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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树立法治思维 提升依法执政能力
2015年01月27日 15:48
江伟 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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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依法治国的问题,我就想到一个人——郑永年,他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的所长。有一次,郑永年在国内参加“2014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当时,李源潮同志一见到他的面就说,“郑永年先生,你的书我看了不下五本,对中国很有借鉴”。郑永年对中国政治问题研究颇深,他有一个划分,他说毛泽东时期树立了新的时代风气,打下一块土地,创造了一个理想的净土;邓小平时期属于第二个时期,邓小平做了一个设计,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创了一片新天地;江泽民和胡锦涛属于“邓后时代”;而开辟中国未来政治发展新纪元的时代,则是习近平的时代。
大家可以感受到,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很多高瞻远瞩而又行之有效的蓝图和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说,依法治国的意义非常深远。今天,我讲三个问题:第一,在宏观层面上,讲一讲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为什么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第二,在中观层面上,讲一讲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亮点,有哪些焦点,有哪些最新的动态。第三,在微观层面上,讲一讲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底从多大程度上改变了我们的政治生活,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树立什么样的观念,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思维?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背景
首先讲第一个问题,为什么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呢?大家都会有一个疑问,我们在下面调研的时候,也有不少人疑问说,“依法治国”不是早就提出来的吗?是的,法治就是以宪法为治,或者以法律为治,这个提法不是始于习近平,也不是始于邓小平,而是始于孙中山。孙中山提出了五权宪法,五权宪法有其特色,但基本上是从三权分立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孙中山承认自己的构想并非“杜撰”,“就是将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不过三权是把考试权附在行政部分,弹劾权附在立法部分”。他把“外国的规制”与“本国原有的规制”加以“融合”,借用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监察机构及其职能,以期比之三权“较为完善”。在他看来,考试制度“最为公允”,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 的弊端,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是可资借鉴的,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
孙中山把五权宪法的理论依据,放置在“自由”与“权力”的“平衡”上。他认为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着相互逆反的两种力量,“自由的力量”和“维持秩序的力量”,类似物理学中的离心力和向心力。“政治里头的自由太多,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因此,必须使得“机关分立”,“相待而行”,“无伤于统一”。权力的制衡原则是五权宪法的基石。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出的治国框架,但是这个框架没有“落地”,他任中华民国临时总统的时间很短,胜利果实被袁世凯窃取走了。我们知道袁世凯是复辟了,我们且不剖析他复辟的核心原因,我们讲一点历史的细节。袁世凯窃国以后,他拿到的政权是孙中山给他设计出来的民国政权,所谓民有、民治、民享的一个政权,这个政权模式袁世凯他玩不转。比如说,9点钟开议会,大家零零散散地到会,你9点钟来,我9点10分来,他9点半来,他10点钟才过来,到会以后,本来议会是要议事办事的,结果大家喝着茶聊着天,中心问题没说几句,闲谈闲聊的不少。袁世凯接手这么一个政权以后,觉得太没效率了,那什么有效率啊,还是人治有效率,我一个人说了算最有效率,当然这不是他复辟的真正原因,我们只是讲一点旁枝末节的原因。
