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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官员竟以“中大奖”证“清白”

2015年05月18日 10:58

 

【事件介绍】

受贿官员将巨款藏在酒箱中谎称“开箱有喜”

预感到自己受贿的事将东窗事发,便将受贿款分别装入行贿者所送的名酒箱中重新封存,对领导谎称自己“开箱有喜”,中大奖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某团原副团长何立新竟然如此自证“清白”。

2014年8月,兵团焉耆垦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何立新15年有期徒刑。何立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收受贿赂

2012年至2013年,何立新在担任第二师某团副团长代表该团与库尔勒某榨油坊业主赵某签订并履行“油饼购销合同”期间,在业务往来中,赵某给何立新送去人民币45万元及五粮液一箱、红花郎酒一箱、金剑南酒一箱、软中华香烟6条。

玩忽职守

2014年2月15日,何立新因赵某涉嫌骗取第二师某团银行借款2769.35万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交代了他与赵某签订购销合同等相关事实。

实际上,赵某在外已欠下高额债务,没有能力再偿还二师某团的贷款。2014年2月14日,赵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部门调查。当月23日,潜逃的赵某被库尔勒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团里派何立新到库尔勒市公安局协助调查此事时,何立新获知2700多万元无法追回,开始担心自己受贿的事情被发现,内心恐慌。

自证“清白”

得知赵某被抓,团场2700多万元公款被挪用后,预感不妙的何立新竟然想到了一个他以为巧妙的自证“清白”的“招数”。何立新先从收受的金剑南酒、红花郎酒、五粮液酒箱中各取出一瓶酒,分别将人民币10万元、10万元、20万元放入酒箱中,并将酒箱重新封存,想制造出自己并不知道酒箱里面有现金的假象,设法逃过罪行。

2014年4月7日,何立新给团场副政委打电话称,他看到别人送给他的金剑南酒箱上印有“开箱有喜,中奖率为百分之十六”字样,出于好奇打开酒箱,发现里面少了一瓶酒,有一个黑塑料袋包了一捆钱,他当时很惊奇,打电话给副政委称觉得自己中大奖了,让副政委到他家中去一趟。

副政委到何立新家中时,看到那捆“中奖”的钱以及摆在何立新家电脑房里的3箱酒和6条香烟。随后,何立新给团政委打电话说明情况,团政委到他家后,发现这一捆钱有10万元,立即要求团纪委人员介入。纪委人员把香烟和酒拉回团纪委,再交给师纪委,还给何立新做了笔录,10万元交给了财务部门封存。后经纪委部门调查,3个酒箱里共存放了40万元。

法网难逃

2014年4月,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何立新被刑事拘留,5月8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何立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45万元及其他财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立新在担任副团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该团办理贷款过程中,与赵某的库尔勒榨油坊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且在办理“倒贷”时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该团经济损失达270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对何立新的犯罪行为应数罪并罚。

 

企图靠“演戏”蒙混过关的贪官太天真

“中大奖”绝对是一件让人喜闻乐见的事儿,可如果这是某贪官自编自导自演的闹剧,恐怕只会让人哑然失笑了。这不,何立新这位蹩脚的“导演+演员”,就秀了一场“重新封存受贿款,谎称命好中大奖”的独角戏,企图掩盖受贿的违纪违法事实,可惜,他太傻太天真,在铁证面前,一切都是“浮云”,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结局。

其实,明眼人一看,这场“中奖戏”漏洞百出,其一,商家有没有搞“买酒送现金”,奖金又是多少,稍微一查,不就真相大白了吗?其二,3家名酒厂商搞活动,兑奖方式却一样——封装现金,是不是有点太巧合?其三,这些“有奖”名酒,全是1人所送,运气也太逆天了吧?如此多的“穿帮”情节,简直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这不是在质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广大群众的智商吗?

可像何立新一样“天真”的贪官还真不少,薄熙来、王纪平、刘宝之流,面对审讯,自称“脑中一片空白”、“不知情”、“没印象”,装傻充愣、失忆翻供;魏鹏远、樊中黔、曹培武等人,疯狂敛财,在人前却又节俭如“葛朗台”,“骑自行车上下班”、“从不吃肉”,恨不得在额头上刻上“清官”二字……如此费心费神“演出”,不过是妄图蒙混过关,逃脱法纪严惩。

然而,假的永远真不了,在中央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之下,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剑出鞘斩腐恶”之下,在人民群众监督之网越织越密之下,贪腐分子的“演技”再出色,伪装再巧妙,也有露出“狐狸尾巴”的时候,必然会付出“惨痛”代价。

