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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案例 | “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合适吗?

2015年05月06日 11:46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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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每年五百万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

近日,有读者向澎湃新闻举报云南省红河州政府“用公款激励公务员拆迁”。

澎湃新闻经调查确认,红河州在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以资鼓励”的情况。2014年9月2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33号)明确: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云南、四川等多省(市)纪检干部告诉澎湃新闻,红河州每年重奖拆迁公职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滥发奖金。

就此,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答复澎湃新闻称: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没有问题。

红头文件:500万奖励资金

2014年9月17日,中国红河网(红河州委宣传部主管)刊发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下称《考评通知》)全文。

该《考评通知》于2014年9月2日由红河州政府办公室印发,至今仍挂在中国红河网的网页上。此外,《红河日报》、红河州哈尼族彝族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当地官方媒体亦对此进行过相关报道。

《考评通知》首先写明:为扎实推进我州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下达的年度棚改目标任务,激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评为“年度考评”,对象是13个县市人民政府、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州棚改办”)、州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行业归口红河州住建局管理,下称“州棚投公司”)。重点考评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落地、协议签订、融资情况、完成投资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澎湃新闻发现,对县市的考评总分按100分计,其中“签约率”占50分。也就是说,县市政府对棚户区的动迁工作,占整个考评成绩的一半,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考评通知》规定,对存在征迁方案不完备,征迁户出现越级上访的县市,酌情扣减分数;对超额完成签约率、投资率的县市,酌情加分。

值得注意的是《考评通知》第七项“考评奖惩”明确规定:“由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对县市的奖金中,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占奖金的15%,剩余70%奖金用于奖励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据《红河日报》,各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县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和征收(收购)工作。

《考评通知》还明确:“根据完成全年省级下达棚改目标任务情况,对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给予奖励。由州棚改办提出具体奖励方案报州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后兑现奖励。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参照县市奖金分配标准执行。”

质疑:政府涉嫌违反法规和中央精神,滥发奖金

《考评通知》写明,在红河州棚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棚改办牵头,会同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评;并明确,由红河州棚改办按考核细则逐一考核、评定,提出具体奖惩方案,报州棚改领导小组审定奖惩对象、比例以及相应奖项,由州委、州政府进行奖惩。

云南省一名纪委干部看到《考评通知》后称,如果500万奖励金是公务员拿去给老百姓,不违纪;但如果钱直接给公职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则属违纪;从《考评通知》内容来看,500万奖励金就是给公职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

四川省纪委系统一名处级干部看完《考评通知》后告诉澎湃新闻,“这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的相关规定,(涉嫌)滥发奖金。”

根据我国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奖励对象是在突发事件或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受奖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附件公务员奖金标准,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已是最高现金奖励标准;同时,在奖励程序上,得征求群众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

500万奖励金哪里来?《考评通知》写明“由(红河)州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就此,重庆市一名纪检干部称,政府内部“专项奖励”,存在于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但此举“摆不上台面”,是不合规的。

澎湃新闻发现,自2014年以来,全国多地和国家部委取消了多种考核,公务员内部“奖励机制”多已被取消,有些地区甚至回追已违规下发的奖金。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认为,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公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发放奖金的办法推进所谓的棚改拆迁,无形中滋长了违法拆迁,容易导致置被拆迁人的利益而不顾,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红河州政府应及时纠正这一错误的做法。

 

回应:考评办法没有问题

4月21日和28日,澎湃新闻就《考评通知》出台依据、审议程序、奖励资金来源等问题向红河州委宣传部进行采访。

就此,红河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杨明志答复称“该考评办法没有问题”,但没有就具体质疑进行回应。

在调查中,澎湃新闻没有找到用于支撑红河州“以资鼓励”棚改工作的相关文件,而红河州官方亦没有说明《考评通知》的文件依据。

2014年12月,《红河日报》发文称:2014年是红河州棚改工作元年,我州今年启动了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省政府2014年下达给红河州城市棚户区改造3万户的任务。就此,《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红政发〔2014〕80号)明确:2014年红河州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万户,到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8万户,至2020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为10万户。

据《红河日报》报道,红河州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州委、州政府领导认为,棚改工作是改革攻坚中的硬骨头,我州棚改工作涉及10万户几十万人的切身利益,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需要搞好顶层设计,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

公开信息显示,云南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州、市长责任制。红河当地媒体称,该州的棚改工作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

2014年6月,为创新思路、学习经验、破解难题,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调研组赴全国有示范引领作用的6个地点进行考察调研。2014年7月6日,成立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杨福生担任。

