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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奇葩”证明 杜绝权力任性

2015年04月24日 10:02

 

【事件介绍】

怎么证实你妈是你妈?盘点那些年的“奇葩证明”

生活中很多证明,让人啼笑皆非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需要明确一位亲人为紧急联络人,于是他想到了自己的母亲。可问题来了:他需要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可是,陈先生在北京的户口簿,只显示自己和老婆孩子的信息,而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在陈先生为此感到头大时,有人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这个证明。

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这个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很远的路,陈先生就头疼恼火:“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而更令陈先生窝火的是,这一难题的解决,最终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了。

据了解,这样的奇葩“证明”不在少数。很多人在办事过程中遇到过类似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要证明你爸是你爸,要证明你没犯过罪,要证明你没结过婚,要证明你没有要过孩子,要证明你没买过房……这样那样的证明,有的听起来莫名其妙,办起来更让人东奔西跑还摸不着头脑……

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些“奇葩证明”。

单位录取新人,社区开具“人品证明”。小威毕业后找到一份银行押运的工作,公司要求他到社区开具一份“人格担保证明”,以保证小威在学习生活中作风优良,无劣迹行为。

做人流手术,需要证明“自愿的”。某社区的居民小王和爱人来到社区办公室,原因是爱人要流产,医院要求社区出具证明,说明小王的爱人是自愿流产。

开饭店办执照,社区担保“不扰民”。哈尔滨的孙女士拿下一家门面,准备开饭店,到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时被告知须到社区开一张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证明,同时证明饭店的经营不会对周围民众生活造成困扰。

摔伤申办保险的“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某社区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在自家卫生间摔倒受伤,保险公司要求老人到社区开一张“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才能进行赔偿。

记者追访

“奇葩证明”怎么破解?

有些技术层面可以改进

户籍登记信息完善些,就不会有“证明妈是妈”的尴尬

“如果陈先生家的户口本上,除了自己和妻子、儿子的姓名,还有父母的姓名,那么他只需出示户口本就可以了。”警方有关人士说,目前,我国的户籍登记有待完善,在日本等国家的户籍登记底单上,不仅登记有自己的出生信息、年龄、性别等,还有自己的父母的详细信息,包括亲属关系信息。我国的户口本上,直系亲属一栏有的填写了,有的没有填写完整,就不能直接使用。如果我国的户籍登记档案上有了这些信息,相关部门就不需要所谓的证明,直接查看系统档案就可以了。

因为户口本信息登记不全,公众到派出所或居委会开类似证明时,也并不一定顺利。有关人士说,因为当下居民区内的住户房屋空置多,房屋已拆迁而户口空挂的现象也不少,还有很多房屋出租了,这些情况尤其是个人家庭详细信息,不容易被居委会或派出所掌握,所以通常情况下,居委会或派出所不会开具这样的证明,“即便开具了,万一与真实情况不符,怎么办?何况这也不是法定事项,没有法律依据。”

南京市公证处有关人士说,要证明“我妈是我妈”,除了所谓的开证明,公证处还可以提供相关服务,这项公证名叫“亲属关系公证”,但你要提供出生证明、户籍证明;母亲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通过公证员的核实,可以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书。为啥公证处不会帮验DNA,以证明“你妈是你妈”呢?因为公证的对象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体到亲属关系公证,只是公证双方的母子关系,而不是强调医学上的亲属关系。不管“你妈是你亲妈还是继母”,在法律意义上,你们都是母子关系。

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还表示,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麻烦有时候不小。他们遇到的最奇葩的母子关系证明,是一个儿子6岁,母亲结婚2年,但他们是亲母子。公证员看到孩子的出生证,还有母亲的结婚证,明显不靠谱。结果,经过核查,原来是母亲未婚先孕,生下儿子未到法定年龄,没有办法领取结婚证。等到了法定年龄领证,儿子都4岁了。还好是现在,各种证据的搜集相对容易,在公证员努力下,帮这对母子证明了他们的母子关系。

 

