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经典案例 百姓心声

半夜“强拆”说“误拆” ,荒唐背后的任性谁来负责?

2015年04月10日 10:13

 

【事件介绍】

武汉多户居宅凌晨遭强拆 持械青年将住户赶出门

3月29日凌晨,在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罗家墩社区,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强拆,两户在家睡觉的居民拆除前被赶出家门,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系拆迁公司误拆。

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强拆

29日上午10点,记者赶到位于古田三路与沿河大道交会处的现场。见被拆区域为一片三角形地带,四周被围墙围起,里面共有30多栋房子。数百平方米范围内的多栋房子已被夷为平地,多位被拆房屋的业主聚在一起,很生气。

房主刘先生介绍,29日凌晨3时,他正在睡觉,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他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刘先生说,他只得穿好衣服出门,在路边看着挖掘机将他家和邻居家房子推倒,“家里的洗衣机、电冰箱、电视等都没搬出来。”

还有近20户居民没谈妥

房主旷先生介绍,去年底,一家名为“陆顺”的拆迁公司与他们接洽,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该公司本来说再拿一个方案来协商,没想到……居民们称,共有9户居民家遭强拆。

在现场,记者找到了武汉陆顺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办公室。一位刘姓负责人介绍,该片区域的拆迁已得到市政府批准,并已颁布了公告。该区域共有32户居民,其中10多户已签署补偿协议,还有近20户没谈妥。他说,29日凌晨被拆的9户居民中,有4户还没有谈妥。

刘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与居民接触,并洽谈拆迁补偿事宜。如果谈好,就签署相关协议,如果谈不好,他们就不管。29日凌晨的这起强拆,他表示不知道是谁所为。

当地街道办:未签协议属误拆

硚口区古田街道办一位负责人介绍,拆迁区域属于罗家墩集体用地,拆迁后用于修建一座公交首末站,市政府已下达了征收公告。该地块由古田实业公司委托陆顺公司进行拆迁,已与部分住户签署补偿协议。对于部分未签协议而遭到拆迁的情况,她表示,应是拆迁公司因沟通问题,在拆除已签补偿协议的居民房子时,误拆除了这些居民的房屋。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这些遭误拆的居民,街道办将积极协调,尽快让他们得到合理补偿。

 

“误拆”涉刑事犯罪,不能一赔了之

街道办的“误拆”说是否经过调查,目前还不得而知。然而据房主刘先生介绍,事发于当日凌晨3时,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他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刘先生只得穿好衣服出门,在路边看着挖掘机将他和邻居家的房子推倒。如果刘先生所述属实,街道办的“误拆”之说恐怕很难令人信服。而根据一般的经验常识,发生如此大规模的房屋“误拆”也让人很难理解。

国务院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房屋征收与补偿已经有了一整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只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才可以启动强制征收。而要对居民的合法房屋进行强制拆迁,必须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设置这样一道司法审查程序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了遏制行政主导局面下各地不断上演的野蛮暴力强拆,保障居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议价权。古田此次被拆的9户居民中,有5户已经达成拆迁协议,另有4户正是因为不满补偿安置条件而未能签署协议。因此,有理由质疑该次“误拆”是否只是有关部门规避法律程序、实行变相“强拆”的一种手段或说辞?

如果类似武汉古田的“误拆”一旦发展成为强制拆迁的“新变种”,那么国务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就有被架空的危险,房屋强拆乱象很可能会换个“马甲”,卷土重来。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对古田“误拆”事件尽快进行深入调查,消除其可能的“示范样板”意义十分必要。

古田街道办已经承诺会积极协调,尽快对居民进行合理补偿,但这还远远不够。因为事件内情依然疑云重重,真相并未水落石出。简单的一赔了之,很可能会掩盖深层的法律责任追究,进而形成对相关责任人的放纵。考虑到古田街道办已经涉入事件,成为一方当事人,理应有某种程度的回避;加之“误拆”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刑事犯罪,因此建议司法机关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结论。

 

强拆变“误拆”,是在玩文字游戏吗?

真有些让人搞不懂了。“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居民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式拆迁,居然不在强拆之列,仅是一次“误拆”而已。

既然是“误拆”,当然就堂而皇之地被视为“情有可原”,应该“理解万岁”。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可表示了,对于这些遭误拆的居民,街道办将积极协调,尽快让他们得到合理补偿。至于对“误拆”的公司处不处理,怎么处理,却只字未提,起码在媒体的报道中无处可觅。

就依古田街道办负责人所言,此次拆迁算是“误拆”。试问这样一家连谁可以拆、谁不能拆都搞不清楚的糊涂拆迁公司,有什么资格担负拆迁任务,其资质又是谁给的,是不是该“拿下”?还有拆迁公司应该有管理约束机制才对,基于其误拆已造成恶劣影响,特别是对居民造成财产损失,拆迁公司是不是也该为“误拆”埋单?

对“误拆”放一马,如果纯属街道办认定上的偏差还不算太可怕。怕只怕官方偷梁换柱玩慨念游戏,在用“误拆”为强拆打掩护。怕只怕官方为了赶进度,暗中鼓励拆迁公司“误拆”,先“将生米煮成熟饭”再说。可以想象,一旦强拆成“误拆”,从此再无强拆一说,持械威胁式“误拆”就会席卷而来。反正,“误拆”不算强拆,强拆只算“误拆”嘛。

说起拆迁,我们对这样一种现象早过目不忘。一些政府为规避行政违法的责任,将拆迁工作委托给一些组织或企业“实行包干制”,将拆迁任务直接“包干分解”,甚至给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执行人员。“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这种征迁方式成为滋生各种野蛮拆迁、暴力拆迁事件的重要原因。那么,古田街道办是否也在“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

无论是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还是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均明确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持械威胁式“误拆”理应视为强拆,无任何保护理由可言。

 

还敢比“误拆”更荒唐吗?

