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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粮流转产生“化学反应”

2015年05月06日 13:14

 

日前记者深入河南多地调研发现,这一传统农业大省和粮食大省的土地流转势头强劲。尤其是随着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土地流转逐渐告别以前的分散、小块、自发式流转。与此同时,在各种制约因素倒逼下,部分单纯种粮的土地流转开始产生“化学反应”,迎来产业升级与金融创新。但另一方面,局地依靠行政推动导致的流转过热,以及非粮化现象,依然值得警惕。

从免费“拣”地到规模包地 土地流转迎来升级版

51岁的陈贵仁是罗山县一位种粮大户。因为村民外出务工,从2009年起在村里“拣”了100多亩地进行耕作,如今这一数字已增至5000多亩。老陈坦承,如果回到几年前,压根不敢想象现在的流转规模。

“刚开始都是自发的,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不种了,口头说一声,完全免费。”陈贵仁说,“后来规模越来越大,2010年达到2000亩,2011年3000多亩,2013年底达5000多亩,年均流转费也达到500元/亩。”

陈贵仁的“包地史”堪称河南土地流转的发展缩影。该省农业厅统计数据显示,河南土地流转大致从2009年开始加速,目前流转总面积3393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34.8%。自2011年至2013年的监测显示,流转总面积年均增长率达5%。而在平稳递增的表象背后,内在的流转结构也在悄然调整,其中农户流转面积的年增长率从25%下降到16%,而包括企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主体的增长率则始终保持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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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甘肃省永登县通远乡农民在荒山改造地上机械化种植苜蓿草。)

“进入‘十二五’以来,河南的土地流转靠的是速度和规模‘双轮驱动’。随着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涌现,流转对象也在经历从普通农户到新型主体此消彼长的过程。与以前自发流转、零敲碎打相比,这种速度、规模和结构的多重升级与调整,形成了全省土地流转的‘新常态’。”河南省农业厅农经处副处长朱金芳说。

2014年4月至7月,河南省人大就土地流转问题组织专题调研,有关结果也印证了上述监测判断。

这份在18个省辖市40个县(市、区)的600个农户中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当前河南土地流转的面积快速增加。600个农户中,有379个农户的家庭承包地进行了流转,占被调查农户的63.2%,2010年至2014年4年间土地流转面积占比增加了近60%;从土地流转期限看多属中长期,其中5年以下的有128户,5年到10年的是114户,10年以上的是137户,分别占33.8%、30.1%和36.1%;从土地流转的对象看,合计有268户占70.7%的农户流转给了土地经营大户,流转给一般农户的不足三成;在土地流转费用方面,接近七成的土地流转农户每年获得的土地流转金都在500元/亩以上。

 

内外制约因素叠加影响 纯粮流转产生“化学反应”

2014年8月,卫辉市7家农民合作社与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河南龙升面粉集团对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目前联合社共有土地3万余亩,其中流转6632亩,托管17190亩,剩下的则是订单农业。

“公司主要加工强筋面包粉,农户分散种植的强筋小麦虽然量大,但是标准达不到要求。现在这种对接,安全、稳定、标准化的粮源就有了保障。”龙升面粉集团负责人原辉说。据悉,该面粉集团年加工小麦30万吨,届时将参照市场粮价就高不就低,对联合社的粮食全部回收。

联合社理事长程纪华告诉记者,“现在的联合社里,有搞种植的、农机服务的,还有测土配方施肥的,以前各自为战都有不少‘短板’,联合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小舢板就变成了大帆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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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吉林省榆树市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与农机专家商量施肥方式。)

新乡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景水表示,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是好事也是趋势,但受各种条件制约,纯粮化的土地流转成本高、产出低,“组建联合社后,龙头企业的加入,解决了合作社的资金和产品销路问题。更重要的是,田间与车间的对接,提升了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可以说,各种资源要素在土地流转的带动下整合重组,产生了‘化学反应’。”

类似“化学反应”,还体现在一些地方探索出的土地流转信托模式上。2014年6月,淮滨县亿丰农民合作社与郑州一家信托公司签约,完成信阳市首单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合作社理事长李照锋介绍,几年来合作社先后流转经营1300多亩地,随着各种投入逐渐加大,资金瓶颈愈发凸显,想继续扩大规模已经拿不出钱了。

“按照新的模式,由信托公司付了租金,从村里把1000亩地流转过来,然后交给合作社种植,双方按比例结算收益。这样一方面少了投入资金的制约,另一方面合作社还能实现滚动发展。”李照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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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安徽大平油脂有限公司董事长介绍土地流转信托项目。)

同样以信托模式流转了3500亩地的河南大豫大美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亚玲表示,因为信托公司的加入,转包农民、经营主体和信托公司形成了牢固的“三角关系”。既有效降低了因经营不善农民拿不到地租的风险,也化解了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难题,或将对未来土地流转产生催化剂效果。

 

流转态势总体有序 局地过热值得警惕

来自河南省农业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103个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大厅,883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此间开展的服务包括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据悉,在全省已经完成流转的农户中,签订合同的达70%以上。

记者采访发现,在土地流转总体规范有序的态势下,局地行政推动导致的过热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虚火散去还走了“回头路”。

延津县土地流转达38.9万亩,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8.5%。然而在当地官方的“流转经验”介绍中,除了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要对大面积流转土地的有关主体进行奖励与扶持,还特别强调,“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了各乡镇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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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菜农在南丰县青源生态农业基地采摘空心菜。)

某地市有关领导私下告诉记者,此前当地也出现过靠行政力量强推的做法,单个主体流转规模动辄上万亩。几年下来虚火开始消退,尽管如此,目前全市土地流转比例仍远超全省平均水平,以致于上报数据时不得不先内部压缩一下。

“有个乡为了搞土地流转,曾经按领导要求把七八家合作社、粮油企业撮合到一起,一次性流转面积达1.8万亩。时间不长,这些经营主体又分散开来各干各的。土地流转是一件实实在在的事,而依靠行政命令‘垒大户’形成的是一个松散结构,用一个松散的主体去做一件实在的事情,结果可想而知。”该领导说。

此外,随着土地流转进入新阶段,备受关注的“非粮化”现象也有微妙变化。根据河南省农业厅统计,全省流转的土地中65.4%用于种粮。上述河南省人大的专题调研则显示,所调查农户流转的土地中,用于种粮食的占60%。两者比例大体相当。但专题调研同时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土地经营大户的‘非粮’比例从2010年的43.7%快速上升至目前的60%,更有个别地方耕地流转给大户后几乎没有一个是用来种粮的。”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张忠臣表示,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此间政府一要搞好服务,二要做好监督,脱离实际强行垒大户,或者放任经营主体的农地“非粮化”行为,都是要不得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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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506/8133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