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稿 国内热点调研
山东国企依托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促转调
2015年03月16日 09:24
梳理2011年以来山东38家上市国企的并购交易事项可以发现,这些事项对推动山东国企转型升级起到诸多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不少待完善之处。
4年63宗交易事项 产业并购占半
选取的山东38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3家,市属及以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15家,虽然分布于约20个行业,但总体来看,仍普遍集中于化工、采矿、制造等传统第二产业,处于服务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数目较少,规模也比较小。
梳理发现,2011年以来共有25家国有控股公司实施或完成了单笔交易金额大于3000万元的并购交易事项,合计63宗,涉及金额合计383.68亿元。潍柴动力并购凯傲公司25%股权、林德液压70%股权59亿元,山东钢铁购买济钢集团及莱钢集团资产37.6亿元,山东黄金关于山东金石矿业有限公司追加定价33.5亿元,充州煤业关于内蒙古鑫泰煤炭80%股权28亿元,山东路桥关于路桥集团100%股权20亿元,是其中金额较大的事项。
(图片:山东高速集团投资建设的青岛海湾大桥。)
并购事项较多的公司分别是山东黄金7项、山东高速6项、晨鸣纸业与充州煤业5 项、新华医疗4 项。多数的公司在过去四年中,实施了约两起并购交易。
交易类型包括“借壳上市”、整体上市、产业并购等,其中产业并购案数目较多,占全部交易事项的一半比例。新华医疗、山东黄金、充州煤业、新北洋、烟台冰轮的并购交易几乎全都为这一类型。
同时,与公司经营战略重新定位相关的交易事项占比超过25% 。亚星化学、山东路桥正在推进并购事项涉及的交易标的,均与现有主业无关;鲁银投资已完成的并购重组事项系剥离了钢铁主业,置入了商业银行部分股权;其他公司剥离非主业类资产(或低效资产)的交易事项超过20起。
推动转型升级有喜有忧
从并购交易事项的效果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在产业转换、产品升级、技术更新、市场占领等方面得到积极改善,体现出“转方式调结构”的积极效应,但也个别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效果不大,甚至与“转方式调结构”目标背道而驰。
(图片: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承建的尼日利亚奥贡州电厂并网发电。)
部分企业通过获取壳资源谋取主业上市。山东路桥、山东地矿的“借壳”行为,一方面使得外省“壳资源”划入山东,另一方面使山东高速集团旗下的路桥类优质资产、山东地矿局所属铁矿石开发优质资产分别实现上市,实现了优质资产证券化,并成功打造了公司未来良好的资本运作平台。
有的企业通过横向并购促进主业扩张、纵向并购获取关键技术或延伸产业链。山东黄金收购的多宗金矿类资产,山东高速收购的衡邵高速股权等,拓宽了主营业务的种类和范围,扩大了市场份额;新华医疗系列收购案,华鲁恒升收购德丰化工相关资产等实现了产业链内跨类别经营,保障了上下游延伸,有助于降低成本。
同时,亚星化学正通过收购其他公司股权进入战略性的油气资源领域的,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实现业务转型与实施多元化战略;亚星化学剥离潍坊奥林置业有限公司60%股权、山东药玻剥离欣欣园置业95.5%股权等,实现剥离低效资产专注主业;山东钢铁参股集团财务公司5%股权、山东高速参股威海商业银行8.2%股权等,有效开展准财务投资增加盈利机会。
(图片:山东青岛一3D打印机生产流水线工人在组装、调试3D打印机。)
但专家认为,从并购交易案例来看,“转方式调结构”的作用仍有待加强,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舒萍分析认为,“重大”的并购行为,往往是促使公司实现“脱胎换骨”“浴火重生”的有效途径。山东这些并购交易中属证监会审核职责的“重大”事项占比不足20%,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些交易事项实际对“转方式调结构”撬动效果是比较弱的。
舒萍等人还认为,这些案例中,有助于技术创新获取新技术、更新商业模式、提升管理能力的并购行为相对偏少,并且少数公司的并购标的盈利不佳。如,山东钢铁的并购行为,以及收购济钢、莱钢集团相关资产行为,由于行业因素等原因,出现大幅亏损。
把握“方向”创新工具加速国企转型
专家认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国企转型,需牢牢把握“转方式调结构”的方向,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并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在并购交易过程中可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作用。
一是从宏观层面更注重国有控股公司并购重组的“转方式调结构”目标取向。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局长冯鹤年认为,并购重组应正视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非传统制造业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开发等产业;业绩不佳、甚至发展前景不佳的企业,需通过债务重组、股权重组等进行资产重组,向银行、民航、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业进军。
(图片:亚洲最大最先进客滚船“渤海钻珠”轮在山东烟台投入营运。)
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和限制,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受访的专家认为,应有针对性地精简相关行政许可内容,推行“一站式审核”“审核进程公示”等,着力提高审核效率,并按照“放松管制”的思路,把并购重组决策权尽可能交由上市公司,国资管理等部门可以“审批清单”形式,推动减少控股股东审批范围。
三是依托各类并购基金,拓展新型金融工具在并购重组中的运用空间。冯鹤年等人认为,产业并购基金可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扩张和资源整合的战略平台。通过其储备、投资、收购相关行业领域领先的技术、优秀的企业、有前景的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产业快速扩张,提升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并购风险。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管,创造有利于推进并购重组的外围环境。专家认为,针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虚假、会计评估作假等关键风险点,以及涉及的股价异动、股东减持、承诺业绩兑现、并购重组进展等环节问题,一线监管要及时跟进,确保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有效查处。(完)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316/8059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