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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以爱之名”狼狈为奸
2015年04月13日 09:20
【事件介绍】
官员收女老板76万买房后与其结婚 称是婚房
合肥一安监局官员与女老板互生情愫成为情人,为筑“爱巢”受女老板“赞助”76万,案发后被昔日爱人指控其受贿。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合肥市安监局原副局长王西平涉嫌受贿一案。
今年55岁的王西平原是合肥市安监局副局长。检察机关指控,王西平利用分管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等职务上便利,在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收受相关企业、单位给予的财物,或以合伙开公司领取分红的名义收受贿赂,共计125万余元。
这些受贿款中有84万余元与一个叫张玲的女人有关。据王西平介绍,在2011年下半年的一次饭局上,王西平认识了张玲。此后,张玲主动向王西平表达爱慕之情,而原本就和妻子分居三四年的王西平也对张玲起了情愫。2012年8月份,张玲首先离了婚。当年12月份,王西平便为自己和张玲开始物色起了房子,很快在合肥市某小区预定了一套190平米左右的房子。2013年11月份,王西平也离了婚,并在当年12月付款买下了之前预定的房子。2014年4月份,王西平和张玲登记结婚。
据检察机关出示的张玲证言显示:2011年12月,王西平与张玲等人商议成立安徽大平安全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服务。王西平并未实际出资,而是以其亲属的名义虚假参股。王西平亲自跑动,成功让大平公司获得了安全标准化评审的二级资质。但按照大平公司的实际情况,通常只能获得三级资质。王西平还利用自己分管相关领域的机会,为大平公司与合肥多个县区展开合作提供帮助,为公司大肆揽活。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王西平收受张玲的股权款及分红共计7.7万元。在两人买房时,看到王西平凑不齐买房款,张玲又垫付了76万余元。
庭审中,王西平对大部分指控不持异议,但对张玲拿的76余万元的定性有异议。王西平说,两人是协商共同出资购买房子,是做为婚房,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公诉人则当庭出示了张玲的证言,张玲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称,之所以给王西平76余万元,有双重考虑:两人将来能走到一起,就一起住;如果走不到一起,就当是给他的感谢费。面对昔日爱人的证词,王西平说,“她以前为了我的政治前途,都要我做事低调、行为谨慎,可现在怎么这么说我。”
检察机关认为,王西平归案后,如实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归案后积极退赃,根据情节建议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10到15年有期徒刑,并没收罚款10万至20万元之间。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官员收女老板76万元“赞助”实为变相的权力寻租
官商交往本应是平行线,而接下来的两位主人公却将之演绎成了相交线。作为已婚男女的官员和老板,从互生情愫开始,继而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最后更是打着共筑“爱巢”的幌子,活生生演绎了一场权力寻租、权商交易的闹剧。不仅违背了伦理道德,更败坏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其实对于官员和商人的关系,并不是说完全不能存在交集,也不是说让官员和商人断绝一切关系和接触。官商交往要有道,说的是官员要把商人当做群众看待,不要讲江湖义气。当他们有困难求助于官员时,作为人民公仆完全可以伸出援助之手去帮助他们度过难过。可一旦将这种帮助演绎成致富手段时,就是赤裸裸的不法利益的交换。这么做明显违背了干部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而眼下这两位官员和老板的交往,表面上看,为的是共同经营以后的美好生活,实际上就是赤裸的权商交易、权钱交易。试想一下,如果这名男主人公不是安监局副局长,这名女老板还会对其“一见钟情”,并给其76万元的“赞助”吗?如果这名女主人公不是企业老板,这名男官员还会对其重点照顾,并为其大肆揽活吗?答案无疑都是否定的。因为他们都在放长线钓大鱼,企图在对方身上得到更大的好处。有句俗语说得好:“机关算尽终落空”,到头来落得如此下场,不足为奇,完全是咎由自取。
古人云“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同样也要淡如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现在的社会,诱惑太多,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这就是在告诫广大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要正确认识和行使手中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保持对法律、权力、人民的敬畏。同时也在提醒大家,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作为官员要做到一身清正廉明,不妨从婉拒商人的“好意”赞助开始,不给他们任何可乘之机。这样以来既没有了后顾之忧,又树立了个人良好形象,何乐而不为?