有些观念需要改变

丢东西未必要办遗失证明,护照丢了直接补办就行

还有很多时候,是市民自己观念没转过来,一丢了东西就想着办遗失证明等。南京市公安局负责出入境的民警告诉记者,最常见的是市民护照丢了,来到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开遗失声明。民警告诉记者,这其实是一种常见的认知误差,出入境管理部门虽然是发护照的机关,但并不知道市民究竟在何时何地丢了护照,因此无法颁发遗失证明。那么,护照丢了究竟怎么办?民警告诉记者,其实很简单,到属地分局或者是出入境管理局直接开启补办手续就可以,前一本护照会自动被注销。

到底有哪些情形可以在公安机关开到证明?记者在采访中没有找到答案。不过,网上有一篇名为《牡丹江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出具证明工作规范》的网帖,里面详细罗列了当地警方可以开具的证明,涉及四大类数十种情形。记者请教了南京警方有关人士后确认,上面的各种证明基本都能开到,也是公众常用到的,包括户籍类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类证明、报案类证明等四大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具体说来,有户籍登记信息证明(机打制式)、注销户口证明、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未落户证明、户口项目变更证明、公民联网核查结果证明、居民身份临时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居住证明、报案登记证明、人口走失登记证明等。

专家表示,公安机关出具的上述证明,是有法律授权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保障公民权利的体现。

最最关键的还是“作风”

打破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

办个简单的事儿,咋需要这么多证明?有这个必要吗?近日,人民日报在《关注改革“最后一公里”·聚焦社区治理》的报道中一针见血:证明过多过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

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一位编辑办事时就曾遇到过“部门A说需要部门B的证明,而部门B说没有部门A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就像是你要给我蛋,才能孵出鸡,而我说你要给我鸡,才能生下蛋。这样的僵局,往往托人能打破。

更奇葩的是,当去问工作人员为什么要这个证明,得到的回答往往是“就是这么规定的”,一句话呛得你无语。

当然,一些必要的证明是应该的,但花点钱、找找人就行,或者在没有知情权的社区盖个章也行,这总说不过去吧!因此,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结合简政放权的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

如今,信息化已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可能和便利,真要下决心解决,并不是什么难事。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当务之急是需要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这样,老百姓才不会再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不需要解答“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世界难题了。

“奇葩证明”证明得了什么?

近日,关于“奇葩证明”的新闻遍布于各大网站,“怎样证明我妈是我妈”话题也引来了网友广泛议论。后来,笔者发现,不只是“证明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太过“奇葩”,“单身证明”的证明也并不“逊色”。其实,“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更不能完全证明当事人单身,那诸如此类“奇葩证明”到底能证明得了什么?

有句话用于“奇葩证明”恰当好处,“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找工作,单位让开“人品证明”;换残币,开“非故意烧毁钱币”证明;开饭店办执照,社区担保“不扰民”……如此“奇葩证明”让人哭笑不得的同时,也令人反思,这些证明大多不过是表面文章,更证明不了什么,可为何此类不必要的证明总是频频“扰民”?

“奇葩证明”既证明不了什么,实该被取缔。在简政放权这一大背景下,一要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二要让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可能和便利,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使百姓不再为一纸“奇葩证明”跑断腿。

“要让老百姓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不该止于口号。在社会治理不断走向成熟的路上,只有转变工作思路,取缔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奇葩证明”,让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社会治理才会更加高效。

 

“奇葩证明”为简政放权提供“解题思路”

不得不说,“奇葩证明”的出现和“扰民”是简政放权路上的“拦路虎”。如今,简政放权这项改革已经到了“啃硬骨头”的阶段,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时间长、效率低的问题仍然突出,如同这位陈先生所面临的困境,“证明我妈是我妈,怎么就这么不容易?”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简政放权的路到底该向何方?

