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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驻省办”显示“反腐无禁区”决心
2015年03月26日 10:35
【事件介绍】
专家解读县市驻省办撤销:功能与从严治党有冲突
2010年1月,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3月16日,《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有专家表示,全面清理地方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
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在中国政府网公开。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将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这一意见已于2月10日转发给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
意见表示,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其管理,根据八项规定要求,出台该意见。
“驻省办”的撤销并非一刀切
3月16日,《意见》经网络转发后迅速引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表示,希望能将驻省办彻底撤销。不过,《意见》并未对所有驻省办实行一刀切。
对于县级政府驻省办,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另外,在同时提到市、县两级政府驻省办时,文件的表述为“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
与第一个表述相比,第二个表述除了同时提到市、县两级外,还多了“职能部门”四个字。这意味着本次撤销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和县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以及市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驻省办。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提到,现有市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予保留,但应当严格控制。
“对撤销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安置。”提及将被撤销的驻省办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时,《意见》作出上述表述。
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指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保留一个办事机构。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应当实行整合,减少办事机构数量。
《意见》提出,市级政府及所辖县级政府在同一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可探索由县级政府选派人员在市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不再保留县级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从事对口援助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可予保留。
“派出地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条件、程序、管理责任等,从严控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销。”《意见》还对完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机制作出要求。
《意见》给出了时间表:2015年12月1日前,各省(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清理规范情况,总结报告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报国务院。对清理规范情况,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解读:
“清理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
“驻省办可以说是驻京办的缩小版。”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两者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改革开放之后遍地开花。
“驻省办的功能和从严治党有很多冲突”
据汪玉凯介绍,驻省办主要有两个功能,一是招商引资,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类似“跑部钱进”的情况,造成很多腐败现象;二是接待到省里开会的地市领导,为这些官员提供高标准的服务,“与驻京办相似,驻省办也担负着截访维稳的任务。”
他认为,这两年国务院不断简政放权,减少许多行政审批事项,市场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这些变化让驻省办的传统功能越来越弱化。另外,在反四风、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背景下,驻省办的功能和从严治党有很多冲突的地方,这些都需要处理。
在清理规范驻省办之前,驻京办也曾被全面清理。2010年1月19日,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驻京办,对省级政府驻京办予以保留。“全面清理地方驻省办是清理驻京办的延续。”汪玉凯说。
“需解决好人员安置等后续问题”
3月16日,河南省某县的一名科级干部向记者透露,他所在的县城并没有明确挂牌的驻省办,只有部分负责招商引资的工作人员和少数信访工作人员驻扎在省会城市。
对此,汪玉凯认为,一些地方的驻省办表面上没有了,但可能仍以隐身的形式存在,“这次清理会有很大难度。”
他说,当年撤销驻京办的时候,一些地方不断地玩捉迷藏,表面上撤销后暗地里仍在操作。在他看来,做好清理规范工作要解决好后续问题,比如驻省办撤销后工作人员怎么办?这些人往往在省会城市安家,需要妥善安置。
汪玉凯还提到,这个意见并没有对所有驻省办“一刀切”,还留有余地。他认为,这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设置方案时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定的,一些驻省办很快就能撤销,还有一些需要逐步撤销,“从长远来看,驻省办会越来越少。”
撤销“驻省办”要从源头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意见,明确提出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同时,推进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向社会力量购买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
此前中央对“驻京办”的清理撤并行动,让人们看到了国家整治“四风”的力度。而今,精简整合“驻省办”,将有利于推进省内政府部门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压缩省域内部门权力寻租空间,重塑社会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驻省办”、“驻京办”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驻省办”、“驻京办”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正是因为一段时期以来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地方争取项目和拨款需要“跑部委”拿批文。即使明令撤销了“驻省办”、“驻京办”,但若项目和拨款依然需要“审批长征”,那么“跑部钱进”就会换一种形式出现。从这一点来看,简政放权是限期撤销“驻省办”的重要治理源头。近两年来,国家砍掉了三分之一行政审批事项,逐步理顺行政审批与简政放权的关系,正更多地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限期撤销“驻省办”是一次“伤筋动骨”的改革,势必涉及到钱和人的问题。从财政预算和人员编制上限制违规设立派驻机构,就是在财政预算上将“驻省办”不列入预算之中,断“驻省办”的“财路”。这要求地方加快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真正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并对在编人员的任用状况也进行公开。同时,还要从源头上防止一些“驻省办”撤而不退,换个马甲继续“潜伏”。比如,有的会变身宾馆饭店,有的会改称“联络服务中心”。如果大规模的清理行动不能从人和物两头抓住,那么只能导致“驻省办”改头换面继续存在,不仅有损政令权威,更无法解决派驻机构带来的浪费公帑、滋生腐败等问题。
清理“驻省办”,当防地方政府“躲猫猫”
