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报告 文稿 政治

王中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

2015年02月24日 12:28

 

1-1303260A6450-L

王中汝 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教授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完整报告:http://www.71.cn/2015/0216/802984.shtml

视频专辑:http://www.71.cn/2015/0216/802973.shtml

      PPT:http://www.71.cn/2015/0216/803012.shtml

同志们,今天我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以来系列讲话中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论述。我们知道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内容是很丰富的,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关于政治方面的论述也是特别的多。我把习总的讲话,关于政治方面的讲话理出这么一条线,我们用这么一个题来看它,“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开创民主法治建设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里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它涉及到遵宪、兴宪,涉及到民主、法治,涉及到权力监督与制约,涉及到反对腐败等等,这是第一个特点。第二个特点,民主法治在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里面的地位也是非常高的。我们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面,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和经济建设一样多。

我们经常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里面经济讲了五条,政治讲了三条,实际上我们是把政治的一部分放到经济里面讲的,比如说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大家知道它不单是一个经济的问题,它也是一个政治的问题。还有一点,我们把党的建设单列出来了,党的建设在国外多党制下,可能与国家的政治体制关系不是太大,但是在中国就不一样了。为什么不一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体制和国家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建设状况和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状况密切相关,这是一点。可以看出来民主法治在习总书记的论述、系列讲话里面的位置之高。

还有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到,习总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里面,这个《说明》也就是习总书记对于《决定》的说明,重点讲了中央考虑的11个重大问题和重大举措,经济方面的问题和政治方面的问题各占三个。由此可见,民主法治方面的内容在习总的系列讲话里面地位很重要。

从第三点来看,任务的部署、任务的落实是很具体的。我用三个很,很丰富、很重要、很具体。从哪儿可以看出很具体?比如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两次会议,在第一个会议上,《决定》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面要设立六个专项小组,六个专项小组里面有三个专项小组涉及到或者主要是与民主法治建设相关的。第一个,负责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专项小组,这个是直接相关的。第二个,负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也是直接相关的。第三个专项小组,是负责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专项小组,当然这个和民主法治也是密切相关的。这是第一次会议的情况。

第二次会议的情况,通过了四个决议。四个决议实际上也是落实分工,其中两个决议与民主法治建设有关系。哪两个决议?一个是立法工作方面的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第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从这些方案的制定来看,我们的政治建设、政治体制改革开始启动了。这算一个简单的序言。

下面我们分了六个部分来看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

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行政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个要求是2012年12月4号习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发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提出来的。我们知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习总讲它是我们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既然是根本大法,既然是总章程,肯定它的地位是非常高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不管过去我们在遵守宪法、尊重宪法方面经过了一个什么样的历程,其中有一些历程还很复杂,比如说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被抛弃在一边了,有这么一种情况。

但是从理论上来讲,它确实是最高的。用习总书记的说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我们看看用的是至上,用的是最高。在这个宪法至上,还有没有更高的?没有了。宪法本身就是至上的,是最高的。没有别的任何一个东西能够凌驾于宪法》之上。

宪法的地位很高,我们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用习总书记的说,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它是我们党、我们人民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个最高的体现。习总书记用了三个好,第一个好,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第二个好,是充分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益,充分的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用了三个充分;第三个方面,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生活幸福,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

既然是一部好宪法,既然宪法具有至上的法治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那么我们当然要捍卫宪法的尊严,维护宪法。所以说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我们党要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们党讲依法执政,关键在哪儿?关键是依宪执政。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意义

也就是说要依照宪法治理国家,掌握权力。我们遵守宪法,实施宪法,不仅对党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要求,对于我们的人民群众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习总书记讲地很清楚,他讲宪法的根基和威力在哪儿?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哪儿?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发自内心的拥护,这是宪法最根本的东西。

怎么样让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呢?怎么样出于真诚的信仰呢?一方面我们讲宪法能够起到一种现实的作用,保障人民的权益。在这个社会里面,往往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人民的权利有些时候会受到侵害。当人民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宪法能够起作用,这个时候老百姓才能够信宪法,才能够真诚的信仰宪法。宪法要起到这么一种作用,什么作用?习总书记讲,让宪法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并且是最有力的、最锋利的法律武器。这样的话,宪法的根才能够稳固,才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仰。

宪法要实施,实际上它的威力也好,它的生命也好,它的根基也好,都需要有一套监督机制。我们知道宪法作为根本大法,作为总章程对于我们国家生活,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规定不可能那么全面,不可能那么具体,那么需要把它具体化。在这个时候,可能会产生各种情况,包括歪曲、扭曲宪法基本精神的情况,如果出现了情况,怎么办?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具体的制度来保障。

在国外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独立的,在很多国家是独立的,比如说美国的最高法院,它的职责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当宪法的实施遇到争议的时候,它来做裁决。它的裁决是最高权威的裁决。比如说在法国有宪法法院,宪法法院也是专门的宪法监督实施的机构,在我们国家,根据宪法的规定,宪法监督实施的权力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因为我们知道全国人大五年一届,一年开一次会,开一次会的话,也就是十天或者十几天,那么这个宪法监督的权力就落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常设机关的身上了。

