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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最可贵

2015年04月03日 09:52

 

【事件介绍】

职业打假人:为了赚钱 不排除知假买假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期,本市各级法院陆续通报典型消费案件,法院在审理涉及食品、药品等领域的消费案件时,支持“知假买假”行为,不良商家因不诚信经营被判作出3倍或者10的惩罚性赔偿。 

记者发现,在朝阳法院去年审理的几百件消费维权案件中,只有一名原告是律师,其他的均为职业打假人,其中韦先生一人在朝阳法院就提起了92起诉讼。

3月14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采访了韦先生,他称自己因为买了过期面包商家拒退,从而投身消费维权行列并提起了第一起诉讼。如今打消费官司三成啥也没捞着,他打假不仅是为了赚钱,“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任何人到超市购物都是消费者,商家都不能随意糊弄。”

法院发布

“职业打假人”

一年提92起诉讼

据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介绍,自2014年3月新消法正式实施后,朝阳法院受理涉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496件,较前年的受理量,增长了10.3倍,其中网购纠纷增长了4倍,这大部分的功劳都源自“知假买假”的特殊消费者。

朝阳法院发现,涉及食品领域的案件达256件,占案件总数近六成。“原告依据新《消法》的3倍赔偿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规定,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李有光说,“在消费案件中,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消费者,我们法官都对他很熟悉了,自2014年5月至今,他作为原告方在朝阳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92起,大多涉及食品领域。”

典型案例

标签不符国标

乐购超市10倍赔

2014年7月5日,韦先生在乐购超市购买了澳大利亚干红葡萄酒7瓶、法国干红葡萄酒6瓶,共花费2025元。韦先生发现上述商品均未标明二氧化硫含量,此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是起诉乐购超市索赔,要求退货并赔偿十倍价款20250元及相关费用。

乐购公司辩称,涉案商品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显示该批货物符合法律规定。

经查,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韦先生购买的澳大利亚产红酒以及法国产红酒到货日期均在此期限之后。

法院认为,入境商检结果并不能证明该商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乐购公司作为经销商,应对商品品质包括外包装、产品描述等尽到法定的注意义务。涉案红酒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判令乐购超市退款退货并赔偿韦先生10倍货款。

对话

此前在韦先生起诉京东商城一案开庭时,记者看到了他提起诉讼的多个民事起诉书。在对职业描述时,韦先生称无业或自由职业。

提起这么多消费案件都涉及哪些领域?打假是为了赚钱吗?昨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韦先生。

 

买过期面包商家拒退  开始维权

法制晚报:您第一次打消费维权官司是什么时候?您一年仅在朝阳法院就提起92起诉讼,您是出于什么目的在打假?

韦先生:我是2014年4月开始搞专业维权的,以前我只是国贸CBD中某公司的普通销售员工。

2014年4月,我在超市买到了过期食品,要求该超市退货,但对方拒不认账,且态度恶劣。双方协商未果,我一怒之下将对方告上法庭,由此正式进入维权打假的行业中。说来我曾经是一名受害者,我现在打假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监督力度。

法制晚报:您提起的消费维权诉讼主要涉及哪些领域?被告是实体店多还是电商比重更大?您是刻意去买“带病”商品吗?

韦先生:我一般做食品领域的维权,关于是实体店还是网购,取决于天气的变化。夏天去超市较多,冬天网购较多。但并不刻意,一般都是在自己需要买什么东西时,顺道逛逛超市或网购,就可能发现相应的问题。

比如我家米快吃完了,我去超市买米,就会顺带着看看其他商品,如果发现问题就买下来,然后再去维权。

证据来自百度  三成官司啥都没捞到

法制晚报:每打一起官司大约要花费多长时间,需要多少成本?

韦先生:官司打熟了就会发现,一个案子只需要在立案、开庭、宣判时去法院,如果是补充和更换新的证据可以邮寄。

我没算过打一场官司需要多长时间,因为我可以同时发现5个商品有问题,然后分别起诉维权。我的证据都源自百度,并不难找。我除了业余时间去跟客户谈装修装修合同,做点副业外,大部分时间都在维权方面,这是主业。

法制晚报:您打官司有什么技巧,会有败诉的案件吗?