2014年12月,红河州住建局负责人告诉《红河日报》,在红河州目前的棚改工作中还存在着个别县市棚改工作相对滞后;部分棚改项目动迁工作不顺利;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等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州棚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帮助工作滞后的县市熟悉和掌握政策,要求各县市进一步加大棚改动迁工作,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对棚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会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不过,红河州的棚改工作似乎在此后取得了长足进展。

据《红河日报》报道,截至2014年11月中旬,红河州3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前期工作已完成,部分项目已开工。2015年1月17日,《红河日报》刊登的《新型城镇化的红河实践再发力》一文称:各县市政府认真处理建设项目和群众利益的关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力组织拆迁,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的棚改签约率超过了100%,达到了103%。

不过,红河也曝出了拆迁争议。

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向澎湃新闻投诉: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

就此,蒙自市委宣传部回应澎湃新闻称:工作人员在拆除围墙时,受到了该片区未签户及无关人员的干扰、冲击(这些人员中以老年人居多);一名老人乘现场一片混乱,在没有受到任何推扯的情况下自己趴在了地上,过了一会又自己爬起来;在冲击施工现场过程中,一位政府工作人员被不明身份的人划伤流血,导致地上有血迹。

事实+

网曝云南红河棚改曾拆新房

2014年2月18日,有网友反映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该网友质疑,这个改造貌似在搞政绩工程,并表示上级主管部门到底是如何审批的,如何定的“棚户区”标准?他还感叹称,“如果这算棚户区的话,全国一半的住宅都是棚户区”,并配发了将要被“改造”的“棚户区”照片。从网友所发的照片可知,被“改造”的“棚户区”是一座层高为七层的楼房,白砖红瓦,看起来像是建成不久的房子。

对此,网友也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认为,“这是被地产商看上了”;有的则表示,这是“打着规划、开发的大旗,实则成为了某些房地产商的发财工具”。

2014年2月19日,石屏县政府棚改指挥部对此进行了回应,在网友所发贴文后刊发了一份名为《石屏县红牛商场片区棚户区改造暨焕文广场城市综合体建设补偿方案》的文件。但该文件对网友质疑的“棚户区认定标准”“如何审批”的关键问题并没有进行回应。

这样的回应也立刻引发了网友的集体吐槽。网友“创意23N”认为棚改指挥部对此事的回应完全是忽悠网友。“一大个文件放在网上,完全没说到重点。”而网友“小屁喽”在吐槽的同时也小小幽了一默:“指挥部要解释清楚棚户区是哪部分?综合体建设的是哪部分?不然误伤了花花草草多不好。”

云南红河回应“500万奖励拆建”:政策已暂停未兑现去年奖励

4月29日,云南省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红河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可获分成”的媒体报道作出回应: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

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称,红河州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是享受省级平台的地州市之一,也是云南省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州市。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红河州严格按照民生棚改、发展棚改、绿色棚改、阳光棚改、和谐棚改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因为全州南北发展差距大,地区发展不平衡,棚户区改造任务重、改造难度大,为顺利完成棚改任务,红河州参照其它地方的有效经验,将棚户区改造工作列为州委州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办法》,于2014年9月2日,以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下发,进一步明确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对完成任务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进行相应处罚,文件下发后,还作为“阳光棚改”的内容在网站上公布。2014年11月,云南省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州委州政府已经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红政办发[2014]13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今后,红河州棚户区改造考评工作也将会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执行。

红河州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的各项规定,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利于棚户区改造的宝贵意见。

 

“五百万奖励拆建”是权力抢劫的证据

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这也是为民做好事,这样的工作是要受到肯定的,然而,却是拿出公款五百万奖励,且市委书记市长竟然可获15%分成,这样的“闹剧”还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的,不知道法院能否定性这个“红头文件”为不合法文件?

且不说每年五百万究竟在哪里支出,但是公款埋单却是不争的事实。“五百万奖励拆建”毫无疑问是权力自肥的证据。这种“奖励文件”,完全是自己关起门来制订,然后奖给自己。且一奖就是那么多。每年市委书记市长仅此一项就可以拿到75万。如果其它方面也据此仿效,这意味着当个市委书记、市长可以分得不少红利,比仅拿工资强多了。

根据我国2008年1月4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奖励对象是在突发事件或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受奖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附件公务员奖金标准,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给予10000元现金奖励,已是最高现金奖励标准;同时,在奖励程序上,得征求群众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并公示7个工作日。显然,“五百万奖励拆建”于法无据,也与情不通。自2014年以来,全国多地和国家部委取消了多种考核,公务员内部“奖励机制”多已被取消,有些地区甚至回追已违规下发的奖金。云南省红河州却是“逆天而行”,不知其底气来自何处?

