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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退市新规”落实尚存三大难关

2015年01月13日 09:13

 

“最严退市新规”剑指股市优胜劣汰秩序

记者采访的机构投资者、股民及专家认为,这是我国近年以来出台的最严厉退市改革方案,是资本市场严肃秩序的关键一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认为,这新一轮退市改革的三大目标是,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严格退市;对欺诈发行、重大违法的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支持上市公司根据需要主动退市,最终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就修改上市和退市规则启动征求意见。“新的规则更侧重投资者保护,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比如拟明确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退市公司不得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这是为了防止期间借财务手法‘保壳’避免退市,或套现、再融资。”胡汝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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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董事会或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增加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次数”的规定,增设了重新上市申请复核的相关程序等。

中信建投证券分析师安尉说,短期看,退市意见的推出对短期围绕绩差股、ST重组股进行炒作的热情减退。长期看,对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来说是重大利好,该制度与全国股转系统的建设、并购重组市场化建设、股市长期资金引入等制度结合在一起,为注册制的最终推出奠定制度基础,有利于为中国股市繁荣奠定较好的资本市场制度环境。

专家及市场人士表示,新的退市改革将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作用:

一是长期以来备受股民诟病的“违法不退市”。比如,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案”的万福生科案虚增收入超过9亿元,剔除“水分”后的上市前后四年半亏损94万元。然而,这家通过融资卷走投资者超过4亿元的造假上市公司,至今股票仍在交易,甚至在理论上还可以增发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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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加快。平安证券研报指出,退市制度昭示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加快。此举降低了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寻租价值,上市条件与门槛可能有所松动而上市后的监管环节会显著加强,注册制进程可能有所加速。此外,考虑到沪港通即将开放,其他诸如新三板转板、分红要求以及新的金融交易工具等都值得期待。武汉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尽管我国股市此前多年执行“三年连亏退市”等退市规则,但实际长期没有起到市场化优胜劣汰的作用。“新的退市准则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借助补贴、重组逃避退市,进一步完善了细则,能够使得企业更专心改善业绩,减少‘转空子’行为。”董登新说。

三是建立主动退市机制,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8家公司退市,我国股市年均仅个位数股票退市,远低于境外股市6%至8%的退市率。“美股等发达资本市场一年退市的企业甚至比上市的多,‘宽进严出’机制有利于市场竞争。”机构投资者、光大控股集团首誉资产管理公司稽核总监刘佳伟说。

 

落实尚存难关

由于市场上存在的“壳费”高企现状,新兴的财务性“规避退市”手法不断涌现。在强制违法退市、鼓励主动退市、严肃退市标准方面,仍存在阻碍改革的三大难关:

第一,市场普遍关注如何确定“重大违法”标准。投资者保护公益律师许峰曾代理万福生科、绿大地等造假上市公司投资者索赔。他认为,投资者普遍期待监管机构、交易所未来对“重大违法”标准出台更明确的界定,“不宜留下较大的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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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对于鼓励主动退市,部分机构投资者担忧,高价的“壳费”使得上市公司不愿主动退市,而是热炒“壳资源”。刘佳伟表示,由于我国股市长期上市蜂拥而退市艰难,带来A股独有的“壳”费现象。“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可以不经过上市程序,而是借壳收购已上市股票实现上市,付给原企业一笔不菲的‘壳费’。”据介绍,今年多家上市公司借壳成功付出的这一成本已攀上4亿元。刘佳伟认为,一些小体量、小规模的企业尽管经营质量不好,但是天然的“壳资源”。比如据星美联合2013年年报,这家上市公司现仅有7名员工,却因已上市这一“壳资源”在手身价倍增。根据财报其总股本为4.14亿股,仅要收购其付出的市场公允价值约达26亿元。

“特别是在注册制依然未实施的背景下,主动退市意味着白白放弃这一稀缺资源。如果不加快注册制改革,主动退市难以常态化。”董登新说。

第三,有监管干部担忧,严肃强制退市标准可能遭遇各地政府对当地上市公司的“保护”。近年来政府补贴是不少本应退市的企业免予退市的最重要因素。

 

市场呼吁完善细则 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多方人士呼吁完善制度细则,明确退市标准,确保改革稳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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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议进一步完善细则,明确重大违法退市标准。比如,可将“是否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违法的标准,同时促进退市公司更重视投资者保护。

许峰认为,退市改革需要依法推进。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满足“虚增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等都可构成涉嫌违规披露。

“但在以往一些个案中,一些触及这些标准的企业却没有被移送司法。”许峰建议,可将这些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至市场规则中,做到依法依规,消除上市公司的可操作空间。此外,为加强和促进投资者保护,还可对违法上市公司进一步明确“不赔偿就退市”的要求。

第二,完善退市财务标准细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俏建议,可将政府补贴等非经营产生的收入剔除出退市财务标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明确要逐步清理地方税收优惠,规范补贴的背景下,对上市公司靠政府补贴避免退市的行为也需要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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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退市的公司利用“壳资源”进行“重组”摇身一变变成“好公司”,垃圾股“鸡犬升天”的情况比比皆是。我国没有几家真正退市的公司。杜绝退市公司利用壳资源进行重组的可能性。如果资产重组则应当在退市后再进行,与原上市公司毫无关系。这样就会增加上市公司的压力。

第三,健康的证券市场必须“有进有退”,即加快注册制改革步伐,改变现在的核准制,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首创证券研发部经理王剑辉说,这样才能改变市场炒作壳资源的风气。

最后,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上市公司应所有可以公开的信息,如法人治理结构、市盈率、资产负债、重要财务指标和其他重大事项全部公开披露,给投资者一个明确的信息,这是对投资者最大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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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13/7962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