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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警车为“私企副总”保驾护航 尴尬了谁?
2015年01月21日 11:07
【事件介绍】
河南南阳一警察驾警车为房地产商"护驾"被关禁闭
1月7日有网友微博曝料称,2014年12月26日晚6点半左右,河南南阳民警辛宏,驾警车为当地一房地产商“护驾”,将其带离讨薪者围堵现场。爆料者还称,辛宏身为警察,不仅担任上述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还是另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
8日下午,南阳市公安局官微通报称,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辛宏公车私用,目前已被关禁闭。针对网友举报的其他问题,该局正展开调查,若有结果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网帖:警察驾警车护驾企业老总
曝料微博称,2014年12月26日晚6时30分左右,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分局民警辛宏,驾驶牌号为“豫·R3332警”的制式警车,为河南当地一房企老总刘某“护驾”。当时,该企业老总被讨薪者围住。
在欲离开郑东新区景峰豪悦酒店时,警车被讨薪者围堵。爆料者称,“警车强行启动,撞倒一讨债者,车门未关,连续强闯两红灯。”警车在行驶2公里后被拦截。随后,讨债者报警,郑东新区九如路派出所出警。
多张网传图片显示,一辆白色制式警车停放在上述酒店门口。由于被讨债者围堵,一名男子一边打电话,一边跨入驾驶室。此时,右后座已坐有一名身穿粉红色外套女子。
网友还曝出,“身为警察的辛宏,是该置业公司副总,还和刘素芬同为汇丰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网帖附有一张上述公司的任免文件。该文件签发于2013年10月22日,任命“辛宏”为该公司副总经理。
据工商信息显示,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的河南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有两名股东,为刘素芬及辛宏。
回应:公车私用已被关禁闭
8日下午3时50分许,南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调查发现,辛宏为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12月26日,公车私用,目前已对其采取禁闭措施。
“针对网友举报的辛宏其他问题已展开调查。”通报称,根据调查结果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河南上述房企,一工作人员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掉电话。
警车护驾企业老总仅是公车私用?
大抵是这名派出所民警多少还懂得民众舆论的厉害,所以,在一房地产商被讨薪者围堵之时,其没有运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保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警力来开路,而是以“警车强行启动,撞倒一讨债者,并连续强闯两红灯”的方式,将该房地产商带离讨薪者的围堵现场。不过,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如此护驾企业老总,着实让人匪夷所思,想必背后必有蹊跷。
据网友曝料,身为警察的辛宏,是该置业公司副总,还和刘素芬同为汇丰资产管理公司股东。而且,在网帖中附有一张上述公司的任免文件,该文件签发于2013年10月22日,任命“辛宏”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另据工商信息显示,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的河南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有两名股东,为刘素芬及辛宏。可见,这警车护驾商人的背后还很不简单。
不过,让人惊诧的是,对于民众的质疑,当地公安局通报却称“南阳市公安局仲景派出所民警辛宏公车私用,目前已被关禁闭。针对网友举报的其他问题,该局正展开调查,若有结果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连民众都知道这名“红顶商人”的身世,作为本是以侦察、办案能力为强项的公安部门却仅以“公车私用”的问题来回应,这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尤其是在整治“红顶商人”和清理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背景下,当局者竟然还不知情,这着实该“重赏三十大板”。而从网帖的内容来看,该事件的发生已过数日,想必如没有网友的曝料,那么,该事件定将会在当局的庇护下“神不知、鬼不觉”的被飘过。因此,不论当局者是真不知情,还是有意庇护,更或是在参与其中,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都不能“坐山观虎斗”,而是要及时介入,彻查该起事件,给讨薪者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用警车“护驾”的到底是民警还是副总?
南阳当地一房地产开发商老总因欠薪被围堵后,被一名民警驾驶警车带离现场,离开途中撞倒一名讨薪者,还连闯两个红灯,行驶2公里后被强制拦截才停下来,这位民警胆子也太大了吧?撞了人又闯红灯逃离,充分体现了该民警的冲动、暴躁以及不负责任。警车属于公车改革保留下来的执法车辆,不是某些人的“私家车”,也不是某些人的“护航”座驾,更不是某些领导的专用车辆。该民警私自驾驶公车,为房地产商护驾,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当地公安部门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处理及时、得当。该民警的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警民关系,损害了警察的形象,知法犯法,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然而身为一名民警,不是为讨薪者伸张正义、维持秩序,反而帮助拖欠工资的房地产商脱困,知法犯法,与其民警的身份严重不符,这到底是为什么呢?经调查,身为警察的辛宏,是该置业公司副总,还和刘素芬同为汇丰资产管理公司股东。网帖附有一张上述公司的任免文件。该文件签发于2013年10月22日,任命“辛宏”为该公司副总经理。据工商信息显示,成立于2014年7月23日的河南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有两名股东,为刘素芬及辛宏。
事情到了这里相信大家都看懂了些什么,这位民警之所以会有如此反常的表现,是因为他不仅仅是一名人民警察,他更是公司副总、股东,相信公司带给他的利益会远远超过警察这一职业。由此看来,我们可以理解为人家是该公司的副总,为自己的老板“护驾”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辛宏只是一名副总,我们还可能为他“英勇救主”的“壮举”所感动,可他偏偏又是一名人民警察。我们的人民警察,就这样在众目睽睽之下,开着警车为自己的老板“保驾护航”,笔者不禁感慨:警察到底是为谁服务的?警车为房地产商“护驾”,他把自己民警的身份放哪了?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同时又成了私企的副总、股东,有关部门不应该以“公车私用”将其关禁闭来草草了事。该房地产企业与民警的官商勾结不知会不会牵扯出更多的问题,还需有关部门重视起来。
公车私用是警车救驾的“狐狸尾巴”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时候,警察能不能保护可能出现危险的人员?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根据现场事态发展走势,为了确保当事人安全,当然可以采用这种办法。但是,这起“警车护驾”绝非如此简单。
仅仅从当地警方的做法里,我们就可以隐约看到一条即将露出的狐狸尾巴。当地警方为何会把这位警察的行为定性为“公车私用”?在这起事件中“公车私用”其实是不成立的。
警察是警方的,警车也是警方的,警察开着警车出门,是不是单位行为?这不是一句“公车私用”就能定性的。是不是在私开公车,这需要检验一下当地警方的报警记录,如果当时是有人报警的,这就不是私用公车,而是乱用公权,是用社会公器换取利益的行为。
当地警方之所以把“警车护驾”定性为“公车私用”,是想撇开单位责任、领导责任。试想,如果单位知道警察的行为而没有制止,单位领导不就会承担领导责任了吗?这是警方在演绎一场金蝉脱壳的大戏而已,他们认为只要将“警车护驾”事件定性为“公车私用”,就可以让单位没有责任了,就可以让领导没有责任了。实际上,即使这位警察开着公车为地产商“护驾”的行为真的是个人行为,单位和领导也是有责任的。警车是如何监管的?警员又是如何约束的?