“五百万奖励拆建”,不只是体现了权力自肥,甚至会催生暴力拆迁。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向澎湃新闻投诉: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这样的例子恐怕不是个别。此前,网曝云南红河棚改曾拆新房,为了拿到奖金,已经不择手段了。

“五百万奖励拆建”,说得轻点是“权力自肥”,说重点,就是权力“抢劫”,只是谁来阻止,并让其吐出已经纳入到市委书记、市长腰包的“奖金”呢?

分内之事,怎好意思拿奖金

有重赏激励,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果然非同凡响。在蒙自市一处拆迁片区,“一鼓作气,40天完成大园梓征迁任务”的标语豪气冲天,而一鼓作气的冲突也在大园梓发生。来自现场的图片显示,就在一个月前,拆迁片区便发生一起“多名中老年人和武装的拆迁队对峙”事件,造成了“流血冲突”。当地事后在回应媒体时称,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拆除围墙时,“受到了片区未签户及无关人员的干扰冲击”。

住户未签,十之八九是补偿没谈拢,至少说明群众的工作还没做好,法律的程序还没走完,这时候,“勇夫”上阵了,霸王上弓了,当然冲突难免。

一边是旧城改造的规划,一边是群众工作的复杂。红河促成拆迁、刺激进度的办法是重赏。这就问题来了。首先是“赏金”从哪里来?是从拆迁征地的成本中核算,还是从财政收入中拨款?对此,红河当地的红头文件没有明示。其次是既然拿得出重金行赏,为什么不把有限的资金用在解决矛盾与冲突的刀刃上?

每年500万奖励资金,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对于经年住在棚户区的家庭来说,如果将这笔钱花在他们身上,多少也是个数字,多少也能让民众感受到政府的诚意。因此,不论这笔钱从哪本账里划,都取之于民,也都应该用之于民。这是全国各地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最终想要达到的目的。

然而旧城还没改造,官员已在分羹,本应责无旁贷的这项工作,在红河州成了重赏刺激的勇夫工作。有重赏的红头文件,有县市委书记和县市长与切身利益挂了钩的激励打头阵,无疑强势的更强硬,弱势的更无力。一个与政府关怀、发展红利、法治秩序、群众工作密切相关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被推到了激励工程、政绩工程、强势工程的境地,民众对此有意见,便在情理之中了。

香饵之下,必有悬鱼;重赏之下,必有死士。红河取之于民、用之于官的拆迁重赏,不仅容易积累社会矛盾,而且这种刺激领导干部冲在前的奖励方式,本身缺乏党纪国法的依据。且不说以公务员为主体的职能部门,光党政一把手刨去15%的奖励,便是一件既不公、也不正的做法。

在棚户区拆迁居民还有补偿争议、还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政府取之于民的拆迁费用,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拿去“止血”,而不是赏给官员和拆迁部门去“充血”。党政官员和政府公职人员,依法依职完成本职工作,政绩与仕途已经给出了进步发展的空间。倘若做一项工作、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在民众利益的蛋糕上切去一刀犒劳自己,不仅容易将党政官员与公职人员惯出“无利不起早”的坏毛病,民众也难以承担得起供奉的压力。

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城市改造的刀刃上,用在拆迁利益冲突中给民众的“止血”上吧。这种钱,党政一把手怎么好意思伸出手去拿呢?怎么可以拿呢?

 

【启示与思考】

在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严格控制政府机关评比表彰活动的当下,云南红河州每年拿出500万奖励拆建的做法,可谓“顶风作案”。500万的奖金总额,用于奖励党政一把手要拿出30%来,这样的大方与慷慨,很难不让人怀疑是权力自肥之举。

除此之外,资金的来源,也让人生疑。如果是公共财政,则是纳税人的钱;如果是土地出让金,则是压榨的被拆迁户的钱;如果是企业尤其是开发商的赞助,恐怕就是受贿行为。从这一角度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

更重要的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重奖拆迁的利益驱动下,为了拆建必然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强拆,而这或将带来另一种违法违规。报道称,红河市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告诉媒体: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此说若属实,就必须有人担责。而那些制定奖励拆建的人,是不是扮演了推动者的角色?

棚户区改造是好事,但拆建必须依法推进,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更何况,所谓的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不是幌子?此前媒体披露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有网友质疑:这是“打着规划、开发的大旗,实则成为了某些房地产商的发财工具”。这些质疑只是一家之言,但不妨虚心听之,并准确核查。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曾如是强调。目前,红河方面最新回应称,“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但事件并不能到此为止,还应详细彻查,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处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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