袁世凯在运作民国政权的时候看到了这种模式无效率的一面,于是他就认为民国这种民主体制也是有毛病的。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整个国家百废待兴,没有完整的工业,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没有完整的教育,所以毛泽东就说:“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画图。”法治本身是高成本的。比如说夫妻俩吵架闹离婚,去法庭打官司,如果遇到财产纠葛,是不是要请律师?律师给我辩护,是不是要发生费用?法官开庭审判,是不是要发生费用?你是不是得耽误时间?是不是得消耗成本?你想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人均GDP27美金,现在中国人均GDP是6000美金,你说这个差距有多大,在那样一个民生艰辛的情况下,很难一步走到“法治中国”。所以那个时候,采取了最有效、成本最低的运作方式,夫妻俩吵架,我要离婚,我不找法院,我找谁啊,我找组织,我的支部书记给我做工作。支部书记开导丈夫说,你是党员吧,你就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吗,怎么在单位像模像样,回家就不像样了?支部书记开导妻子说,你是妇联的吧,你还做人家的工作呢,在家里就不能做一个贤妻良母,回去好好反思。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和,这两个人回去一反思,包一顿饺子,煮两碗面条,两个人又好了。那这个成本是什么,零成本。10年之后,夫妻俩又吵架,又找组织,组织再做做工作,两个人又过10年。人生经不住这么几次谈。
所以,毛泽东在当时虽然没有竭力主张法治,但毛泽东用他的理念捍卫了宪法的精神。为什么说毛泽东捍卫了宪法的主旨和精神呢?宪法是确定国家性质,保护人民权利的。毛泽东一直在提用人民专政保卫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什么啊,是人民最大的权益啊,所以那个时代的老百姓,有当家作主的感觉,有当主人的感觉,虽然穷,穷的没忧患,穷的有主人翁的感觉。毛泽东用人民专政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整个施政方略当中,他维护了宪法的主旨,维护了宪法的精神。
那么到了邓小平的时期呢,很多人说邓小平的时期,我们都讲依法治国了。文化大革命为新的一代国家领导人敲响了警钟,邓小平很感慨,说10年文革过去以后,要告诫全党依法治国,任何政党和组织都要在法治范围内活动。所以邓小平强调依法治国,他强调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了这么16个字。但是,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当中,进展还是有限的。
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我们有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和部署,强调了宪法精神,强调了法治原则,而且在操作层面给出了很多具体可行的政策。你该怎么去做,才能够立法立好,你该怎么去做,你行政部门才能够执法执好,你该怎么去做,司法部门才能够确保在权限范围内执好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有了具体的路径。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背景的第一个要点。
那第二个要点呢,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心为什么会放在依法治国上,我们从四个角度来谈。第一个角度是世情,国际大背景;第二个角度是国情;第三个角度是党情;第四个角度是民情。
第一,从世情的角度来讲。我们今天越来越多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进入了国际化的、全球化的层面。改革开放之初,我们觉得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好就行了,后来我们发现这还远远不够,我们还要进入到规则当中,所以我们加入了WTO,去主动适应规则。
现在我们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有的人就特别不理解,为什么现在这么多国家跟我们的关系不是很好呢?在我们刚刚改革开放的时候,我们把那些发达国家请过来,给人家很多优惠,我这块地方给你了,你们可以建厂,你生产了产品,我还帮你销售,还给你免税三年。为了吸引外资过来,我们给了人家很多优惠政策,我们自己愿意成为人家的原料生产地,我们愿意成为人家的市场销售地。那个时候,我们请人家来,他们很高兴,所以那个时候我们的国际形象很好,我们的工作很好做。
