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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
2015年02月02日 14:54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XX省委、XX市委分别出台的贯彻落实意见(以下统一简称《意见》),中共XX市XX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结合XX实际,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目标要求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总结了法治建设实践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是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献。省委、市委出台的《意见》,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在XX、在XX的实践,分别进行了深入的阐释和部署。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区,不断开创法治XX建设的新局面。
2、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突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惠民、法治文化建设五大重点,以法治XX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有效,法治保障体系基本构建,初步形成了一批具有XX特色的法治品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全省领先。但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新要求、省委市委新部署、经济社会新发展、人民群众新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全面深化改革,谱写好中国梦XX篇章,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和遇到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我们必须厉行法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导向和规范作用,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3、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书记对XX工作的最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为奋力走在苏中新一轮发展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4、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遵守宪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XX的实践和探索,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努力实现宪法法律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公正廉洁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社会依法治理、法治队伍建设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到 2018年法治XX建设达到省级示范标准,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持续保持在90%以上。
5、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意见》,实现依法治区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部署与地方法治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一步一个脚印向着建设法治XX目标不断前进。
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努力提升立法建议水平
6、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抓住每年十 二月四日 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7、为重点领域立法提供优质建议。要根据上级立法机关重点领域立法目的和要求,结合XX改革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有计划、有重点的加强人大执法检查活动。要注重发挥专业人才库的作用,挑选专业人员组成立法建议小组,收集一手资料,掌握翔实情况。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法治专业人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着眼于深化改革、服务发展,加强热点问题法律研究,为立法机关提供契合法治精神、服务改革发展的优质建议。
8、进一步提升立法建议者的法治素养。人大、政协要增加有法治素养、法治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注重推荐法律素质较高、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人士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9、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研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规范行政组织机构,科学界定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加快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防范制度建设中的趋利、诿责等现象,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依照法定职能,完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和各镇(区、园)要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法制干部,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要相适应。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进行听证。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稳定风险评估,以稳评工作实体化运作、强化稳评信息化工程,实现“源头维稳、预警维稳、主动维稳”为工作目标,提升稳评工作质效。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等相结合的稳评机制,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的风险评估率达 100%,并正确运用评估结果。凡应评未评或者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制度和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完善重大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与决策效果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1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减少执法队伍种类,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执法越位、缺位等问题,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统一。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网络空间、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综合执法,积极创造条件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推进镇级综合执法改革,在市级中心镇和重点园区先行先试。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全面推进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建制镇延伸。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等挂钩。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从源头上解决执法逐利的问题。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法制审核作为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和柔性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问题。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联三防”工程,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内涵,突出执法风险防控,并将执法风险与失渎职风险、廉政风险的防控制度化。要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13、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税收征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定流程控制和定期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强化对行政权力专门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促进行政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加强财政监督,强化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积极接受司法监督。做实做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落实XX市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规定,促进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健全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的机制,推行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
14、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领域的重大执法公示。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网络,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区镇村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四、推进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15、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格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6、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推进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等司法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积极配合做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和资源环境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在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讼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时有效打击轻微刑事犯罪。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不行使职权,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办案,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各自对案件的决定权限,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程序和议事规则,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完善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审理或旁听疑难复杂案件制度。 积极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预防和监督工作机制。
17、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证人保护、证人出庭补助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和落实管理责任。 加大司法案件质量评查力度。政法委员会、人大法工委要强化重点司法案件备案审查工作,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内部评查机制,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把关。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18、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和涉诉信访工作中保障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改进选任方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管理系统,保障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费,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探索建立专家型陪审员参与专业化案件审理、独立主持调解、参与执行等工作机制。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旁听评议庭审。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统一上网公开。推行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深化公安机关网上执法告知服务,建立常态化执法回访评价机制。
19、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健全预防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加强错案信息发现、预警共享机制和平台建设。定期清理超期审理和超期羁押案件。 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公安、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完善诉访分离相关导入衔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和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的问题。逐步建立以律师为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新机制。 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弱势群体的经济救助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资金管理,提高救助对象覆盖面,切实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20、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和选任管理办法,拓展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公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加强司法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弘扬法治文化,推动全民守法
