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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法治精神 深入推进法治质检

2015年04月16日 12:52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开启了建设法治中国新航程。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将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无效政府转变为有效政府。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建设法治质检、法治中国,责无旁贷。

简政放权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摆正政府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实现有限政府、责任政府。一方面,权力法定,不该管的坚决放手。法治政府是依法而行的政府,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政府只能根据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不能擅自揽权。2012年以来,重庆检验检疫局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多次全面清理,做到不执行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项目,不擅自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以备案等方式变相实施行政审批,不擅自增设现场核查 、前置审查等环节,确保各个审批事项,各个审批环节,都有上位法律或文件的依据。另一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该管的一定要管好抓实。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只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行为才能有力、有效。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为此,重庆局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懒政、怠政、乱政进行查处。

程序透明

首先,凡事讲程序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即政府执法部门的权力是法律授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都是以法律为依据,都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程序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和自然体现,也是法律得以贯彻实施的保证。

其次,法定执法程序是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障。法律程序有时看起来甚至是太过于细致和琐碎,然而,正是通过看起来琐碎的程序细节,使行政执法的每一环节都受到程序的约束,在事前防止违法行政行为带来的损害,以充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按程序办事是实现执法行为的效率与公平的保证。执法行为的基本目标是追求高效率,维护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按程序办事,虽然是要耗费时间,但由于它的有序并能够通过这种有序对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与分配,恰恰能够得到高的效率。相反,不讲程序很容易使执法行为陷入杂乱无序之中,无法有效地整合各种资源,从而降低效率。现实中,确也存在部分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注重实体、忽视程序而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对此,重庆检验检疫局在新任培训、执法资格培训和日常培训中强调执法程序内容,并将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作为业务督察和绩效考核的重点,近年来没有发生因违反执法程序的投诉和信访。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对法治政府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实现法治政府的最有效的保证。法治政府以依法行政为己任,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治的轨道,不可逾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了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就有必要了解政府的行为,并进行必要的监督,防止违法行政。其中,他们的知情权不可或缺。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政府应该公开自己的信息,使政府行为具有高度透明度,主动让群众了解政府的行为、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若没有信息公开,就不可能有公众知情权的享有、行使和实现,而没有知情权的行使和实现,宪法规定的参政议政和监督权力也就只能是一种幻想。因此,信息公开对政府是一种义务、职责,对公众则是一种权利,并且是公民真正成为政治共同体一员的最起码的权利。没有知情权,公民的其他政治权利便形同虚设。从有限政府的意义看,政府的保密信息是有限的;从有效政府的角度看,政府信息透明度越大,就越能得到群众的支持,政府的工作效率就越高。2014年,重庆检验检疫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16条,比2013年增长30%。在主动公开工作中,将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和推进收费采购信息公开等四个领域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推进。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行政许可业务范围”、“财政信息”、“收费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4个专栏用于集中公开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阅;近年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遭受投诉和复议。

管理创新

首先,完善行政管理决策机制。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协商和协调机制,健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健全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公示、听证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其次,健全行政决策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对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防止因错误决策造成损失。还要定期对施行一段时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综合评价实施效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意见。第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用好内部法律顾问。将法制机构作为最贴身的法律顾问,积极引进公职律师,进一步加大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力度。同时,法制机构要全程参与决策有关工作和会议,依法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另一方面,用好外部法律顾问,按需要聘请部分高校和社会上的法律专家。第四,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机制,保证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重庆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416/8101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