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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宣讲家网评论 专题评论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场“大考”

2015年03月10日 10:13

 

1949年3月23日,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在西柏坡对周恩来说:“今天是进京的日子,我们进京‘赶考’去。”周恩来回答:“我们应当都能考试及格,不要退回来。”毛泽东说:“退回来就失败了。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

我们今天的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场考试,而且是一场异常艰巨复杂的“大考”,人民在期待我们,历史在检验我们,我们不仅要考试及格,而且要考出好成绩,让人民和历史满意。通过这场考试,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现代化治理体系迈向新境界,与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基本动力、基本保障、基本支撑,为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实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要赢得这场“大考”,必须认识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要性,坚持依法治国要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诸法之宗”,是我国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地位、原则和内容决定了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具体来说,我们治国理政的所有活动都要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不允许任何超越宪法特权的存在,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另一方面,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依宪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作为执政党,则要始终牢记宪法原则,坚守宪法规定的国体、政体,坚持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夯实依法治国的根基。

坚持依宪执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前提。坚持依宪执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切实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宪法实施的要求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对于坚持依宪执政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就是在坚持依宪执政是实现依法执政的范例。

要赢得这场“大考”,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做到这一点,就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考试”成功就有了可靠保障。一言以蔽之,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担当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历史重任是人民和历史的必然选择。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中国发展的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改革的领导主体,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领导主体。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法律很自然地体现其意志,表现为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其次,中共不仅领导法制建设,更要自觉带头遵守法律,通过法律,有效地实现自我治理,继而实现政党的可持续发展,依靠法治来坚持党的领导,实现执政党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自我超越、自我提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强调法治建设的主导地位,提出要规范司法行为、减少党政干部干预司法现象,要防止司法地方主义,减少和切断官员干预司法过程的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国依法治国建设向前发展。

要赢得这场“大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必须看到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认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依法治国中的极端重要性和关键作用。”毋庸讳言,在部分领导干部中,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以言代法、一言堂,贪赃枉法、干扰法制等人治代替法治现象,领导干部在法治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必须认真解决。我们应当认识到,各级领导干部既是党纪国法约束下的党员和公民,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

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模范,前提是尊法,内心尊崇法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真正敬畏法律,才能有依法行事的自觉,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守法不违法;关键是学法,通过学法,知法理、明法度、懂规矩,把握法治精神、理解法治真谛、掌握法治原则、培育法治思维;目的是守法,尊法学法最终要落到行动上,看能不能守法,能不能正确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如果,我们的“关键少数”都能自觉尊法、学法、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考”中考出好成绩,发挥重要示范和引领作用,就一定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早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建好法治中国。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年,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筚路蓝缕,历尽艰辛,进京赶考考了个成绩,建立了新中国。今天,我们也要奋力拼搏,勤学苦练,争取赢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场“大考”,把国家的前途命运奠定在更加牢靠坚实的法制基础上,迎来中华民族新的伟大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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