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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被“点名批评” 希望有成效
2015年02月12日 15:35
【事件介绍】
富士康回应全总“点名批评”:请关注我们的进步
“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月2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点名批评富士康。2月3日,富士康回应称,希望关注在关爱员工方面取得的进步。
“惩处力度不大,导致木桶短板效应”
全总新闻中心召开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新闻发布会。全总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表示,一些企业安排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的休息日。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未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许多地方仅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不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不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短板效应。很多企业都可以向富士康学习,通过超时劳动,企业可以获取更多利润,进入世界五百强”,郭军说,“如果不能对这些违法企业真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木桶短板效应一定会出现。”
郭军表示,从目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现状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事件还大量存在,下一步将加强对劳动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建立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和公开谴责制度。
“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
针对点名批评,富士康回应称“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
富士康回应承认,包括富士康在内的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一方面,员工希望能够通过加班最大程度地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又要确保员工加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一直以来都是所有制造企业面临的挑战。为此,富士康对员工加班问题一直都执行严格的系统管控政策。首先,不断提高员工基本薪资及加班补贴标准;其次,严格执行“六休一”(即每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政策,给予员工充裕的休息时间;同时,富士康也不断致力于提升工业自动化水平,努力让员工远离繁重、枯燥重复的工作岗位。
富士康等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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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造企业都面临如何处理员工加班问题的困扰,富士康对员工加班问题一直都执行严格的系统管控政策。我们不完美,但请关注我们的进步。
——— 针对点名批评,富士康昨日回应称
相关
南都独家曝光使用童工案
被列入劳动违法典型案件
在发布会上还曝光了2014年度劳动违法部分典型案件。其中,曾被南都独家调查曝光的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使用童工案也被列入。全总通报称,2013年底,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林克电子有限公司因非法使用童工被媒体举报。2014年1月,两公司被下令限期整改,分别被处以1万和3.5万元的行政罚款。
富士康“叫板”全总“点名批评”,你咋看?
绝大多数人确实没去过富士康,但人们都知道“富士康N连跳”——仅2010年富士康公司就发生了14起跳楼事件。连环惨剧直到去年还在发生,且多与工人长期加班、精神抑郁、感到绝望有关。富士康方面凭什么觉得已提供“不间断精神关怀”,还认为“人人爱加班”?劳动者生存质量恶劣,劳动权益保障缺失,不是三言两句就能否认的。
事实上,许多劳动者都面临两大“加班魔咒”:一种是精神的,另一种是现实的。
在精神层面,所谓的“加班文化”与“床垫文化”在一些单位大行其道。似乎,劳动者只有拼命加班才是敬业奋进的体现,只有在公司“累倒睡、爬起干”才是忠诚可靠的印证。一些企业将“加班文化”奉为成功圭臬,以“企业精神”的名义将加班常态化,导致许多劳动者面临两难——要么“被自愿”陷入长期加班的泥潭,要么只能卷铺盖走人。
而在现实层面,就业难依然存在。虽然有消息说中国的“人口红利”正在减少,劳动者的人力价值与议价能力在不断提升;但受到国际产业链分工固化、劳动密集型工种仍在国内“挑大梁”、农村富余劳动力知识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影响,许多劳动者的就业选择面还是很窄。在现实面前,任性没有意义。而面对现实,对一些人又意味着机械性地劳动与无止境地加班。人生似乎走不出上述“泥沼”,是一些人绝望的症结。
某些企业敢大肆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很重要的原因是劳动维权力度不足。在一些行政者看来,GDP与税收“高于一切”,不仅给予投资商种种“超国民待遇”,而且会对企业违法“睁一眼闭一眼”。在一些地方领导夸耀“经济政绩”的同时,受伤害的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及地方的环境。
就工会组织而言,由于没有执法权,敦促与监督维权常常力不从心。一些企业里虽然组建了工会,但由于协调与集体议价能力不足,难以获得职工的肯定。工会组织总是给人“温吞水”的感觉,正规渠道诉求无果令人身心俱疲,导致某些劳动者不得已选择“暴力维权”。这种尴尬,其实是恶性循环。
全总此番“炮轰”,有关企业尚且敢叫板反驳,对地方行政又有多大触动?相关执法与维权力度会加大吗?各级工会又打算如何替“娘家人”维权?