官员收76万“婚房款”是权钱“姻缘”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可见,只要具备“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几个要件,就是受贿行为无疑。对于这个“他人”法律并没有限定,可见,即便是一家人也可以成为行贿者和受贿者,更何况是“情人”?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张玲的证言,张玲称,之所以给王西平76余万元,有双重考虑:两人将来能走到一起,就一起住;如果走不到一起,就当是给他的感谢费。当时,王西平与张玲尚未登记结婚,即便是结婚后会同住,也属于王西平的婚前个人财产。可见,这76万元并非是普通情侣之间“凑房款”,其实就是张玲给王西平的“回报”。也许在王西平看来,自己对张玲是“真心实意”的,而张玲对自己也是“体谅顺从”的。但实际上,从张玲方面来说,二人的婚姻只不过是权钱交易的遮羞布罢了。
从法律上来说,王西平涉嫌犯罪,是一个罪人,但是从感情上来说,王西平却是一个“受害者”,然而,即便如此,王西平也不值得同情和可怜。为什么这么说呢?作为一个领导干部,王西平没有经受住张玲的诱惑,感情出轨导致家庭破裂,这本身就说明其作风存在问题,即便张玲不引诱他,一旦遇上张三、李四、王五投怀送抱的诱惑,王西平也注定还是会“沦陷”。其二,当王西平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讨好情人、换取第二段婚姻的“聘礼”时,就注定了他的下场。王西平不仅为张玲的公司违规提升资质,还利用职权为其大肆揽活,而张玲不仅给他分红,还给他“婚房款”,这哪里是他们二人在谈恋爱,这分明就是权力和金钱在“谈婚论嫁”。
如果王西平能够把持住自己,不被张玲所迷惑,又或者即便感情受到迷惑,也能够坚持为官的底线,那么王西平都不会落得如此下场。这样一场“人财两失、前途尽毁”的婚姻,不仅对王西平是个教训,更是对其他官员的警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党纪国法都是不能逾越的高压电。
官员被爱人指控受贿 权色暧昧下哪有真爱
尽管现实中有许多感人的生死相依、不离不弃的夫妻真爱,但这样的真爱却可遇不可求。在丈夫落马时,作为妻子却为当初“赞助”的76万元房款指控丈夫受贿,如此落井下石只因丈夫已没有了往日当官的光鲜和利用价值,也应验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老话。
王西平和张玲的婚姻或许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是权色下的美好泡沫。张玲能主动向安监局的官员表达爱慕之情,恐怕看重的还是其手中的权力。而作为有妇之夫的安监局副局长的王西平,在不幸的婚姻面前,自然抵抗不住美女老板的投怀送抱。事实上,王西平确实能手眼通天,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公司拉生意赚钱,也满足了张玲的虚荣心。可好景气不长,王西平却因违纪违法翻了船,随着这棵大树的倒下,张玲的希望也破灭。面对即将成为阶下囚的丈夫,张玲只想如何自保,如何能挽回些损失,当初的“赞助”“爱巢”的76万也变成了指控丈夫的受贿证据。
其实,这也怨不得张玲,毕竟人家跟你结婚可能就奔的是王西平的权和钱,而作为王西平或许心里也明白这场婚姻的支撑点在哪,那就是自己的权力。如果这个支撑点倒塌了,这场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动机不纯的婚姻本就经不起挫折考验,何况王西平自己守不住清贫,耐不住寂寞,干了违法违纪的事被查处,也怨不得昔日爱人翻脸算旧帐及落井下石了。
【启示与思考】
官商勾结已经成为腐败的高发手段,“暗生情愫”的也不在少数,一旦事发翻脸不认人、对簿公堂的更是数不胜数。然而多数人并没有真的结婚,仅仅通过这种不正当的关系来维持利益关系,王西平与女老板已双双离婚最终走向合法,竟仍免不了撕破脸的结局。女老板主动示爱、自己先离婚,又在平时为了王的政治前途,劝他做事低调、行为谨慎,却在事发之后,将王西平为购置两人住所时提供的76万元作为行贿之财举报,恨不能撇清一切关系、将王西平推入更深的深渊。可见官商勾结、利益驱动之下,能有几分真情,一旦东窗事发,便能看清本质。
在这些贪官身上,正印证了那句话,“没用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他们是钱权交易的受益者,既然他们付出的是“公权”,满足的是“私欲”,应该更加明白这个道理。害了王西平们的不是翻脸不认人的,而是他们短浅的目光和无止境的欲望。
无论如何认定,王西平和女老板都会得到应有惩罚,在以权谋私的案件里没有赢家,当事人锒铛入狱,国家、人民的利益受损。王西平为在位的官员们也提了个醒,钱权美色都是空,到头来免不了被反咬一口,唯有对国家和人民大众真心付出,才会得到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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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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