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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
2015年04月09日 11:28
努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加强人民军队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党为实现强军目标而作出的战略决策。中央军委近日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对加强人民军队法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此,军事法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把确保人民军队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确保听党指挥为首要任务
由党的使命任务和军队的性质宗旨所决定,军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的领导,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听党指挥是建军之魂、强军之魂,是军队始终保持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它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军事法治建设必须以强军目标为指引,要把确保军队听党指挥作为首要任务。
首先,要在立法上科学构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在表现形式方面,要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制,在宪法、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上,获得明确、具体和完整的体现。在规范要素方面,既要对党领导军队的法定机构、法定职权、法定途径和法定方式作出规定,也要对军事机关、部队和全体军人听党指挥的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作出规定,还要对军队各类人员因违反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制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其次,要在执法上把贯彻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制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军队需要执行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涉及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庞大体系。在该法律制度体系中,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律制度处于最显要位置,居于最核心地位,具有“拱顶石”作用,是其他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本源。这就要求在法律制度的执行上,必须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制摆放在最突出、最经常和最优先位置,确保人民军队听党指挥成为社会主义军事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最后,要把打击涉及违反和破坏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法制的各种犯罪,作为军事司法工作的重点。在军队建设实际中,可能出现有人否定党的领导,挑战党的权威,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听从党的指挥的情况。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就会在军队乃至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军队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在我国军事刑法尚未对此类行为作犯罪化处理的情况下,军事司法机关在查办军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涉案人员有上述行为,并且此种行为与所查处的犯罪有直接关联,就应当将此类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严格查处。只要经查证属实的,军事审判机关就应当依法对犯罪军人予以从重处罚。
以确保能打胜仗为根本指向
军队的使命任务决定了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它是为打仗而存在的,而且必须是能打胜仗的。能打胜仗是强军之要,是军队履行国家防卫职能的根本要求,它反映了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军事法治建设必须向强军目标聚焦,要把确保军队能打胜仗作为根本指向。
首先,要在立法上确保军事法能够与军事活动规律相契合。军队能否具备打胜仗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军队建设和军事行动能否按照军事活动规律来办事。军事法是治军之法的主体部分,是军队建设和军事行动的主要遵循,它是否能与军事活动规律相一致,对军队建设和军事行动能否做到按规律办事有直接而重大的影响。为此,军事立法必须着眼于军队能打胜仗的要求,坚持以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为指向,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制定出来的军事法能够最大程度地反映军事活动规律的内容,体现军事活动规律的要求。
其次,要通过严格执法促进军队战斗力的巩固和提高。现代治军规律表明,只有与军事活动规律相契合的军事法得到严格执行,军队建设和军事行动才能真正做到按照规律办事,军队的战斗力才能切实得到巩固和提高。因此,在军事执法环节,各级军事机关和部队必须立足于战斗力标准,要遵从军事活动规律,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决策、依法治训、依法管理、依法行动,使得“向法治要战斗力、以法治促战斗力”成为社会主义军事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最后,要把打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作为军事司法机关的中心工作。军人职责是由军事法确定的。军人只有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军队才能提升并保持战斗力,才能在未来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军人实施违反职责的犯罪,对军队战斗力会造成直接损害,对军队能打胜仗将会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通过打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来巩固军队的战斗力,是军事司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军事司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战斗力标准,要把打击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犯罪作为中心工作,切实加大查办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力度,使得“用法治保战斗力”成为社会主义军事法治建设的新常态。
以确保作风优良为基本目标
在长期的军事实践中,我军培育和形成了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作风优良是人民军队的鲜明特色和传统政治优势。保持和发扬这一传统优势,是我军永葆人民军队政治本色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形势下实现党的强军目标的基本保证。军事法治建设必须适应强军目标需要,把确保军队作风优良作为基本的目标追求。
首先,要在立法上为军队作风建设提供完备的法制保证。加强军队作风建设立法是构建规范化、制度化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需要。作风建设立法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把我军在长期军事斗争实践中培育的革命精神内化为作风建设法制的精神,以建设一支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紧张活泼、团结友爱、勤俭节约、拥政爱民、英勇善战的人民军队为目标,紧紧围绕军队的纪律建设、管理秩序、内外关系和战斗精神,全方位构建军队作风建设法律制度的完备体系。
其次,要通过严格执法保证军队作风建设法律制度切实得到贯彻实施。坚持严格执法,是法治军队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要做到严格执法,各级军事机关和部队必须按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要求,切实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军队作风建设法律制度,做到管理训练严、落实制度严、执行纪律严,以维护军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最后,要为军队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风优良才能塑造英雄部队,作风松散可以搞垮常胜之师。由于社会环境较以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在军队也有相应表现。作风松散、纪律松弛和理想信念动摇,可能导致诸如渎职、武器装备肇事、贪污贿赂等犯罪在军队的发生。军事司法机关必须肩负起在加强军队作风建设方面的责任,要把因作风松散而引发的各类军人犯罪作为查办和打击的重点,藉此警醒和教育全体军人,必须强化强军目标使命担当,切实加强纪律观念和作风养成。
(作者系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刘佳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409/8089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