开透明,会不会存在权力寻租的阴暗角落。就如之前饱受争议的死囚器官问题,似乎处于一种暧昧而灰暗的操作状态,流言四窜。此外,现行的器官捐献渠道是否顺畅,手续是否简单,如果跟当下国内很多行政手续一样办理起来程序繁琐“跑断腿”,试问又有几人愿意捐献呢?再者,既然是器官捐献,就无法绕开脑死亡标准的界定问题。世界上已经有十来个国家以立法形式承认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但我国关于脑死亡定义的相关法律仍难产中。
我国已然迈出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这一大步,但相关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则明显落后。尽管,《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但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脑死亡标准的法律认定也要尽快跟进出台。法律层面的问题解决了,让器官捐献、分配机制处于阳光下运行,及时、公开、透明,消除长期困扰人们的疑虑、猜忌也很是关键。否则,我国确实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了,但缺乏相应的法律与机制,巨大器官需求带来的可能是更为猖獗的器官买卖。
【启示与思考】
应当承认,死囚也是公民,其是否捐献身后器官,仍有自愿选择之权利。而现实却往往是,据报道,一些死囚之所以捐献器官,是因为自身面临罪恶、良知、道德等多重巨大压力,而作出的无奈选择;也有的死囚捐献器官却是“被自愿”,要么因为被处决后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要么被一些人铤而走险,花钱从死囚家人那里收买了器官,以牟取暴利。故在死囚器官捐献中,是否秉持了完全的自愿,实在很难界定,对死囚来说难言公平。
所以,不管是过度依赖死囚捐献器官的我国还是其他国家,都面临着较大的伦理与法治争议。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和组织都在努力推动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以逐渐减少对死囚器官的依赖。而从明年起,我国就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了,这无疑是可贵的进步。事实上,我国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罪名,正在少用、慎用死刑,依赖死囚捐献器官的道路会很快行不通。号召公众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捐献器官拯救他人生命,建立一个公民器官捐献体系,才是王道。
器官移植从供者到需者,无疑是一次爱的传递,但如果这种爱不能得到真正的呵护,而在传递中变质,被权力和利益所玷污,其结果只能是社会爱心萎缩,社会公信不再。期盼我们从实行公民自愿器官捐献一开始,就能够以真正的透明和严格的监管来提升公众信心。
以公民自愿捐献取代对死囚器官的依赖,要以制度的公信力来保障公民自愿捐献的实施。这当然并不容易,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个大多数人对公益领域怀有“成见”的社会而言,更是如此。但无论如何,这是必须作出的应对和改变。因为中国每年有30万患者在绝境中等待捐献与希望,也因为还有更大的社会信任亟需弥合。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12/7960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