因此,与其“能装会演”,成为“变色龙”、“双面人”,广大党员干部不如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砥砺品质,锤炼党性,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专心致志、心无旁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官员自编自导“中奖”岂非聪明反被聪明误

因收受个体业主45万元贿赂,玩忽职守造成逾2700万元巨额公款被挪用无法追回,给所在团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4年8月,兵团焉耆垦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何立新15年有期徒刑。何立新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相信谁听到这则新闻,都会觉得可笑,因怕东窗事发竟然自己主动向领导报告,自导自演中奖闹剧,怎知被领导一眼识破。

在本次事件中,我们也应该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防止国家公共财产受到损失。造成这类事件,更多的是看到职能部门上的制度漏洞,巨额公款是如何审批下来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官员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对于官员自身财产是否合法怎样进行检查?

首先应该加强涉及公款的手续审批的检查,其次还应该定期组织干部领导尤其是对能接触到财力的官员进行谈话教育,提高官员的个人素质,然后还应该建立官员财产登记,并且定时公开,对每一笔收入都有详细的来源记载,杜绝官员的黑色收入情况。

贪官以"中大奖"掩饰受贿实在"脑残"

人常说:“爱情使女人变成傻子。”用在这里,就应该是:“金钱让贪官变成傻子”!且看这位“何团副”,面对不法商人的巨额贿赂,财迷心窍、利令智昏,患上“脑残”,拱手就把2700万元巨额公款挪给他人;在造成巨大损失、纪委将要处理时,再度复发“脑残”,竟然把收受的40万元贿金装进酒箱,谎称自己“中了大奖”。这点小聪明就想瞒天过海逃避打击?真不是一般的“脑残”!

从众多落马贪官的经历看,大多数人在当官之前,都是头脑精明、能力出众的“人精”,为啥一当官就会智商减退、患上“脑残”了呢?可想而知,致残的诱因不外乎内因外因的相辅相成。

内因当然是自身素质不硬,人生观位移、价值观扭曲,“总开关”拧得不牢,跑冒滴漏严重。如果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还是能够深藏不露的,一旦思想教育断了供、纪律约束松了劲,他们就会露出马脚,不失时机地把手中的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凡事想着“捞一把”、路过也要“吃一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这样的人,必然会自甘堕落,全线失守,唯利是图,变成“脑残”。

外因自然是不法商人的强力拉拢、诱惑腐蚀,进而圈套陷阱、受制于人。很多不法商人为获取不法利益,想尽千方百计与官员结交。他们抓住贪官的贪欲心理,不断送礼,渐进行贿;利用贪官的侥幸心理,暗夜密室,私相授受。贪官总以为“你不说、我不说,谁也不会知道”。殊不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一旦法网张开,商人为求自保,必然“主动立功”,再铁的关系、再重的义气,都会被无情地出卖。古人云:以势交者,势倾则绝;以利交者,利穷则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脑残”贪官的拙劣表演,自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人说“脑残不可医”,我说“脑残”可预防。只要我们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笼子,从严治党,把党纪挺在法前,就能够从外部扎紧篱笆、堵塞漏洞。只要我们加强理论教育、提升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三观,就能从内部强筋壮骨、补钙益智。再把东汉太守杨震的那句经典“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作为“药引”,早晚一剂、每日三省,就一定能从根本上预防“脑残症”。

 

以“开箱有奖”证清白 徒为贪官添笑柄

继“为母亲看病”、“为了给国家培养人才”、“怕伤害民营企业家自尊心”等奇葩受贿理由之后,这位何副团长的自证清白之术,也实在堪称“独树一帜”。

贪官被查之后,或意识到即将被查之时,千方百计为自己开脱,几乎成了固定的套路。暂且不说这些理由能不能站住脚,但众人从这些只有贪官自己信了的理由中,窥到的却只有贪官的慌不择路和丑恶嘴脸。

40万元的赃款放到酒箱里,就敢说自己“开箱有喜”中了大奖,这理由恐怕连酿酒企业都不信,这样的“好运气”比天上掉馅饼的几率都要小,可何副团长还一本正经地拿来说,可见这位何副团长当时多么的慌乱紧张。

何副团长自演“中奖”闹剧,与其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倒不如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为官者当严于律己,只要伸手必然被捉,反腐不是隔墙扔砖头。如果某些官员心存侥幸,以民赋之权干贪赃枉法之事,即便想出了堂而皇之的所谓正当理由,也最多是瞒天过海一时,迟早都要“出事”。

现在何副团长被查,“开箱有奖”自证清白,显然已成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与谈资,但是对这样的事不能只是一笑了之,尤其是领导干部应该借此自省,坚持做到用权为公、用权为民,切勿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否则的话,何副团长的前鉴,就是别人的后尘。

当领导干部人人洁身自好,自身清洁如出水之莲,清白就无须自证,那时候官员们留在百姓心中的,就只有丰碑,没有笑柄。

开箱有喜“中大奖” 何尝不是个贪腐寓言?

