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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门外,记者如何表达才能保证节操?

2015年01月22日 10:42

 

【时间介绍】

 

深圳晚报就进入姚贝娜手术室拍照发表致歉声明

2015年1月16日,著名青年歌手姚贝娜因病不幸离世。失去这位美丽、杰出的歌者,我们悲痛惋惜,心疼不已。

针对有人质疑记者采访方式不当的问题,经本报调查核实如下:1月16日下午19点左右,深圳晚报记者确曾进入临时手术室拍摄眼角膜手术过程。当亲属表示拍照不妥时,记者当即删除了所有照片,此举获得姚父谅解。此后,本报与姚贝娜亲属一直保持持续沟通。

我们对此给亲属、歌迷和网友造成的困扰和不安,表示诚挚歉意!

姚贝娜生前一直热心公益,离去之后捐赠眼角膜,使他人重获光明。受其义举感染,深圳晚报、深圳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市慈善会晓明眼库基金、成都爱迪·斯里兰卡国际联合眼库于昨日共同发出成立“姚贝娜光明基金”的倡议。看到该倡议后,姚父向深圳晚报表示,感谢歌迷和读者对贝娜的关心和挚爱,考虑到贝娜刚刚离开,想让孩子平静地走,他们不希望在此时成立这一类的基金组织。

为尊重姚贝娜亲属的意见,深圳晚报、深圳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深圳市红十字会、深圳市慈善会晓明眼库基金、成都爱迪·斯里兰卡国际联合眼库决定撤回该项目的倡议。

对于已经向深圳红十字会及深圳关爱行动基金会账户捐助的两笔款项,我们将予以退还。谨此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圳晚报

2015年1月18日

 

我们不做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

微信圈里,两篇观点针锋相对的文章《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和《每人都有15分钟站上道德高地骂记者》转载甚众。一者指责记者装成医生潜入太平间偷拍遗体行为极不道德,一者为记者必须采访、及时向受众传递信息辩护。其实,两篇文章观点正好构成了记者采访的权利与边界,这里并不想过多就此展开议论。透过这一新闻事件,我们倒不妨引申出另一个话题,为什么记者要把注意力如此强烈地投注到一位歌手身上。

诚然,年轻歌手的歌声富有穿透力,受到人们喜爱,同时年轻生命的早逝令人惋惜。但是,大众媒体有必要如此过度消费生命之逝么?而同样是生命之逝,1月上旬,有几位泰斗级人物离开了我们。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浦江,被称为“用生命来著辽金史”,离世时年仅54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小文,人称“布鞋院士”,他的离世让人们慨叹世上再无“扫地僧”。但说到缅怀,显然人们对姚贝娜的悼念要远甚于对这些学者。

当然,人们的缅怀源于信息的了解与情感的贴近。这些真正的大学问家,原本就不想“为外人道”,他们只追求简单、寂默、奉献。李小文若不是因为一幅偶然的穿布鞋的讲课照片传到网上引发人们的情怀,恐怕很难进入大众视野。甚至在李小文受封“布鞋院士”的盛誉时,他只盼这热潮迅速退去,他只想安静地做一辈子风轻云淡的“独行侠”。相反,与科学和学术这些“高精尖”“高大上”的领域相比,歌声离人们的一般精神需求很近,歌坛离人们的世俗生活很近,歌手也就天然地要受到人们喜爱些。

不是说歌手的离世不能表达悼念缅怀之情。而是说,两相比较之下,人们对科学关注的过少,对泰斗倾注的情感过少。冷静思之,这是否意味着一种世俗的浮华与冷漠?人们只习惯于对那些与自己有情感交流、心灵沟通的人表达自己的情怀,而对那些为国为民殚精竭虑的人却多了一份漠然。这的确不应该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大国的社会心态、国民心态。

当年,郁达夫写下这样令人警醒的名句: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奴隶之邦,一个有英雄而不知尊重英雄的民族则是不可救药的生物之群。毫无疑问,李小文们,邓稼先们,还有更多默默无闻的高人名士,是我们民族的英雄。正是有他们为国为民而尽忠职守,当好自己的“守夜人”,我们的国家才能够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再也不是那个任人欺凌的旧中国,我们的人民才能够睡一个安稳觉,才可以享受自己的“小清新”,甚至能够任性地向自己喜爱的人如姚贝娜者表达自己的情怀。换言之,这些为国为民的侠之大者,追求的正是让国民有如此安享的权利和自由。那么,我们作为被奉献、被奋斗的群体,难道不能在安享自己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也记得我们的英雄们,尊重我们的英雄们,缅怀我们的英雄们?

