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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不能“逼良为娼”
2015年03月25日 10:34
【事件介绍】
教育部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
今年全国两会上,科研经费报销难、浪费、贪腐等问题,在政协多个界别和人大代表团中被热议。其中,高校科研经费的监管问题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就此问题,记者近日从教育部采访获悉,截至2014年底,经过近两年的集中治理,教育部实现了对75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检查全覆盖。其中,对60所高校进行了专项检查,对15所高校进行了巡视检查,累计抽查了716个科研项目,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加快形成科研经费监管新常态。
在专项检查和巡视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一些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一些高校预算编制不规范,对重大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缺乏指导;一些高校对支出真实性审核不严。个别高校对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宽松,对外转账审核不严、把关不到位,对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等资产未登记入账,对大额测试化验加工费未建立审核程序。有的项目只提供了测试合同,没有测试结果,有的项目甚至连测试合同都没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教育部查处并通报了包括浙江大学陈英旭、北京邮电大学宋茂强、山东大学刘兆平、北京师范大学张立新等在内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震慑。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在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时,将自己实际控制的两个公司列为课题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学校财务将某一子项目中的870.73万元划入自己控制的两个公司,通过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冲账等手段,从两家公司套取778.19万元予以侵吞。此外,将该专项第十子课题交由浙江工业大学某副教授负责,并约定总经费320万元中200万元由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支配使用。陈英旭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目前,第一批检查高校对检查发现的2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第二批检查发现问题226个,正在进行整改。今年,教育部将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进行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
据悉,教育部将加快形成科研经费监管新常态,建立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检查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日常抽查和“点穴式”检查,从抽查项目暴露的问题倒逼高校健全管理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
科研经费报销“逼良为娼”,怎么破?
“报销啊假账啊,用审计的话来讲,套取国家资金私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态度很明确,除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之外,一般行为不予追究。”据报道,针对普遍存在的科研经费报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曾任中央第十巡视组组长的令狐安日前表示,这属于“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就是我们说的正门、前门开得不够大、开得不够宽,没办法,人就开后门、邪门了。
有条件地不予追究是基于务实原则
对一般的科研经费报销问题不予追究,无疑是兼顾法律和人情的务实之举。
科研资金挪用,堪称科研领域的顽疾,也遭受诟病已久。但得看到,报销问题的存在,其来有自:我国现行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本质就是“用行政化手法管理科研”,它完全是按《会计法》办事—科研人员报销必须由单位出具发票,发票须符合《会计法》及其配套性规则所列举的科目要求。依规定,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必须表现为外部的购买车票和住宿费用能报销,打印出版和购买设备费用等。而只要能申请到科研经费且按照现行会计科目提供相应发票,就可将科研经费据为己有。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审核时,也不考虑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只审查其提供的各种有效报销凭证。之前“中国性学第一人”的潘绥铭因“科研资金使用不明”遭行政处分,就被认为跟“只认发票”有关。
而这把科研人员个体的复杂劳动转化为单位一般劳务的做法,罔顾科研基本规律,也无益于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这衍生出许多不合理做法,如“不允许直接在项目中列支人员性费用”,导致现实中有些科研人员不得不违规操作,如用假发票、报假账。此前曾有科研人员抱怨,“现在的制度,就是先逼良为娼,再抓嫖,导致知识分子斯文扫地。”令狐安的“逼良为娼”说,也直指这关键问题。
而对此问题不予追究,无疑是兼顾法律和人情的务实之举。它考虑到了制度漏洞跟经费报销问题的因果关联,也是种无奈之举。当然,对打着科研名义利用经费“洗钱”等涉腐行为严惩不贷,也为有条件地不追究设定边界。
改变“逼良为娼”困境要靠“善治”
解决报销问题的出路在于,在现有会计科目中增加智力劳动的财务报销科目。
不追究不意味着合理,而巡视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敦促制度改善。当前我国科学研究经费管理之所以混乱,很重要一个原因就是单位财务报销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特殊性的忽略,这对于那些专注于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来说,无疑是强人所难。解决当下报销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在现有的会计科目中增加智力劳动的财务报销科目,规定科研人员可在科研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直接作为智力劳动费用。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修改《会计法》及其配套的会计准则,承认智力劳动价值,在财务报销科目中增加规定智力劳动经费报销科目。我曾对一些科技发达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进行调查,发现它们在这方面实行的是首席科学家管理制度:如果首席科学家认为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要支付智力劳动的费用,那他有权根据科研人员实际贡献支付一定科研经费。当然,得把科研成果鉴定和科研经费审计有机地结合,首席科学家可全额支配科研经费,须以科研成果达到要求为前提。而科研课题招标机构和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应将科技成果和科研经费张榜公布,如果在科研经费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平衡,那招标机构应当作出调整,让科研经费用在刀刃上。
