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案例 法治经纬
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权力好霸道
2015年06月12日 09:57
【事件介绍】
区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 拒绝吹气检查咬伤民警
近日,南通网友发帖称,当地一名人大代表醉驾奔驰,在小区车库附近发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这名人大代表拒绝配合进行酒精测试,还张口咬伤了民警。随后,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发布消息证实,网帖中提及的当事人的确是南通市通州区一名人大代表,的确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还咬伤了民警的胳膊,他的随行女伴还撕坏了民警警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该男子已被立案侦查,其女伴则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网友发帖:
人大代表酒后咬伤民警
“5月28日21时许,南通某县区人大代表唐某,醉酒驾驶奔驰车在天安花园车库附近发生事故……路人见状报警,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文峰派出所民警和辖区交警到达现场处置,可这位满身酒气的人大代表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吹气)。”网友“我有话说1”在当地论坛发帖称,事发后,当警察强行带唐某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抽血检验时,唐某非但不配合,还咬伤了一名派出所民警,并扯坏了一名交警的衣服。随行的一名女子,也扯坏另一民警衣服。
此事是否属实?5月30日下午,记者前往天安花园小区走访,该小区一名保安称,5月28日晚上9点多,的确有一名男子驾车撞坏了小区内地下车库附近的门,但并不清楚其身份。
警方通报:
拟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5月28日晚9时许,警方接到报警称,天安花园1号地下车库有人酒后开车并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当天晚上,49岁的唐某酒后由他人代驾,将其送至该小区后,唐某自行开车将车停入地下车库。在此过程中,唐某将小区1号地下车库旁边的门撞坏。
民警发现唐某有酒驾嫌疑后,要求唐某吹气检测酒精浓度,遭到拒绝后,文峰所民警配合交警一起,将唐某带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依法强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在此过程中,唐某拒绝检测并实施了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将民警右手臂咬伤,并将民警警服撕坏。
此外,一名50岁的女性随行人员葛某也实施了撕坏民警警服的违法行为。通报中证实,唐某在天安花园小区内居住,确系通州区人大代表。葛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已由崇川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依法拟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需报请通州区人大常委会许可。
目前,崇川公安分局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待通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将再行依法处置。
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问责不能烂尾
根据《宪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可以代表人民行使权利,但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这其中就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而南通市通州区的这名人大代表不仅酒驾,还咬伤执勤民警的胳膊,如此行径显然已经违反了社会公德、触犯了法律法规,怎能不让人愤慨。
近期,人大代表的负面新闻频频被曝光,人大代表挖塌路面、人大代表楼上养虎、人大代表闯入机关抢夺公文、人大代表肇事逃逸……这些恶劣的行为发生在人大代表身上,让人难以置信,更让人匪夷所思。为什么原本应当是表率、模范的人大代表反而会成了负面典型?很大程度上与监管和问责不严有关。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许可,可以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务委员会报告,后者受理申请后应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这样的规定原本是为了避免人大代表因为行使监督权而遭到打击报复,但是,在实际中,往往被人大代表视为个人的“免罪金牌”。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些被抓现行的人大代表要高声叫喊“我是人大代表”的原因。
所以,要想以儆效尤,就必须要打消侥幸心理,更要杜绝免责心态。南通市通州区的这名人大代表既然已经被立案调查,问责结论如何,绝不能“烂尾”,否则,更会助长侥幸心理。只有从严从重问责,中止甚至是取消其代表资格,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的作用。
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怎配代表人民?
人大代表选自人民,代表的是选民的意志,其中也赋予了选民对他们的信任。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法律,但是,这位人大代表醉驾撞坏车库已是不对,拒绝酒精测试,还咬伤了民警,如此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更是令人瞠目,是特权意识使然?还是醉后本能?我们不得而知,但事实很清楚,身份也已经查明,处罚决定也已经作出。人大代表再次因为这位暴力抗法的涉事人员饱受舆论的炙烤,笔者也不禁要问,酒驾撞坏门外加咬伤警察的人大代表怎配代表人民,又如何能够妥当正确地行使自身的职责呢?
现如今,人大代表多数是官员和商人,部分甚至自认为有了人大代表的光环便可以特立独行起来。但是褪去这些光环,人大代表这一身份本身与普通公民并无太大差别。其特殊之处只是因为他代表了选民的意志,有义务替选民发声,因而有了两个特殊的权利,言论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然而这绝非横行霸道的特权,只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代表能够及时发表意见建议,而非用来对抗执法。反而应该更加注意自身的言行,深入群众、实际去倾听百姓的呼声,发现民生问题,真正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而不是有恃无恐地用莫须有的权力进行撒野。
这位涉事人大代表虽然没有像之前那些用权力撒野者一样口吐狂言,却用咬人的行径无声的证明了他有权任性的本质。事已至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介入,对于这位言行有恙、恣意妄为的人大代表亟需免职,同时也要及时将那些善于、用于、乐于表达民意、倾听民声的好代表选出来,真正为百姓说话,行使好手中的职权,莫让人大代表恣意撒野的戏码再度上演。
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戾气何来?
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个体。在人们的印象中,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优秀人物,更是执行法律、尊重法律的典范。可是,近日,江苏省南通某区人大代表唐某竟酒驾撞坏门,拒绝吹气检查还咬伤警察。对此,笔者想问,人大代表酒驾撞坏门,戾气何来?
唐某的个人素质是此案发生的重大因素。据介绍,唐某拒绝监测酒精浓度,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甚至将民警右臂咬伤,并将民警警服撕坏。从酒驾到暴力抗法,面对犯下的错误,唐某有失人大代表的身份,其素质水平有待提高。
此外,人大代表的身份使唐某戾气冲天。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是指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唐某自恃人大代表身份,无视酒后不能驾车的规定,又暴力抗法,如此种种岂能因其人大代表身份就破坏了社会规矩?
人大代表不是违法“挡箭牌”。为避免唐某案的再次发生,一要完善相应法律制度,人大代表应与普通公民一样,在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上人人平等;二要提高人大代表准入“门槛”,使所选举出的代表能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知识文化素质和履职能力,让人大代表真正代表人民;三要营造依法治国的官场风气,只有讲党性、重法治,才能以浩然正气重塑人大代表灵魂。
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一言一行该谨言慎行,莫让不文明举动、违法乱纪行为损害了人大代表形象。
【启示与思考】
前有温州龙湾区人大代表潘某醉酒砸车一事还未平息,现在南通市通州区人大代表唐某“酒驾撞坏门、阻碍执法、咬伤民警”,再次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代表们如此任性、目无法纪,其胆从何来?是酒借人胆还是权力使然?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们屡屡做出胆大妄为、嚣张跋扈的事,背后是特权在作怪。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法定代表人,依法是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或选举单位间接选举产生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人大代表的权力取之于民也要用之于民,如此才能无愧于这个称谓、无愧于人民。反之,一个不敬畏法律、不维护法律的人大代表,怎么能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又如何能够代表人民?又如何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权利与责任对等”,这是共识,人大代表享受着人民赋予的权利,自然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接受更严格的监督。所以,对人大代表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要用法律和制度从严问责。只有这样,才能扫干净思想上的尘埃,上紧作风建设的发条,拧紧监督的螺丝帽。
欢迎继续关注经典案例。
(转载请注明来源:宣讲家网站71.cn,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董洁
文章来源:http://www.71.cn/2015/0612/8174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