与其说“奇葩证明”让人啼笑皆非,不如换个角度看看,这同时也为简政放权提供了“解题思路”。这些荒诞的证明缘何泛滥?除了审批事项太多外,还有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如此看来,简政放权再提档的过程中,有人想将责任一并减去。责任的互相推诿,就这样堵住了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简政放权的路固然不好走,这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但绝不应以为把本该是A部门的责任推给B部门就是简政,就是放权。究竟如何能“还政于民”,让人民说了算,“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各级政府部门有必要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以明文规定和公开透明的盖章理念及盖章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安全、更便利的办事流程,让简政放权的路越走越宽。

奇葩“证明”背后的作风之殇

“开个证明,盖个章”,作为普通公众表示理解与支持,按要求办理就是了。而作为办事部门来讲,核实办事人身份、明确办事手续是保障各种业务办理符合规矩的重要环节,毕竟“口说无凭、眼见为实”。一定程度上说,这也是法治思维的一种体现。特别是当前全社会“讲法律、重法治”的大背景下,一封证明信、一枚小小的公章更是权威、真实和信用的代表。

但是,上述陈先生遇到的奇葩“证明”事件,不得不引起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反思。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思考一下我们曾经经历的那些需要开具证明的各类大大小小的事务,是不是过于频繁了呢?有的证明是不是可以取消呢?开具证明的初衷没有错,但是不是可以以一种更现代、更方便快捷的形式加以改进呢?我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我们社会公众来思考,更需要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公共办事机构共同研究解决。

时下,从结婚、生孩子到报销农村合作医疗、申请贫困救助,再到买房子、房屋过户,等等,工作和生活中需要开具证明的事情的确不少。多没有关系,只要必要还是要开具的。但是,在现实中,托关系、走后门开具假证明的也大有人在,这是哪门子证明啊?再比如,像农民报销合作医疗,需要村委会的证明。其实,细细分析,农民手握着医疗本,上面也有姓名、身份各种信息,这其实本身就是一种证明了,除非这种证明没有采取“防伪”措施。要知道从城里大医院跑到村里找村干部盖个章是件多么麻烦的事情,农民看病就医本身是一件心急如焚的事情。如此反复证明,本身也是一种否定自己的做法。

因此,“证明”如此之多,与各级政府、办事机构的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现代意识和法治意识息息相关,实质上这也是一种作风问题和懒政惰政问题。解决之道,还应多管齐下。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信息化建设提上日程,提高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与共享水平,为群众办理各种政务事务提供信息支撑。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快改革步伐,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对现存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该取消的取消,该整合的整合,尽量采用信息化的方式。与此同时,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壁垒”。

“为民服务无小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看待这一问题,彻底解决过多的“证明”给群众和社会活力造成的桎梏。只要我们政府自身多动动脑子、多下下功夫,群众也就不会再为了一个证明“累坏心”、“跑断腿”。

【启示与思考】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奇葩而又尴尬的现象,一方面源于审批事项太多,证明过多过滥,另一方面因为原本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核实,但同级职能部门之间却互相推诿。说白了,就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担责。破解“奇葩”证明的尴尬还需打破信息“壁垒”。一方面,在简政放权这个大背景下,各级机关单位要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地对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事项进行梳理,能免的就免、能简的就简,从源头上减少对证明的需求。另一方面,让信息化为现代社会治理提供可能和便利,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使百姓不再为各种证明奔波。

要打破这看似有用实则可有可无的证明僵局,走出“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局面,一是要做好审批事项的清减,能省则省,最大程度地便利前来办事的百姓的同时也在为窗口单位和社区减负,二是要通过制度的完善打破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权限设置,让公民基本情况实现共享,避免出现百姓跑断了腿只为证明类似“我妈是我妈”这样奇葩的命题,三是要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杜绝吃拿卡要的乱象,回归正常的办事秩序,努力让每个百姓在办事过程中受到平等对待,以高效热忱的服务态度让百姓满意而归,如此才能彻底破解“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局面。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这也启示我们,在简政放权这个话题上,一定要立足于“减”,一些证明能减则减,解决证明过多过滥问题。互联网时代不该有“证明我妈是我妈”,出现这一问题,说明现在的互联网思维只是说说而已,或者要求别人的多要求自己的少。在其背后,既有着理念问题,还可能有着利益问题。而要让互联网思维深入人心,让政府成为互联网思维的先行先试者,不仅需要一场思维风暴,更需要一场改革风暴。一些利益必须打破,否则改革红利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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