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宣讲家网评论 专题评论 依法治国
让法治思维成为新常态
2015年01月15日 13:32
建设现代化国家,需擎起法律之治国重器。“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之后,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面前,法治观念应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意志。
尊崇法治,将真理、正义、公平、效率、平等、发展等一切美好的追求纳入规则和秩序中;敬畏法治,不给特权、偏私、寻租、越轨、恣意、滥用以生存的空间,方能天下归心,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必须谨记:权力有制衡是权力公信力的前提,法治常态化是法治神圣的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的总方略,靠亿万干部和群众时时处处讲规矩、守规矩的习惯来落实。湖北襄阳保康县中坪村蹚出的法治之路,为基层法治建设树立了典范。该村的老书记黄立杰是个“能人”,他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并坚持“修法”20多年,形成了以国家法规为基准、符合本村实际、反映村民诉求的《中坪村村规民约》,这部百科全书式“村法”共182条,涉及农业生产、耕地保护、农村建房、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水电管理、尊老爱幼、爱护公物、社会治安、养老保险、婚丧嫁取、移风易俗等多方面。黄立杰带头“执法”不徇私,为此得罪了自己的亲戚。如今,法治精神已融入村民们内心深处,化为其自觉行动。仅“依法”刹人情风一项,村里近一年多就减少操办事项116个,同比下降70%,人情负担减轻,村民皆大欢喜。由于环境优美,民风淳朴,邻里和睦,干群关系和谐,村民共同致富,该村成了城里人羡慕的地方。
中坪村带来的启示是,实现由“能人治村”向“依法治村”转型,关键是“能人”要有法治思维,勇于舍弃“能人”光环,将人的管理权威变为村规民约制度管理权威,而“能人”自身廉洁、带头遵法是保障制度执行的主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注重发挥乡规民约等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我国各地由“能人”带出的富裕村子不少,当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时代号角吹响,农村不论富裕程度如何,其可持续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都应走法规治理新路子。当然,某些地方情况特殊,“能人”领头作用仍然需要,但“能人”与法治,前者须服从于后者,“能人”要提升法治能力并外化于行。一切法规在村级末梢落细、落小、落实,靠干群上下相合的法治思维。
千千万万个村子依法治村,在广袤乡野大地“最后一公里”形成法治方式“新常态”,依法治国就有了厚重坚实的基座。实现此宏愿需要攻坚。千百年来“人治”土壤深厚,权大于法、信权不信法、信关系不信规则、从众不从法等旧习性根深蒂固,至今仍颇有市场。“法”的缺位,贤良者也会蜕变。在许多机关,尚且存在红头文件、领导批示乃至“递条子”高于法规条款现象,一些村干部更是自恃天高皇帝远,以言代法,以权乱法,管天管地管空气,“土皇帝”作派甚浓。从贿选逼选到任人唯亲,从蚕食集体资产到卖土地谋私,从吃喝贪占到合伙腐败,那些身陷腐败重灾区的村官们,均从法治思维缺位和知法违法撕开缺口。而监督的虚空,村民敢怒不敢言的弱势地位及其法律知识匮乏,更使小官巨贪的权力空间不受制约。不少涉农违法事件以剥夺多数村民利益、拉大贫富差距为特征,激发民怨,危害深重,只有彻查严惩,才能有震慑,除痼疾,促稳定,否则,依法治村就是空话。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村的重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推而广之,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店,依法治理一切单位,都有相通之理。其尽管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之分,但法治思维的普遍性远大于特殊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神州大地概莫能外;法律至上,公正不偏,任何人无法外特权。若要说区别,也许仅有用法执法方式上的刚与柔之别。
涉法问题专业性较强,法治思维包括规则思维、权利义务思维、程序性思维、权衡思维、建设性思维。让法治思维成为新常态,新的更高标准的全民普法任务须提上日程并认真落实。普法与惩治违法、反腐肃贪双管齐下,可获事半功倍之效。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好,措施硬,各级干部、广大公民应积极响应,敢用法治“利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氛围,让基于法治思维的行动渗透于社会生活各方面。
(作者系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主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www.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张小青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15/7966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