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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输血染艾 需打破机制荒漠
2015年01月16日 10:18
【事件介绍】
女童输血染艾可能性极大 有两人也输到窗口期血
2014年12月2日,媒体报道了《5岁女童染上艾滋病,一家蜗居10平小屋守着这秘密》后,毛毛(化名)染病原因牵动了毛毛家人和众多读者的心。1月10日上午11时许,省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调查结果:2010年,毛毛在先心病手术治疗期间曾先后输注8位献血者的血液,其中1名献血者目前的HIV(即艾滋病病毒)病原学检测为阳性。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HIV的可能性极大。
本次调查前,这名艾滋病“窗口期”献血者,仍未知晓自身已感染HIV,也未再献过血。但当时的“窗口期”血液还曾输给另外2名病人,目前这两名受血者是否染病,还在继续调查中。
毛毛因手术输血染艾可能性极大 还有两人也输到“窗口期”血液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卫计委医政处处长杨闽红介绍,省血液中心成立的调查组调查了解到,毛毛在8个月时,即2010年4月29日,曾因先天性心脏病入住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并于5月4日进行了“完全型肺静脉异位引流”的矫治手术,治疗期间曾先后输注过8位献血者的血液。
杨闽红说,由于毛毛输血距今已有4年多,8位献血者留存的血液样本早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省血液中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将8位献血者的留存标本做了报废处理。
调查组通过追踪8位献血者的相关情况,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排查,最终确认原HIV抗体检测阴性的一名陈姓献血者本次检测HIV抗体为阳性。
该陈姓献血者曾于2010年3月31日参加无偿献血,当时血液检测结果合格。此后,该陈姓献血者未再献过血,并且在本次调查前并不知晓自身已感染HIV。
调查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福建省血液中心的采供血管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临床用血管理进行严格、认真检查。
调查结果认为,省血液中心血液采集、检测、制备过程规范,各项记录完整且可以实现有效追溯,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国家血液管理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对施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的输血治疗也不存在违反国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行为。加上毛毛父母HIV抗体检查结果为阴性,因此,毛毛“因输注‘窗口期’血液而感染HIV的可能性极大”。
杨闽红表示,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属于临床小概率事件,相关数据显示感染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避免“窗口期”事件的发生。
由于血液可制备,除了毛毛外,还有两人也输注到了该献血者的血液,目前事件正在进行追踪调查,无法提供更多信息,杨闽红说,有结果时将会适时公布。
将获人道主义救助补偿 2010年曾有两例类似补偿事件
“患儿因治疗需要输注血液而感染艾滋病,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令人伤心的结果。但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必须正确面对、理性处理。”杨闽红表示。
目前,省卫计委已责成定点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做好艾滋病患儿毛毛的医疗救治、救助工作,落实对毛毛的定期随访检测、抗病毒治疗和心理关怀等医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血站和医疗机构虽不存在过错行为,但省卫计委已要求省血液中心和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给予患儿毛毛人道主义的救助补偿。
毛毛并不是首例寻求补偿的患者。杨闽红透露,2010年,也有两个因输注“窗口期”血液感染艾滋病的患者,两人皆为成年人,当时相关部门也给予了“无过错”人道补偿费用,分别为30万元和60万元。
杨闽红说,目前两个医疗卫生机构已与患者家属积极沟通协商。具体补偿方案可以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由血站、医疗机构和患儿代表三方共同协商确定,亦可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进行解决。
省血液中心:
高危行为后为检测献血增加了“窗口期”染艾风险
如何避免或降低“窗口期”献血而“误伤”输血患者的概率,也成为媒体关注焦点。
省血液中心副主任赖东生表示,目前,我国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其风险除了与检测方法和检测试剂有关外,主要与人群中的HIV感染率有关。
想降低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就要从低危人群中采集血液,严格检测血液,临床合理用血。
据悉,采供血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献血者的血液进行项目检测,每个检测项目均使用两种不同厂家试剂进行2遍检测,如果其中的1遍或2遍检测结果不合格,血液都要进行报废处理。
但近些年,艾滋病已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青少年感染者数量逐年上升,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比例不断升高。如果这些高风险感染艾滋的人群中有人去献血,将使经“窗口期”血液途径感染艾滋的风险大大增加。
“目前,血液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就是要避免具有高风险感染艾滋的人参加献血。”因此,省血液中心呼吁,请不要为了检测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可以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记者追问
“窗口期”事件补偿机制何时建立?
既然毛毛事件并非个例,且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避免“窗口期”事件的发生。那么,这类事件的求偿,官方是否要出台一个相应的规范,畅通受血者的维权通道?
