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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者被抡铁锤,“违法”岂能制理“违法”
2015年05月29日 09:53
【事件介绍】
女子闯红灯 遭交通志愿者抡锤砸头
5月12日晚高峰,山东青岛市某十字路口,一名维护交通秩序的女志愿者与闯红灯的女行人发生冲突,抡锤砸人,致女行人血洒斑马线。
5月14日,记者从青岛警方处获得证实,被打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打人志愿者已被控制,事发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走到一半,绿灯才亮起”,目击者杨先生告诉记者,当日18时许,海岸路杭州路交叉路口,一名全身着牛仔服的年轻女子在绿灯还未亮起时,试图穿过人行道,一名穿红马甲、戴红色鸭舌帽的中年女交通志愿者,曾劝止女子不要闯红灯。
根据杨先生的说法,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女志愿者突然拿出一把铁锤,向女子头部砸去,后者当场倒地,斑马线上全是血。打人后,女志愿者并未离开,也未对倒地女子进行安抚等动作,而是不停地向围观者大声重复:不让你闯红灯。很快,女志愿者被民警带上警车,受伤女子则被送医救治。杨先生引用现场多名围观者的话表示,该志愿者和被打女子之前就因为闯红灯多次发生冲突。
记者从现场图片看到,女志愿者所戴鸭舌帽上写有“青岛市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的字样。公开资料显示,青岛市公共文明引导志愿者由该市文明办向社会公开招募,在早晚高峰期间参加市区主要路口和公交站点的公共文明引导等公益性志愿服务,配合交警、协警共同开展文明志愿劝诫活动;志愿者享有政府专项服务补贴,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目前,青岛市文明办仍未就女志愿者打人事件公开表态。
闯红灯被砸,砸出法律的尴尬
听闻这个消息,让人唏嘘不已,为什么本是志愿维护公共秩序的善举,结果却会演变成暴力事件?众多网友在指出女志愿者不该使用暴力的同时,也对部分行人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进行了谴责。
在城市街头,部分行人闯红灯现象由来已久,舆论多次加以关注,有关管理部门也出台过包括路口增加志愿者维护秩序、设护栏、拉绳等在内的不少管理办法,有的厂家甚至还发明了专门阻止闯红灯的“斑马线智能护栏”,但从总体上看,这类违法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止。说不好听一点,城市景观在一天天变得美丽起来,而闯红灯现象就是贴在城市脸上的“烂膏药”,成为更多文明市民的心理阴影。
仔细分析一下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恐怕与很多当事人将此类违法现象视为行为“小节”有关,在法不责众的心理驱使下,在特定的情景下还显得“理直气壮”。青岛这起砸人事件的导火索可以说早就已经埋下,只不过这次是在青岛爆发出来而已,其实在全国不少地方因闯红灯引发的争端每天都在发生。
曾多次目击过这样的纠纷:下班交通高峰时分,所在城市一些主要路口,常常是四个方向都站有一名协警,但就是这样,仍有为数不少的人群堂而皇之地闯红灯而过,有的遭到阻拦,还对协警骂骂咧咧。老实说,要不是当事协警采取克制态度,青岛这样的流血事件完全可能发生。
当然,当前城市交通设施在设置方面还存在可以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但这并不是闯红灯的理由。说到底还是执法欠严的结果。在这方面,我们甚至要向古人学习。西汉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变法曾记载下这样一个小插曲,当时,商鞅拟定的新法令已经准备就绪,但在公布之前,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示: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斤黄金。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商鞅又出示布告说:“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斤黄金。”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斤黄金,以表明他说到做到。接着商鞅下令变法,新法很快在全国推行。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现在实施的《交通安全法》是在2012年新修订的,应该说比原有的法律更完善,更贴近生活实际。但就闯红灯现象来说,有法不执行,比没有法危害更大。再好的法律也必须在贯彻实施中体现自身的尊严。
青岛这起血案再一次警醒我们,是时候了,该动用法律手段彻底整治一下闯红灯现象,再不要让女志愿者那样的悲剧重演。
“抡锤志愿者”到底抡伤了谁
成都三环路娇子立交桥附近的“暴打女司机”事件还未平复,这一因闯红灯被砸头的流血暴力事件又大爆人们眼球,不禁让人惊呼,现在的社会怎么了?这次的事件又为哪般?谁又应该为此负责?抡锤志愿者到底抡伤了谁?