又是一起“误拆”的拆迁事件。近年来,“误拆”、“拆错了”等词成为继“强拆”之后,拆迁过程中的又一“热词”。然而,以前的“误拆”,至少还偷偷摸摸、找足借口,像新闻所述那样,被拆的9户居民中,有4户还没有谈妥拆迁协议,如此“打捆”被“误拆”,还敢更荒唐一些吗?

稍微动动脑子,就会发现所谓的“误拆”漏洞百出。第一,住房是居民生存的所在,这可不是小朋友搭的积木,想推就推、一推就倒,更何况是“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拆之前,就不先核实一下?第二,同意拆迁的居民在拆迁时,需要持械者闯入家中被威胁,才会不带任何家具、家电离开,是有钱就“任性”吗?第三,正常拆迁,谁会在凌晨3点,黑灯瞎火之时进行,难道是看了风水,算了时辰?

真是满纸荒唐言!可这出荒唐的闹剧还远远没有结束,拆迁公司刘姓负责人,表示对凌晨的这起强拆毫不知情,“不知道是谁所为”,而当地街道办的负责人却称,“拆迁公司因沟通问题,误拆了居民的房屋”。二位就像是蹩脚的演员,丝毫没有配合的默契,这位街道办的负责人,你是如何调查的?又是如何得出“误拆”结论的呢?

而对遭误拆的居民,街道办却仅仅“轻飘飘”表示“积极协调,得到合理补偿。”如此表态,把《宪法》中“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置于何地?又把《刑法》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款置于何地?

这里就给人们造成了,迁拆公司之所以敢明目张胆的“误拆”,是当地政府在为其撑腰的感觉,用暧昧的“误拆”弱化强拆的责任。诚然,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拆迁是不可避免的,政府将拆迁工作委托给拆迁公司,也不是不可以,但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一扔了之,更不能相互勾结,为“强拆”披上“误拆”的外衣,共同对付那些在拆迁过程中不太“听招呼”的住户,那就不仅仅是荒唐了。

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应该加强对拆迁工作的主导和监督,即便是“误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无妨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才能打消某些人的侥幸心理,才不会用各种荒唐的“低级错误”作为借口,才不会一错再错。

 

半夜“误拆”,民利何以被忽视?

“半夜三更,多名持械青年破门而入,房屋被拆,家庭财物毁坏殆尽……”如此情节着实令人震惊,而当地政府部门给出的“误拆”答复更是雷倒众人,令人唏嘘不已。

从停水、断电,到放狗、放蛇,再到“血拆”、“骗拆”,乃至今天的“误拆”。近年来,拆迁公司在拆迁手段上的与时俱进着实令人叹为观止!

纵观历次强拆事件,固然是涉事拆迁公司的利欲熏心、暴利驱使所致。但是,面对频频发生的强拆事件,群众的利益何以被如此忽视?难道这不正是我们政府部门所要深思之处?

平心而论,征地拆迁是新型城镇化、快速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发展规划,需要土地作为载体;城市扩张,更需土地承载人口。但是如果对暴力征地听之任之,合法合理的征地拆迁就难免走样变形,不仅难以为城镇化、工业化提供国土资源空间,更会激化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正因如此,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先后多次下发文件,禁止暴利拆迁。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禁止暴利拆迁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绩冲动”的刺激下,这些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

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执政智慧。一方面,需要广大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施政理念,真正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始终,真正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带着感情为群众办事,真正将“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衡量自己政绩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则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解决拆迁难题,关键也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在法律框架内,依法给予安置补偿,利益关系自能理顺;在法律轨道上,权力更加尊重权利,才能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不仅仅是个口号、一个要求,更是党立国存的基石!基石不存,国之焉在?暴利拆迁,拆掉的不仅仅是民宅,更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国家的基石,希望当地各级政府能以此为鉴,在谋求发展的同时,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最后,希望当地政府能妥善处理此事,并将该事件的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以挽回不良影响,重树政府公信力。

【启示与思考】

在拆迁的江湖里,一旦进入“敌我相持”阶段,类似“拆错了”的戏码往往就卑劣登场了。所谓“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连逃避责任都如此“智慧”—我们根本不是强拆,我们是误拆。至于补偿嘛,反正房子都已经拆了,你拿或者不拿,都只有这些。

没经过法律程序,拆迁人员就强行进入别人家,强行要求居民离开,并毁坏他人房屋和室内财产,显然是违法的。现实中,一些拆迁公司,借“拆错了”的名义,拔掉“钉子户”,这样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到最后,拆迁户的房子没有了,没有谈判筹码,就只有委曲求全。

是不是“误拆”,不能让利益方自说自话,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给公众一个交待。此外,不管是“误拆”还是违法强拆,只要毁坏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就要依法严惩。这样,才能让他们在行动之前细细掂量,不敢“失误”。

这正是“拆错了”屡现江湖的症结。违法成本太低,才敢任性放肆。一句“误拆”,一个“补偿”,强拆就皆大欢喜或走向“烂尾”了。不管是《宪法》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指向捍卫公民的合法财产。然而,回看多起“拆错了事件”,公安司法机关的调查都无下文,更别说追责惩治了。如果司法继续打马虎眼,相信还会有人半夜被赶出家门,而家,会被继续“拆错”。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410/8091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