随着我们大国地位的提升,我们现在不但不给他们优惠了,而且还要跟外国去竞争了。市场竞争很厉害,国内已经几乎饱和了,这时候我们要走出去了,要把市场开到非洲去,南美洲去,我还要开到欧洲去。现在我们要跟人家抢地盘了,自然人家就不高兴了,因为你跟人家去竞争了。像我在埃塞俄比亚的时候,去一家中资企业调研,他们请的是埃方的会计公司,因为埃塞俄比亚的税收太严了,必须严格按他们的税收政策来,不能出一点问题,如果出一点问题,就会被罚得倾家荡产。在人家的地界里就得按人家的规则来,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尊重国际公约的一个过程,是依法、依规则的一个过程,我们得有这个观念,得有这个意识。
第二,从国情的角度来讲。前几年新出了一个词,叫富二代。为什么会出这个词呢?他体现了我们社会结构调整过程当中的一个怪现象。西方国家有句话说,我不相信哪个人从娘胎里面爬出来就能够与生俱来地享有比别人更加高的荣耀。我们为什么会出现“富二代”呢?是因为我们社会流动僵化了。有的人从娘胎里面爬出来就与生俱来地享有比别人更高的荣耀,更优越的条件。
我在西北地区调研的时候,在一个很贫穷的县里发现了一个现象,小学初中的教育做得是非常好的,但到了高中阶段呢,突然大家都不上学了。我就觉得很奇怪,就去跟这个县里的领导请教。县里的领导就跟我说,九年义务教育制,我们按国家的政策做的非常到位,但是九年之后,到了高中阶段就没有义务教育了。一个学生,吃要在学校,住要在学校,然后再加上各种学杂费,加在一起,一年小一万块钱。如果家里有两孩子呢,就上不起这个学了,所以孩子们辍学的比例很大。孩子们辍学以后怎么办呢?县领导就开了一个短期班,教孩子们拽拉面。孩子们学了拽拉面之后,就出去打工,在大城市给人拽拉面,往往会拽好多年,还拽不出一个子丑寅卯来。为什么呢?不是孩子们不努力,而是遭遇到了社会流动僵化的社会结构。他们没有人脉优势,没有资源优势,没有资金优势,没有地域优势,也没有知识优势。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要往上流动很难。一个正常的社会流动是应该这样的,上面的人不努力,就会往下走;下面的人很努力,就会往上走。改革开放30年了,如果我们认真去反思的话,我们会发现,经济这台快车走得太快了,社会管理没有完全跟进经济的发展。
怎么样改变这种社会流动的僵化状况?就是依法治国。所有的人统一遵守规则,按规则来,不要按权力来,不要按金钱来。习近平这一代新的领导集体看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找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是依法治国。这是国情的一方面原因。
第二方面的原因是公民意识的觉醒。过去我们总讲,我们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那现在我们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矛盾是什么呢?公民意识的觉醒倒逼政府按法治的方式去推动改革。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在倒逼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倒逼政府去遵循法治思维。
第三,从党情角度去看。我们的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不同的人对待改革的态度也不一样。我做一个比喻,把各方力量划分成三股。第一股是客观环境,我们不改不行了,这是所有人的共同认知,中国如果不改革你的GDP怎么维持到7%以上的增速,人民对共产党执政的渴望非常高,期盼非常高,所以我们不改革不行。第二股是什么呢?普通老百姓。我们希望通过深化改革,能够得到更多的惠民政策,和国家同进步共增长。这两股力量都是赞同改革的。第三股是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在各个行道里都能够玩得转,他们在各个行道里都能最大限度地占有优质资源,他们不希望改。那怎么办呢?制定统一的规则,咱们按规则来,谁违背规则谁受惩罚,所以在执政党的执政层面我们也面临着依法治国问题,我们也面临着用法律来规范既得利益者利益边界的问题。
第四,从民情角度来讲。现在大家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有了明显的进步。许多利害冲突靠人情解决不了了。比如说,你家盖房子遮了我的阳光了,你遮我一天阳光可以,你遮我一辈子阳光那哪行啊,那咱们上法庭吧。这种利害冲突增加了,解决利害冲突靠人情玩不转,只能靠法律,只能靠规则。谁允许你盖这么高的房子,你为什么要盖到我的地界上,这要靠法律去解决,要么你别盖那么高,要么给我补偿。这个时候依法治国就提到日程上来了,依法解决各种民事矛盾,就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了。