点名批评富士康 更要强化维权主业
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代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长期存在违法加班现象,这并不是秘密。对于企业的这种违法加班行为,确实有必要点名批评,进行道德谴责,以舆论的压力倒逼企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但是,从工会职责层面说,全总只是点名富士康,以及公布用工违法案件,实质上对保障和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不大。
我国长期存在大量的企业违法加班、拖欠工资等侵犯劳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和现象。从根本原因上讲,主要是在劳资关系中,资本一方居于强势地位,劳工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无力与资本相抗衡。但是,我国工会组织的疲软,以及劳动保障部门不积极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甚至与强势的企业沆瀣一气,则是造成劳工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侵犯的又一重要原因。
工会作为工人组织,是劳动者的娘家人,代表的是劳动者的利益,为劳动者说话。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很多基层工会组织由于经费、人员工资都是由企业老板发放,在工作过程中,既不为劳工说话,也不积极维护劳工的合法权益,就连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都做不好。尤其是在发生劳资冲突时,不少基层工会组织不但不代表工人与企业进行谈判,为工人维权撑腰,相反成为企业的代表,为企业说话,反过来游说工人。正是工会的不作为、乱作为,久而久之,导致广大劳动者对工会失去了信任,遇到困难也不找工会帮忙,而是自救或者去上访。
笔者以为,在当前劳工维权不理想的现实环境下,与其不痛不痒的事后点名批评,工会更应躬下身去,脚踏实地的强化维权主业,把维护劳工合法权益作为主要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主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等帮助,为劳动者维权撑腰,重新赢得劳动者的信任,真正成为工人兄弟的娘家人。
全总该点富士康的名
中国有世界上最庞大而且相对廉价的劳动力队伍,这也正是以富士康为代表的“代工厂”在大陆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把日益增多的劳资冲突引向了台面。一方面,由于处在全球产业链的低端,利润率低下,一些“代工厂”就想方设法通过压低工人工资、降低工人福利水平来维持其预期的利润水平。特别是超时加班现象十分普遍,北京师范大学不久前发布的一项劳动力市场报告显示,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这种现象在以富士康为代表的加工制造业中尤为普遍。
更需要引起关注的是,长期加班甚至产生了扭曲的加班文化。一些工厂公开宣称:基本工资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想要赚钱就必须加班,经过潜移默化的宣传和诱导,以至于一些工人也主动认为,不加班就不能挣钱,就不是好工人。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加班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孰不知,长期过度加班不仅严重违反劳动法,也会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富士康连年不断出现的跳楼自杀现象,以及时起时落的群体性事件,就是劳资矛盾冲突的集中体现。
依靠低工资和超时加班维系的富士康模式实际上还对中国的国际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一些国际组织趁机宣称中国是“血汗工厂”,应该抵制“中国制造”。还有一些人权组织不断夸大事实,趁机攻击中国的人权状况。这些都成了抹黑中国的把柄和借口。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负有天然的职责。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的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处理中的角色定位一直备受争议。一些地方的工会组织为了配合当地政府吸引投资,留住企业,以便保住更多GDP,在劳动者权益受损时,要么“王顾左右而言他”,要么避重就轻,让权益受害的劳动者息事宁人。更让劳动者不能接受的是,少数地方工会组织站到资方一边打压劳动者的正当合法诉求。其结果,一方面使部分劳动者对工会的代表性产生怀疑,另一方面还有可能加剧劳资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有很大增强。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劳资冲突的高发期,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上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此次全总对富士康的超时加班等问题大声说“不”,就是提高工会地位、明确工会职责的信号。只有如此,工会调节劳动关系的作用才会更加显著,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我们为何只看到“全总点名富士康”?
