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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发布红色通缉令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5年05月05日 10:18
【事件介绍】
中国全球通缉百名外逃者 48人曾任“一把手”
中纪委网站近日发布消息显示,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近日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有的称红色通报),加大全球追缉力度。
此次通报,将外逃人员的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外逃所持证照信息、外逃时间、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立案单位涉嫌罪名等信息全部公布。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和地区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引渡的在逃犯。
据中纪委消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十分重视同成员执法机构的合作,多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这次集中公布的100人包括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都是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已经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正在全球范围追捕。
此次被通报的100人中,77人为男性,23人为女性;48人曾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从涉嫌犯罪类型看,60%涉嫌贪污和受贿。从立案地看,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相对较多。从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看,最多的是美国,有40人;其次为加拿大,有26人;此外,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也较多。
中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渠道提请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加强合作,协助将有关嫌疑人缉拿归案,并表示这次公布的只是其中一部分,今后对于涉嫌犯罪的外逃人员,依然要发现一起、通缉一起。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球通缉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和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是“天网”行动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追逃追赃效率。
据了解,“天网”行动由多个专项行动组成,分别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单位牵头开展。
记者发现,在本次集中发布的百名外逃人员名单中,有一些针对外逃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多年前就发布了。此次对百名外逃人员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意味着什么?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分析称,集中发布红色通缉令,实际上是为劝返造势。“只有追得紧,劝返才能有成效。”黄风称,红色通缉令的再次发布可能会补充新的信息,包括外逃人员的部分犯罪事实,或者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可能会有所增加。
黄风表示,在对外逃人员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后,如果这些人自愿接受遣返,应该可以认定为自首。他提到,前一段时间有外逃人员从意大利引渡回国,实际上就是通过意大利的简易引渡程序。
黄风举例说,赖昌星对抗遣返十几年,如果他能够自愿接受遣返的话,是有可能认定为自首的。赖昌星的妻子曾明娜就是因自愿接受遣返而受到宽大处理。“如果外逃人员能够自愿接受遣返,可以按照自动投案来对待。”
在外逃人员名单中,不乏类似杨秀珠等外逃他国十余年的腐败分子。这些外逃人员缘何难以遣返?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表示,跨国反腐面对的主要难题包括“死刑不引渡”等司法障碍、政治庇护,还有跨国追赃难题。
黄风认为,遣返外逃人员所面对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原因。以“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为例,荷兰和中国没有缔结双边引渡条约,而荷兰要求必须以此为条件才能引渡,这就是法律上的原因。另外,荷兰在拘捕杨秀珠后一直没有对其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可能是对其提供政治庇护。
外逃人员多涉及经济问题。遣返之后,赃款的追回也是难题。黄风表示,一般来讲,如果能够对外逃人员进行引渡遣返的话,其随身财产会移交。至于外逃人员的房地产等固定财产,可能会启动其他的法律程序,比如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诉讼程序等。但是,如果赃款被挥霍的话,往往就没有办法。
通缉名单中,第一个是“中国第一女巨贪”杨秀珠。
2003年4月20日,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的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及外孙从上海机场途经新加坡出逃美国。
2004年2月,浙江省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
据温州市纪委2004年的通报,杨秀珠已被查清的涉案金额为2.532亿元。已追回金额4240多万元,冻结7000多万元的资金或房产。杨秀珠一案被定为特大贪污受贿案。
徐进曾因辞职下海而备受舆论关注。
2009年6月,徐进升任武汉市发改委主任,据报道,他创造了“全国副省级市最年轻发改委主任”纪录。2010年,徐进提出辞职下海经商,又创造了“武汉最高级别官员下海经商”的新纪录。
据报道,徐进“下海”后加盟中钢集团,任麾下一合资子公司总经理,年薪不菲。2011年5月,徐进逃至美国。2012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徐进发出红色通缉令,其所涉罪名为受贿、滥用职权罪。
杨湘洪出国考察滞留不归
中纪委官网公布的名单信息显示,原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于2008年9月外逃法国。2009年7月30日,杨湘洪因涉嫌受贿罪受到红色通缉令通缉。
2008年,杨湘洪经批准率温州市鹿城区经贸代表团,赴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经贸考察、交流活动。考察期间,杨湘洪以其腰椎旧病复发,伤病严重需卧床静养为由,缺席多项考察活动,也没有随代表团按时回国。杨湘洪出走5个月后,温州官场地震开始。
红色通缉令能否让百名外逃犯尽数落网?