现在大家用微信,用微博,大家思考问题的素材很充足,信息传播的途径很多,大家对热点事态的关注程度更高了。比如说,某歌唱家的孩子强奸了别人,哪个法官敢网开一面从轻去判呢,不敢。连这个歌唱家的孩子都说,难道因为我是某某的孩子你们就要这么重判吗?实际上也谈不上什么重判了,但确实谁也不敢给他轻判,因为大家都关注了,这时候你多大的情面也买不动了。
世情、国情、党情、民情都呼吁我们要依法治国,所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就确定为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上就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哈耶克是著名的政治学家,他说,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法律在无预设对象的前提下,为社会的每一个机体制定了行为准则,从这个意义讲,法治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无处不在。这是我们讲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亮点和焦点问题
下面我们就讲讲中观层面的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哪些新提法呢,下面我们就谈一谈。我列举了这么多亮点,不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谈到的全部亮点,还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就抓着几个重点来讲。大家可以仔细地研读十八届四中全会,每一段几乎都有操作性强的亮点和新意。
首先,第一个亮点就是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宣誓效忠宪法呢,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带头做了。2013年3月1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习近平发表就职演讲的时候,他说:“我深知,担任国家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这段话就是他对宪法的一个宣誓。
为什么要对宪法宣誓呢?宪法是要保护人民权益的,是要捍卫国家性质的,那么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宪法就等于宣誓要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去维护国家权益和人民利益,这就是宣誓的效用所在。
那第二个亮点呢,就是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引入第三方。这个亮点呢,讲的是什么呢?讲的是立法环节,立法环节有部门化的倾向,什么是部门化的倾向呢?过去我们立法的时候,往往涉及到哪个部门的立法,就由这个部门的人起草法律条文。本部门起草本部门的立法,所以他们起草立法的时候就把自己的部门利益起草地清清楚楚,蛋糕做得大大的。而涉及到人民权利维护的时候,写的抽象得不得了,让你去操作的时候无从下手。所以涉及到国家利益的,争议较大的重大立法事项,我们要求引入第三方。第三方是独立的一方,跟这个部门没有利害关联,第三方介入了,他就能够用客观的眼光去评估立法的得失,这样我们才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利益和国有资产。
第三个新的亮点就是编纂民法典。有的同志说,我们不是有宪法吗?我们不是有民法吗?我们不是有民事诉讼法吗?为什么还要这个民法典呢?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民法规定的是公民法人基本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权利行使的基本规则。我们之所以要编纂民法典,实际上就是把民事冲突,民事利害给界定清楚。我们都觉得拿破仑的战功是第一位的,但是拿破仑对自己有一个评价,他说我的最大的功绩是我编纂了一本法国的民法典,于是法国的民事权利,民事利害的冲突就有法可依了,有了统一的标尺。这部民法典日后成为近代史上很多国家编纂民法典的蓝本。
我们现在呢,一个民事冲突出来了,我们可能会出现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问题。比如说,土地在流转的过程当中有了冲突,我是依据物权法呢,还是依据民法呢?依据不同,解释就不同,判案的结果就不同。如果有了统一的规则,同案同法同解同判,这样我们就没有争议了。所以我们需要编著一个统一的蓝本,这个蓝本我们把它叫做民法典。这个工作做完了以后,法人和法人、公民和公民、法人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就有了明确的界定。
