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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企业成功应对美国“337”调查的多重启示
2015年01月22日 16:17
不久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下达判决,同意终止对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两家美国经销商发起的“337”调查。与此同时,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也作出了“中止诉讼”的判决。
据了解,“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及相关修正案进行的调查,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如今,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有关数据显示,在已判决的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宁波讯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研发、生产和销售“声磁防盗软标签”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入选第三批国家“千人计划”的旅美博士、磁性材料和声磁防盗技术领域专家李霖,于2005年回宁波创办。
经过多年研发,该公司独创性地应用国外公司认为不可用的软磁材料取代半硬磁材料,成功研制出的“软磁偏置片声磁防盗标签”,打破了美国公司这一产品在世界范围长达20多年的技术垄断局面,成为除声磁软标签垄断巨头“先讯美资”外,唯一一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声磁软标签供应商。目前,宁波“讯强”拥有国内、国际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因其误报率低、抗干扰性强的特性,产品销售到世界30多个国家,已在沃尔玛、Muller、好又多、百联集团等国内外大型超市中广泛使用。
从2013年12月开始,美国“先讯”以专利侵权为由,将宁波“讯强”公司诉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要求发动“337”调查,同时还向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跨国专利诉讼,在国内商务部门、侨联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宁波“讯强”并没有选择妥协后退,而是积极应诉,据理力争。一方面,聘请美国专利律师团队,提交大量证据支持不侵权应诉;另一方面,积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充足证据,指出美国“先讯”涉案专利明显存在数据矛盾,力争化被动为主动,最终迫使对方策略性选择庭外和解,保全了宁波“讯强”进入美国市场的通道。然而,宁波“讯强”也为此付出300多万美元律师费用的代价,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经过对此次事件的总结,李霖认为,很多中国企业在遇到国外的专利起诉威胁时,往往因高昂的律师费望而却步,应诉率不高,从而放弃国外市场,这就使得国外企业“不战而屈人之兵”,轻而易举地占领市场。长期以往,不仅影响到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也易在国际市场留下中国企业“因侵权而心虚不敢应诉”的不良印象。因此,失去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海外市场,更可能是一个专业领域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国外市场。这对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出口企业的发展极其不利,必将严重地影响国家对外竞争力和出口企业的萎缩。为此,他提出3条建议:
一是抓紧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牢固树立科学的战略管理新思路。李霖建议,应采取对知识产权集中托管的有效方式,通过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交由保险机构集中管理,从而能够更强有力地应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纠纷,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都将知识产权保险,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与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争端逐渐增多,调查、取证、诉讼等方面的维权成本也相应增大。
李霖建议,在这种条件下,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或由国家出面成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与国外优质知识产权保险机构开展合作,为我国对外企业提供强大的政策性知识产权保险,提高知识产权含金量。在成立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保险公司后,也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由政府和各行业协会主导搭建保险合作平台,提供适当政策性补助,允许客户保费享受所得税抵扣,让更多中小企业得到实惠,形成“抱团投保”的良好氛围。
二是适时培养知识产权保险人才,积极应对频发的对外贸易新态势。李霖建议,应积极应对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发的态势,适时培养知识产权保险人才队伍。目前,国外已有成熟的商业化知识产权保险公司,拥有人数众多的知识产权保险人才,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侵权保险业务。这些人才能够为投保企业评估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各类侵权诉讼手段,并给出相关的避险意见,以此降低企业来自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隐患,减少商业摩擦的几率,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
然而,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险机构,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保险行业的人才很少,现有的知识产权方面人才多数是律师,或是从事相关的法律研究方面人士,而贯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险两大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李霖说,从长远看,若要建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培养一支具有实战经验的知识产权保险人才队伍实属重要和必要。
三是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主动引导企业逢诉必应勇于“亮剑”。李霖建议,政府层面应作出更为有力的政策,全面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企业在提高出口企业竞争力上得到了政府层面的有力支持,如提供给全国出口企业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但是,在国际市场上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出口的高附加值、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上,仍然存在着“短板”。如果不提高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引导企业敢于“虎口夺食”,积极向跨国公司挑战,在国际大环境下保卫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那么大量的出口企业只能“屈尊”于国外大型企业强大密布的知识产权战的“重兵”威胁,满足于低毛利、低附加值产品,或是沦为国外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代工工厂,仅分得国际大型企业的“残羹剩饭”,这将严重地阻碍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李霖说,因此,应当积极引导我国大批企业在国际贸易争端中主动应对、逢诉必应,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贴身搏击”能力,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掌握足够决定制胜的法宝,从而不断提高在国际诉讼中的应诉率和胜诉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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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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