对公众来说,“驻省办”并不陌生。人们一直问:如今交通、通信如此发达,“驻省办”有必要长驻省会吗?各地领导人到省会办事,有那么多宾馆可住,何必一定要住在办事处?人们注意到,“驻省办”的部分人员利用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打着政府的旗号,拿纳税人的钱做生意。濮阳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主任王琦(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就是明证。
通观《意见》全文,有一条主线贯穿始终,那就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这体现在相关表述中:加强流动党员和流动团员管理服务;要坚持深化改革,转变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职能;对发现的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为派出地的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协助办理民族事务,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协助做好信访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显示,对少数确实需要保留的县市“驻省办”,经省里批准还可继续保留。此举虽可避免“一刀切”行政思维的弊端,但也需防止某些地方官员就此钻空子。有网友表示,“除草的关键是拔根”,要防范某些驻省会办事机构换个名字、换身“马甲”又出现。
网友并非多虑。在清理规范驻省办之前,“驻京办”也曾被全面清理。2010年1月,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要求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县级政府“驻京办”,对省级政府“驻京办”予以保留。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当年撤销“驻京办”时,一些地方玩“躲猫猫”,表面上撤销后暗地里仍在操作,出现“名亡实存”的情况。
清理“驻省办”,当务之急是破除一些地方官员的观念。毕竟,“驻省办”为一些地方官员出门办事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权力寻租的土壤,清理“驻省办”无异于革这些官员的命。只有打通“中梗阻”,方能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撤销“驻省办”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四个全面”的基本任务,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在这个问题上,地方领导必须做到“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撤销“驻省办”更要不拖泥带水
从2014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管办〔2014〕150号)到现在,将近一年时间,对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也终于正式开始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难度可能一点也不比“驻京办”小。从某种意义上讲,难度可能还要更大一些。因为,在“驻省办”中,不仅有本省县级政府以及市、县政府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还有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驻省办”。而按照意见规定,外省市、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立的办事机构,还能通过整合的方式保留一家。如何整合、能否整合到位、会不会出现明整暗不合的现象,值得关注。
比较乐观的是,尽管“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多,但是,由于已有了“驻京办”清理规范和撤销的经验,因此,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更加得心应手一些。尽管如此,仍然不能掉以轻心。要知道,讫今为止,仍然有一些“驻京办”撤而不销、死而不僵,仍然在悄悄地活动、悄悄地从事一些见不得光的行为。也正因为如此,对“驻省办”的清理规范和撤销工作,就不能有半点拖泥带水、浅尝辄止的现象,而必须一鼓作气、一竿子到底,不留死角。
事实也是如此,“驻京办”也好,“驻省办”也罢,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也都有各种各样的地方政府驻首都、驻州政府所在地的办事机构。区别在于,其他国家的政府机构,既没有法外之权,也没有资金资源等方面的自由配置权,而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自然,也就不会出现诸如“跑部进钱”、“跑部拿项目”,甚至“跑官”等方面的问题了。相反,我们在这方面由于把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放得太多,把本该由市场调节和决定的权力人为地收进了政府的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把政府职能部门变成了权力和利益的象征。
虽然“驻省办”没有“驻京办”那么受关注,也没有那么多的资金资源等可以利用与调度。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事权向下发散、财权和人权向上集中,因此,仍然具有很多可利用的机会和条件,仍然可以通过跑省、跑部门等获得相应的资金资源和人脉关系,获得地方乃至个人想要的一切。自然,“驻省办”也就难免成为“驻京办”那样隐藏着很多不能见光的东西了。
如果说当初设立“驻省办”,主要目的是为了跑项目、跑资金、跑资源的话,随着行政体制改革力度的加大,简政放权步伐的加快,行政审批事项的逐步取消或下放,“驻省办”的功能也就基本消失了。更何况,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相当一部分地方都快形成同城化了,即便远一些,也已远不是过去那种需要车马劳顿才能进入省城的时代,“驻省办”确实到了必须清理规范和撤销的时候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驻省办”带来的不仅仅是地方利益,还有官员个人利益。特别在“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很多吃喝都转到了“驻省办”,如果撤销,等于又堵上了一个官员“放心”吃喝的场所,必然会受到明里暗里的抵制,出现曲线保留的现象。所以,此次清理规范和撤销,更不能有半点拖泥带水的现象。不然,就会重蹈“驻京办”撤销初期时的覆辙。而对于可以通过整合保留的外省“驻省办”,也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全部整合到位,而不能整而不合,或明整暗不合。尤其是一个地区多家办事机构,必须整合到一家。只有这样,“驻省办”才能从根本上清理规范和撤销到位,
总之,清理规范和撤销“驻省办”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纵然阻力再大,只要中央的要求、有群众的支持,都可大胆去做、大胆去为。
【启示与思考】
“驻省办”的产生,根本是行政体制改革滞后的一个结果。毋容置疑,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办”的职能越来越凸显出其不适应,有的“驻省办”,不仅成为秘密接待、公款吃喝的地方,而且还是送礼行贿的机构,尤其是部分地方官员利用“驻省办”为个人谋取私利,不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而且还违反各种党纪国法;有的“驻省办”甚至还成为拉关系、跑门子、服务地方领导甚至其亲属的代名词……这已严重背离了“驻省办”设立的初衷。
应该说,撤销“驻省办”是精简机构、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政府部门职能改革的“割腕”之举,更是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削减不必要“三公”经费开支的“利剑斩污”行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撤销县级“驻省办”为抓手,能够进一步理清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
撤销县级“驻省办”再一次显示了政府部门自我净化的决心。事实证明,只有“反腐无禁区”才是反腐的唯一铁律,无论何种单位、何种部门、何种人,只要沾染了铜臭气,涉足贪腐,都会被坚决打掉拍死。
目标已经确定,关键还在落实。除了要继续加大监管、整顿、问责力度外,还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只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上级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有的权放下去,把不该管的事交出去,当跑项目、要资金的需求停止了,“驻省办需求”自然就会弱化。否则,驻省办即便撤了也是“名亡实存”,指导意见的落实更会是一句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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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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