第四个亮点呢,就是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在市场经济当中,金钱成为很多人衡量问题的重要尺度和标准,虽然我们人人不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对此或多或少都有共识。80年代的时候有一个电影,年龄稍微大的人都知道,叫做《牧马人》。电影中有个放马的年轻人,他没事的时候看看书、写写诗。80年代的时候,人们见面以后聊什么呢?说你读过谁谁的诗吗,你看过什么什么小说吗?那个时候大家很有文化品位,精神标准还是广受重视的。
到了90年代,大家聊天的内容逐渐变化,开始往“钱”靠了,大家一见面会问,你一个月挣多少钱?到了2000年,房价蹭蹭地往上涨,大家一见面就开始问,你家买房了吗?没房的人都低人三分。能多买两套房的人,都觉得自己的格调比别人高多少。这个标准就变成一个买房标准了。到了2010年以后,金钱的标准日渐上升。
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国家应该用什么来衡量国民的价值呢?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前些年去埃塞俄比亚,一想到我们的GDP人均6000美金,埃塞俄比亚GDP人均300美金,心里多少有些莫名的荣耀感。但是,真到那里之后,才发现自己该反思的地方很多。你看人家穷,穷得阳光,穷吧,老百姓穷得自然,穷得有尊严,穷得精神层面值得佩服。举个例子,我在埃塞俄比亚看到一个乞丐,让我肃然起敬。一个乞丐穷到什么程度,一个老人,这只脚穿着这个颜色的鞋,那只脚穿着另一个颜色的鞋,裤腿都打着遛,虽然穿着衣不蔽体,但是浑身上下洗得干干净净的。他不会往你面前去凑,就端着一个饭碗直直地站在那儿,你愿意给我一点,我就恭恭敬敬的向你点个头,如果你不愿意给,我决不勉强你。我回国以后坐地铁,看着我们的有些乞丐,穿着皮鞋,穿着一个质量不错的裤子,却光着一个膀子,这么冷的天他光着膀子。他不是穿不起衣服,他为什么要光着膀子呢?他要唤起你对他的同情心,他拿你对他的同情心来要挟你,让你给他钱。你说这些乞丐完全不顾个人尊严,反倒要用你的同情心折磨你。这个简单的对比说明什么呢?说明我们的精神层面有所缺失。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到底是以什么标准来衡量我们的价值呢?难道用金钱去衡量吗?不是这样的。我们宪法80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全世界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比如说英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新加坡等,这就是说衡量国民的价值,谁为国家做贡献了,谁为人民做有益的事情了,谁为推动历史进程付出代价了,那国家是要肯定你的,是要授予你荣誉称号的,以此来鼓励全体国民去向你学习。袁隆平认认真真地搞水稻实验,结果让水稻亩产量从800斤上升到了2000斤了,人家是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吃饱饭了,对不对,所以国家奖励他500万奖金,像这种人就应该给人家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就应该给人颁发国家勋章。不论是谁,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了,通过自己的工作职责推动社会发展了,都应该有所奖励,不管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奖励。所以我们要制定国家勋章制度,制定国家荣誉称号法,这样呢,才能够使我们的国民在精神层面有一个更高的认同,有一个更高的共识。
第五个亮点,行政机关不得法外涉权。这里讲的是什么呢?讲的是公权和私权的区别。公权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讲的是什么,法不禁止即可为。行政机关权力边界都在公权范畴之内,所以你不可以法外涉权,没有法律授予权力你就不可为,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我们强调政府权力清单,实际上政府要清理什么?是要清理法外之权,法律没有授权的统统不可以做,做了以后老百姓就要起诉你,你就得被告到法庭上。
第六个亮点,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是一个新的提法。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有的人说,我们单位不存在这个问题,不需要雇法律顾问。其实不是。我给你讲一个高校的案例,你就知道了。有一个高校的经济学副教授,他在上课期间或者在平时和学员交往的过程当中,忽悠人去集资,集资了以后可能涉嫌到传销等一系列问题,具体的案情我不是很清楚,然后这个人就被关到局子里面。这个学校的部门领导就做出一个决定,停发他的工资。那这个决定做出来了以后,已经在校委会上通过了。那么,这个决定之所以能够通过,校方有关领导的依据是什么?他们是依据常规的伦理和是非标准去做出这个决定的,是依据本身的经验做出的这个决定。但是,这个人违法了吗,他到底违不违法?他被抓到局子里只是嫌犯,他到底是不是罪犯,法官说了算,不是领导说了算。如果最后法官判定他没有违法,你依据什么停发他的工资?他最后无罪释放了你怎么办?