韦先生:打官司不可能全胜诉,搭钱搭工夫、最后啥也没捞到的案子占到三成,例如起诉伊利面包虚假宣传一案。这个案子发生以后,被告方更正了自己的错误。最后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但实际上我是胜诉了。

相反,大部分企业和厂家是不会因为我这个小案子而改变的,那样即使我胜诉,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失败了,我其实怕自己做的事对于净化这个消费市场起不到任何作用。

打假不仅为赚钱  商家不能糊弄人

法制晚报:您觉得自己算是职业打假人吗?许多职业打假人开了公司,靠打假赚钱,您打官司有没有赚钱的目的?

韦先生:我认为不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首先都是消费者,是顾客,我不排除自己对部分商品“知假买假”是为了赚钱,因为不论做哪一行,首先是要生存,要吃饱肚子,但绝不仅仅是想凭着这个赚钱发财。任何人到了超市购物都是消费者,商家都不能随意糊弄。

延伸采访

职业打假有公益性

能监督市场商家

北京市律协律师张峻铭表示,普通消费者如果要打一场维权官司,保守估计成本在5000元上下,请专业律师每件最低在3000元(申请法律援助除外),同时还包括向公证处缴纳的证据保全费用1000元,以及诉讼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

“比如消费者在超市购得一箱过期啤酒,价值一般不会超过100元,即使打官司获得了10倍赔偿,维权成本也远远超出获赔数额,消费者就会放弃打官司的想法。此时消费者应保存证据,然后到消协、工商、质监部门投诉,与商家沟通协商。”

张峻铭介绍,“如果真要打官司,没有一年大多出不来结果。去年新消法开始实施后,出现了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潮现象,从积极的角度来讲,它具有公益性,能够对市场、商家起到监督作用,对消费者维权也有推动作用。”

 

打假需借助民间力量

应多支持惩罚性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消法》起草人之一的何山教授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于新涌现出的一批职业打假人表示欣慰。

何山表示,新消法的出台,正是有着动员和培养一批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市场监督单靠消协、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远远不够,还需要借助和依靠民间力量,打一场“正规军”与“游击队”联合战,使得假货如老鼠过街般人人喊打,争取把假货彻底清出市场。

“例如某厂家制售假茅台,消费者购买后去维权,就应该罚得厂家倾家荡产,再也无力经营假酒,同时也给售假商家一定的惩罚,使他们不敢再踏入售假的行列。”何山说。

何山指出,除食品、药品等领域支持惩罚性赔偿,其他领域中也要多支持这种行为。他建议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不要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对“职业打假人”是否会走偏的质疑,何山表示,新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为3倍或者10倍,超出该额度的要求则不合法。

“职业打假人的春天”让谁汗颜

多年以来,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一直都是理论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反对者认为,职业打假人通过主动成为受害者,蓄意利用了法律规范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立法初衷,削弱了其获得超额赔偿的道德基础。这些职业打假者们并非单纯地打“假”,而是在市场上寻找通过法律进行套利的机会和空间。支持者却认为,只要职业打假者其行为在法律的制度和框架内,就不应当也不能够进行阻拦和干涉。职业打假者的出现,填补了一些监管盲区空隙,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无疑对商家的行为进行了规制和制约,起到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净化市场环境的正面作用。那么,如果要听听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呢,我相信,他们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的。

每一个消费者,都会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太多的被商家“斩”的闹心事。可是大多数消费者至多与商家辩个理,发个牢骚也就算了,而去选择与商家打官司的却真是寥寥无几。殊不知,打个官司有多难啊?!打官司手续复杂,诉讼时间很长,打官司费用又高,对于零星小额争讼,消费者不愿也没有精力去应付。更何况,对于小额受损的消费者来说,这种官司打下来所获的赔偿没有付出的多,而且判决难以执行,这等于给胜诉者打了一纸“白条”。如此,谁愿意与商家打官司?!然而,遇上“职业打假人”就不会那么简单了——搜集证据——投诉——索赔,让你商家“出点血”了事。更何况,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又会出现在超市,让商家头痛不已。如此,消费者真是欢迎“职业打假人”!我们大多数的消费者太善良、太软弱,遇上受到侵害的事情,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我们呼唤“王海”们挺身而出打假,至少可以为我们普通消费者出口恶气吧。