21、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进一步发挥宣传、组织、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积极实施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及集中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通报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并大力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完善以“区统筹、镇主导、村(社区)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等法律明白人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用工企业、社区等多位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法治宣传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提高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水平。
22、推动法治文化繁荣和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深入开展贴近生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XX小戏小品的特色和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结合、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 深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加快新城镇建设的同时,将法治文化元素统筹融入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之中,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相适应的法治文化主题景观。按照“一镇一品、一村一特色”思路,推进镇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业开辟法治文化站点。组织开展好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和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等活动。加强法学研究。充分发挥区法学会的研究职能,组织各专业研究会积极开展法学研讨活动,紧紧围绕全区深化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领域、难点环节、重大利益调整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支撑,促进法学研究成果应用到实践中去。
23、推动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公民意识。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加快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公民、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和违法失信的奖惩机制,有效推动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使守法诚信成为广大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行为自觉。
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24、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形成党政善治、社会共治、基层自治的良好局面。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网格化,加强网格管理员队伍建设,规范工作职责、工作程序,逐步实现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广“政社互动”等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合理有效组织群众,引导社会力量和群众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推动基层工作由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型。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承接基本公共服务。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依法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恳谈会、劳资协商会、职工议事会等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与管理,保障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5、健全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区、镇、村调解组织建设,以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效为目标,以职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方向,深化发展“一综多专”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医患、劳资、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土地承包经营、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以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机制。 积极推动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实施阳光信访,实现信访业务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反映诉求,提升信访工作公信力。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和处置非正常上访,引导信访群众依法逐级上访,保障合理合法的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以化解信访积案为工作突破口,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解释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打击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四个到位”。
26、建立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大力推进区、镇(区、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将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重点,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加强“ 12348” 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村(社区)法律志愿者活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向低收入人群延伸,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积极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购买机制、补偿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规范化。
27、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新一轮平安XX建设,认真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推进综治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实施城乡科技防控网一体化工程。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实战指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救助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制定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对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深入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比例。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落实社会风险和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对学校、医院、公共交通等重点部位落实反恐防爆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平安志愿者队伍,强化群防群治,教育群众增强防范意识,落实自防措施。
七、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提供人才保障
28、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素质。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业务考核、执法评查、队伍督察活动,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法、司法专门队伍。把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考核、轮岗、交流制度,畅通法治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严格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抓好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工作。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认真贯彻实施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及统一招录等制度。根据中央及省统一部署,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完善符合法治工作职业特点的人员管理制度。
29、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道德诚信建设,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基本要求。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严格执行律师违法违纪执业惩戒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引导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务部、配备律师。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0、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储备,打造德才兼备、业务精湛的法治人才队伍。加强法治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加强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推行法治工作部门和高校人员互聘计划,培育高素质的法治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开创依法治区新局面
31、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各级党委按照“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既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践之中;又要改进党的领导,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在法治的框架下,完善党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政策和法律互联互动,凡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在实施之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加强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完善政法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2、健全党委领导依法治区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法治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地各部门职责和分工,确保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加大法治建设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法治建设各协调指导组、法治系列创建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计划,及时抓好任务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治建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法治建设工作。
33、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广大党员必须强化“党纪严于国法”意识,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规定。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34、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绩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的述法考评机制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35、健全基层法治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力量,充实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人员,镇(区、园)全部建立依治办,落实专职人员,村(社区)建立法治工作室,配备由大学生村官、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志愿者等组成的法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覆盖基层的法治工作组织网络。各级财政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
36、完善平安法治创建和考核评价。推动平安和法治融合发展,以平安XX、法治XX创建为载体,引领和推进区域平安法治建设。在机关、镇村、学校、医院、企业中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培育先进典型,定期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平安法治建设的热情。秉持“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理念,深入实施法治实事惠民工程,不断提高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加强检查考核,制定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指标考核的引导、激励和规范作用,推动依法治区不断发展。 全区各级党委和部门党组要全面准确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市委、区委《意见》精神,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法治XX、谱写好中国梦XX篇章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艾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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