从30多年的情况看,我们各个方面取得的进展都很大。但是在宪法监督这方面还不太尽如人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监督的权力,实际上也是一种义务,但是因为具体的制度、具体的机制不太健全,实施的效果差强人意,还有些不足的地方。所以说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的职责,关键在哪儿?关键在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犯法的行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在这个基础之上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很高的任务,全面的贯彻实施宪法要把宪法的各种要求、各种精神落实到现实中来。那么这就涉及到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民主法治建设的问题了。

2012年党的十八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都特别强调一点,强调哪一点?保障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和程序行使职责,行使权力。

我们讲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最主要的法是宪法。法定权限,最主要的法也是宪法。按照宪法规定的这么一个权力和程序来实施权力,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按照这么一种要求的话,首先一点就是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下面我们讲第二个问题,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我们宪法的规定,中国人民享有一切的国家权力,掌握着国家一切权力,通过什么来掌握?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掌握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说从这个角度讲,人民代表大会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根本性体现在什么地方?很多人平时也不大想,有些同志可能也搞不清楚根本性体现在他的职权、他的职能及职权职能的履行上。他享有哪些权力?按照我们宪法的规定,他享有四种权力:第一种是立法权;第二种是任免权;第三种是监督权;第四种是重大事项决定权。

(一)立法权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发挥立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利益关系上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总书记把立法的作用看的很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的行使方面做了大量的论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地方就讲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水平,通过各种机制来解决立法上存在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法治化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哪儿?核心在于公众对立法的参与。我们知道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法治化,这些年来也不断地出现。按照正常来说,中国的立法权90%以上是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最基本的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所制定的法律是体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普遍利益、共同利益的。

(二)任免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这么一个要求,实际上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提出过,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我们的一府是政府,两院是法院和检察院。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按照我们的体制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的,都是要对人大负责的,都是要受人大监督的,这是我们国家体制的一个特征。人大行使最高权力,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下面有一个权力的分工,这个权力的分工不是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政府行政权。所以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它不是国家权力的享有机关。那么审判权是法院行使,检察权是检察院行使,是一种权力的合理分工。

过去我们说人大地位不高,就是因为制度没有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讲让人大充分发挥它的监督作用。表现在哪个地方?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健全人大审查监督政府的预算、决算以及国有资产的制度,要健全人大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的一些制度。这样一些制度行使了人大的权威、人大的权力,一定会像宪法规定的那样如实的落实。为什么这么讲?因为我们现在受人大的监督不理想在哪儿?我们没有找到好的形式,人大有询问权,当然询问政府有什么事情。人大可以询问政府,可以质询,质询比询问又高了一个层次。但是我们以前是沟通好了,人大列出来一二三四五...几个问题交给政府,政府书面回答一下完事了。或者说政府来个人,照着这五个问题一说完事了。什么意思?走过场,形式主义的东西多。

那么从这几年来看有一些改变,直接把政府那个部门的负责人叫过来,就什么问题你必须给我做出现场的回答。你不做出现场的回答不行,如果人大常委会不满意,你回去准备准备,下一次还要来。所以说现在有点真刀实枪的感觉了,有些时候政府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人也是坐不住的。下一步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打算把质询、询问放到网上去,让老百姓监督,这是一个好办法。

第二点关于人大对于预算、决算的监督,大家很关心的。关于钱袋子、米袋子、粮袋子,大家能不关心吗?过去我们有一个不好的方面,我们的预算制定的特别粗,老百姓也看不懂,人大代表有些时候也看不懂,说句实在话。今后不行了,要完善。实际上在民主法治健全的国家,预算很细的,你买一个桌子,你请人吃一顿饭,当然如果吃饭不是你私人的活动,是公务活动的话都要上预算的。议员或者议会的相关人员,在质询的时候,就这些问题就可以质询你,桌子多少钱,吃顿饭多少钱,你超没有超预算,超了之后该怎么办?你自己掏腰包,我们还没有到这个程度。下一步我们也得往这个方面走。只有往这个方面走了,把预算、决算的项目细化了才能够更好的监督政府。我们总是听哪个国家,特别是美国政府不行,超预算了,关门了,我们以后可能也会出现政府超预算的这么一种可能,政府关门,揭不开锅了,发不了工资这都可能。当然了,这个在目前看来,理论上的成分还要大一些。

还有一个决算,政府不按照年初预算来,往往大手大脚的花钱,先斩后奏的花钱,花完了就报到人大审,以后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预算该花多少钱就花多少钱,超预算的你自己看着办。

关于人大监督权的行使有这么几点需要明确。第一点,人大有监督权,但是它不能代行行政权、司法权。行政权是政府的,司法权是法院和检察院的,它不能代行的。它与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也不是说唱对台戏的,像三权分立那样的,不是的。我们唱的是同一台戏。共同的目的都是把我们这个国家建设好,这是一个共同的目标。

第二点,人大的监督主要是法律监督。看看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律是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个最高的体现。至于说生活中发生了哪件事情,哪个人受到委屈了,受到冤屈了,个案监督,人大也监督,但是很少,除非有普遍意义的那种个案,要不然人大忙的过来吗?都到人大去告状,那法院干什么,政府干什么,检察院干什么?

