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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大代表”成胡作非为护身符?

2015年06月03日 09:12

 

【事件介绍】

浙江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醉酒殴打民警 高喊:我是人大代表

浙江温州龙湾区的一位村干部,是区人大代表,酒后在街头无故捣砸停在路边轿车,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制止,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但该村干部依旧耍酒疯,还辱骂、推搡、殴打民警。5月21日,该男子因妨碍公务被龙湾警方依法刑拘。

5月20日晚9时20分许,一男子无故在龙湾区永中街道万达广场二号门往青山方向路边用石头捣砸停在路边的轿车,这一幕恰好被附近的行人发现并报了警。接警后,龙湾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值班副所长李群带领协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该男子满身酒气,民警对其询问时,该男子大声叫喊:“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警察很强大啊!”拒不配合民警现场询问并用言语谩骂、双手推搡民警。

民警依法对其口头传唤,此时该男子意欲逃跑,逃跑过程中,该男子将协警推倒在地,致其膝盖等部位受伤,之后用拳头多次击打民警头部,最终被民警现场制服。经带回派出所审查,该男子姓潘,今年48岁,龙湾永中街道人,系永中街道某村村干部,区人大代表。现犯罪嫌疑人潘某因涉嫌妨碍公务,被龙湾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人大代表”不是官员违法违纪“通行证”

本案中,温州区人大代表潘某街头酒后闹事辱骂、殴打出警民警,还叫出了“我是人大代表”的丑闻在网上炸开了锅。一时间,引来众网友怒斥。显然,这“人大代表”亮出身份,不过是为了体现优越感,释放的潜台词也很明显:我有特权,你们得对我客气点,哪怕被打了也要自认倒霉。

近年来,“‘我是……’体”一再出现,从“我爸是李刚”“我爸是公安局长”甚至“我老公是公务员”再到今天的“我是人大代表”,无一不刺激着老百姓对特权的痛恨。

在我国,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是国家参政议政的“政治人”,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能。人大的工作到位首先表现为人大代表的角色到位,这就要求我们的人大代表真正进入履行自身职能的工作状态,秉承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宪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人大代表既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人大代表的确享有一些“特殊权利”,那就是:言论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

为何要为代表提供这些“特权”呢?人大代表是民众在公共政治中的代言人,设立言论免责权,就是为了保障、鼓励其最真实、最自由民众诉求和参政意见。人身特别保护权也绝非为了保护犯罪的代表,是为了避免人大代表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遭受被掌权机关或个人的报复,防止以“打击犯罪”之名行“报复迫害”之实。说到底也是一种保障代表自由、独立行使职权的预防措施。

所以,所谓代表们的“特权”,是保护代表言论自由、正常履职的“特权”,而不是保护其犯罪的“特权”,更不是刑事豁免权。所以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相反,当人大代表违法的时候,仍然应当依法追责。

众所周知,党政领导干部是一种职务,是人民群授予的一种头衔;而人大代表是一种特定意义、特定环境下的资格,他不是一种职务。说白了,他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

现如今,有些“特权者”总是把人民群众授予的权利,当作为非作歹的“护身符”。其症结就在于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他们误读了权利的内涵,颠倒了“主仆”关系。在虚荣心的驱使下,成为“想让别人高看一眼”的筹码。公权演变成私权,必然会损害公共利益,引起老百姓的不满,进而损害执政党的形象。

首先防患未然,监督是关键。目前对人大代表的行为缺乏有力的规范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除了纪委、检察等部门的监督外,还应加强媒体和群众的社会监督,让制度来约束特权。其次,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遏制特权观念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官员的清廉更需要制度保证完善,来让官员们真正明白国家赋予的权力到底该用在哪里。

 

“我是人大代表”是特权思想叫嚣

不知道这位村干部在捣砸轿车、殴打民警时意识是否清晰,但当他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竟大声叫喊:“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警察很强大啊”,从这点推测,潘否还没有完全失去意识。为什么呢?因为关键时刻,他还知道拿出“人大代表”来“护身”,来“唬人”,还知道警察在“人大代表”面前“不强大”。这位村干部把“人大代表”身份“亮出来”的意图是否可以这样解读:我是人大代表,砸个车,打个民警又能怎样?我难道没有这个“特权”吗?