不是说李小文、邓稼先们在意人们的惦记——他们的崇尚品德与操守,早已使他们无意生前身后名。而是说,英雄应该成为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无论是从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乃至个体层面,都应当懂得尊重英雄,把他们的传奇与精神写在奋斗的史册中,写进我们心灵的成长与记忆中。如此,我们方能唤醒更多的英雄,去踏着先辈们的足迹,去继续为国为民守夜、尽忠。倘若英雄不再,谁又来为我们守夜、御敌、把危险消于无形呢?如果我们习惯于淡漠乃至遗忘那些于国于民有大功有大成就的人,习惯于只对自己熟悉的人投注情感与精力,只对自己的杯水风波感兴趣,恐怕我们很难赢得世人的尊重。

 

记者如何表达自己的情怀

歌手姚贝娜患乳腺癌在深圳逝世,没有想到在我国的新闻界引起了一场风波。一位自称学习新闻的作者在互联网络上发表文章,《记者们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认为记者们蜂拥而至,就好像秃鹫等待夺取奄奄一息孩子生命一样。但是,很快互联网络上发出另一种声音,认为《每人都有15分钟站在道德高地骂记者》,对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伦理操守进行分析。坦率地说,这种带有悲天悯人情怀的讨论,的确能让新闻记者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然而,如果脱离了事实的背景,这样的讨论就会变成形而上学的争论。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个问题,是因为它触及新闻采访报道的一些基本规则。在我国并不缺少新闻采访报道的条条框框,然而,这些条条框框在互联网络时代似乎早已被某些人置于脑后。正如一些新闻工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市场竞争的压力让越来越多的记者不择手段获得独家消息,大批记者站在病房的门外等待结果,不是因为他们缺乏人文关怀,而是因为这是新闻报道的常态。不能恶意揣测新闻记者都在等待死亡的消息,新闻记者也在等待着生命的奇迹,他们希望自己的报道能够引起读者的注意,他们更希望自己的报道能够改变社会上多少有些冰冷的人际关系。新闻记者到达事发现场进行采访,这本是新闻记者应尽的职责,如果把他们的敬业行为看作是一种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那么,需要批评的不是那些守护在病房门外的记者,而是习惯于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他人说三道四的卫道士。

等待而不打扰,报道而不煽情,这应该是新闻媒体报道此类事件最起码的行为准则。然而,当我们讨论新闻媒体报道基本职业道德伦理的时候,有些人已经突破了法律的防线,进入重症监护室,直接拍摄被害人的遗容。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它不仅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违反了医疗管理的基本规定,是一种不可饶恕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谴责。

 

近些年来,围绕着公众人物采访报道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部分公众人物经纪人通过法律的途径,将新闻记者告上法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但也有一些新闻媒体记者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受到粗暴地对待,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笔者认为,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如果缺乏可预期的行为准则,那么,类似的纠纷还会越来越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新闻传播法》,规范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行为,妥善处理公众人物与新闻记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未来的《新闻传播法》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当重申宪法和法律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为理由,损害公民宪法的基本权利。

其次,应当正确处理公众的知情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可以接受新闻记者的采访,也可以拒绝新闻记者的采访,但是,新闻记者可以拍摄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的各项活动,公众人物不得在公开场合拒绝或者限制新闻媒体的报道行为,更不得出于商业目的将公开活动采访权授予少数新闻媒体,从而剥夺其他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权,限制公众的知情权。

第三,对于公众人物在私人场所的活动,法律应当予以保护,禁止新闻记者以违法的方式,损害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譬如,新闻记者不得私自闯入公众人物的住宅,拍摄公众人物的活动;不得在非公开的场合,采用贿赂或者其他方式潜入公众人物活动的场所拍摄公众人物的活动。法律条文应当对公开场合作出明确的限制,如果公众人物出席私人俱乐部的活动,那么,公众人物有权禁止或者限制新闻记者进行拍摄,但是,如果公众人物出席大型商业活动或者公益活动,那么,应当允许记者进行拍摄。公开场合是相对的概念,应当根据活动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参加人员的构成作出判断。新闻记者在拍摄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现场活动组织规则,必须自觉维护活动场所秩序,不得寻衅滋事,不得公开挑衅,不得侮辱他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了监督公众人物的言行,允许新闻记者采用特殊的方式报道公众人物的言行,譬如,允许进入私人会所,报道公众人物吸食毒品或者现场酗酒的画面,允许新闻记者乔装打扮进入现场拍摄淫乱场面。笔者认为,如果是出于监督之目的,向公众揭露公众人物的丑行,那么,应当允许新闻记者采用特殊的方式进行拍摄。但是,新闻记者必须承担法律上的风险。如果新闻记者拍摄报道的内容不真实,或者新闻记者对公众人物的行为理解错误,被公众人物送上被告席,那么,新闻记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总而言之,在采访报道公众人物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实事求是,避免不必要的煽情和渲染,另一方面也要给予新闻记者足够的活动空间,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充分行使对公众人物的监督权。新闻报道的职业伦理值得讨论,但是,如果脱离了客观事实,进行形而上学的议论,那么,这样的讨论非但无助于重建新闻职业道德伦理体系,反而会不断地割裂共识,产生不必要的争论。具体到本案而言,新闻记者可以守候在病房的门口,静静地等待医生发布权威的信息,但是,万万不可冒充医务人员进入重症监护室,因为那样做不仅违反新闻采访报道的职业道德伦理准则,同时也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