第三点,人大的监督主要是集体监督,它不是代表个人监督。个人代表,比如人大代表说我碰到了一个事,问问政府的相关人员,问问检察院,问问法院行不行?了解了解情况行不行?行,但是它不能以代表个案的身份去行使人大的权力。人大的监督不是一种个体的行为,它是一种集体的行为,集体的监督。人大代表可以把事情提交全国人大,提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由常委会决定之后再去监督。

第四点尤其重要,我们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完善它的监督权、决定权的行使,在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这些职权的行使形式上要下工夫,要创新形式,避免形式主义。特别是特定问题的调查,说实在话,宪法写有这么一个权力,现实中行使没有行使过?我的感觉,至少就全国人大来说,这几十年没有行使。比如说三鹿奶粉这么一个事件,它是跨省的,与老百姓的生命攸关的,与老百姓的利益攸关的,像这么一种重大的受到全国,甚至受到世界范围关注的重大案件,最好由全国人大这个最高权力机关去调查它,这么一来,这个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也可以从地方树立起来。

(三)人事任免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后一个权力,就是人事任免权。人事任免很重要,现在我们人事任免存在的问题在哪儿?

第一个,人大的选择权不多。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没有理顺。我们知道按照我们的程序,我们党委推荐候选人到人大,经过人大的选举,然后这个人就到政府去了,到法院去了,到检察院去了,这是一种正常的程序。这个程序对不对?它是对的。但是它是有问题的。问题在哪儿?所谓人大的选择权不多,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正职的候选人往往是等额选举,副职的候选人是差额选举,但是这个差额选举很多方面也是可以选的。所以说我们的选举是选择性不多。这么一种情况,按照彭真的说法,等额选举或者不是真正的差额选举,与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格格不入的。

第二点,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没有摆正。党委要推荐一个人,如果在人大没有选上,当然了这种事情不多,但是也有。没有选上的话,党委就感觉到很不正常的,人大没有贯彻党委的意图,不正常。就道理上来说,实际上也要改变这么一种观念。什么观念?像彭真讲的,党委有权利推荐人选,人大有权力给你把关,看这个人行不行,人大代表投票,不管投反对票还是赞同票,他都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

人大代表有人大代表的考虑,他投你票,或者不投你票都是正常的行使国家权力的。所以说即使某一个候选人没有通过,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都是为党工作的。所以说人事任免权的行使也要改革,这个大方向就是给人大以真正的选择权,改变实际上存在的等额选举任命制这么一种状况。

这么一来,我们这个体制就顺了。中国13亿多人,人才多的是,我们党委向人大推荐人的时候,为什么只推荐一个?推荐三个,两个,都可以,都是党的领导干部。至于人大,党委你推荐过去,让它在这几个里面选一个更好的,其他的人另有安排,这样不是更好吗?这样也有利于人大给党委把关。

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多不好的现象,比如说河南有一个市长,当了49天的市长出事情了。比如云南的一个副省长,在当市长、当市委书记的时候名声就不是特别好,比如说在拆迁的时候,同意拆迁大大的好,不同意拆迁大大的坏。所以当地老百姓给他起了一个外号叫“拆迁太君”。像这样的人,他竟然能够步步升迁,能够从市里面升到省里面,并且成为副省长,不过最后也出事了。

像这么一种情况,为什么不能让人大真正的帮党委把把关,完全可以。所以说我们讲用人追究,在这么一种情况下,追究谁的责任?追究党委的责任还是追究人大的责任?这方面关系得理顺,不理顺的话,事情很多,人大的作用也发挥不出来。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

关于人大还有一个问题,人大代表的作用问题。人大代表的作用问题,实际上涉及到这么一个问题,就是人大代表的定位。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不是荣誉性的。而我们现实中很多人把它作为一种荣誉,这是不对的,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我们去了不是鼓掌的,我们去了是监督政府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

第二,人大代表这么一种代表性的问题,所谓的代表性的问题,我们现在的弊端是公务员身份出身的人大代表太多了,最基层的工农的人大代表相对的少,结构不合理。

第三,履职能力。有些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很差的,写个议案都写不出来。这样的人大代表让他当人大代表干什么。这个问题与人大代表产生的途径有关系。我们现在人大代表产生的竞争性还不够,所以有时候人大开会的时候,往往有人大代表缺席或者请假等等,行使权力轻易不能请假的,为什么他参与人大的活动不积极?就是因为他这个人大代表来的太容易了,他不是真正的代表人民去行使权力的。

所以说要改变这一个状况就要增强人大代表产生的竞争性,让这个代表来之不易,真正受到老百姓的信任才能当代表,这样就不会不太尊重代表这个职位了。这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除此之外,十八届三中全会还讲两条,一条是加大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第二条,人大代表要通过各种平台、各种形式包括网络,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这个工作,我们也在做。我们讲了发展民主,发展民主首先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民主在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里面,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里面,提的很清楚了。

 

三、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展民主就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那个《说明》里面,讲了三个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协商民主的问题。

