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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路径选择
2015年01月12日 14:55
在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棋局中,安徽作为长三角经济圈的重要成员和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枢纽,要积极推动省域经济与江浙沪区域板块深度嵌合,成为长江经济带的重要战略板块。从实体经济层面加强与江浙沪地区的产业互嵌,从制度层面实现市场规制的充分对接,是安徽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路径。
一、拓展与江浙沪产业互嵌
产业嵌入,是指企业将其经济行为融入到从资源获取到产品营销在内的整个价值链相关联的市场体系和社会关系中。产业嵌入不仅有助于企业拓展资源配置空间,更能促进其直接融入产业高端而在竞争中抢占先机。传统区域经济关系基于比较优势等理论,一般多强调地区间产业分工的重要性,并把通过区际间商品贸易实现的分工租金视为地区经济协作的红利。然而,这种分工形式也容易导致区域间经济格局、产业层次以及区域内部经济结构相对固化,即便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与转移的加快使区域间产业分工格局显现动态性和多样性,但分工形态的雁行结构和按产品生命周期推进的产业转移,难以从根本上缩小区域间垂直分工的梯度和落差。而产业互嵌就是后发地区产业缩小与先进地区产业梯度的方式。
安徽近年来大规模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其出发点在于通过与江浙沪地区的对接,实现省域经济的快速起跳。在新常态下,安徽作为后发地区必须将产业经营活动嵌入于发达地区的经济体系中,在充分利用其人才、技术和产业基础的同时,通过对发达地区市场动态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加快技术升级与结构升级,并在与嵌入区域相关企业的同台竞争中,实现与发达地区产业同步成长。这是不断缩小差距的必由之路。进一步说,产业互嵌也是安徽构建区域创新系统的基础平台。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究其根本是由区域创新能力差异决定的,而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与产业嵌入有着密切关联。一方面,区域创新系统强调地域根植性,区域范围内独特的、本地化的资源,以及其中蕴涵的企业家精神、企业竞合规制和既有社会结构所构成的地方文化,在激发公司和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产业活动的嵌入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区域创新系统水平和活跃程度。另一方面,区域创新系统是在创新主体围绕企业的创新投入而展开的交互作用中形成的,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创新要素积聚和创新系统运行的平台与着力点,产业的经济活动延伸的边界决定了区域创新系统地域范畴,进而决定其集成和运用创新要素能力。成功的区域创新系统既能充分利用内生的也能充分利用外部可获得的知识,以增强自身的优势和维持竞争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依托企业的经济活动,通过将安徽本地产业嵌入到江浙沪地区的经济社会系统来推进。不仅如此,产业互嵌也有助于江浙沪地区企业经营与创新活动同安徽创新要素对接,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高端产业,可以为安徽创新要素的充分激活提供有效平台,使之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与市场充分对接,进而在竞争中不断升华。
二、推进规制对接、市场统一
制约产业互嵌格局的形成既有自然地理与历史人文因素的影响,同时也是经济发展自身轨迹即路径依赖的产物,其中空间因素、产业基础和制度因素最为关键。随着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多三角、放射状”的城际交通网络逐步形成,安徽与江浙沪之间的空间壁垒将彻底打破;通过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和国家创新试点省建设,近年来安徽产业发展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具备了与江浙沪地区产业互嵌的物质基础。可以认为,安徽未来与江浙沪地区产业互嵌的制约主要来自制度壁垒。多年来,由于行政性分权和财政包干等制度设计下“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现实矛盾,以及锦标赛式的省际竞争博弈,我国各地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行政分割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各地立足于本地区的利益诉求,多会通过限制进入或流出、技术壁垒、费率控制等行政手段,形成地区间贸易和要素流动的壁垒,阻碍产品和要素资源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鼓励缺乏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本地企业发展,限制本地企业资本外流和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并购,保护本行政区市场避免外部的冲击。这不仅不利于其自身比较优势的发挥和规模与范围经济的实现,同时也影响着区域资源的优化配置。
近年来,加强政府合作,打破制度藩篱,业已成为长三角三省一市各级政府共识,包括“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等政府间协作机制运作日渐成熟,长三角统一大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壁垒逐渐弱化。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出台,法治经济的基本导向业已确立,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必将开启新一轮的制度红利。在此背景下,安徽各地应顺应大势,积极作为,努力推进与江浙沪地区的规制对接、市场统一。
一是全面清理地方法规与政策规定,为规制全面对接创造条件。目前,长三角各地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政策上存在较大差异。从安徽来说,相关部门应主动会同江浙沪地区,建立跨行政区立法协调机制,本着非歧视性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与口径,构建体系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架构,努力实现规则一致。与此同时,各级应着重从本地区入手,对相关的地方法规与政策规定进行系统的清理,对那些违背法治原则与市场化精神,妨碍区域市场一体化,或与江浙沪地区存在严重冲突的各种地方法规和行政性规定,及时废止或逐步消,切实为安徽与江浙沪地区规制全面对接创造条件。
二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制度壁垒,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必须避免行政权力直接干预导致的竞争环境畸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积极对接对接上海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三项制度。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抓好制度落实,开展跟踪问效,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在全省尽快实现纵横协同、全面推开的目标;另一方面,在广泛借鉴江浙沪地区成熟经验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减少微观干预为原则,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化前置审批条件,提高行政运作效率,这也是实现规制对接、市场统一的必要条件。
三是着力培育社会力量,有效发挥非政府组织交流协作平台作用。随着政府市场直接参与者角色的逐步退出,民间组织及其搭建的非政府交流与协作平台无疑将发挥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各地要着力培育本地民间组织,发挥民间组织社会成分多元、地方根植性强、网络触角多、信息渠道广泛等特点,并为其释放政策空间,利用并鼓励其为企业跨地区经营活动开展搭建平台,开展咨询与服务等活动,使其在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融合与产业互嵌过程中的粘合剂和催化剂作用得以充分释放。此外,考虑到江浙沪地区民间组织参与经济活动的水平相对超前,运行机制也更加灵活,安徽各地可按“引进来,走出去”策略,加强两地民间组织的合作交流,做大做强非政府交流与协作平台,这也是安徽与江浙沪地区规制对接、市场统一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12/7961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