狗急跳墙,兔子急了咬人,这贪官急了,什么样的自证清白方式都可能发明。而这样的贪官之急,未必不是一根想当然的救命稻草,至少他可以糊弄一时,甚至某些贪官的救命稻草可以影响对自己的判决。比方说打亲情牌“受贿为母治病”,哪一个法官不为之动容?因此说,先别急着对该受贿贪官的弱智而加以耻笑,这何尝不是一种缓兵之计?又何尝不是一种假痴不癫?

何某的瞒天过海计是在什么情况下实施的?得知赵某被抓,团场2700多万元公款被挪用后,预感不妙的何立新竟然想到了一个他以为巧妙的自证“清白”的“招数”。也就是说,数千万元的损失终究要找到自己这个关键犯罪人身上,而之所以遭受如此重大经济损失,其砝码不过是其笑纳的45万元现金。这等于是给了某老鼠一粒花生米,却让其身绑炸弹炸坦克一样很合算;又等于是给大鱼一点小小鱼饵,而让其遭受灭顶之灾一样划算,这终究不过是行贿者的通用伎俩。最后想出来这样一个自证清白的“妙方”,看似很傻很天真,实则是再也没有比这更好看的遮羞布而已。能瞒过一时不被戳穿不被点破不被法办更好,瞒不过也等于是向组织坦白交待了,“开箱有喜”中大奖,比会场上纪检部门光临又怎样?

开箱有喜中大奖,怎么看怎么像个贪腐寓言。那么,中大奖的究竟是贪官还是老板?

行贿的一个说法是“感情投资”,还有一个说法叫“孝敬钱”,赵某不厌其烦低三下四来孝敬何副团长,仅仅是想做等价交换吗?案发后,赵某交代,他给何立新送钱的原因是,何立新是团场主管农业的副团长,搞好关系可以与团场多签订合同,还可以顺利结账。顺利结账也好,多签合同也好,这已经超出了等价交换的范畴,45万的感情投资砝码,已经彻底将天平向老板一方倾斜,何某所“赚”的,不过是永远无法追回的国家财富,公共利益。

该案最终的结果是:第二师某团向银行所借的2769.35万元贷款,在某榨油坊账户过账期间被赵某挪作他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现已无法追回,给第二师某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这样一个事实又告诉人们什么?45万,换取了2769.35万元,倒贷的过程,是否一直是赵老板一手策划的大骗局?45万不及其所骗取的全部金额的一个小小零头,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小鱼饵当前,大鱼在后。谁才是开箱有喜者,谁才是真正的中大奖者?

如此看来,开箱有喜中大奖,一定是一个贪腐寓言,但这样的寓言并非虚构。

 

【启示与思考】

回顾近年官场新闻,我们不难发现,像这样面对举报或者传言,以各种方式辟谣但最终落马的官员不止何立新一个,而且手段五花八门。近日华商网曝光的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原副局长蔡伟生表示,在自己接受调查的前一天,曾经删光了所有行贿人的电话,他说“我感觉到他们肯定会给我惹麻烦”。今年1月落马的原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就在事发前亲自给南京官员群发短信自证清白。可结果他们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当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语境下,那些被举报或者被传言的官员出于本能几乎都会在第一时间给出充分的“理由”以证自身“清白”,但最后的事实却证明,他们的自圆其说往往是自取其辱。当然不可否认,在法律面前,公民有权利在必要时选择自证清白,但这种状况的前提是本身是清白的。浊者自浊,这些人证来证去可能会越证越浊。

清者自清,这些官员与其事后绞尽脑汁自证“清白”,不如事前做好“三严三实”,确保清白。那么如何“自清”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健全预防腐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规范运用网络反腐这些外部条件的同时,还要引导官员从自身做起,廉洁自律,确保“自清”,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增强法纪意识,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加强自我监督。

何立新以自导自演“开箱中大奖”来掩饰自己受贿,值得人们重视和思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面前,必须要勤政廉政,绝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越过底线。对于贪官的各种把戏,纪检部门也一定要擦亮双眼,让敢于以身试法的官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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