(一)协商民主的主体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独特优势,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协商民主这个概念,这个词近一二十年才出现,它首先是从西方出现的。但是在我们国家,应该说协商民主的传统是很久的。从2012年的十八大到2013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习总书记的一些论述里面,关于协商民主讲了很多。当然了,它是很重要的。

里面首要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就是协商民主的主体,谁来协商?有这么几个主体:一个是国家政权机关,一个是政协组织,一个是党派团体,一个基层组织,一个是社会组织。在这个里面,需要我们注意的有这么几点,第一点,各种主体包括政党、国家政权,在协商的时候都是平等的,以平等的议员身份来协商,而不是命令式的。不是说找几个人,然后坐在这儿布置任务,一二三四,那是强迫,那不叫协商。协商是平等的。

第二点,当然协商总是得有一个主导的主体,谁来主导协商?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人大,包括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它担负着治理国家的责任。所以说协商的主导者应该是国家政权机关和执政党。

第三点,一个最大的突破就是把社会组织纳入了协商主体之中。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是政社不分的,政府和社会是差不多的,你说有没有独立的社会组织?这种独立当然不是说摆脱党的领导,摆脱政府的指导,不是的,组织上独立的是没有的。改革开放30多年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人民群众的民主的、法治的、独立的、平等的意识的增长,我们这个社会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出现了很多的不是直接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组织。

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这么一个情况,提出要改变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我们过去成立一个社会组织,如果得不到民政部门的许可那是成立不了的。许可的一个前提就是你必须找一个婆婆,实际上也就是找一个上级的部门,你可以挂靠的这么一个地方,然后才能成立。这样就导致很多社会组织找不来一个上级单位,找不来一个婆婆,它就成立不了。它成立不了,它是不是就不存在了?它还存在,怎么办?它存在就是地下组织,说实在话,地下组织对于一个正常的社会来说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

最好把它由地下变成地上,纳入法治的轨道中去,才有利于这个社会的稳定,有利于这个社会的活力。所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做出这么一个决定,商会类的、协会类的、慈善类的、公益类、环保类等等这些组织,以后不需要找婆婆了,不需要找上级部门了,直接到民政部门去登记就可以了。这么一来,就给我们社会的这么一种社会组织的发展打开了一个空间。

协商民主制度,把社会组织纳入到协商主体里面,更是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地位。这么做,总体上有利于我们这个国家的安定团结,有利于让这些社会组织充分地发挥它的作用,也有利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活力,有利于党和政府决策的准确性。

(二)协商民主的主要内容

我们讲了协商主体,那么协商内容是什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习总书记的讲话里面都特别强调协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协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协商这么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甚至到村里都有。有些问题,在中央看来它不是重大问题,但是在地方,在村里看来它就是重大问题了。就是在不同的层面,对于重大问题,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认识界定,具体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强调协商民主,它是多层、广泛、制度化的发展,要多层次的。

中央有中央的情况,省有省的情况,市有市的情况,县有县的情况,村有村的情况,只要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一个重大的问题,它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了,党和政府在决策的时候一定不要自己说了算,一定要去听群众的意见,要多做协商。在决策之前要协商,在决策的执行之中也要协商,不断地找相关方面来协商沟通,这样的话,这个决策才能最可能的正确。这个决策才最可能的得到实施。

(三)协商民主的途径

协商的类型实际上就是渠道、种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规定,初步有这么几种:立法协商和人大的关系大一些;民主协商和政协的,和统一战线的关系大一些;参政协商和民主党派的关系大一些;社会协商应该说和社会各个层面的关系都很大,特别是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大。

在习总书记的讲话中,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面,关于协商民主提出这么一个要求,充分地发挥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在协商中的重要地位。我们知道统一战线是共产党顺利的推进革命建设的三大法宝之一。实际上历史也证明了,在统一战线搞的不好的时候,是共产党犯错误的时候,往往这个时候社会建设搞的也不好,社会主义建设遇到很大的挫折。比如说上个世纪60年代,甚至到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做的很不好,民主党派的活动都被停止了,人民政协的活动也停止了。那个时候我们国家生活正常不正常?不正常,政治生活不正常,经济生活也不正常。所以说像文化大革命这么一种大的错误就发生了。

那么在中国我们讲政治协商,最主要的就是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之间的政治协商。我们讲这里面有一个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是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渠道。当然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在民主党派和共产党之间是双向的,也就是说政治协商是双向的协商,民主监督也是双向的监督。共产党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但是共产党是执政党,所以最主要的还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通过各种形式提出自己的建议,表达自己的意见。

如果有问题了,提出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方案,这是民主党派的职能。在之前,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前,我们那么一种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没有制度化。没有制度化就造成一种随意性,协商不协商?协商的效果怎么样?也要看各级主要领导,看中央领导人、省领导人、市领导人、县领导人。看主要领导人的喜好,他愿意协商就协商,不愿意协商他就不协商。这样一来,使我们传统的这么一种统一战线、三大法宝这么一种重要的政治协商组织的作用大打折扣,不像我们想象的作用那么大,因为没有制度约束。