当然,如果用道德标准来衡量,职业打假人显然是“动机不纯”的。但是,法院为什么支持他们呢?中国消协负责人的说法很有代表性:首先,没必要限制其主观动机是什么,因为《消法》调解的主体不是消费动机。其次,要看“知假买假”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是好事还是坏事。在目前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屡打不绝的情况下,“打假人知假买假并进行打假”有利于消费维权和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因此,将其排斥在消费者之外显然不符合我国社会现状。所以,因利而为本身并不可耻,但职业打假人以索赔为目的打假应恪守法律底线,否则名为打假实为勒索诈骗的行为,同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的。

应该承认,当前在一些公权力渗透不到或无暇顾及的地方,会形成监管盲区,而职业打假人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隙,成为市场监管的一种补充力量。然而,职业打假人成为消费维权主力绝不能成为常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力量理所当然是各级政府部门为代表的行政执法机关。“职业打假人”的“成功经历”明明白白地告诉我们:市场上不是没有问题的商品,而是缺乏严格的监管和发现。国内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商品官司,都是由这些近乎打假的较真行为引发的。正是由于“职业打假人”的积极作为,如今全社会已经形成了“打假不仅需要政府机关和职能部门,更需要所有消费者来参与”的共识,有更多的消费者正自觉地参与到打击假冒伪劣的事业中来,但无论如何不能由此放松了政府监管的主导作用。消费者利益大于天,政府职能部门责无旁贷,消费维权的“春天”绝不是职业打假人独享的。

职业打假利润丰厚是社会之耻

打假很赚钱,但这个“发家致富”的门路却非人人可为。最起码,要懂得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假货鉴定能力,否则很可能鸡飞蛋打、赔了夫人又折兵。并且,制假卖假者大多都不是省油的灯,你断他财路、虎口夺食,必然面临较大风险,一不小心就会受到打击报复。据悉,王海经常收到恐吓电话,有人曾要出20万买其人头。这碗饭不好吃。

职业打假利润丰厚,其实是社会之耻,折射出假货泛滥的悲催现实。查查王海历年来打假的名单,相信很多人都会震惊——这里边,涉及那么多大名鼎鼎的品牌、耳熟能详的企业!原来,造假、售假并非路边地摊和网络“三无”小店的专利,有很多“浓眉大眼”的商家也在暴利的诱惑面前把握不住自己,干起了“坑爹”的勾当。虽然王海很现实也很坦承,公开宣称“打假和正义无关”、不惮于谈钱,但无疑,他的打假行为客观上还是起到了净化消费环境的作用,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王海不仅打了假货的“假”,同时还暴露了质量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假如监管力度达到了,天下无假,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原本就不会出现,更遑论风生水起、大发其财了。于是问题来了:王海们能发现的某些问题,为什么监管部门没能发现?是工作能力不强,还是责任心不足,抑或是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问题,例如“假打”、地方保护甚至蛇鼠一窝?消费者赤膊上阵亲自打假,即使获得了赔偿,也折射出几分无奈和悲哀。

王海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过关于“检举人分账制”的建议,要求修改《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质量法》等法律,建立检举人分享罚款制度,明确规定凡因检举人的检举破获的制售伪劣药品、食品、其他商品和欺诈消费者案件,检举人可分享行政罚款的50%作为奖励。我觉得这个建议有一定的合理性——消费者打假付出了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理应有所补偿。大家都来打假、都来分钱,不良企业才不敢越雷池半步、监管部门才会“知耻而后勇”。

 

