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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2015年01月27日 13:2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此次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提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全局和长远的指导作用。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人民安康幸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法治保障主要切实保障国计民生,按《决定》的精神理解就是要保障民生、维护民权、发展民主。
法治是“法的统治”,相对人治而言,法治是指依法治国的一整套理论、精神、原则和方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作了重要部署,从而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形势喜人、开局良好,内忧外患、形势逼人,生于忧患、死于安乐,长治久安、依法治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在历史上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一是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全会通过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在我国历史上也是第一次,体现了党对法治的信仰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高度认识。《决定》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条件下时代问题的敏锐把握,标志着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是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三是高度立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我们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原则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决不照搬西方政治理念、制度模式和治理路子,体现强烈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具有很深的法治厚度,这种厚度体现在回答了重大理论实践问题。
《决定》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回答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内容厚重,前后呼应,有机统一。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决定》对总目标的阐述可以看出: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总抓手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尤其是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彰显了依法管党治党理念,将有效推动党的建设;工作布局是两个“三位一体”,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展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基本方针(重点任务)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着眼点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五个原则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鲜明,掷地有声,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要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反映了我们党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一方面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重视德治就是尊重中国历史传统,把握中华文化根脉;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治与法治结合,使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相互作用,才能在全社会崇尚道德、遵纪守法,从而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依法治国价值理念,提出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法治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的现实条件创造性地运用,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举措,体现了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追赶世界先进水平的胸怀和智慧。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1、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处处体现人民的分量、彰显执政为民的理念,真切而深厚,朴实而温暖,充分表明党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立法方面,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一是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同时指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二是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2、严格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改革精神,广泛征求意见,回应群众期盼,提出了180多项针对性、操作性、实践性强的改革举措,涉及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在执法方面,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力度,这些重点就是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还提出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司法公正,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司法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4、全民守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一切依靠人民,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重大任务之一;强调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求政府把公众参与纳入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正因为四中全会反映了人民心声,回应了群众期盼,引发干部群众强烈反响。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①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③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决定》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决定》指出: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和根本原则。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党的领导下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推向前进。
责任编辑: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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