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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推进生态经济发展

2015年04月10日 09:38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着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巩固提升江西生态优势,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这一重要讲话为深入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指明了方向。

去年,《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得到国务院六部委的正式批复,标志着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方案的实施,呼应了中央提出要“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把经济工作着力点放到转方式调结构上”“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的新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当前,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以法治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促进我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有效保障机制。

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是推动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生态经济的发展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律,以土地管理法、水资源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为框架的基本健全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地区之间存在地理气候、经济结构、历史传统、文化风俗等差异,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经济发展,还需要制定、完善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确保生态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省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西样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就必须在地方立法权限内,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江西省情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要建立完善鄱阳湖生态保护、赣南稀土保护等一系列适应省情的地方性专项立法,建立完善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依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处理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新问题需要依靠法治

发展生态经济要求用法治手段处理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新问题。新常态下,江西经济的发展应在做大总量的同时注重提升质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虽然我省的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不断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在寻求新的绿色增长点的同时,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必然会触及相关企业和人员的利益,由此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江西的大背景下,对过剩和落后产能企业的处理,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手段,而应将其纳入法治的轨道,采用全省一体化的制度规范,合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有效解决产业调整引发的利益冲突。比如,在化解和淘汰过剩和落后产能工作中,怎么界定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的标准,化解和淘汰的方式及程序是什么,被关停企业的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对相关方面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等一系列问题,都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全省统一的制度规范。只有这样,我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

发展绿色新兴产业和优化投资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

促进江西绿色崛起,就要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做强我省现代物流服务业、金融产业等新型节能产业,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实现产业升级、更新换代。在我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财政资金应向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硬件环境。培育和发展新型绿色产业,主要依靠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政府应重点在其中发挥引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原先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习惯使用税收、非税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国务院发文必须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背景下,这些手段显然不适用于发展新兴产业。这为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新的契机,即以法律制度为保障,进一步强化投资软环境。

投资环境,即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特有的决定企业进行生产性投资、创造就业和扩大规模的各种机会和激励因素。投资环境是一国或地区对于开展投资活动所具有的外部条件,它是投资赖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包括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两部分。地理条件、资源状况、基础设施、基础条件等构成投资硬环境。投资软环境主要由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机制、政策法规及政府行政能力水平等构成。好的投资软环境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对外可以增强影响力、吸引力和竞争力,对内可以凝聚人心、激发创业热情。投资软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一个地区对资金尤其是对外来资金的吸引力,进而影响该地区吸纳外来资本的数量、速度以及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最终影响其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的中部内陆省份,在地理区位、交通、产业集群等投资硬环境方面缺乏吸引资本和投资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的不足,要求我省各地的招商引资采取新的策略和方法,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优化投资软环境。在投资软环境的各项要素中,制度因素起重要作用。在市场化、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能不能获得发展,资本和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尤其是法律制度环境,有助于吸引外部人才和外来资本。制度、人才和资本三位一体的有效结合,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繁荣。江西要实现发展升级、绿色崛起,就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加快改革,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重点包括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一切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以制度化的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实行统一收费、公示收费和票费分离制,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发展生态经济要求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力度

发展生态经济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土地和水源等资源,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水资源管理等环境保护制度。我国拥有资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也有专项环境资源法规,更有环境资源保护的各专门机构,在环境保护方面早已告别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但是,这些年来环境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全国范围内的自然环境还在恶化。究其缘由,主要在于一些地方资源环境保护执法不力,相关执法部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作为我国首批全境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省份,江西应在强化环境保护执法上狠下功夫,保障环境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为环保机构严格执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机构和相关人员的监督,强化环境执法的透明度,将环保机构的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防止环境行政执法的不作为和乱作为。此外,通过扩大和保障环境损害受害人的救济权、赔偿权,畅通环境诉讼的立案渠道,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为环境保护提供行政执法、司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高效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使用需要严格的制度规范。环保工程是资金投入大的公益性工程,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需要投入公共财政资金进行补偿,各种公共环保设施建设也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补偿同样涉及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直接的资金利益分配。合理、高效地使用环保投入,就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构建完备的制度,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实行决策、执行和结果全过程的透明、公开,切实加强问题导向的审计监督,严厉查处侵吞、骗取环保资金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系省社科院研究员)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410/8091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