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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炸金花”被拘 别把钱少不当违法
2015年06月17日 09:52
【事件介绍】
8名大学生宾馆炸金花1元1局被拘留半月罚款3000
小李是江苏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6月4日,他和同学刚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毕业典礼,穿学士服、拍毕业照、开联欢会,足足庆祝了两天。
6日上午,和小李同宿舍的7个人都感觉毕业庆祝意犹未尽,正好学校放假,让到12日再返校拿毕业证,有人提议一起外出游玩,得到所有人赞同。就这样,7日那天,8位舍友一起来到泰安爬泰山。
当天晚上,8人喝了不少酒回到酒店,时间尚早都不想休息,在小李提议下,大家伙玩起“炸金花”的赌博游戏,并约定每把一元钱。由于都带醉意,非常兴奋,这些学生在房间大呼小叫起来。
没想到,噪音影响了隔壁客人,有人听出来他们可能是在赌博就报了警。财源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到达现场,一上楼就听见410房间内,几名男子大喊大叫。经过辨认,民警确定屋里男子应该在进行赌博违法行为。
当服务员打开房间,民警冲进去一看,8名学生模样的年轻小伙子都赤膊上身,在一张床上玩“炸金花”,所有人都明显喝过酒。看到民警后,8人都认为,玩的价码只有一元,被查到应该也没啥。
随后,民警将8人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审查,并当场收缴赌资920元钱。
根据相关法律,8人一起赌博构成聚众赌博情节。警方依法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8人将因此超过12日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
网友观点一:感觉处罚偏重了。
过年过节和朋友聚会时,打牌也偶尔带点“彩头”,就是为了气氛热闹,也不图赢多少,这不能算赌博吧。
这种小打小闹到处都有啊,警察管也管不过来。这几个大学生只能说运气太差。
警察够较真的。
网友观点二:赌博害人害己,应该从重处罚。
这些大学生马上就要踏入社会了,不能沾染不良风气,这个教训对他们有好处。
警方说法:一般赌博案件,认定是赌博行为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有“抽头”。家庭成员或亲朋好友之间,逢年过节的娱乐,彩头很小的不按赌博查处。但该案中,人数达到8人,属于“聚众赌博”,即便彩头很小,也认定为情节严重的赌博,因此从重处罚。
大学生炸1元金花被拘半月 筹码小也是赌博
“扎金花”有筹码,并且聚众人数达到了8人,这很显然是聚众赌博,即使筹码小,也应当是赌博,这是毋庸置疑的,毕竟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筹码小了就不是赌博,赌博是由其性质决定的,而非筹码的大小。
有的认为筹码小就不是赌博,有人认为是学生就应当从轻处罚,可是大家想一想,学生虽然即将毕业,但是他依然是社会人,违法了自然要承担法律的追责,不能因为是学生就逃避责任,再者,耽误了去学校领毕业证的时间,这是学生自身造成的,而非执法部门的责任,难不成,违法了都以各种理由或原因来推脱,说有事要办,都不承担责任了吗?很显然这是不可以的。再者,学生没事大半夜“扎金花”,难道不考虑考虑身边人的感受,难道不会影响其他人正常的休息?虽然毕业了,但也不能太过度的放纵自己。
临近毕业季,大学生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能因为毕业了不再受校规的约束,就过度的任性,做一些让自己和家庭都遗憾的事,虽然只是一次小小的“扎金花”,但也暴漏了他们了贪玩的本性,如果任凭如此发展,他们怎能真正的融入社会呢?恶行是慢慢形成的,也许今天的筹码是1元,1年、2年之后的筹码就变成了十元、百元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
1元“炸金花”被拘 是否小题大做?
大学生玩1元“炸金花”被处以“上限”处罚,网友讨论各执一词,有的认为是否构成赌博不以筹码大小为标准,有的认为这只是娱乐行为处罚过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认定为赌博,应当是“赌资较大”的行为,然而各地对数额的规定并不统一,是否构成数额较大,当地警方表示,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赌博的处罚标准,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即属《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中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构成情节严重,所以对8名大学生采取了“顶格处罚”。
单从法条上看,公安部门作出“顶格处罚”,符合相关规定。但是法治更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这几名大学生的行为究竟会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这也应当是执法考虑的因素。在常人看来,几名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出去游玩时,晚上在宾馆玩1元的“炸金花”,不是什么“大事”,造成的社会危害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值得探讨。至于他们扰民的问题,当然应该给予教育和批评。
从人们对这起事件热议,可以看出大家对法治的关注。建立法治社会,人们最希望的就是法治公平,让法律维护更多人的合法权益,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戒。这起事件具有很强的有代表性,无论是否“小题大做”,都给人们提了醒,建设法治社会,执法部门重在依法办事,公平执法,公正执法,每个人都应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炸1元金花被拘半月 看点在哪?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媒体关注和众多网友鸣不平,主要有方面的原因:一是赌博的筹码小,1局只有1元钱;二是参赌人员不是社会上的“职业杀手”,而是一些即将迈出校门的大学生。所以,大家才觉得有点“冤”,甚至认为警方是在小题大作。
其实不然,再小的赌博也是赌,如同偷1元钱也是偷,吸一次毒也是吸毒一样,警察是从案件性质上衡量,而非赌博筹码的大小。只要对8位大学生的赌博行为做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顶格处罚”适用法律条文适得当,就无可指责。
勿以恶小而为之。对大学生违法行为要采取“零容忍”,这既是治病救人的需要,也是从根本上帮助和爱护他们。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只有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猛击一掌才能使其清醒。如果一味地鸣曲喊冤,表面看是在帮助他们,实际上是在纵容他们的违法行为。另外,从长远看对他们的发展也很不利。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没有商量余地,不能因为违法者是大学生就可以高看一眼,厚爱一分。不管是媒体、网友还是被处理过的8名大学生,重要的是如何从此事中吸取教训才更有意义。任何对赌博行为的无谓辩解都是徒劳无益的。
“炸金花”1元1局被拘事件的焦点在于适用法律条文是否妥当,而非在筹码的多少上纠结。只有弄清了这一根本问题,才能使其处理回到应有的轨道。
【启示与思考】
无论筹码大小,只要涉及赌博性质都是一样,都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是筹码再小的赌博,被公安查获拘留或罚款,都无话可说。
赌博确实害人害己,不会产生任何价值,只会空耗时间精力,赢了钱的人容易滋长不劳而获心理,输了钱的人总想找机会翻本。无论赢输者都可能越陷越深,“赌徒”状态会严重扭曲人的心灵,有的甚至因此铤而走险走上盗抢邪路。所谓“小赌怡情”也经不起推敲,小赌不收手,长此以往就会变成大赌。在赌博问题上,只有“慎初”,才不至于出现覆水难收局面。
人们对小赌被抓的议论纷纷,折射出公众规则意识薄弱。一方面,大家对肆意践踏规则习以为常,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并非执法必严,也会出现基于利益驱使选择性执法或者接到举报才出警“被动执法”乱象。这起事件其实为公安等执法部门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打开了突破口,当违法必究成为铁律,整个社会规则意识就会彰显,人们对1元1局的小赌被抓也不会再莫名惊诧。
但对执法而言,处罚不是目的。面对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我们更愿意看到的是合乎比例的执法,体现出教育的功能。如果需要处罚,结合违法的具体后果与危害,采取警告的措施并进行批评教育似乎更有益于实现执法目的。准确理解立法的精神,全面贯彻执行法律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操作条款,一些看似不严的执法很可能会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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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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