现在,我们往往会靠常规的是非标准去判断问题,但是如果人家真用严格的法律标准和你针锋相对,你还真的处在弱势。我们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以要树立起法律意识。很多事情不是靠领导的权威说了算的,不是靠政府部门的职能权威说了算,而是靠规则说了算,我们得有这个意识。哪一项工作我不懂,我去咨询法律专家好不好,我去聘请法律顾问好不好,我不要万事凭经验去做,不要完全是凭已有的常规思路去做判断,这就是我们需要培养的法律意识。
第七个亮点,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的种类和人数。我们今天是“多龙治水”,提到有的执法部门,老百姓就叫苦连天。现在,老百姓的抵触心理也比较强,感觉你稍微过了头,老百姓就立刻给你上网,连照片什么都上网了,所以执法部门也很为难。那天我看到有一个照片,一个小贩的车被收缴了,小贩一下子就给执法部门的人跪下了,人家城管的人反应真快,那个小伙子一下子也给他跪下了,两个人对跪着,这个照片就上网了。这个小伙子反应真快,如果对面跪着一个老百姓,你在那站着,这个照片传到网上你怎么也说不清楚,你看人家80后反应真的够快。小伙子说大叔你要是不起来,我也不起来了,你有话讲话,有理讲理,你不要给我跪着。由此你就知道政府部门执法也是有为难的地方。
民情更复杂了,民众燃点低了,舆论传播通道更多了,在这个情况下,我们又面临着“多龙治水”的问题。有些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很大。有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执法压力太大,由于执法难度太高,编制内的人应付不了这么复杂的执法局面,所以就编外招聘一部分人来辅助执法。这个时候化公为私的情况出现了,他的大姑子,他的小姨子,他的侄女,他的外甥女全进来了,全都进到我们的执法队伍当中了。有时候一发生冲突,执法部门说这个人不是我们体制中的人,这个人是编外人员合同制。但是,不管怎么说,你合同制也是代表你的部门形象,他造成的麻烦也是你的麻烦。所以这个时候我们要严格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的种类和人数,哪个部门的职能哪个部门去管理,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法律依据清晰了,执法的范围清晰了,哪里出了问题,追究责任也就清晰了。
第八个亮点,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分权制衡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识。就像我们公安局负责是抓人,检察院负责起诉人,法院是负责审判人。你要说全归法院,法院又能够抓人,又能够判人,又能够起诉人,那谁敢跟法院对抗啊。审判权要和执行权彻底分离开来。我们不能让法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你裁判你自己哪有不胜的道理。审判权的权力归属法院,无可挑战,无可置疑,但是在执行权上,要与审判权分离。现在我们还不知道具体怎么去操作,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地去研究,但是这个原则是明晰了。
三、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以上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些新的亮点,那下面呢我们简单地说一说微观层面。我们要打造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要打造出这样一个的政治环境来。
我们再讲两个小问题。第一,党纪是严于国法的。每一位共产党人是有双重身份的,有自然人身份,底线是守国法,另外还有共产党员的身份,这是我们的政治身份。我们之所以成为党员,是因为我们在工作当中的表现优秀于普通群众,所以我们才被吸纳到共产党这个队伍当中去。这就要求共产党员高标准严要求,普通群众达不到的标准,党员必须首先做到,所以党纪严于国法。
第二,决策重大失误要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对我们的干部提出严要求了,假如我是国家的公职人员,那么我不仅要守好我的职责边界,而且我做出的判断必须是正确的,这就要求执政水平、执政能力的提高。我不能违法,我不能打擦边球,我如果打擦边球了,今天别人不追究我,不意味着10年之后不追究,不意味着有生之年不追究我。以前我们的干部总觉得熬到退休了,平稳靠岸了,现在就不让你靠岸,你退休了,你真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问题了,你真的出现违法的问题了,我照样去抓你。江西不是抓了退休的省部级干部了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决策负责,我的判断、决策要消耗人民资产,要对人民负责。