所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包括习总书记特别强调这么一点,就是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综合来说就是一个法律化。要使这种协商,使这种监督,使这种参政议政,使它的形式、它的程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把它固定下来。这么一来我们知道法律是有强制性的。强制性是什么?就是说不管怎么的,你愿意也好,不愿意也好,在很多事情上你必须走协商的这么一个路子,你不协商是不行的。这样的话,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是我们讲的协商的情况。

习总书记的讲话里面,关于民主的这么一个论述是很多的,实际上还包括了基层民主的发展,这个习总书记也有论述。但是我们重点选了两点,一个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像十八届三中全会讲的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同志们不要忘记了,像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么一个概念,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这么一种说法,以前是没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提出来的。第二点,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发展。这个十八大提出来,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为一个任务来落实的,并且像这些内容都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政治建设方面的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是习总书记主持起草的,应该说字字都是经过习总书记仔细斟酌的。所以习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起草的说明里面就讲了,比如说讲一般性的措施不写,重复性的措施不写,当前没有条件实现的措施不写,写的都是没有水分的干货,像这些东西确实在习总书记那,它的位置很重要,应该说这对于我们民主法治建设来说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四、法治中国建设将更加注重法的实施

在习总书记的讲话里面,除了民主之外,还提出一点就是法治。习总书记特别强调法治建设,他在多个场合讲法治的问题。除了在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之外,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在中央政治局专门进行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会上也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论证了法治对于中国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在中国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法治中国建设的途径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民主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那么它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基本精神就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实现三个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促进三个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说明了习总书记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这里面涉及到这么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也是习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涉及到哪几个问题?

 

(一)行政执法的问题

因为我们讲法治,首先是执行法律的问题。执行法律要解决的问题当然是很多的,大家对执法满意度也不是特别高,特别是城管等等,特别是各个部门扯皮的现象。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执法体制改革要涉及到这几个问题,一个问题是解决九龙治水的问题,也就是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结果造成了法律打架,法律的权威性不高,更解决不了老百姓的现实问题。按照正常的说法,我们以前说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也就是说把各个行政执法主体的权责搞清楚。权责搞清楚了,就可以避免扯皮的情况影响法律效力。

第二点,要加强有些薄弱的环节。哪些薄弱的环节?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地方是比较薄弱的,比如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这些部门是比较薄弱的。像黑心食品、毒奶粉,当时牵扯到多少部门去管理包括工商总局、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等等,很多部门去管这个事,多头管的话肯定会乱。环境保护这两年好一些了,在中央这一方面是比较强的,但是在各个地方,特别是市以下县里面,环保部门还是特别弱的。

所以说同志们看到,我们很多地方污染很严重,癌症村在很多地方都有。不是说环保它不敢管,它不想管,实际上有些时候它还管不了,它那个执法力量弱的不得了,在地方也不受重视,它怎么能够管?它管的不好还把主要领导给得罪了,因为前几年我们是唯GDP的。GDP是第一位的,这两年开始改正,特别是习总书记这一届领导集体上台以来,执政以来,我们正在改变这个现象。那么执法体制改革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等领域的执法力量。

第三点,自由裁量权,也就是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要限制,要规范。不是说带一个大盖帽就享有无限的权力了,那不是的。当然有一些大盖帽也不是享有无限的权力,这些年城管与商贩之间的冲突发生的很多,当然有商贩的不对,但是城管的执法权有没有规范,可能也是个问题。不规范对于城管来说也是一个不好的现象。为什么不好?一方面规范了之后,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去行使,你受到侵害的时候就可以得到正常的救济,要不然就不能救济。

(二)重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老百姓这些年对于涉法、涉诉的案件是很不满的,对于司法公正很不满。我们知道这不是一天半天的事情,记得在90年代的时候,每年全国人大召开的时候,高法、高检在投票的时候,获得人大代表的赞成票,大概往往都是刚过半数。我们知道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仅2900多名,那些年高法、高检获得的赞成票往往就是1600票,1700票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千二三百票,一千三四百票都是投反对票的。说明什么?说明人大代表对于高法,对于高检,对整个检察系统、法院系统的工作不满意,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司法不公的问题。

这些年好一些了,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投高检、高法反对票的人大代表也就300多人。也就是高检、高法能够获得80%以上的赞同票,这个还是不错的,说明这十几年我们在司法公正方面还是有进步的。但是问题还很多,问题多还是司法公正的问题。所以习总特别强调要让每一个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里看到公平正义。根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推进司法体制的改革,要确保司法公正。

第一条,要改变司法管理体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系统实行人财物统一关系,也就是垂直领导,改变以前那种双重领导。什么是双重领导?既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又受地方政府、地方党委的领导。这么一来,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时候受到地方的干预特别多。递条子的、拉关系的、说人情的特别多。在这么一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很难得到保障。

三中全会规定了,省以下的人财物统一管理。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的人由省一级来派,钱、工资、经费由省财政拨款,这么一来,少受地方的干预,公正性可能会得到比较大的改善。所以说我们十八届三中全会讲,通过这么一种途径来确保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排除非法的干预。

