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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改变中企国际化战略布局
2015年06月11日 15:48
在9日举办的“‘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企业国际化与跨境并购圆桌会议”上,专家认为,随着“一带一路”、“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设立,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并购活动将加速推进。但在出海的过程中,中国企业一定要有全球规则意识,在投资领域和制度层面做好风险防范。
“一带一路”战略:中企海外并购正迎新机遇
随着“一带一路”、“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设立,中国企业开发新兴市场的战略需求开始加大。专家认为,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和并购活动将加快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通报,从“谈签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促发展、加强合作谋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十项税收措施。这是继3月底多部委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之后,中国政府再度为“一带一路”提出了纲领性指引。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政府多项举措将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论坛上,上海纺织集团总裁朱勇对此深有体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口占了全世界的60%,但人均GDP只有5500美元,仅有全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这是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市场,蕴含着巨大的商机。”
(图片说明: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企业国际化与跨境并购圆桌会议上致辞。)
据商务部最新数据,一季度期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双边贸易额2360亿美元,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26%;对外投资方面,一季度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5.6亿美元,占同期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9.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国家地区分别为新加坡、印尼和老挝。与此同时,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势头也很好,目前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有70多个在建合作区项目,建区企业基础设施投资超过80亿美元,将带动入区企业投资近100亿美元。
普华永道数据亦显示,2014年中国大陆企业对亚洲其他国家的并购数量达到57宗,同比增长90%,这反映了中国企业向成长市场转移生产基地以及开发新兴市场的战略需求;“一带一路”、“丝路基金”和亚投行的设立将会大大促进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的投资和并购活动。
世邦魏理仕认为“一带一路”将对中国和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对投资者来说意义深远:一是资本输出,中国持有高额外汇储备但一直苦于无法有效盘活,尤其是美元资产,受制于美元、美债的波动,外汇投资多处在被动地位,有目的地圈定投资范围、从地域上开拓对外投资渠道实是明智之举;二是人民币国际化,只有引导对外投资、引导贸易流通,才能为人民币结算开辟更加广阔的国际市场,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三是消化过剩产能,通过前几年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中国经济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现,当前一方面要调整结构,一方面要保就业,通过对外投资合理安排上下游产业链产品需求,可以消化部分过剩产能,减轻经济软着陆对国计民生的影响。
中企海外并购将呈现四大变化
业内人士预测,“一带一路”将为中企海外并购市场带来四大变化,包括:投资重心区域转移、投资重点行业转移、资金融通方式转移以及国企和民企角色转移。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李明称,“一带一路”战略将使中国企业的投资重心从原先的北美、西欧发达国家向中亚、东欧、东南亚、北非等发展中国家进行转移;中国企业将在欧亚大陆的发展中国家中开辟海外并购的“新蓝海”。海外并购重点行业也将由原先的矿产资源、信息技术产业及机器设备制造业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业进行转变;如主要投资产业包括高铁、电力、通信、工程机械、汽车和飞机制造以及电子装配加工等。
世邦魏理仕也预计一些产业将会长期受益: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行业,如高铁、公路、通信、电力等,贸易和物流行业,以及资源能源领域的合作等。世邦魏理仕中国区研究主管陈仲伟认为,“整合区域特色、优化生产要素流通既是中国的现实选择,也是世界发展的需要。”
(图片说明:在阿联酋富查伊拉酋长国自贸区,中石化海外投资的首个石油仓储合资项目FOT仓储项目竣工。)
普华永道数据显示,2014年国有企业海外并购交易数量增长21%,而并购交易金额出现了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能源电力行业特大型交易数量较少,与此同时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国有企业积极涉足非资源类的其它行业,投资行业更为多元化。
市场人士预计,中国企业将在欧亚大陆的发展中国家中开辟海外并购的“新蓝海”。同时,在“一带一路”新形势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将出现:国企大型基建项目为先导,民企制造业项目随后跟进的“国企搭台,民企唱戏”的共进格局。
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带一路”海外投资仍需防范风险
专家认为,“一带一路”战略将进一步推动海外投资的开展,但也应意识到“一带一路”的推进需要各参与主体高度配合、贸易高度融合,中国投资者应该对各参与主体当地的政治、法律、财务制度有高度理解,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中国投资者的海外投资将会逐渐走向成熟。
(图片说明:2015年1月15日,第二届中国海外投资新年论坛在京开幕。)
李明认为,被投资国当地的税务环境是迥然不同的。“过于复杂或过于不成熟的税制对投资企业均是一种挑战,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项目之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尽职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综合考量项目相关税务风险并做好应对预案。”
庄树青则表示,被投资国与中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可能不完善。“一带一路”区域部分国家与中国尚无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企业在筹划海外并购交易架构时应充分考量税收协定对项目整体税负的影响,选择适当的中间控股平台公司以提高项目整体的税务有效性。
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倾销业务委员会主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平说,具体投资项目可能面临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挑战。“海外并购项目在报价、评估、谈判、签约与后续运营的各个阶段均可能面临不同的当地法律风险。就具体项目中的挑战,企业应更加重视具体法律事项的处理,必要时可考虑借助专业咨询机构与当地中国领事馆的协助,与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解决相关问题。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建议,当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时,如果遭受到不公正待遇,可以通过以下救济渠道解决问题:
——外交渠道。“事实证明,外交渠道的作用是相当有限的,企业不应该去过度地依赖外交渠道,因为这对于法治国家来说可行,如果不是法治国家,外交渠道的时效就很短。”
——司法渠道。司法救济渠道一般适用于刑事诉讼问题,特别是碰到安全审查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豁免的。司法救济渠道在司法比较完善的国家比较有用。
——投资协定保护。王新奎认为,在“一带一路”的建设当中,中国应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新签订投资保护协议,以保证走出去的企业的正当权益。“无论是本国司法渠道的救济也好,还是提交国际法也好,判定的准则就是两个国家签订投资保护协定。”
——国家仲裁。去诉讼,我国是《华盛顿和约》的签订国,中国企业应善于利用相关投资法公约维权。
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则建议,中国企业在沿着“一带一路”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在当地进行融合。在当地实现业务的属地化、本地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自身利益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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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佘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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