 

自媒体时代,跨行批判请谨慎

如今,自媒体时代已经来临,并以其不可抵挡之势迅速发展。公众有了更多表达意见的平台,也有了更强表达观点的欲望,以至于不对当下热点发表点儿什么看法,似乎都没法显示自己的高逼格。但是国民的媒介素养似乎没能跟上时代的发展速度,人人都想发表意见却缺少客观评判的素养,即使是自己完全不熟悉的行业,大家也敢去表达,于是情感代替理性,第一反应代替思考论证成了大多数人的标准,并以其人数优势迅速占领舆论高地,成功地消灭一个行业的光荣形象。

16日,朋友圈被一篇名为《记者在病房外,焦急地等待着她的死亡》文章刷屏,文章是16日晚23:49分发表在“中传人生活圈”微信平台上,并被大学生们纷纷转载的。这篇文章言辞激励地控诉了记者们的冷漠旁观,批判挤在病房外的记者就是在“等她死”。此文一出立即成功拨动了大众敏感的心弦,满足了一直以来人们对媒体掌握舆论导向的不满情绪。大家纷纷评论谴责“无良的记者们”怎么能为拿到头条就如此冷漠,即使新闻发表后充满正能量也被认为是“惺惺作态”。或许只有记者们在病房外神情凝重,最好流下几滴泪水,心中充满感伤甚至不能完成任务才算得上大众心中的“善良记者”,而这种做法显然不是专业记者的应有之举。随后不久,另一篇《每个人都有15分钟站在道德高地上骂记者》做出了回应,但很明显这个专业的分析并未取得如前者一样高的关注度。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了2014年12月份沸沸扬扬的“手术室自拍”事件,照片一出,舆论一边倒攻击其整个医生行业,过激言辞充斥着评论,有医学专业的同学向我表达了委屈,“很多人都不了解医生的真实情况,仅凭一个方面就否定所做的努力,太武断了”。后来经过证实这张照片本是医生朋友圈的分享,却被外行人转到了微博做了道德评判,被亟需表达自我的网友们秒评,并愈演愈烈。

在这个言论自由的网络社会,评论吐槽成了大众必须的精神需求,似乎只要不是造谣传播虚假信息都可以,但是缺乏理性的评价与前者相比过犹不及。因为,很多时候沉默螺旋理论下大众话语权甚至比媒体影响还要大。

自媒体又称为“个人媒体”,即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和大众分享事实和新闻。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话语负责,更要不断增强媒介素养和理性思辨。主观感情是生活,客观评价是专业,不要从职业出发批判别人的生活,也别站在生活的角度评判他人职业。下一次再次遇到这种事情,希望每个评判者能在了解事实全貌和背景的情况在谨慎评论。否则,谁能保证下一个被舆论碾压的行业不是你呢?

 

【启示与思考】

由于几乎所有不幸事件的现场,都能看到记者的身影,不免给外人以唯恐天下不乱的印象,《病房》一文中就直接把记者斥为食腐逐臭的“秃鹫”。所以记者的节操,一向不被看好。

但大多数批评意见中,几乎都没有对记者节操的构成做过仔细的分析,便以一种笼统的道德标准,对记者群体做出全称判断。譬如嗜血、无情、缺乏人文关怀等等。

具体而言,记者的节操至少应该包括三个不同的层面。其一是敬业精神,其二是职业伦理,其三则是社会责任。敬业精神要求记者目标单纯、勇往直前,不拿到第一手信息决不罢休;职业伦理则要求记者恪守若干职业守则,譬如不得给被访者带来伤害,不得增加被访者的痛苦,不得或者尽量少地涉入事件本身等等;而社会责任则更进一层,要求记者们的采访、媒体的报道,都应该遵从社会道德共识,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最好还要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等等。

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记者会在灯光的照耀下投射出伟岸的身影,但在绝大多数时候,记者不过是受公众之托出街打探消息的“细作”而已。既不辜负受众的托付又能恪守职业伦理,且不违背自己及社会共同的道德原则,就是好记者的标准。至于有人在看过了消息、满足了“知情权”之后,又来指责打探消息的记者缺德、无心,则也属于记者的职业风险之一。扪心自问,无愧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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