第二点,健全司法权力行使机制。特别是要完善办案的责任制,就是审理裁判由裁判负责,解决谁办这个案子,谁审这个案子,谁起诉这个案子。如果起诉错了、审理错了、判错了,将来谁就要要担负这个责任。这样的话,把主审法官或者是主诉检察官的责任性给凸显出来了,避免徇徇私枉法。

(三)完善司法保障制度

包括我们废除劳教制度也是这个方面的内容。非法的证据不能当作证据用。在开庭的时候,在审讯犯人的时候,一定要全程录像,不全程录像是不行的。还有就是你的判决书,你的起诉书要公开,要在网上公开,要让老百姓知情,这样的话对于确保我们的司法公正会有很大的推动。

(四)要着力打造法治环境

我们强调执法,我们强调司法。执法、司法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事情,执法公正、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是让整个社会老百姓受到公平对待,引导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这么一个法治的环境,需要两个方面或者形成两个方面的良性结果。

一个方面是对执法者来说,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这是执法者、司法者的一个根本的责任。从戴上大盖帽的时候,这个责任就担到肩上了,要忠于法律、信仰法治、建设法治。 对于老百姓来说,形成一个什么样的发展环境?要形成一个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促进我们这个社会活力迸发。

(五)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政治路线决定之后,干部就是一切,所以作为我们共产党来说,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不管是在党的部门工作的,还是在政府部门、人大里面工作的,都是我们的执政骨干,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精英。执政骨干、社会精英他们的法治意识如何决定着我们整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所以说我们特别强调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一点也要体现到领导干部的考核体制上去,把能不能依法办事,能不能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在习总书记的讲话里面,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出现的频次也是特别的高。所以说我归纳习总书记关于民主法治思想主题的时候总结了这么三点,民主、法治、权力监督与制约。现在我们来看一看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设。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

我们知道权力这个东西,既是个好东西,又不是个好东西。是一个好东西,权力在老百姓手里,你用好了,就能给老百姓办很多事情。但是又不是一个好东西,怎么讲?看用权力的人,如果你公权私用,其结果就是腐败。所以说根据权力的这么一种性质,权力要受到监督与制约,要不然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的,这基本上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了。1997年,我们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提出来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2002年,十六大的时候,首次提出要科学配置权力、分解权力、制约权力的任务。应该说十几年了,我们这个方面还是做了相当多的探索。但是我们知道这个方面的问题很多,还有一些根本的缺陷,要不然你看腐败这些年来一直在不断地发生。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政以来,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有那么多落马的,说明我们这个力度也是很大。但是另外一方面也说明问题挺多的。习总书记强调要把权力关进笼子,这个笼子是什么?笼子就是制度,就是法律。思想道德只起一个基础性的作用,当然我们不是说思想道德不重要,理想信念不重要,价值观不重要。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人的一个总开关,是领导干部的一个总开关。但是它起的作用是基础性的作用。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制度解决好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面,这可能是我们建设清廉政治,保障人民民主的一个最根本的途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制度是什么样的制度?最根本的就是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为什么我们腐败多?就是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够,权力制约和监督还没有到位,这与我们整个社会转型是有关系的。所以有些时候我们讲问题的时候,什么是经济问题,什么是政治问题,有些时候分的不是那么清楚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求政府职能要转型。那么政府职能转型转到哪儿去?转到公共服务上去,从而要求把政府以前所有的配置资源的权力取消掉。这些权力表现在行政审批上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在我看来,这既是经济体制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揽权揽多了必然导致腐败。这难道不是我们制度的漏洞吗?绝对是漏洞。

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的减少体制缺陷和制度漏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就是围绕这个目的来的,很多腐败,比如矿权资源的审批这些领域的腐败特别的多,为什么?这里面是有问题的,这些问题最终还要归结到个人的头上去,归到部门权力上去。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一个规定,要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要职责权限,市委书记、省委书记干啥;省长、副省长干啥?各使各的权力,不能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去管省长、市长的事情,那个叫越权。这样划分清楚了,腐败不会多发的。往往我们讲一把手腐败,因为一把手把手伸的很长,伸到二把手、三把手权限范围内去了,他能不腐败吗?他绝对要腐败的。最近好几个省已经出台了针对市长、省长哪些事不能管,不能直接管的规定。比如说人事的事、财政的事,市长、省长是不能管的,不能管就不能干预了,这样的话,腐败会少一点。

还有一点,部门权力的问题,党政部门的权力以及内设部门的权力。党的部门该干什么?政府的部门该干什么?它有哪些权力?这个得分开。党的部门去干涉政府部门的权力,无利不起早,为什么要那么积极的干预呢?当然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为了我们党好,为了国家好,为了老百姓好。那么政府部门的领导人员就不是共产党员组成的?也是共产党员组成的,所以你没有什么不放心的。最终还是一个权力的问题,党政部门和内设机构的权力要把它划清楚。