事实上,这起事件绝非简简单单。这表面上看,仅仅是一次“护驾”,而背后的问题会是巨大的。据网友反映,这个警察是被“护驾”者公司的副总经理,还是另外一家公司的股东。这位警察的“护驾”行为是命中注定的事情,拿人钱财为人消灾,这位警察深深懂得这个道理。这次是因为事态不大,他将“主子”救走了,如果发生了讨薪斗殴事件,这位警察会兴许就会以“正义”的名义擦枪走火。如果警方护犊子的话,最后闹不好还会成为奋不顾身的英雄。当警察兼职副总经理的时候,当警察成为股东的时候,讨薪的群众还能找到司法这个最后一道防线吗?讨薪者的结果只会有一个,那就是被“踩着头发而死”了。
这位英勇“救驾”的警察被他们单位关了禁闭,在一些人看来,这个处理很严肃,在笔者看来,这更犹如壁虎的尾巴,丢个尾巴是为了“保全身体”。试问,这位警察被关了禁闭之后,事情清楚了吗?
其实,这样的警察,已经忘记了他是谁“养”的,你是人民“养”的,而不是开发商“养”的。
“公车私用”其实就是想推脱管理责任,而“关了禁闭”就是在护犊子而已。为开发商“护驾”的警察我们还留着干啥?我们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
民警“护驾”伤民心乱纪律
警察叔叔帮助公司老总逃离讨薪者的围堵,为其“保驾护航”,这般“英勇”的做为真是叫人咋舌。房地产商拖欠员工工资,而警察叔叔却“助纣为虐”,帮助其躲避讨薪者。试想想,打工者辛苦了一年,年关将至,准备回家过年,可却讨不到自己该得的工资,让人心寒。可更让人心寒的是警察叔叔却帮助“坏人”。据了解,该为民警已经因公车私用被关禁闭,可笔者想问,难道这件事情就单单的是公车私用的问题吗?难道就没有“同流合污”的嫌疑吗?
看到新闻后,广大的网友们不仅就有了疑问,为什么警察要帮助这位地产商呢。其实其中原因也很明显,那就是该位警察与地产商有着那一丝丝的联系。据了解该位警察已经任该公司的副总有一段时间,就“护驾”一事更不难看出,该位警察与公司的财务也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都知道“有事情找警察”,可是新闻中的警察却和人们印象中的相差太多,不仅没有为人民解决问题,反而也阻止了讨薪者维护自己权益,真是让人寒心。
警察开着公车办私事,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公车私用。我党近期正在整治“四风”行为,公车私用就在其间。公车私用的现象不仅会助长官僚作风和享乐作风,同时会造成极大的浪费,也会影响我党、政府的形象。明令禁止的规定杜绝公车私用,可是新闻中的民警,不仅办私事开公车,而且还开着公车撞人、闯红灯,行为极其恶劣。
对于新闻中的民警因公车私用而被关禁闭,是不是有些偏离了事情的本质呢。民警在外兼职,不仅担任公司副总,还是另一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身兼数职,又可在其间游刃有余的周旋,不得不佩服该民警的“能力”。
人民警察不为人民群众着想,助纣为虐,情节恶劣并且影响极坏,希望有关部门一定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让从严治党用到实际中,给人以警醒。也不辜负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32次“严”字的用意。
【启示与思考】
当地警方之所以把“警车护驾”定性为“公车私用”,是想撇开单位责任、领导责任。试想,如果单位知道警察的行为而没有制止,单位领导不就会承担领导责任了吗?这是警方在演绎一场金蝉脱壳的大戏而已,他们认为只要将“警车护驾”事件定性为“公车私用”,就可以让单位没有责任了,就可以让领导没有责任了。实际上,即使这位警察开着公车为地产商“护驾”的行为真的是个人行为,单位和领导也是有责任的。警车是如何监管的?警员又是如何约束的?
这位英勇“救驾”的警察被他们单位关了禁闭,在一些人看来,这个处理很严肃,在笔者看来,这更犹如壁虎的尾巴,丢个尾巴是为了“保全身体”。试问,这位警察被关了禁闭之后,事情清楚了吗?其实,这样的警察,已经忘记了他是谁“养”的,你是人民“养”的,而不是开发商“养”的。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调查处理结果,而非用“关禁闭”来打发公众的好奇心,或是用“正在开会”来逃避社会舆论和广大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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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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