近期,中纪委网站一份百名涉嫌犯罪的外逃贪污份子名单的“红色通缉令”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和热议。其中16人被指还属外逃犯中的“名人”,百位上名单的经济犯都曾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曾经手握重权,呼风唤雨,或是默默无闻,只是基层一线员工,但其贪欲却不见大小,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数十亿的贪污、挪用公款,其胆大妄为实在“惊天地、泣鬼神”,令纪检监察始料不及,以致成功外逃。
针对这份“红色通缉令”,最突出的特点,莫过于名单上外逃人员的“重量级份量”,几乎每一位的腐败经历都堪称“传奇”,曾是轰动一时的惊天大案,对于党和国家的形象和经济都是巨大的损害。其实,针对外逃贪污犯的国际追逃追脏,中国政府早已开始行动,并取得了非凡的成绩。但正是在十八大以后,借着中央铁血反腐的猛烈势头,中央决心下更大力气开展国际反腐合作,旨在堵住腐败份子一切可能逃遁的出口。去年初开始,中央多部门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实施“猎狐行动”,今年初再次启动相关行动,一年多来,许多长年在逃的贪官纷纷抓捕归案,有的还是主动投案自首,标志国际追逃追脏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分析此次“红色通缉”行动,至少可以得出几个明显的信号。一是彰显了中央对腐败的零容忍,随着国内反腐从“刮骨”到“疗伤”的过渡,长年外逃在腐败份子更为扎眼,必须缉拿归案、绳之以法方能大快人心,算作是反腐败斗争的又一胜利。二是对一切腐败势力的强大的心理震慑,不管如何狡猾、手段如何高明,也不管有何种势力作后盾、靠山,只要涉嫌腐败,就触碰了人民的底线,就是在漠视党纪国法的威严,为了还官场风清气正,营造健康的政治生态,一切的腐败势力都必须予以彻底清除,如此党和人民才能放心。三是“红色通缉”是针对“重量级腐败份子”的专项行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目标性,显示出中央国际反腐的日益成熟和自信。“红色通缉”与“猎狐”,前者重点进攻,后者全面进攻,奇正结合,成功的为中国反腐开辟了“第二战场”。
但一个疑问始终盘旋在不少网友心里,红色通缉令能否让百名外逃犯尽数落网?这也必然是公众所关心的。不管行动开展得如何努力、漂亮,但结果才是一切。“红色通缉行动”不能虎头蛇尾,必须敬终如始,以干脆利落的高效率行动确保名单上每一外逃犯都尽快落网归案。
红色通缉令全球布控,更要加强国内监管
红色通缉令上有一些为人耳熟的名字,比如涉贪2.532亿元的“浙江女巨贪”杨秀珠,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携数亿元公款潜逃的原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主任乔建军……这些人潜逃已久,仍然逍遥法外,让人感慨。尽管有些人员曾经被发过红色通缉令,但大部分人员系首次出现在红色通缉令中,这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首次公布百份红色通缉令,可看出中央反腐的决心,以及对外逃人员“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难逃惩处”的严肃宣示。
百名外逃人员信息涉及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外逃所持证照信息、外逃时间、可能逃往国家和地区、立案单位、涉嫌罪名、发布红色通缉令时间和红色通缉令号码,悉数公布,说明我国对相关外逃人员的情况尽在掌握之中,不仅可震慑外逃人员,也为国内意欲外逃的人员敲响警钟。同时,还能动员公众参与追逃。在为此举点赞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红色通缉令背后的现实命题。
比如,百人中2013年外逃的最多,高达12人,传递的信号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呈高压之势,一些人看苗头不对,便溜之大吉。而值得注意的是,百人中,四分之一拥有多个护照信息,其中,深圳玉威实业公司总经理朱海平、浙江昌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邱耿敏各自拥有5本护照。这些人之所以外逃得逞,显然与其拥有多个护照大有关系,这就需要强化对官员护照的监管。
比如,在外逃人员可能逃往的国家和地区之中,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40人;逃往加拿大的次之,为26人;而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新加坡也是外逃人员相对集中的国家。这些人之所以以美国与首选,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中方美方未签订引渡条约。据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称,美国法律规定只有在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情况下才能开展合作,即使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也认为不能作为引渡的法律依据。此外,2013年6月,中国与加拿大谈判完成“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协定”,但尚未签署。中国早就和澳大利亚签订了引渡条约,中国方面虽已经通过,但澳大利亚议会尚未批准。诸如此类的制度性障碍,使一些贪官将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当成犯罪避风塘。但是,随着中外合作的持续推进,贪官断无可能永远逍遥。
再比如,此次公布的100名外逃人员之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对一把手的监督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有的一把手,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决策“一张纸”,缺乏足够制衡,不仅容易贪腐,还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当然,并非只有一把手才会腐败,权力不受监督,清水衙门也可刮出油水,权力再小也能成为大贪。比如通缉令中的李华波,被成为小官巨贪的典型,据报道,李华波曾任江西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涉嫌卷走9400万元公款,2011年举家搬到新加坡。通缉令上也并非全是贪官,还有副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郭欣,隐瞒犯罪所得,逃亡美国;还有普通职工——原江苏省交通厅职工刘全洲,涉嫌贪污,2002年3月外逃。
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副局长段大启表示:“红色通缉令一经发布以后,具有全球布控的效果。”红色通缉令,一方面通缉外逃人员,争取将其引渡回国,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的监管部门要加大力度监管,不让人员外逃得逞。
【启示与思考】
为什么仅仅几年的时间中国反腐国际合作会取得如此重大的冲破,这里试着总结几条。
首先是反腐国际共识的建立。信息时代,在全球国际合作越来越紧密,国际依存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国际交往的理念发生着根本的转变。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对立,正在被国家间在更广泛领域里的共赢合作的观念所替代。在这样的思维下,更多地寻求合作共识和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理念,已成为国际主流。
腐败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无论以何种方式粉饰都不能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观所接受。2014年5月,以隐私保护理念传承了数百年的瑞士银行,签署了关于实施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的全球新标准,迈出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一步,体现了在国际共识基础上的合作精神。所以,外逃贪官如果寄希望于在国际对抗与冲突之间钻空子的话,那么就会尝到反腐国际合作与共识的滋味。
其次是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也在不断提升。中国有更多的手段和更多的筹码在各国之间谈条件。在国际交往中,中国有更大的辗转腾挪的空间,而不会只是刻板地利用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手段。说到这个问题不能不谈到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贪腐大案。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伙同许超凡、许国俊利用职务之便,盗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案发后三人全部外逃。此案案发在1995年,但直到2009年许超凡、许国俊才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余振东也成为我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后,首个被押解回国的外逃贪官。为此,我国司法部门付出长时间的心血和努力难以描述。
只有让更多的官员清醒地认识到腐败之后无处可逃,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氛围,进而在“不敢腐”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完善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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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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