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文库 理论观点荟萃

西藏:立足检察职能 坚持标本兼治

2015年01月20日 09:14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高度,以抓细抓实、环环相扣的策略,整饬党风、严惩腐败,净化了发展环境,振奋了党心民心。

山南地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指导下,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检察长会议精神的各项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惩贪腐、树检威、重民生这条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了解实情,立足检察职能,以惩治建设领域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建设、职务犯罪惩防等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为使山南地区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健康的发展,山南地区检察分院狠抓反腐,运用“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整体配合”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侦破了一批影响经济发展的大案要案。 2014年,共查办自侦案件34件34人,其中大案23件23人,要案3件3人,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办案过程中,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始终将为山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放在首位,注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反腐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反腐倡廉既是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是否和谐稳定,不仅要看党的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主要的是要看党员干部的作风是否端正,是否自觉维护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中央明确指出“不反腐败就会亡党亡国”,它反映了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深切期盼。

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全面落实维稳十项措施,强化维稳协调联动机制,把维护稳定融入到反贪工作当中,作为核心任务、首要工作,在打击腐败的同时做到一切服从于稳定、一切服务于稳定,确保维稳的各项措施在全院上下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不断加强信访工作,妥善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持维稳工作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为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山南地区检察分院积极创新社会服务载体,开展多领域多形式服务活动,以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驻村工作,认真制定干警值班巡逻制度,深入基层、走进企业,了解群众之所想所盼,解群众之所需,妥善解决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驻村、值班同检察院的职能相结合,进一步畅通沟通渠道,完善信访制度,认真收集、排查各类不稳定矛盾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冲突,做到打击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不误,为全地区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始终坚持为经济发展着想、为群众利益着想、为社会稳定着想,做到文明执法、理性执法、规范执法,结合司法办案妥善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矛盾,推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办案过程中,注意从深层次研究和实施保护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条文来规范批捕程序,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家属权利,同时还根据2010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协调好、处理好办案人员不足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之间的矛盾。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正确处理反腐与经济发展的关系。2014年12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深刻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的新变化,明确提出了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交汇点和着力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执法,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工作中,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始终坚持“立足发展、服务大局、公正执法、从严治检”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坚持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保护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以查处职务犯罪为龙头,带动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通过办理自侦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014年,山南地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山南地委、行署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湖南、湖北、安徽三省的无私援助下,紧紧围绕山南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这一中心工作,始终服务于“六个模范区”、“四基地一核心”、“两圈两带”和“七个山南”的总体工作思路,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按照中央要求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总方针和牢固树立西藏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重拳出击,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有力惩治了腐败行为,产生了强大的社会震慑效应,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近2000万元的经济损失。

通过推动反腐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十八大之后,我国进入大力反腐阶段,从而大大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重挫了国内的高端消费市场,致使高档会所纷纷转行或关门,奢侈品行业业绩低迷,因此,少数人士认为反腐会导致全国经济发展的减速,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引发潜在的经济危机,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实则不然,从根本上讲,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其本质就是公平竞争,而腐败则是公平的大敌,腐败意味着寻租和官员对市场的干预,通过权钱交易打破市场经济的秩序,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依靠腐败所维系的畸形市场是社会资源畸形配置的产物,合理配置资源,规范经济秩序,需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腐败,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规范政府职能部门权力运行,防止官员利用权力寻租,行使监督职权,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透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的形成。

中小微企业是西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力量,它数量众多、分布广、经营灵活,发挥着大中型企业不可替代的作用,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8%左右。为了有效改善其起步晚、基础差、规模小、竞争弱、技术含量低等弱点,自治区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同时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约1亿元人民币,进一步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实行了政策上的保护和资金上的扶持。国家和自治区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之后,全区中小微企业迅速成长,企业的规模、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经济效益以及税收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用好、管好这笔专项资金,使其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以及自治区企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2014年,由中纪委交办的自治区工信厅某官员涉嫌受贿罪一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其系自治区工信厅一名领导干部,主要负责全区中小企业的审批工作,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企业审批、经营以及扶持资金的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以索取、收受他人财物,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和资源的浪费,严重阻碍了全区中小企业有序发展,此案的侦破有效地挽回了社会影响。

在案件的办理中,办案人员发现类似贪污、挪用国家经济建设专项资金案件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是企业在得到了政策和资金支持后,企业生产和经济效益有了明显的变化,他们怀着对政府的感恩感激之情,给领导送钱送物,有些干部一开始还能坚持原则,牢记党纪国法,进行自觉地抵制,拒绝劝退。而后来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也渐渐地抵制不了糖衣炮弹的攻击。另一方面,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为了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把权力变成了谋私的工具,甚至主动索贿。

