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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给女儿买房,不是爱是害

2015年06月17日 10:12

 

【事件介绍】

北京1名原旅游局长为在国外给女儿买房贪污470万

为给出国的女儿在加拿大买房,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将向他人借的200万元列入公家借款中,最终由旅游局为自己还钱。

他还虚列款项,将230万元不存在的借款让旅游局偿还,只因为出借人与张久振是结拜“兄弟”。

4日上午,被控贪污470万元的张久振在一中院受审。在法庭上,他表示认罪,称自己目前名下无钱无房,无法偿还赃款。

检方指控以单位名义借2000万贪污470万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张久振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旅游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以解决区旅游局经费缺口为名,以区旅游局名义,向王某等个人和单位借款2000余万元。

2011年5月至7月,门头沟区委成立工作组,对上述欠款进行核实、清偿,张久振利用其参与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中骗取公款470万元。

其中包括张久振向王乃某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款中的200万元,向王某玲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借的4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张久振对王某玲在区旅游局因公支出费用的欠款中虚列入230万元予以确认,骗取公款230万元。

庭审现场

穿红色衣服受审庭上认罪

上午10点,张久振被带进法庭。他穿了一件红色T恤衫和一条黑色裤子。走进法庭时他走得很慢,扭着头一直看向旁听席。今天的庭审安排在一中院大法庭,除记者外,还有来自几个国家机关的干部们旁听。

“属实。”张久振说话声音很小,对于指控他表示认罪。但在随后的庭审中,他对金额有异议。

张久振说,他1993年到门头沟区旅游局工作,2003年被任命为旅游局局长。2007年因为旅游局更名,因此他再次被任命为旅游局局长,2012年1月他被免去局长职务,调至政协工作。

张久振表示,2007年根据区旅游局的发展,他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外借款。借款的对象既有单位也有个人。王某玲是一个民营企业家,是区委的一名领导介绍认识的。

张久振说,“我们向王某全借了1000多万元,向王某玲借了600多万元。借款没有全部入旅游局的账户,有的借款由出借人直接支付给活动方了。然后由旅游局归还。”

为给女儿在加拿大买房借钱公款偿还

张久振说,2011年他以旅游局的名义向王某全借款,其中200万元是给出国的女儿用了。

张久振说,“当时这200万元是分两笔给的我,没打借条。直到2011年才补签了借条,借条上写明是旅游局借款。拿钱后我通过金吉利公司给在加拿大的女儿汇了100万元。后来也给女儿在加拿大买了房子。2013年区里成立调查组,这200万元由公款偿还。”

据王某全证言显示,2011年7月,张久振打电话给其说要借款200万元,说他女儿出国要借钱。“钱是2013年由区旅游局还的。他一直都说要卖了房子还钱,可是一直都没还。”

对于贪污的230万公款,张久振说,“2008年门头沟区举办过一次模特大赛,大赛费用是150万元。这笔钱已由潭柘寺等景区支付给承办方。我又虚列为230万元欠款,除这150万元费用外,还虚列了80万元电视台的宣传片费用,区旅游局最终将这笔钱给了王某玲。”张久振说。

张久振说王某玲是他结拜的妹妹。王某玲的证言承认给了她230万元。

“我想退还赃款,但我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还。”张久振说,区里成立清算工作组时,他已经离开区旅游局,到区政协工作了。

 

公款为女儿买房,父爱岂能被“腐蚀”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人被称为“老赖”,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却迟迟不还的人,是当今经济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老赖”固然可恨,但还有一部分人更另人愤慨,那就是“官赖”。“官赖”姓官,是披着国家公职身份的“老赖”,更是让服务对象难以拒绝的“老赖”。

凭借手中的权力,张久振将“官赖”作风发挥得淋漓尽致。女儿出国可以“借钱”、女儿买房可以“借钱”,借条可以后补,债权人可以偷换。身陷囹圄之时,还大耍“无赖”作风,声称名下没有财产可供偿还债务,妄图“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小孩子都知道,“欠债还钱”是一个古老而朴素的道理,是一项基本的社会公德和法律准则。“民赖”且为人所不齿,“官赖”更不可饶恕。对待张久振这样的“官赖”,司法部门在定性贪污罪的同时,要彻底查清其资产情况,如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必须从重予以处罚,赃款受益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以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严肃整饬,才能从根本上树立民本、诚信的官风,彻底消弭“官赖”的丑象。

“局长大人”贪污只为女儿买房,实在可悲

可怜天下父母心,门头沟区旅游局原局长张久振为给出国的女儿买房而贪污确实让人觉得又可悲又可气,可悲的是为了女儿的幸福输掉了自己的一切,可气的是殊不知这样做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女儿,最后落得一场空。

可以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言行举止严重影响着孩子。贪官的贪腐行为,孩子看在眼里,效仿在心里,同样也会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贪官对孩子的教育也同样如此,会把自己贪婪的思想灌输给孩子。试想一下,张久振为给女儿买房腐败入狱,会给女儿做个好榜样吗?女儿又会安心住父亲自由和政治生命换来的房产吗?