(二)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政府权力制度就是通过制度把政府应该享有的那些权力写到纸面上,在这个权力清单之外,政府不再享有权力。如果在这个权力清单之外政府再享有权力的话,那些权力是非法权力。企业也好,公民也好,是可以告政府,告政府工作人员的。我们不是有民告官的制度吗?大家说民告官的制度往往告不赢,放心,我们马上就要修改。1990年左右颁布的《行政诉讼法》里面有很多漏洞,出现了告政府不容易,告赢更不容易的现象,也出现了告政府这么一种诉讼案件逐年下降的现象。我们马上要修改,修改之后有利于公民、法人、企业的行政诉讼。这么一来,我们权力监督、制约能做不好吗?应该说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会大大的往前走一步。

(三)推进反腐倡廉的体制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力度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前所未有的,大家也能够看到。我们强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谁用的人出了事有连带责任,当然不是说连带责任就把你拿掉,那倒不是,你是有责任的,谁推荐的人,谁用的人,谁是有责任的。

(四)改革纪检双重领导体制

我们知道纪委系统是双重的领导体制,也就是说下级纪律检察委员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也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应该说在过去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还要多一些。这就出现一个问题,出现一个什么问题?上一级纪委只能监督下一级党委,不能监督同级党委。监管是有责任的,但是事实上落实不了,这个纪委书记的升迁等各个方面是攥在同级党委书记及主要领导手里的,包括他的推荐等等,他能够监督他吗?监督不了的。所以说在这个方面,我们党内监督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是软弱的,达不到监督的一种实际效果。

这次改革是动真格的,尽管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但是把党委对于同级纪委的影响前所未有的削弱了,把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前所未有的加强了。比如说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的人选不是由同级党委决定的,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决定的。比如说市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由谁决定?不是市委书记决定的,是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来决定的。这样的话,这个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独立性就前所未有的增强了。

第二点,在纪委办案的时候,发现线索,首先得报告上级纪委,同时也报告同级党委。这样一来,把线索要报告上级纪委,同时报告同级党委,但是这个案子本身的办理不是党委来办了,是由上级纪委来办。这两个措施,力度大不大?力度非常大。这么一来,尽管我们表面上还是一种双重的领导体制,但是实际上已经朝着垂直领导的领导体制往前走了。

 

(五)推进反腐体制的创新

要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实际上现在我们的领导干部有什么大事了得向组织上报告。现在大家反映比较强烈的都是财产公示,财产报告制度。财产报告制度,我们已经有很多年了,但是那个东西究竟实不实,在多大程度上实?不知道。所以这些年我们采取的措施叫纪委抽查,纪委抽查若干地区的若干领导同志,抽查的结果大家知道吗?也不知道。

大家呼声最高的就是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这个中央已经做了很多年的工作了,草案也起了不少,但是一直没有出台。中央也有中央的考虑。但是比较明确的是什么?部分地区的试点已经大规模的展开了。比如说新疆有地方试点,广东也有地方试点,在什么范围内公示?不是说向社会上所有人公示,是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再一个,可能有一个全国性的规定,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马上要搞一个普遍性的试点,就是新入公务员队伍人员的财产公示。这个事情既然比较难做,涉及面特别广,我们不妨先从容易的做起,取得经验之后再大面积推广。当然了,作为共产党来说是旗帜鲜明的反对腐败的,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过,领导干部、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我们注意,重点是下面一句话,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不得谋求私利和特权。也就是说你要把法律政策规定的个人权益与特权划分一个界线。法律规定的给你发工资,法律规定的你享有职务消费,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在这个之外,你把公的东西拿去私用了,这个就是特权了。比如说之前大家反映很强烈的公车私用,三分之一领导用,三分之一司机用,三分之一领导的家属用,这就不行了。只有领导用行,这是职务消费,领导家属用就不行了。现在这种现象,我们纪委查的很严,现在少多了。

关于腐败,应该说我们党的旗帜是很鲜明的,决心是很大的。我们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这么多年来也打了不少,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打的更多。怎么看这个现象?有人讲越反越腐,不是的。越反越腐,那我们还干什么?我们干脆别反了,不能这么看。我们处在一个转型的时期,这么一种转型挺不容易的,这30多年来,各个方面的体制机制都很不完善,说实在话,发达国家,包括东亚一部分国家,像韩国这样的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时间相对长一些,但是它有没有腐败?它还是有腐败,只不过程度不一样,腐败是人类的大敌,只要有人就有腐败,我是这么一个观点。

但是我们要竭力的,最大限度的把腐败限制在最小的程度,让它对社会造成的危险、造成的冲击最小,危害老百姓的利益最小,这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作为我们来说,经验显然是不够的。20多年前,我们都说10年内,或者本世纪末我们基本上建成市场经济体制。你看看到现在,20多年过去了,我们这个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吗?还不完善。所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我们的任务重点还是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还是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还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民主政治,包括反腐败也是这样的。它需要的时间可能会更长。我们这么努力地去反腐败,表明我们的决心,表明我们的信心,同时它也是我们党有力量的一个表现,如果我们党没有力量的话,我们就不会有决心,也不会有信心做到这么一个地步,老虎苍蝇一起打,不管多大的老虎,犯了法都要把他揪出来。现在的中国不是30年以前的中国了。

