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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技协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2015年03月11日 15:52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应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广大农民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以农业各种能手、高产大王、科技示范户为主体的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在科技兴农、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促进农村技术人才和现代新型农民成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农技协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少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如领导认识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登记门槛较高,县、乡(镇)、村农技协难以组建;缺少资金支持,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化程度较低;信息交流不畅,信息时效性较差;稳定性差,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研究发展对策,是农技协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当务之急。

一、提高对农技协的认识。各级领导要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农技协在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引导、支持和服务工作力度,将发展农技协摆在重要位置。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抓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管理政策,引导农技协上水平、创品牌,努力提高开拓市场能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

二、加大对农技协的支持力度。为大力发展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切实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中国科协、农业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开展农技社会化服务的意见》,对农业部门和各级科协组织支持农技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要在省、市出台农技协发展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县级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产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的意见,把农技协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抓“三农”的重要途径,使相关政策进一步具体化。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对农技协登记、注册、年检时尽量降低条件限制,简化登记手续,免交手续费用。要帮助协会做好生产项目和示范项目的规划,争取纳入农业产业化、科技推广、生物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中立项。

三、做好对农技协的服务。各级科协和农业部门应坚持以推动农技协的全面进步为己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协会完善章程、明确性质任务、规范组织及行为,建立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力度,集中精力抓好一些有活力、有影响、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协会;要加强对农技协骨干会员的培训,加强农技协之间的相互学习及交流和对外联系的培训;要积极做好农技协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科研人员的牵线搭桥工作,通过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促进农技协的规范有序发展。

 

四、打造农技协的升级版。要按照“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要求,在创新农技协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做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服务对象不能只局限于个体农民,应覆盖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应扩大到跨村、跨乡、跨县的大联合;二是进一步发挥技术人员与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农业科技单位合作与联合,把更多科技引入农业发展;三是服务领域应从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覆盖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实现全程服务;四是服务方式从技术咨询、辅导到物化科技支撑(种子、农药、化肥)再到实际生产服务(耕作、收获、喷药、施肥);五是努力与社会公益性的行政推广体系结合,紧密合作,构建全省性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升级版农技协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需要省、市(地)、县(市、区)几级农技协通力合作,既明确责任又各自发挥自身优势:一是省农技协要做好顶层设计,争取政府部门更多支持,构建信息平台,注重经验的挖掘与宣传;二是各市(地)、县(市)农技协要设计谋划本地区打造升级版农技协的计划与行动方案并推进,省、市(地)农技协要加强宣传,可牵头与某部门、某科技单位、某学会签订合作协议,便于县(市)及基层农技协与其合作与对接;三是县(市)级农技协一定要主动与县(市)、乡、镇农技推广站联系,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在全县(市)范围内形成完整的农技服务体系;四是要把成立合作社联社与成立农技协结合起来,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311/8052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