要知道,“爱子之心,人皆有之”。官员爱子,无可厚非。官员被子女拉下马的屡见不鲜,他们原本想给孩子铺一条“阳光大道”,可恰恰相反,都因子女把自己送进牢狱,也同时毁了自己子女的一生。

可以说,官员爱自己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但是用手中权力,为子女捞取不义之财、不当之权,结果往往适得其反。纨绔子弟习惯了不劳而获、骤得富贵,伴随而来的通常是心灵空虚、醉生梦死,贪官们挖空心思地“造福后人”,不过是徒然培养废人。一旦人走茶凉,所谓“前人栽树”只会遗祸子孙后代。因此,中央出台的各种限制,实际上也是在保护干部。让家人远离权力的光环,靠自己真本事吃饭,才是领导干部对身边人真正的关爱。

 

“公款为女买房”岂能心安理得?

为了给出国的女儿买房,先后贪污公款470万元,即便是出于“父爱”,这样的爱也太过沉重,甚至太过肮脏。用“爱女心切”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找借口,又岂能心安理得?

面对指控,张久振称,“我想退还赃款,但我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以还。”这样的辩解让人愤慨,难道说,用赃款为女儿购房,这笔钱就可以算作“洗白”了吗?贪官转移赃款,自己名下“无钱无房”的情况比比皆是,难道这样就可以不再追回赃款,任由其“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吗?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张久振的贪污行为基本是在其女儿出国之后,虽然张久振不能算是一个“裸官”,但是也算是“半裸官”。为了给女儿更好的生活,在由“一把手”转任他职之前,趁机再捞一把,这种心态也与裸官无异。所以说,张久振一案也警示我们,不仅要提防“裸官”的腐化堕落,更要加强对类似“半裸官”的监管。

一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督,尤其是对官员离任的常规审查,必须要从严落实。一些贪官的伎俩并不高明,只不过是因为转任他职之后,此前的问题就被一笔勾销,才侥幸逃脱惩处。所以,监督的关口必须要前移,不能等到事后官员“没钱没房”时才被动追责。

另一方面,要加大追赃力度,即便是海外的赃款,也要积极追偿。既要让贪官用“铁窗生涯”为自己的行为反思,也要让那些曾受贪官荫蔽的家人“拿了我的给我还回来”。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贪官贪污腐败的违法成本,让那些贪官“偷鸡不成蚀把米”,让心存侥幸的官员心存畏惧。

公款为女买房,这样的理由一点都不值得同情和体谅,相反,这种慷公家之慨、损群众之利、坏政府之名的行为,更应当受到唾弃和不齿。

【启示与思考】

舔犊情深,这句话就是说明了父母对于孩子的爱是非常深厚的。所以,自古以来,所有父母都是会为儿女着想,他们认为只要儿女生活得好了,自己也是会心满意足。这个就是父母无私的爱,也是让人感动。但是为了给女儿在外国买房而腐败堕落,收受贿赂,这样的爱就不再是爱,这样畸形的爱只会害了子女也害了自己。张久振因为自己的女儿最终走上了腐败这条不归路就是最好的明证,这样的局长太糊涂。

如果不知其所犯下的罪行,看到这个年过五旬的老人难免让人心生怜悯,但是如此沉重的“父爱”,做子女的如何承受的起?落马官员中不少人都是把赃款用来供子女出国镀金,其中好多孩子从小娇生惯养,不仅成绩不佳需要自费交纳国外高额的留学费用,在平时生活中也是不知节俭。为了满足他们的“高品质”生活,疼爱他们的父母就会利用职务之便,冒着被国法严惩的风险,绞尽脑汁,挖空心思挪用、套取公款。

想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是父母爱的体现,但是贪心不足蛇吞象,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能力致富高额的生活费用,留学、买房、买车、买奢侈品这些如果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要么怪时运不齐,要么就会心生歪念。一旦迈出第一步,想回头都难。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一旦沦为阶下囚,不但无力偿还赃款,还可能会丧失亲情,成为家庭的耻辱。可见,一个清廉的领导干部,不仅需要个人廉洁自律,念好“廉字诀”,还需要家人朋友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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