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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改革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2015年06月09日 08:49

 

【事件介绍】

中办印发规定要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管理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对于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动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管理规定》要求,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此外,《管理规定》还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等做出规定。

《管理规定》要求,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改革要打造“一潭活水”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终于出台。“千呼万唤始出来”确实让人耳目一新,接地气、符实际、有活力、近人心,点赞之声不绝于耳。其中,“一潭活水”聘任方式更是充分吸引了社会焦点。

“实行任期制,打破‘铁交椅’,推进能上能下”乍听之下仿佛不切实际,与老百姓心中所想的“铁饭碗”有很大出入。“能上”可以理解,但是“能下”却从何说起?没有触犯法律、没去损害权益,又怎么可能会让一名领导干部“下”呢?然而,令人振奋的是此次《管理规定》中指出要让为官为不为者有压力,使领导人员队伍有活力,构建一个灵活的用人机制。

汇聚天下之英才,才能发展创新驱动力突出行业发展优势,为行业发展起到启明灯式的导向作用。事业单位亦如此,也需要本行业、本领域的领军人物和杰出人才担任领导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功效彰显价值。因此,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最大限度的传导压力、激发活力,实现人才的高效流动,不能因“编制”和“铁饭碗”的旧思想而导致贪图安逸、为官不为、办事能力低效率差的现象存在。出狠药方能治顽疾,任期制和任期目标其实是给领导人员带上了一个“紧箍咒”,既要自觉又严守他律,严格落实责任,防止任期制的作用大打折扣,甚至是昙花一现,最终成为摆设。

事业单位此次改革中的任期制是一大亮点,干好了能成大事、奏奇效,真正实现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转折。然,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必须要理清社会转型时期的形势特点,切记轻心大意、鼠目寸光、不重实践、光说不做等消极作为。要有方向,有信心,更要有行动、敢作为。真正做到定大规矩、走正确路,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将每一项政策都落到实处,为打造事业单位积极灵活的用人体制献力。

 

“事业单位领导管理新规”有何新亮点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权力逐渐“膨胀”,贪腐事件频频见诸报端,诸如高校领导、医院院长、水产经理等等。这都充分表明,加强事业单位领导的管理已迫在眉睫。本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也是我国干部管理和反腐制度征途上又一次重要迈步。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主要从选怎样的人、怎么选、怎么用、怎么管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不乏有诸多亮点。

突出群众评价机制。《规定》明确,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除了“政治素质好”、“组织领导能力强”之外,还应具备“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等基本条件。《规定》把“群众威信高”作为基础条件,实属难得,突出了群众在评价干部中的积极作用。事业单位归根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只有群众信赖的干部、群众力挺的干部,才能够更好与群众打成一片,更好为群众服好务。这也是群众参与评价、考评领导干部的一次重要突破。

突出选任多元机制。新规要求: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多元的选任机制,既符合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也符合事业单位个性化特点,遵照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目前,聘任制在行政机关单位推行以来,收到了成效,同时弊端也不少。因此,事业单位领导使用将选任、委任、聘任等多种用人机制有机结合,形成了各种机制的优势互补、逆势互抵,有力整治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乱象的问题。

突出考评长效机制。《规定》指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在现有的考评当中,一般注重年终考核。考核中往往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但本《规定》更突出了平时、年度和任期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形成了流水线式的长效考核。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情况,时时都毫无遮避地展现在组织眼前,有效避免了“灯下黑”和塌方式的腐败长期存在。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符合选人用人的新要求,更适应了反腐制度化的题中之义。希望相关部门加大落实力度,真正使《规定》的亮点发挥“管”和“治”的作用。

《管理规定》填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空白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都是以机关行政单位领导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规范,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一直没有一个自己的管理规定,而事业单位的性质却又决定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与机关行政单位领导管理还是有一定差别,机关行政单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中有很多规定对于事业单位领导来说并不适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管理规定》正好填补了国家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制度的空白,可以说意义重大。

一是突出了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等特点。众所周知,党政机关多从事的是行政管理职能,很多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职能大多都是由事业单位承担,而这些职能又不能像行政管理一样更容易出政绩,导致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长期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特别是那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领导干部,他们的待遇与企业同等技术素养的工作人员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就造成了激励机制不够,不能充分调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此次印发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要“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想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二是突出了分级分类等五大原则。虽然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和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要求是一致的,但分级分类原则却是其独有的。根据国务院安排,事业单位分级分类制度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完成分类,到2020年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这就要求在以后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中必须坚持分级分类的原则,按新的分类定级决定事业单位性质和具体待遇。包括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位的工作性质和收入分配待遇也都将会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是突出了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要求。以前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是按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标准进行选拔,给事业单位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如懂管理的领导干部不懂技术,懂技术的领导干部又不懂管理,相互之间职能转换的要求也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迟滞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此次印发的《管理规定》中就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晋升的不同要求和职能转换的基本要求,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更规范有效。特别是规定了任期时间,每一个任期一般不超过三至五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这就杜绝了现在有些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一任就是十年、几十年的问题。

虽然这个《管理规定》只是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党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但在附则中已经明确了中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自己的具体管理办法。中央的这个《管理管理》就是最好的样本和指南。当全国各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一定会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有所促进。

 

【启示与思考】

古语云:“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领导干部如果只有“德”而没“才”,则难以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任务,只能成为庸官;但如果有“才”而缺“德”,那么他才越高,对人民的危害就越大,最终会成为人民大害。纵观中华民族历朝历代的治国方略,无论是从汉武帝选官时首重德还是隋唐科举考试的重能亦重德,到今天我党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对“德”的考核更加务实,更加细化。大量历史经验说教,都在告诉我们要时刻铭记官德的修之要。

《管理规定》的下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干部队伍建设上的力度和决心。干部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在其行驶个人职权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素质,才会有惠及于民的“德政”。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只有摆正官德的风向标,才能选拔出为民服务的合格“公仆”。只要始终坚持让那些品德高尚、能力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受关注、受尊重、受重用,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如此这样,才能重建政治新生态。

以德为先选拔干部的指导思想是好的,但也要注意这一选拔依据的实施问题,一个人品德上的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若在选拔时把关不严,很容易掺杂一些“南郭先生”,而现在的南郭先生必然是将来的害群之马。这就需要党和国家加强对干部在“德”方面的监督力度,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选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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