让百姓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最可贵

42岁的职业打假人王海自1995年成“打假第一人”后,直到今天仍在维权打假第一线,拥有四个职业打假公司。公司主营三种业务,帮消费者维权打假;知假买假;受雇于企业,替企业打假。第三种是生意重头,占整个业务的三分之一多。去年一共打掉一千一百多宗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买了202万元假货,赚了400多万元。”王海称打假和正义无关,赚了钱才能更高尚,并给公司定了30万元的“打假起步价”。

这些年,职业打假已成为一个行业,比如前不久有报道称,从各地法院公布的数据统计来看,在各地法院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至少有90%是职业打假人要求消费赔偿的案件。而关于形形色色的职业打假人的新闻,我们听闻得多了。此番,上述新闻报道为我们还原了一个真实的王海和职业打假人。看到他的打假事迹和打假经济收获,我最想说:职业打假可以有,让广大消费者充分受益的职业打假,才是最为可贵的。

对于王海的职业打假、年赚400万元的行为,不少网友认为,王海自我标榜的“一个清道夫,以赚钱为手段,以打假为目的”应该反过来写,那就是“以打假为手段,以赚钱为目的”。他们质疑“王海明知是假货还买,算不算欺诈呢”,他们甚至认为“知假买假,说白了就是想个法子敲诈商家”。

对于职业打假不该有“精神洁癖”。有一群职业打假人通过常年的打假维权,让不法厂商时常感到“肉疼”,总还是有用的。如果像王海那样的打假维权者多了,商家制假售假的成本和风险就会显著提高,假货会慢慢变少。哪怕职业打假人是以知假买假为基本生存手段,但其终极目的还是打击假货,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净化与监督消费市场,还是让人可以接受的。谁说正义的行为必须无私奉献?

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王海年赚400万元的职业打假背后,有多少宗消费维权案件被详细公诸于众?有多少家企业的假冒伪劣商品信息被披露给消费者,从而让广大消费者及时规避购买、使用那些假冒伪劣商品?在报道中,王海说,去年他们30多人的团队一共打掉一千一百多宗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照此计算,平均每人每月要打掉3宗案件,可是媒体却鲜有报道,上述报道的记者随机询问了14名80、90后,只有两人知道王海。如此静悄悄打假,恐怕不是真英雄。

职业打假年赚400万元可以有,但职业打假不能静悄悄。正如网友们所说,王海年赚400万元,可见打假维权成功案件不少,但问题的关键是,是不是商家不愿满足打假人的要求时,打假人才用所谓的“法律武器”把商家捅出来?那些被成功打假的企业曝光、取缔了吗?如果没有,如此打假就是王海和制假售假企业的变相交易。被打假的企业成本高涨,自然又要由其他消费者买单,不是提高价格,就是产品水分更大更假,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启示与思考】

对于这些职业打假人,有人视他们为“英雄”,但也有一些人视其为“刁民”。因为在人们潜意识里,“打假”意味着维护权益,是一种正义之举,很难和“赚钱”这种商业行为扯上关系。况且,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行为,有损社会道德和诚信。也正是由于这种分歧,关于“知假买假要不要保护”的争论,至今没有结束。

不可否认,职业打假会产生一些道德风险或者市场秩序上的问题。但从积极意义上讲,职业打假人为消费者维权,有利于弥补行政执法机关打假力度的不足,最终的效果都是净化市场,维护的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要假冒伪劣商品不消失,只要消费者维权的司法成本不降低,职业打假人就会一直存在。

职业打假人越多,反证着假货越泛滥,而要净化市场环境,绝对不能只是靠职业打假人这一小众群体来完成,最终靠的还是行政部门和广大消费者。而现实呢?本该由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广大消费者来做的事情,却让一小群职业打假人来做,而且一个个都做成了名人,甚至是“英雄”“斗士”,这不是一种悲哀吗?

要达成“天下无假”的目标,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因而,要让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一样,成为商家们“惹不起的人”:一方面,仍需加大惩罚性赔偿的力度,让消费者觉得值得维权;另一方面,则是政府部门也好,公益组织与机构也罢,应及时吸取职业打假人的经验教训,让其为普通消费者所用。

当然,要达到这样的愿景,仍然需要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让法律被充分信仰。如此,“天下无假”的愿景才会从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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