2015年以来,全总霸气登场:不仅为员工的正常福利呐喊,还点名批评富士康的加班现象。这在加班模式已经“完全停不下来”的今天,全总尽管只是道出了一个尽人皆知的真相——但起码在心理上,让员工找到了一种久违的归属感。如果联想丰富一点,再煽情一点说,也许还能让人嗅到某种“春天”的意味。
在这场发布会上,全总炮轰的“点”很多,但更多人记住了“点名富士康”这个细节,甚至将之概括成新闻的“段落大意”,这固然有点跑偏,却也是以下几个背景使然:一者,尽管中国的劳资关系不言自明,但“血汗工厂”的说法仍未脱敏。从苹果到优衣库,从古驰到格力……真真假假,纠结不清。去年,有消息称,富士康重庆厂区爆发过一场劳资纠纷,大量工人在工业园区大门前,打着“我们不做机器人,我们要吃饭养家”的红色标语。订单减少、加班减少,于是,“求加班”反倒成了员工慷慨激昂的权益诉求。这是悖谬又令人心酸的现实,劳工权益困境窥斑见豹。
二者,如同“为尊者讳”的历史一样,资方在财税上的话语强势也是不争的事实。昆山“老板怎么开心怎么办”的口号尽管斯文扫地、令人侧目,但已成为不少地方只做不说的“明规则”。这个时候,劳资博弈的天平往往是失衡的,类似“富士康”这样的大企业、“大老板”,更是忌讳被职能部门点名道姓。如今,全总甚至将之与自杀、过劳死直接关联在一起,在坐实公众想象与传闻的同时,亦令“权力特护”规则被无情打破。就此而言,全总没有以“某企业”替代“富士康”,起码值得点赞。
当然,全总点名的,并不是一家企业,而是劳动者没日没夜、无休无止违法“被加班”的现状。可是,为什么我们只看到“全总点名富士康”?道理很简单,因为在当下,不加班才是比较不正常的现象。
早在1894年,在中国度过半个多世纪的美国传教士明恩溥就曾撰书了《中国人的脸谱》一书,“从早到晚善于劳作,几乎成为每个中国人的特质”。这种特质被夸大、被滥用的结果,就成了中国特色的“人口红利”。2014年11月22日,北京师范大学发布的《2014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法定劳动时间虽然有所减少,且与国际基本接轨,但各行业劳动者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超时加班现象。北京日均通勤时间97分钟、中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这些数字,无一例外地折射出中国劳动者的生存现状。加班无偿、过“假”不候,监管部门不诉不究,可是,谁又会拿着舍弃饭碗的风险去争取休息休假权?
在法治中国的语境下,违法加班已经不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必须以法律准绳来裁决的司法问题。遗憾的是,不仅眼下的超时加班无人管问,甚至过劳死算不算工伤也在推诿扯皮。40小时工作时长的底线“溃不成军”,加班工资及带薪假的落实一地鸡毛,但愿全总的“点名”能成为一个美好的开始——因为,整饬劳资关系,维护劳工权益,这也是经济转型与结构调整的必修课。
【启示与思考】
富士康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而监管部门对已经查实的违法案件惩处力度又不够大,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导致木桶的短板效应。
“长期”违法安排员工“长时间”加班,并且引来群体仿效,造成员工心理疾患和自杀事件不时发生,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没有纠偏机能,或者压根就不认为存在管理上的问题,一切都心安理得。似乎员工跳楼,跟加班没有关系。二是监管乏力,“猫”不逼“鼠”,甚至还会猫鼠勾结。没有这样两个因素,你就无法解释“长时间”缘何会“长期”存在,让“无良”陷入一直无解的地步。
改变无良企业行为,能指望企业的良心发现和严格自律吗?我看不行,毕竟企业都是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相信这种违规的加班现象不会只有富士康一家存在,若想改变这种情况,唯一可寄希望的,就是加强监管及问责。不仅要查举报案件,而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如果监管部门不查不究,任由违规现象长期存在,只能是草菅员工性命。
法治健全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申诉的权利。但是,面对有关部门对富士康员工管理上存在漏洞的批评,此刻叫板政府,不是明智之举。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法律自有裁量。如果到时真正出现用工违法,那到时连商榷的余地都没有。企业喊话政府,出于正当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衡量,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并且会得群众的支持,然则不思悔改,反倒叫板批评,不仅与富士康这样的大企业不符合,更像是一个跳梁小丑。
我们不需要“用绳命在工作”,富士康面对员工过劳死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本身就是不人道的。全国总工会作为全国工人组织,有责任有义务保障职工权利,维护职工权益,督促企业走向良性循环而不是恶性极端。点名批评是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的倒逼行为,这种以人为本的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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