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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正当福利 不可缺少

2015年02月10日 09:38

 

【事件介绍】

 

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福利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不超1000元

近两年来,一些单位借八项规定之名不给职工发福利了,省两会之际,不少代表委员针对这一现象展开热议,呼吁恢复职工正当福利,对此持续报道,并采访了省总工会等部门。

记者1月28日获悉,省总工会27日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具体标准,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会员生日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3次 生日慰问费用不超过200元

记者28日从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包括慰问、补助和奖励等方面,其中包括:

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逢年过节慰问全年一般不超过三次,每位会员每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工会经费可用于会员生日慰问。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应慰问祝贺。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慰问品费用不超过200元。

省总工会:基层工会发福利要经得起纪检部门审核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基层工会应按全总和省总有关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福利具体标准。标准应首先符合中、省纪委反腐倡廉相关规定,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要结合本级工会经费财力实际,遵循合理、适度原则确定。制定福利标准,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向同级党政领导汇报征得同意,报上级工会备案。

发放福利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经得起纪检、审计机关和财务、经审部门检查审核。文件重申,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努力确保工会系统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上述具体标准是省总工会根据全省16.6万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平均水平制定的,并参考了上海、浙江、河南等省市新近出台的工会福利标准。

这一具体规定已于昨日正式下发全省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和省总各直属单位。

>>背景链接

2014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包括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

2014年12月,全总财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做了详细解释。“关于少量的标准”,以及其他事项“具体执行的标准”,全总要求“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其他地方标准

上海:

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河南:

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浙江:

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用“标准”保护职工正当福利

反腐工作开展至今,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党员干部作风得到了提高,遏制了一些单位乱发福利的现象。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旨在反对贪污腐败、奢靡之风,但一些地方却是奉行“宁可不发不愿惹事”精神,“一刀切”将职工的正常福利连同灰色收入一起取消了。

关于公务员福利这个问题一直争议不断,原因就是有些单位把福利发成了“腐利”,缺少公开透明这一重要环节,群众自然是呛声很大。然而,福利多少不说更是体现了单位对于员工的温情关爱。对于福利实行“一刀切”的全部取消方式,显然是有伤职工感情的。公务员只是一个工作,与其他的各行各业一样,搞服务干实事都需要,作为普通的公务人员,在辛辛苦苦忙碌一年之后,单位给发点福利真不是什么过分的事情,两斤简装月饼也完全跟腐败占不着边。

早前公务员的工资一直不涨,在反腐全面强力推进的过程中,灰色收入被禁的同时把职工普通的福利也禁掉,很多公务员都难以接受。社会消费水平在提高,物价在涨,大部门公务员没有所谓的灰色收入,当别的单位开年会、发巨额年终奖时,没有人批评,而一点点小福利都被取消着实让这些普通的职工感到不公平。

社会要求公平,每个人都得享受到公平,公务员不是公众的对立方,他们的权益也必须得受到保障。鉴于公务员这个身份,只有把福利规定成合乎实际、切实可行、不违反规定的标准,并且把这个标准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才能够平息这个争议。

不论是涨薪还是发福利的事情,公众这么敏感和反感是有原因的,一些人员不讲党性不遵守纪律和规矩,把权力私用的事情必须制止,但这同时也得保护职工正常的福利,不能让职工“流汗”又“心寒”。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关键在于各地在大力推进反腐,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同时,应当在坚决执行中央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合乎规定、符合民意的福利标准,规范操作,接受监督,保护职工正当福利。目前,浙江、河南已出台细化标准。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福利发得安心领得开心,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把职工“正常福利”说清楚了挺好

很多人宁愿一刀切,不是不懂这道理,是因为“福利福利,多少腐败假汝之名而行”。同样是叫“福利”,不同单位的内涵实在千差万别。曾有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的公务员不仅逢年过节有“过节费”,各种补助更是五花八门,甚至连卫生巾都有补助。公务员如此,一些福利好的企事业单位也不含糊。既然说不清、管不住,最简单有效的办法,就是通通禁掉,可谓治乱象用重典。