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最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王岐山同志曾经讲过,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句话说的非常经典。你想让他用5年时间,把这么多年的积弊全部改了,哪有那么容易?制度建设要通过调研、论证等等一系列动作才能完成,是需要时间长度的,观念的换新也是需要时间长度的,你给他5年的时间太短暂了。但是这两年纪委的工作成效已经很明显了,搞出这么一个政治清明之风,难能可贵啊。
还有报道说,纪委的工作人员反复受到各种威胁,甚至有的威胁说,你来这玩可以,玩完了以后赶紧走,不走要你的命。那这就是生死斗争了,对不对啊。所以,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如果国家被这批蛀虫给蛀了,那我们的执政地位就不保了。
腐败是有“腐败黑数”的。所谓“腐败黑数”,是指确已发生但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惩处,因而没有计算到腐败案件统计中的腐败官员数量占腐败官员总数的比例。就是说,无论一个社会多么清明,查处腐败的案子总小于腐败发生的案子。有的东西是他是查不出来的,有的违法行为没有被发现,有的官员吓死了导致案件不了了之。
虽然纪委已经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但是还不能完全治本,还要靠制度建设,需要时间去代换。我们通过治标,去形成一种氛围,在这个氛围之下,人们不敢腐,不能腐,也不想腐。“不敢腐”是什么,腐败了以后是要追究责任的,是要付出代价的;“不能腐”是什么,腐败是要受到制度约束、人民监控的,是要人人喊打的;“不想腐”是什么,人民给了我尊严,社会给了我尊严,我现在过得很好。如果我腐败了,尊严没了,正常的生活没了,一切都不美好了,那么大家都不会为小利冒大险了。就要形成这样一种氛围。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我们的政治生态环境又会发生哪些变化呢?对国家的公职人员来说,新旧岗的国家公职人员,在12月4号都要向宪法宣誓了,你要用自己的诺言去承诺怎样去为人民服务。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对于一个部门的职能主管来讲,你以后再拍板做决定的时候要慎重了,因为你要对自己做出的决策终身负责了。
如果你是一个在社会上有关系的人,如果你是一个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这个时候你的哥们儿,你的姐们儿要求你在司法部门捞一个人的时候,你要慎重了。因为谁拿起电话,谁去给司法部门的人打招呼,人家要做登记记录,人家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你要用你的权力,你要用你的威望去影响这个案子的时候,已经算是干涉正常的司法活动了,人家是要做记录的,你不要认为你可以随随便便去打招呼了。
所有的公职人员做出的决策都必须合法合规了,法外之权你自动清理好,如果你不清理,你还认为你是一个国家的职能部门,你滥用权力的话,老百姓可以依法去起诉你,你要成为被告,那不是一件光荣的事情。
对于老百姓来讲,我们的政治生活也会发生一定的变迁,假如说你家的孩子要上中小学了,恐怕他们以后会多出一门课,是什么呢?法治课。如果你家有人去经商,遭遇到政府职能部门法外之权要求的时候,你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请拿出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的话可以拒绝接受。过去你跟人打官司,二审就是终审了,那你如果不服判决想要继续申诉的时候,就不用上访了,你可以考虑请律师代表你去申诉了。如果你家很穷,请不了律师也没关系,这时候政府有一个法律援助机制,政府买单帮你请律师。这些现象都在改观我们的政治生活,这都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微观层面将会发生的一系列变化。
过去我们遇到纠纷,求助于司法人员的时候,我们都怯生生的,觉得我给法官点好处,他就可能就会偏向我。以后你再给法官好处的时候就要慎重了,法官以后不会轻而易举地接你的小恩小惠了,为什么呢?因为法官判的案子会终身追究他的责任。那这个时候他会掂量,如果因为这点好处我判偏颇了,那么当事人会终身地追究我。我为什么要为你这点小恩小惠去挑战法律的权威呢?为什么我要拿一生的尊严跟你这种小恩小惠交换呢?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依法治国不再只是提法的层面了,已经上升到治国方略的层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实践的落地,依法治国的方略一旦在实践中全面推行开来,那么将惠及千秋万代,将惠及全国人民。
真正的法治存乎于人心,存乎于人的内心世界,是要成为我们的信仰,是要成为我们的生活方式的。我们今天学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就让我们共同去努力树立法治思维,去提升我们依法行政的能力。最后谢谢同志们,也祝福同志们。
责任编辑:潘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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