杨闽红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也表示,目前,对于输血染病的处理机制,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尚未建立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救助机制。这种无过错的行为,主要通过合理调解,经双方协商来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方案。作为部门已经关注到此事,也将尽快促进建立输血无过错补偿机制,探讨出一个合理的补偿方式。
艾滋病病毒“窗口期”
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此期间HIV抗体检测呈阴性,这段时间即为窗口期。通俗地讲,“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受目前临床检测技术的限制,“窗口期”是无法消除的,“窗口期”的存在是人类所有输血治疗无法规避的风险。多数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有2至4周的“窗口期”。
5岁女童输血染艾,谁来为“悲剧”买单
这起事件中,最不幸的无疑是5岁女童毛毛,先是被诊断出先心病,手术时又因输血感染了艾滋病毒。所以,当孩子的父母想要个说法却处处碰壁、质疑调查效率低却遇到“那你来做”的回应时,可以理解他们的无助和愤怒,那冷漠确实令人心寒。也许这种调查确实耗时较多,工作人员也有“委屈”,但无论如何,不能让机 构性冷漠掩盖了基本的同情心。这也是人们判断有关部门能否认真调查、弥补漏洞的基础。
现在,调查组基本认定这是一起“窗口期”感染事件,一种目前无法完全杜绝的低概率风险事件。这样看来,医院和血液中心似乎都没有责任,最多给予人道主义的救济和补偿。
对此结论,患儿的家长和代理律师仍有疑问,比如,当年从抽血到输血整个过程是否符合程序,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资质。对于类似合理诉求,需要认真调查后给予回应。
如果最终认定这就是一起窗口期感染病例,那么绕不开的问题,就是如何尽最大可能减少这类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不幸感染者的救治和援助问题。
要承认,医学技术是不断进步的,也是有局限的。吸取了以前有偿采血造成艾滋病等传染病大范围感染的教训,我国建立了自愿无偿献血制度,完善了捐献前检测 和血液加工前检测等制度,大大降低了输血带来的感染风险。但总体来说,我国血液制品领域的透明度还有待提升,整个采输血过程应该更透明,检测标准应该更严格,对无偿献血的科普也要加强。
具体到窗口期感染的极端情况,虽无法完全避免,但并非不可预防。有医生提醒,献血者应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清晰认识,易感染高危人群要尽量避免献血,更不能带着顺便检测的目的去献血,这可能会带来更大范围的风险。
在上述环节均已充分改进的情况下,如果再出现窗口期感染的案例,就要考虑相应的救助机制,政府兜底也好,商业保险也好,必须打破这方面的“机制荒漠”。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很低,但发生在个人和家庭身上,就是百分之百的悲剧,对此不能没有应对之策。
一个孩子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不只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整个社会的系统性风险。除了这个孩子,还有其他人也输入了同一来源的血液。所以,弥补机制的漏洞,也是为了更多人的安全。
【启示与思考】
卫计委协调调查,而被调查的医院也好,血站也罢,还不都是他们的下级机构?下级责任越大,那上级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也就越不会小。与其说他们有可能有意纵容惹祸的“儿子”,不如说他们也会惧怕可能要承担的后果,自然相关调查结果不仅仅是“姗姗来迟”,而且可能还会“大事化小”。更何况,调查组成员就是来自医院、血站等部门的所谓专家,他们会将“砖头”往自家人身上“砸”吗?手下留情、柔情调查那可能是无法避免的了。
另一方面,外部迫切要求出结果的力量,必然使得“老子调查儿子”变得内外交困。更为糟糕的是,输给毛毛的同一袋“艾滋病血”,同时也输给了另外两个人,福建调查组也给予证实“该献血者的血液还输注给其他患者,”但表示,“正在追踪调查,有结果会及时公布,目前还无法提供更多的信息”。这就是说,仅仅是输给毛毛的同一袋“艾滋病血”,已涉嫌让三人染病,还不谈是否会有别的“艾滋病血”的扩散和传播,可谓是危害极大,后果不堪设想。自然相应的调查完全不会轻松,既要对内保护,又要对外交代,而且在当下信息透明的情势下,以往的“危机公关”很难以为继与奏效。
下级出了问题,上级有责任追查,但如果要得出公正的较为及时的调查结果,还是应当由第三方来进行。既可由更高级别的监察机关实施,又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代表和网民代表等组成的调查组加以独立调查,甚至不排除启动司法调查。否则,难以推进调查,又必影响公平结果,还浪费财力人力物力资源,平添巨大的社会成本,透支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更不利于相关问题的及时解决,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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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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