不过,在持续的反腐“猛药”之后,滥发福利的情形,已经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需要明确界定哪些是正常的职工福利,哪些是不可容忍的“腐利”。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就明确要求“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陕西总工会所出台的福利标准,就是对“正常福利待遇”的一种具体界定。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则,各单位就不用顾忌是否涉嫌腐败的猜疑。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在当前的物价环境下,也算是合情合理,相信民众也能理解。

此前公务员等群体的待遇遭致很多不满,众所周知的原因,就是不透明,就是隐性福利的存在。当反腐压力加码时,各地自然会有所收敛,但很难保证今后不反弹、不找到别的暗渡陈仓的机会。治本的办法,就是如陕西总工会制定福利标准一样,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任何福利待遇都讲清楚。那么在已经涨工资的前提下,不合理的待遇该取消的更要坚决取消,剩下的都要能晒在阳光下。

其实,福利该发多少,之前也有个别地方有一些标准,如上海“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全年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河南“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浙江要求“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陕西省总工会的做法在此之上标准更具体了,此举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各个地方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因地制宜地出台一套具体的福利发放标准。这样一来,福利发得放心,职工也不至于太“伤感情”。

 

读懂“保障正常福利待遇”的用意

八项规定出台前,乱发福利、滥发福利在全国已是见怪不怪,不仅受到群众诟病,更带坏了党风政风。为此,中央规定,严禁乱发、滥发福利,尤其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此,群众拍手称好。

可是,一些地方或单位因此把职工的正常福利也停发了,甚至中秋节连盒月饼也不发,这严重扭曲了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的用意,侵害了职工的正常利益。对此,群众也是怨声载道。这才是中央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写进《通知》的用意和用心所在。

因此,各地各单位应读懂中央的用意和用心。首先,要进一步明确,乱发、滥发福利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而不发或少发职工的正常福利,同样是一种违纪行为。对取消或克扣职工正常福利的地方和单位同样要问责。

其次,不要再假借执行八项规定之名,推卸为职工谋福利的责任,甚至把取消或克扣的职工正常福利挪为它用。因此,近期相关部门应对元旦春节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普查,以确保该给职工发的福利“一分不能少”。

第三,严禁以 保障正常福利待遇为名,重走乱发福利、滥发福利的老路。严格区分什么是正常福利,什么是非正常福利。相关部门决不能松口气,必须继续严防死守,确保非正常福利“一分也不能发”。

只有读懂中央的用意所在,才能保证八项规定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保证职工正常福利发放到位。否则,还会重走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老路。

 

 【启示与思考】

陕西总工会所出台的福利标准,就是对“正常福利待遇”的一种具体界定。每年千元,是多是少姑且不议,其意义在于从此有了标准可依。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则与界定,各单位就不用顾忌是否涉嫌腐败的猜疑。何况,总额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在当前的物价环境下,也算是合情合理,相信民众也能理解。

工会组织,向来被誉为职工的“娘家”,单位职工无论遇到小矛盾、大委屈都愿意找到工会干部倾诉一番,尚若遇到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企业侵犯,职工不但会首先想到让“娘家人”出面解决,“娘家人”通常也会毫不犹豫的站在职工一边,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工会本身就代表着企业职工的利益,工会所需经费除了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比例拨付之外,也均是出自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正常的福利,或是过年过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为困难职工家庭甚至患病职工给予资助,本就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范围,不仅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更不属于“四风”,相反,将工会经费挪作他用或是不用于发放职工正常福利,不仅违反相关规定,甚至还是违法行为。

合理的、正当的福利,能够起到温暖人心的作用,能够弥补刚性制度的不足。过年过节给员工发放福利,更能显示人情味,强化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而以反腐之名剥夺老百姓应有的福利,并不是反腐倡廉的本意,甚至会弄乱了思想认识。既纠正滥发,又纠正不发,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奖金福利发放,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这不但维护了群众利益,更彰显了反腐倡廉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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