其次,应改变传统的“单位报销”制度,允许科学家以个人名义支出科研劳务费用。科研资金管理机构可明确规定科研劳务费用报销比例,也可作出特别约定,如果科研人员完成科研工作,可在节省的出差经费或购买设备的经费中获得必要的报酬,鼓励科研工作者从事创造性劳动而不是重复性的简单劳动。此外,也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如果发现科研人员采用关联交易的方式,将科研经费转移到私人公司或关联账户,那应以犯罪论处。
也唯有对科研经费报销审计制度查缺补漏,实现善治,才能既要做到不让科研资金落入个人口袋,也避免“逼良为娼”的制度对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挫伤。
像官场反腐一样治理科研腐败
有些乱象会因为司空见惯而被视作合理,典型例子是学者通过做课题赚钱。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都已将申报科研课题当作重要收入来源。人们默默接受了这种普遍存在的潜规则,忽略了惯常现象背后的科研经费腐败问题。可实际情况是,科研经费腐败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必须像官场反腐一样从严治理。
科研经费腐败的最新例证,源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期公布的一则消息:在科技部发布的巡视整改情况通报中,有8名科研人员因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已经被依法依纪查处,其中包括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浙江大学水环境学院院长陈英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潘绥铭等知名学者。
那些曾经以为只有官员才动辄贪占数百万数千万公帑的人,可能根本没想到科研经费腐败的涉案金额会如此之高——经法院审理认定,仅陈英旭一人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套取的科研经费,就高达945万余元。中国每年的科研经费投入已突破万亿元,其中有多少被科研腐败吞噬?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看看《半月谈》杂志近期的一组报道。报道称,科研经费如今已成为一些学者的提款机,“吃喝玩乐买东西,哪怕买的是热水器,只要发票就能报”,“甚至有人拿科研经费买车买房”;报道还援引中国科协的一项调查称,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由此不难看出,正如官场腐败有“苍蝇”和“老虎”,科研领域也存在不同程度、不同级别的科研经费腐败,而且腐败范围超出预期。但在此前的反腐行动中,科研腐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某种程度上讲,科研腐败的恶劣程度不亚于官场腐败。那些隐身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蛀虫”,原本应是科技进步的推动者,但他们却通过各种形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既浪费了科研经费,也恶化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生态。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直接损伤了中国的科研创造力,不利于中国成为“科技强国”。
有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该将官场反腐中的成功经验“移植”到治理科研腐败上来。一方面,要尽早发现科研课题立项、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健全经费预算监管机制,增强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科研经费腐败的惩治力度,让那些敢踩红线的违法违纪者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要健全同行评议机制,增强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创造良好的监督条件。
【启示与思考】
科研人员也是“人”,他们不可能完全不考虑个人的正当合法利益。一项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接题到开展科研(试验、调研、归纳),最终出成果,可能耗费的不止一日之功,随之而来就是极为繁杂繁重的脑力和体力劳动,乃至大量的无休息时间的付出。这些科研人员皓首穷经、孜孜以求,究竟目的是什么?不排除一些真正醉心学术者只讲究默默奉献,而毫不考虑个人索取和个人利益,也确实有一些科研人员完全是将生命和身体奉献给了国家的科研事业,但并不排除有大量生活中现实中的科研人员,一些大量的高校从事科研项目的普通教师们,在搞科研的同时会考虑自己的职称评定,甚至不客气地说部分人群搞科研的目的是带有一定的“功利”之心的。
科研的行政化主导被认为是导致科研贪腐的体制首弊,如同高校行政化理出一辙。科研的行政化所体现出的管控色彩,并不止体现在科研经费的层层审批之上,同时还体现在对科研的垄断之上,把控了科研产出的命脉,科研人员的价值与争取科研经费牢牢的捆绑在一起,固化和扭曲了科研价值规律,也妨碍了科研和学术的自由。如此语境下,类似于行政领域审批过程的利益,组织科研、实施科研和评价成果的一体化,自然滋生出“重立项、轻研究”的乱象。其结果,一边是有项目的专家教授堪比富翁,另一边是没有项目的专家教授穷困潦倒,使得科研不是按照才能来分配资源,导致科研的彻底“贵族化”,失去科研人尽其才、充分竞争的活力。
科研腐败只是科研体制机制弊端的外在症状之一,从预防腐败的角度来说,加强对科研经费审批、使用过程的公开透明和严格监督,是可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但是,从治本和解决科研腐败背后的科研垄断来说,更该在改革科研体制机制上有作为,努力实现突破。应从导向上从投入主导,转变到对科研成果的购买上来。从配置科研资源、组织科研活动中抽身,把科研交给公益性科研机构来组织,赋予科研机构充分的自主权,成立属于自身的科研基金,自主开展项目研究。将专家教授变成科研的“打工仔”,由科研机构聘用并执行聘用薪酬制度,还原科研本有的价值。同时,建立国家重大科研选题的竞争机制,视成果对研究机构进行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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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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