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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方式 破解基层“疑难杂症”
2015年04月17日 10:12
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作为“中国服装辅料服饰名镇”、中国百强镇之一,石狮市宝盖镇在加快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遇到了征地拆迁、“三资”管理和移风易俗等诸多难题和挑战。面对困难和挑战,宝盖镇党委、政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宝盖镇城镇化进程中的各项“疑难杂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
记者詹伟志 通讯员黄艺艺
“律师声音”—
解决集体利益分配
近年来,宝盖镇多数村落都开展了征地工作,也因此,不少村落都遇到了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宝盖镇借助“律师声音”,化解利益分配中的“死结”,取得明显成效。
自1997年起,龙穴村因项目建设需要被征土地993亩,截至2014年年初,共有4.929亿元回批地收储款下拨至龙穴村委会账户。由于龙穴村5个村民小组回批地收储量各不相同,各村民小组实际情况以及村民之间的意见不一致,土地款分配方案一直不能确定。此前龙穴村委会已主持发放1.41亿元土地款,而剩余款项如何发放成为各生产队的“死结”。
对此,宝盖镇党委、政府组织工作小组介入指导,并采取因队而异、先易后难的办法,争取促进各村民小组早日完成土地款分配发放工作。土地款分配的“死结”,就在于哪些村民可以分到征地款?不同对象的分配额该多少,怎么分配才公平、公正?对此,村民一直争执不下。针对这一问题,宝盖镇党委、政府督促村委会聘请法律顾问,为各村民小组制订方案时提供法律支持,发挥“律师声音”作用,依据相关法律,结合各村民小组的情况,提出了分配参考方案。
因为“律师声音”有法可依、有理有据,这样的参考方案,村民分歧点少,成为争议最小的方案,很快被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有效促成了分配方案的确定,进而实现征地款公平、公正发放。目前,龙穴村第三村民小组的村民们已高兴地分配8500多万元的土地款,其他村民小组也已形成初步方案。
“法律手段”—
助力农村“三资”监管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宝盖镇辖区各村落的集体“三资”情况也在不断变化,各村对“三资”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尽相同,导致一些土地资源的盘活方法、方式存在差异化。一些村落由于缺乏有力监管,甚至造成集体“三资”流失的情况。对此,宝盖镇除了发挥镇纪委、镇农办的监督作用外,还借助“法律手段”抓好“三资”监管,取得良好的成效。
2013年,前坑村部分村民向宝盖镇纪委反映,村落中集体土地租赁存在问题,不少租户拖欠租金,并存在集体土地被私自占用的情况。得知情况后,宝盖镇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由镇纪委、镇农办牵头对该村集体土地资源及土地租赁情况进行专项清查。经过与群众的深入交流和全面的清查,清查小组摸清了前坑村土地被占用的面积、拖欠租金数额等。
调查清楚后,清查小组指导前坑村委会借助法律手段追缴租金事宜,并在村落张贴告示。此举一出,9户租户主动上缴了欠款35.6万元。对于2户拒不上缴租金的租户,在镇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村委会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进行追缴,村集体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多元调解”—
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在基层法治建设中,人民调解工作是一个良好的补充。宝盖镇辖区内,企业多、外来流动人口密集,劳资矛盾是该镇基层调解工作中较常遇到的问题。近年来,宝盖镇不断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了四个“第一”工作机制,以及“大联动”、“大整合”、“大覆盖”的调解格局,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创建了富有特色的创新社会治理品牌。
四个“第一”工作机制,即第一信息,把握第一矛盾信息;第一时间,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第一方案,就如何处理结合实际拿出优选方案;第一效果,处置结果尽量做到双方基本满意,社会各方基本认同。
同时,该镇建立了覆盖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人民调解”三级网络,与公安派出所、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镇劳动保障所形成“大调解”格局。宝盖镇在全省率先建立“矛盾纠纷调处预约栏和案件办结公示栏”,成立石狮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宝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美莲调解工作室”……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一些影响较大、涉及面较广的疑难、热点纠纷,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当起“调解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及时化解矛盾与纠纷。
由于工作成效明显,宝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全省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称号、宝盖司法所获得了“省先进的乡镇司法所”称号。
“乡规民约”—
破除民间旧俗陋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中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近年来,宝盖镇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推动殡葬改革等移风易俗工作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按照当地以往惯例,一起丧事办下来短的要十来天,长的甚至个把月。在治丧期间,往往得办酒席招待亲友,甚至还存在聚赌、酒后闹事等违法行为。治丧期间产生的种种陋习,不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治安环境,而且造成了铺张浪费,给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2013年9月,在深入辖区各村居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宝盖镇和谐社会促进会牵头制定了《宝盖镇简化丧葬礼俗公约》,围绕丧事短办和简办作出11项约定。其中,治丧期一般3天,最长不超过5天;提倡丧家不给亲朋好友分发物品;治丧期、出殡、七日、四十九日、周年、三载等不摆酒席……同时,公约还明确规定,不占用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摆放花圈或举行度亡活动,不高音播放哀乐、不燃放鞭炮,严禁聚众赌博行为等。
2014年2月,宝盖镇党委、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简化丧葬礼俗工作督查的通知》,通过行政督查、纪律约束、奖惩机制等措施,督促镇村两级干部遵守好《宝盖镇简化丧葬礼俗公约》,并主动做好引导与执行工作。随着引导工作的积极开展和乡风民约不断深入人心,丧事短办、简办在宝盖镇已成常态,辖区八成以上丧事做到短办、简办。据不完全统计,全镇仅简办丧事,一年就节省开支近千万元。
“法律顾问”—
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村落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难免影响了当地的建设与发展,一些问题甚至损害了村集体与群众的利益,引发不少上访事件。如何更好地处理这些“疑难杂症”,如何引导村民通过合法渠道维权,镇村干部如何才能更好地调处这些问题?宝盖镇尝试在全镇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 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当天,宝盖镇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社区)都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以此提高镇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方便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为了尽快推行这项工作制度,宝盖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宝盖司法所负责村聘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同时,宝盖镇施行政府补助村(社区)购买公益法律服务的方式,镇财政每年补助各村(社区)5000元专项经费用于聘请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根据宝盖镇《关于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法律顾问既要为村(社区)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社区)民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每个季度至少在村(社区)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社区)组织和村(社区)民进行法律培训。
责任编辑:刘佳星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417/8102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