首先,不要因为行人被抡伤就将舆论和职责的矛头全部指向抡锤志愿者。因为,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女行人闯红灯在前,争执逃避责任在中,被抡伤结果在后。假如没有女行人闯红灯、没有多次闯红灯、没有在闯红灯后没有逃避责任、没有和志愿者争吵,能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抡锤事件还会发生吗?所以,女行人被打,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她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并规范自己的言行,毕竟,如果没有她闯红灯的行为,便不会有这次伤害。?
其次,“抡锤者”本身也是被轮伤者。因为最为一名临时的“文明交通协管员”。其工作的前提,就是应该对交通违章行为有一定的了解预判性,并就这些违章行为,有正确的处理态度和方法。如果作为执法者本身,对违章行为的处理能力就仅仅依靠争吵和“抡锤”,那我们还要文明执法何用?不如全部都带“铁锤”上路执法!所以,无论“抡锤者”有多么自认为正当充分的理由,都不可以顶着“正义”的头衔干出“流氓”的事儿。
再次,抡伤的就是整个社会。凑够一撮人,就能闯红灯。这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并非文中一人。他还有许许多多的“同案犯”。所以,这一锤抡伤的是整个社会。作为行人,如果我们能做到遵守交通规则,还会有这些悲剧的发生吗?如果对这些违规行为,不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今天抡伤的是她,明天抡伤的或许就是我们!文明交通志愿者,是谁允许他上岗?他是否经过岗位培训?是否拥有交通执法资格?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值得相关部门去思考和反思!
一锤抡醒世间人。多方的呼声,交织耳畔,理解抑或谴责,支持抑或反对,但终归到一起,认为有如下小点:如果我们个人和社会的行为再规范点、制度再完善点、执法再文明点、反思再深刻点、觉悟再提高点、实践再落实点。“抡锤流血事件”绝对不会再次发生!文明和谐交通才真正的会实现!
制止闯红灯岂能“铁锤伺候”?
透过此次事件,我们也不难看到其背后隐含的两大问题:一是一些行人规则意识缺失,遵守法律观念的缺憾,频闯红灯的违法问题。因为交通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执法不够严格等问题,最终引发了一些人意识上对交通法则的无视,行人闯红灯成了人们最为典型的违法行为。有人甚至根本就不将闯红灯当一回事,甚至觉得其无关紧要。青岛被打女子明显就是其中之一。其之所以屡屡闯红灯不听劝阻,摆明了就是规则意识缺失的表现!
二是交通协管员工作时相关权限尴尬问题。如今,几乎所有的城市都设置了交通协管员、信号灯引导员、文明引导员等工作岗位。但这些群体显然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执法者,在遇相关违法行为时,只能进行劝阻,甚至连罚款的处罚权都没有。这就很容易被一些违法者质疑“你凭什么管我”?这也是青岛这位交通协管员打人,并表示“就是不让你闯红灯”的最根本原因!
然而,不管怎么说,打人,特别是用铁锤打人都是违法甚至是涉嫌犯罪的。这种以违法制止违法,突破法律边界的交通协管工作方法,与开车斗气,“你别了我,我要别回去”等违法行为一样恶劣,是坚决要不得的!
【启示与思考】
协管员抡锤砸闯红灯者头部事件折射出交通协管员执法的尴尬。一般情况下,交通协管员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与交通警察相同的职责,却没有充分的处置权。这一差异直接造成了协管员在维护交通时没有足够的威慑力,也间接增加了交通协管员与违反交规者之间的发生冲突的风险。平衡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与职权显然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各地的交通协管员队伍普遍存在管理不一、机制不全、保障不力等问题。部分协管人员素质偏低,交通协管知识缺乏,纪律松散,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甚至出现发生口角、打斗和以权谋私等现象。
毋庸质疑,“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按理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行为。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一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还有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
对行政管理部门而言,一系列严管措施的出台,可以看得出是在想些办法,努力把我们的道路安全打理得更安全、通畅。但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缺少不了道德的教化,以及一些及时的警示。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犯一次大错之后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那样,不但路上会乱成一窝粥,更会增加社会管理成本,甚至会制造出许多如交通协管员抡锤砸闯红灯者头部,对方血溅街头的悲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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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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