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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落实难,“难”在哪里?
2015年06月05日 10:44
【事件介绍】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多地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带薪休假细则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
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
对于没休带薪年假是否有补贴的问题,湖南和哈尔滨提出,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每天按日工资的300%给予补贴;但因个人原因不休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兰州则“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并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更需推动企业职工带薪休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地出台的细则均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此,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带薪休假在机关事业单位中落实比较好,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的现象,以致于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
“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能够推进一部分人率先带薪休假,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是好事,值得鼓励。”刘思敏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的带头和示范效应。国务院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刘思敏认为,在机关事业单位加快落实带薪休假的同时,在企业尤其是民企、中小企业,更要加大推动带薪休假的力度。人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
如何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
“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刘思敏指出,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但目前带薪休假仍面临“落实难”的问题。
对于落实难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逐利性和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主要原因。“一方面,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另一方面,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也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黄细花说。
刘思敏表示,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可以“零成本”,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长远来看,为了完成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得到基本落实”的目标,推动带薪休假的步伐仍需加快。
专家建议,应尽快从全国范围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为出台带薪休假细则点赞
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休息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然而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多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一方面是从制度上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另一方面可推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迅速落实带薪休假,保证职工享受应有的待遇。
目前,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带薪年假“落实难”,一方面是因为职工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或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因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职工务必要积极了解、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益。另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不足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职工未能享受休假的权益一个重要原因,在企业职工不敢维护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要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的力度,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确保带薪年假制度的基本落实。
这是一项民生事业,是为群众谋福利的好事,俗话说,劳逸结合效率高,年休假的合理利用不仅能刺激旅游等消费,还将对以后高效率的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严防“带薪休假”成新腐败
“带薪休假”已经是一个老话题,之所以一再被提起,主要是因为这是涉及到所有在职职工的正常福利,却因为种种原因得不到严格的落实。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本是一件好事,但在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却并没有落实好,在机关事业单位中有很大一部分职工并没享受到“带薪休假”这项福利,对那些集体和私人企业,更是直接把“带薪休假”的规定抛之脑后。按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并不应该出现落实难问题,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得并不好。
5月18日的《钱江晚报》曾经刊登了一篇《揭秘公务员工资条:县副主任科员年入不过五六万》的文章,文章中称浙江省的40岁副处级公务员小周工龄18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带薪休假”,但他和他们的同事却不大舍得用年休假,为什么呢?因为他不休年休假可以得到1.2万元的年休假补贴。10天就1.2万,平均每天达1000元。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发布,2008年1月起执行)中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按照这个比例来算,浙江省的这位副处级公务员工资岂不是要达到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万远以上,这年休假补贴是否已经完全超过了正常的补偿标准?
其实发放年休假补贴在很多地方都不是什么秘密,只要地方财政有钱,这类补贴就没有断过,而对中西部省份的很多基层公务员来说,就是休不到年休假,也完全没有这样的补贴,这不但拉大了全国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更是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而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他们如果休不到这个年休假,他们的补贴由谁来支付?企业主们能够给他们发放这笔补偿吗?
“带薪休假”本是一项很好的职工福利,但由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将之变异成了新的腐败,这是不应该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必须按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却可以在职工可以休年休假时不安排其休假,让他们去享受休假补贴,这是不是在变相发放福利?特别是有些单位职工,能够休假而不休假,就等待着发放福利。试问,如果休一天假就要被扣除千元,这样的假谁还敢休?如果不敢休,那“带薪休假”规定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只能成为个别单位发放补贴的借口,对于这样的行为必须坚持打击。
只有通过严格督查和禁止发放年休假补贴,才能让职工“带薪休假”回归正常,对那些能够休假而不休假的职工,就应该像湖南、甘肃和黑龙江规定的那样,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休假补贴一率不得发放。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带薪休假”的真正落实,才能堵住借“带薪休假”之名行乱发补贴之实。
莫让带薪休假再成“水月镜花”
设置带薪休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可是7年多过去了,带薪休假只在个别地方、个别单位星星点点地得到落实,它就像水中月、镜中花一样,看起来很美,但总是那样虚幻。
带薪休假沦为“纸上福利”,有其历史与现实的原因。中华民族是个勤劳上进的民族,因百年战乱,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的新中国,使得劳动人民对勤勉敬业、鞠躬尽瘁等优秀品质有着广泛深刻的认可度和实践度,而对劳动者的权利保障向来缺乏关注。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换。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工作压力的加大,广大职工对休闲度假的渴望变得越来越强烈。“黄金周”屡屡变成“黄金粥”,就是对带薪休假制度的最生动呼唤。但这一呼唤在现实中却屡屡碰壁。在很多“五加二、白加黑”等加班文化盛行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以追逐利润、降低成本为终极目标的各类企业,“不敢休”、“不能休”的问题普遍存在。
让带薪休假制度接到地气,制度的刚性是关键。过去,一些地方或部门也出台过有关带薪休假的意见或规定,但对不落实这些规定有何后果、如何惩戒基本没有论述,这就使带薪休假制度成了“一纸空文”,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就这样在职工的叹息声中悄然消散。因此,进一步完善宣传引导、贯彻落实、监督惩戒等多个环节,强化制度的刚性,形成用人单位“不敢空转”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是制度“落地”的关键。
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在去年8月印发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出台一些“硬措施”,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这次湖南、兰州、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具体细则,就是对上述要求的落实。这也让人们感到,带薪休假制度已经开始步入“落地生根”的快车道。
不会休息的人就不会工作。适当的放松不仅能拉动消费、增加幸福感,更使我们有足够的精力投入新的工作,创造出更辉煌的工作成绩。期待这次湖南、兰州、哈尔滨等地能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中做好示范,带个好头,为下一步带薪休假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积累宝贵经验。
【启示与思考】
带薪休假的意义自不必多言,当前这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亦不必赘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带薪休假的法定权利,他们首先享受到这份制度福利,普通民众虽然羡慕,但没什么可质疑之处。人们所期望的是,各地政府能像重视公职人员休假权一样重视普通劳动者的休假权,针对普通劳动者带薪休假出台实施细则,推动带薪休假制度全面落实。
强化公职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是势在必行,需要全国各地各部门有效落实,不要将制度形同虚设,要充分认识到保障公职人员带薪休假是关爱干部的体现,更要向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学习,出台应地适宜的细则,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带薪休假制度,有效保障公职人员的休假。
同时,要加大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和追责力度,严肃追查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责任,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进一步地关爱干部成长和干部的身心健康,为党和人民培养出更多素质高、能力强、身心健全、为民服务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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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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