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最后一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所做的一切,实际上都是朝着这个目标,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各个方面,我们政治的目标就是沿着民主的、法治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的这一条路走下去,建设一个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走这个路,最关键的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把这三点统一起来,不能偏离任何一点,没有党的领导,在中国搞什么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个理想能不能实现?也实现不了。没有党的领导,我们搞法治,那么一种法治不是社会主义的法治了。当然了,我们讲人民民主,共产党领导就是要保障、要组织、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毫无疑问是要发展人民民主,民主向来是共产党的旗帜,永远不能丢掉。

依法治国是我们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来的,作为我们的一个基本治国方略提出来的,它和我们以前讲的人治是相反的。什么叫人治?也就是在治理国家这个方面,个人说了算,最高领导人说了算,而不是法律说了算。个人说了算,个人总是有缺陷的,个人英明的话没有问题;个人不英明,糊涂的话,那不出大事嘛。所以说不能搞人治,我们必须搞法治,依法治国。

(一)党的领导

应该说这个里面问题很多,我们讲坚持党的领导也不是一天半天才讲的,共产党执政以来我们就在全国范围内讲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讲坚持党的领导的时候,和过去讲的不一样,重点不一样。重点在哪儿?重点在,现在这个时代条件下,重点在于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也就是十几年前我们已经提出来的,实现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科学执政。

如果执政方式不转变,还是像以前用革命党的思维指导着党,而不是现代民主执政党的思维来指导党,那么我们党的领导就坚持不好。我们讲党的执政能力,我们讲党的先进性,我们讲党的纯洁性,这是我们党建的一个主线。但是话说回来,你没有这么一个好的体制,没有好的机制,你的能力从哪儿出来的?你的先进性、你的纯洁性怎么保证呢?保证不了的。没有民主,能先进吗?能纯洁吗?纯洁不了的。所以说我们现在讲坚持党的领导,一个核心的是党的执政方式的转变。

党执政方式的转变,不仅要表现在理念上,更要表现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特别是依法执政这个法律的规范上。这个方面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很重的,很大的。比如说我们党和国家的关系,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应该说在大的法律方面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问题的,宪法已经规定的好好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要遵守法律,遵守宪法,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宪法也规定了,《党章》也规定了,没有问题了。但是具体来讲,问题有很多。就是说我们现在有没有专门的关于党如何执政的法律?好象还没有。比如说政法委系统作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它的职能是要协调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等这些国家机关去处理政法问题的,处理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等等。但是它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上的地位?这种法律上的地位不是我们党内的规定,而是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如此重要的一些党的部门,行使如此重要的权力与职能,在法律上都没有一个详细的定位,因此依法执政、法治建设的任务还是非常艰巨的。中央正在考虑这个事情,也就是说要制定党依法执政的一些相关的条例、法律。

当然了,这种条例可能最理想的是要经过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来制定出来。也就是说把党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上升成为国家的意志,上升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这么一来,我们党的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才能走上一个比较好的道路。

(二)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当家作主基本的方面还是需要好好的去落实宪法。习近平总书记讲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的宪法、民主的框架应该是很健全的,我们看看全世界各国的宪法,应该说我们宪法的规定是非常民主的,我们规定的基本制度框架也是很健全的。最根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有基层民主制度等等。

我们这个民主制度很多的,基层民主制度,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还包括工厂的工人代表大会等等。但是关键这些制度现在都不是太完善,所以老百姓的意见很大。要怎么样来完善呢?要积极地探索这种制度落实的具体形式,实际上是一个具体执行的问题,要探索多种的民主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畅通。这么一来,老百姓是可以表达意愿的,如果你这个体制内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让他表达意愿,让他解决他所面临的问题的话,他肯定是跑到体制外去解决了,那就是所谓的闹事了。

所以说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说我们健全制度,要在制度体制的框架之内让老百姓表达利益,让老百姓实现利益,让老百姓解决他们所面临的问题。这样一来,我们经常讲的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他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才能够实现,我们这个国家的政治才能够和谐,社会才能够团结,才能够稳定,一切事业才能够往前走。要不然很难往前走。

(三)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里面的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这三个环节,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都很重要。我们当前最需要的是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提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原则,里面最有革命性意义的也是依法治国。

只有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有法治规范,一切按照法律的程序来,人民当家作主也有法律的规定,一切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才能够保证党正确的领导,才能够保证人民正确的当家作主,才能够保证我们国家的繁荣富强,长治久安。

 总体上,我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他里面蕴藏的丰富的民主法治建设的思想,感触也是特别多的。学完之后,感觉到习总书记特别强调注意什么?特别注意,第一点就是规矩。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规矩、总章程。《党章》是共产党员的总规矩、总章程。遵守宪法,实施宪法,遵守《党章》,实施《党章》,按照规矩来办事,按照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按照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机关的法定权力来各就各位,谁干什么,谁别干什么,不要越界,这样的话,我们这个民主法治一定有一个比较好的局面。

这是我的一个总体的感觉。只要能够按照习总书记这些论述走下来,我们遵守宪法,我们把民主完善好,把法治建设好,把权力监督与制约体制更往前推一步,我们这个民主法治肯定会有一个新的局面,有一个比较好的进展。

今天就到这儿,谢谢大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224/8029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