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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扎紧织密制度笼子释放更多法治红利

2015年02月10日 13:29

 

实施“六权治本”,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具体化、山西化。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首先要解决“笼子”问题,就是要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靠法治筑牢“笼子”;要解决权力“出笼”问题,就要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对症下药,靠法治强化监督和制约;要解决权力来源和权力行使问题,就要形成保障权力正确行使的体制机制,靠法治保障权力规范行使。

问题症结:权力出笼“五情形”

情形一,制度笼子有缺失。有的制度在形成时虽然考虑到了可能存在的若干情况,但随着时间、条件、地域和科技发展等客观因素的变化,其不完善、不严密、不适应的问题会逐步暴露出来,如果不及时修正完善,就可能导致权力出笼。

情形二,制度之间不协调。虽然由制度构成的“笼子”在外观上、形态上和大小上看不出问题,但构成“笼子”的各项制度之间却存在着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有的松紧不一,有的粗细不一,有的强弱不一,有的发力不均匀,难以形成合力,必然会削弱制度“笼子”对权力的约束力。

情形三,制度执行不严肃。在现实当中,有许多制度在执行层面出了问题,或制度“笼子”的管理者与权力行使者构成了利益共同体,或者“主动”把锁“笼子”的钥匙给了“笼子”里的人,或者开门不上锁,或者锁的功能不全,一旦出了问题,有人追查则把责任完全推给了“锁子”。

情形四,综合监督不到位。从监督形式而言,大体分四个层面、八大监督,即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等专门机构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政府法制层级监督,人民群众和媒体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监督层面出了问题也会导致权力出笼。

情形五,权力结盟冲破“笼子”。山西是资源大省,煤炭等资源成为权力运行的关键变量。资源配置伴随利益输送,构成权力滋生腐败的温床和载体。各种权力结成同盟,在利益驱使下冲破制度“笼子”的情形危害性最大。

 

治本之基:源头治理“五清单”

清单一,权力清单制度。权力行使者每行使一项权力,都要做到流程完整、环节清晰、表述准确、公开透明,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进一步督促行政权力“瘦身”、督促服务单位提效、督促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增强活力,让阳光封堵权力寻租的各种“灰色空间”。

清单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应建立与权力清单相一致、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制度,分级细化责任归属,明确责罚措施和标准,推动履职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和“交叉”监管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使行使权力与承担责任有机结合起来。

清单三,负面清单制度。这是对市场准入方式的重大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政府处理与市场关系思维方式的重大转变。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也是规范权力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禁止的、在实际工作中又是经常遇到和需要的,就要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开。

清单四,财务清单制度。财政资金运行、财务管理规范与否,是防范权力扭曲变形的重要“晴雨表”。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要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支付预算和决算的具体项目、部门预算决算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等,依法依规列出清单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清单五,问题清单制度。认真查找程序规范与实体规范漏洞、工作流程和工作执行漏洞、制度建设与工作要求漏洞等;从群众意见和群众利益中,从典型案例和重大事件中,从上级领导点出和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中,认真收集和梳理问题,把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度缺失、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等方面的问题,找准、挖深、查实、列细,列出问题清单,并分类分析,认真研究解决。

除此之外,对于政府部门来讲,还要抓好两个平台的建设:一个是综合性政务平台建设,一个是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

 

推进措施:正确处理“五关系”

关系一,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 《决定》。从目标、内容和要求看,两个《决定》相互呼应,异曲同工。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引领推动,法治建设需要改革提供动力。为此,我们要努力实现改革与法治两翼齐飞、双轮驱动,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二,专项治理与整体推进的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实施“六权治本”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认真做好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又要整体推进治本措施的落实。实施“六权治本”,既要抓好专项治理,又要统筹推进、整体推进;不论专项治理,还是整体推进,都要明确主体、明确目标、明确措施,形成治本合力,实现专项治理和整体推进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三,依法治权与依法治事的关系。实施“六权治本”,其实质是依法治权,是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行使和运行,这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权实质是统一的。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言,更多的需要依法治事来体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具体事情中感受到法治“红利”。要通过依法治权达到依法治事,力争实现依法治权与依法治事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四,重点突破与全面实施的关系。实施“六权治本”,既要抓好基础,也要着眼长远,着力在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既要抓好重点突破,也要抓好全面推进,并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实施,力争实现重点突破与全面实施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关系五,规范提高与创新发展的关系。既要从制度建设上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顶层推动,真正把制度“笼子”扎紧、织密、织牢、织坚,保证构成“笼子”的各项制度依法规范;又要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新趋势,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在规范提升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通过创新发展带动和促进规范提升,努力推动和实现规范提升和创新发展的同频共振、融合提升。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210/8021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