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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盈法治精神 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
2015年02月15日 19:26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责任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充盈法治精神,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树立了信心和决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法制方针,36年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法治方针,这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基本要求。
如何让法治力量深入人心,确保法律在实施中彰显法治作用呢?有三个原则必须遵守和执行:一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过去,我们常说的“法制”一词,是按照法律条文办事,有法必依,是一种硬约束;而今天说的“法治”,是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不光有硬约束还有软约束,同时还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法治、人文文化,强调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法治”与“法制”的最大区别就是体现在政府和官员要与普通民众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社会成员都必须敬畏、服从、遵守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例外,这才叫依法治国。从1986年至今,我国连续实施了5个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经过28年全民法治宣传普及教育,社会上的“法盲”正在减少,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然而,在这种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快速增长的背后,法治精神的缺失却也明显存在,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与普法要达到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领导干部仍然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和经济手段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撇开法律另搞一套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和行为中仍有残余和表现。如“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等类似的雷人口号,现实中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治精神大相径庭。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如果领导干部不尊法、不懂法,无视法律,甚至违法,其危害程度比普通公民违法要严重得多。因此,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示范作用、主导作用十分重要和关键。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能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作表率,直接关系法治权威的树立、法治秩序的形成、法治实践的成效和法治精神的充盈。
第一,要从敬畏宪法开始,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形成约束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敬畏宪法,才能敬畏法律、敬畏权力、敬畏人民。如果嘴上喊着“法治”口号,表面上履行“照章办事”,骨子里却依然信奉“人治”观念,背地里遵循“潜规暗则”,那么,不仅会损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而且终将耗尽人们对法治的耐心和信心。
第二,要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做到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
第三,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和正义,要坚持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要提高违法惩戒成本。让少数领导干部的违法滥权行为做到真惩处、真治理,让他们权衡得失,放弃侥幸心理,才能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乱象。
第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一个持续的、渐进的、长久的过程。要把法律学习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必学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重点课程,常态化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硬性学习、考试和考核。
第六,要严格执行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这两项重大举措是当今中国法治史上的一大进步,重在激活宪法思维,树立宪法信仰,将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根植于民族文化的心理结构中。
2015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二年,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今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应在于法治内涵塑造,在于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充盈,从知识层面的“普及”向精神层面的“普化”转变,增强全体人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靠感。假如靠上访、信访、找门路、托关系,甚至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才能迫使问题的解决,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中国,与法治精神也是格格不入的。
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自觉,依法办事成为自然,依法行政成为习惯,依法执政成为必然,社会正能量就会汩汩释放;当法治精神充盈浇铸社会的每一角落,全体人民对法律法治由畏而敬、由被动之畏升华为自觉之敬,才会最大限度杜绝伤及法治社会的公正和良性肌体。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我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满信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法律不再悬空,制度不再空转。我们相信,法治精神的充盈,将成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的长期红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在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中早日实现。
责任编辑:周艳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215/8028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