不可否认,人大代表的确有一定的权力。他们有法律赋予的审议权、提议案权、选举权、质询权、提罢免案权、表决权、建议批评权、言论免究权,甚至还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但这些权只有在“履职中”才有,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人大代表能畅所欲言、厉行民主、为民请愿才赋予的。很显然,我们这位涉事村干部把这个“权”无限放大了,放大到可以胡作非为、恣意妄为的地步了。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职权,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理应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如果我们这位村干部在为人民说话、为人民请愿时亮出“人大代表”身份,高喊“我是人大代表”,这是何等的荣耀,这是人民之幸,也是社会之幸,更是国家之幸。可这名人大代表,没有利用这个身份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谋发展,反而在自己违法乱纪时亮出身份,为自己“开脱”,为自己“请愿”,这既是悲哀,更是耻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何况一个“人大代表”?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更多的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如果有谁胆敢拿“人大代表”当“挡箭牌”胡作非为,不仅国家不答应,社会不答应,人民更不答应。

同警察叫嚣的人大代表怎样代表人民?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已经成为坊间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也从侧面说明了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潘某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但丝毫感受不到人民的重托、自身的责任,反而将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当成自己胡作非为、违法乱纪的资本,着实是本末倒置、荒唐至极。

人大代表义务第一条就是“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潘某不但没有尽到义务,反而借着酒劲随意损坏他人财物,甚至作出袭警行为,这样的人,我们对他清醒时的为人、为官也深表怀疑。“我爸是李刚”事件已经引起了人们对权力阶层的声讨,潘某的行为再一次刺激了大众的神经,“我是人大代表”又将成为新的流行词,受到大家的口诛笔伐实在是意料之中。这样的村干部如何能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怎能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

作为村干部、人大代表,如此行为着实为人大代表抹了黑,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寒了心。 事件的背后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在中央狠纠“四风”,严惩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的大环境下,潘某敢于公然违反、全然不顾?笔者认为:第一,思想上还不够重视。八项规定要做到令行禁止,基层显然是个难点,中央的政令到了下边,往往就成了毛毛雨,甚至有令不行,还和个人自以为身在行政体系末端,心怀侥幸有关。二是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认为查办违纪案件是“隔墙扔砖,砸到谁算谁”,只要注意点、隐蔽点,就不会查到自己头上来。三是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个别干部平日以权压人,自觉高人一等、嚣张跋扈,因此借醉酒之机作出此等行为实在是见怪不怪。

此次事件也为我中央到地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坚持“反四风”提出了新的课题。整风肃纪必须认认真真抓、持之以恒抓,同时要将工作重点适当向基层倾斜,做到不留空隙、不留死角。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畅通公众、舆论等监督渠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可逃遁。

【启示与思考】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这是来自大众对部分“嗜酒如命”官员的调侃。其实,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部分干部8小时外的真实写照。

潘某作为人大代表醉酒耍酒疯无故砸车,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制止,依旧耍酒疯,还辱骂、推搡、殴打处警民警,处处显示出了潘某的霸道。一句“我是人大代表,你们警察很强大啊!”道出了其中缘由,潘某自恃人大代表的身份,目无法纪,胡作非为。

诚然,大家稍用“放大镜”认真检验一下,社会上因酒后闹事的人不少,小则争锋相对,拳脚相向;大则动刀亮剑,你死我活。这些现象如果发生在社会上的那些流氓懒散人员身上,也就不足为奇,但是发生在人大代表、基层干部身上,就让人大跌眼镜了。试想,“无故捣砸停在路边轿车,民警到达现场予以制止,依旧耍酒疯,还辱骂、推搡、殴打处警民警”,如此情节真让人难以相信其还披着“人大代表、村干部”的外衣。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我为人民谋利益”,这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大代表从人民的愿望和需要出发,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努力树立自身形象,增强法治意识,而不是任意妄为,以致忘了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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