从近年来查处案件的情况来看,山南地区贪污腐败案件主要呈现以下发案特点:1、窝案串案增多,往往通过一起案件的排查和深挖,带出了一批窝案、串案,有的一起案件涉及多个领导干部,尤其是和经济相关的案件,这反映出,上下勾结、内外勾结作案的现象在一些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业领域仍然存在。2、渎职罪与贪污受贿罪交织,随着全地区经济的发展,近年查办的案件中往往出现犯罪嫌疑人既犯有渎职罪,又犯有贪污贿赂罪。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企业或老板的好处,滥用职权或故意不履行职权,扰乱全地区经济正常运行。

正所谓办案不是目的,预防才是关键。在受理自治区工信厅某官员涉嫌受贿罪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干警结合案件,研究案件规律,分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在人员调配、加强监督以及责任处罚等方面提出了预防此类案件发生的具体化检察建议,给全区综合经济管理与行业经济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

 

面对贪污腐败,作为检察干警,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应该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按照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8条:“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的规定,依法查办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在民生工程和基础建设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国有资产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行为,及时跟进我区经济领域重点投资项目,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坚决惩治贪污、挪用、骗取国家投资的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整治,协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切实为企业和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和投资环境,为全地区经济平稳、高效发展营造规范的法治环境。

正确处理反腐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民生问题是全地区发展的根本问题,只有民生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才能够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够稳定。山南地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打击反腐败力度,把认真解决发生在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实利益,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民生的最有效措施。我们必须时刻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正之风,要通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更多地获得由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带来的实惠,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为大案要案的查处营造良好的氛围。

2012年,山南地区检察分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贡嘎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挪用公益林资金。经过办案人员的认真查处,发现贡嘎县林业局原局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林业资金19万余元,挪用公款10万余元,收受贿赂5万余元,触犯了《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山南地区经济起步晚、基础薄弱,所以更离不开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把反腐融入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打造透明的政务环境,为全地区经济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提升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实力,是山南地区检察机关今后工作的重点内容。按照检察工作方针和检察工作思路,切实抓好反腐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检察机关服务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工作保障和服务经济建设,就是要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主要抓好打击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集中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方面加大查办经济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力度,尤其是阻碍查处严重经济犯罪的渎职行为,严厉打击侵犯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犯罪行为,严肃查办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投资者索贿或者搞权钱交易等行为,保障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公平、规范、有序、高效、廉洁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的立案以及诉讼监督机制,把职务犯罪窗口前移。着力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减少和消除因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而放纵犯罪的现象。

 

加强预防,努力创建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在反腐工作中,预防和查处是同样重要的,汉代王符说过:“慎微防萌,以断其邪”,是说应当在不良因素尚处于萌芽的时候就采取措施阻断其生长和发展,不能因为刚开始只是小事就不予以重视,任其发展。在反腐工作中亦是如此,不能抓大放小,要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根本上刹住贪污腐败之风。

检察机关要把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放到同样的高度,不能忽视预防的重要性,要做到招呼打在前,预防走在前,从干部思想源头杜绝职务犯罪,要着眼于保护干部和服务发展,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通过查办和揭露犯罪,以犯罪嫌疑人作为反面教材,以案释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威慑,通过惩罚犯罪者来警示、教育其他干部。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山南地区检察分院注意克服和避免重打击、轻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结合实际制定了《山南检察分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方法进行系统的规定。

为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深入开展,在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办案组成员应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查找发案单位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出一项书面的检察建议,并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从而留住地方资本生根,吸引更多的外来资本进驻。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一方面要维护宪法权威,加强权力监督,维护全地区司法公正。要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做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正确处理好加强司法监督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关系,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限制政府职能部门的公权力,《决定》为制约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公权力做出了详细的规范,强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当前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以及监督中无法、无规可依等问题,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法律监督职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府部门是依法行政的主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因此,保障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与职能,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检察机关在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对立案以及诉讼等工作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勉为政,保障行政权严格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监督,提升全地区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首先,必须要做到依法办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继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正确处理好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保障民众法治信仰。其次,要在办案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工作中,应当根据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健全完善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诉讼终结等法律制度,规范办案,从制度上杜绝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担当起刑事诉讼监督重任,在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最后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和制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还应完善与其他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健全预防经济犯罪体系。依法查处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补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以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出现的侵吞、截取、私分挪用国有资产犯罪案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保护改革发展成果,让国家政策、措施承诺规范、有序地执行和兑现,树立地方较好较高的社会信用度,为争取更多更好的政策、更大更强的项目营造好环境。

同时,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重点要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查办与预防并进,注重预防方针,从源头也就是从领导干部的思想着手,扼杀腐败萌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

党施廉政,民沐惠风。今后,山南地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紧紧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着力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定信心、加大力度,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作者系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120/7971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