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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被贴“乌龟”,师生冲突谁之过?

2015年06月19日 09:57

 

【事件介绍】

老师背后被贴“我是乌龟”打恶作剧学生耳光被开除

今年47岁的梁云林是怀远县包集中学的英语教师,5月24日晚自习时,梁老师在高一(三)班辅导学生。其间,学生小敏将一张纸条贴在了梁老师的身上。纸条上写着“我是乌龟,我怕谁”,旁边还有一只乌龟的图案。

梁老师发现了身上的纸条后,十分生气,觉得受到了小敏的侮辱。而小敏也不愿写事情经过,并将画有乌龟的纸条撕掉。梁老师气愤之下打了小敏一巴掌,小敏随即用桌子上的书砸向梁老师,梁老师又打了小敏一巴掌。此后因小敏情绪很激动,为控制住小敏,梁老师先后两次按住小敏的脖子,导致小敏脖子出现伤痕。据此,教育部门认为梁老师体罚学生。

同事认为开除处理过重

事发后,怀远县教育部门介入调查,并于6月4日作出了处罚决定,在决定中,教育部门认为,虽然小敏有侮辱梁老师的行为,但梁云林身为教师,不该体罚学生,经研究决定,给予梁云林开除处分。处罚决定下发后,梁云林的同事认为教育部门的处理过重。其中一位老师表示,虽然体罚学生不对,但梁老师这次的确是因被学生侮辱,才致使情绪失控的。

涉事老师已提出复议申请

6月7日,记者多次联系梁老师本人无果后辗转得知,事发后,梁老师不愿接受媒体采访,同时也为了当事学生身心不受伤害,他不愿对此事发表看法。同时,怀远县教育局的常仁山副局长7日确认,这份开除决定属实,因决定是在6月4日下发,因此梁云林已被开除在家,没参加这两天的高考工作。据透露,目前梁老师已向教育部门提出了复议的申请。不过,对于开除决定是否过重的问题,常仁山未予回答。

老师被贴“乌龟”,是谁捉弄师生关系

改革开放这些年来,师生关系是人们经常谈论的一个话题,听到更多的是感叹,埋怨人心不古。原来家里有学生,经常听到对老师、学校的牢骚;现在家中有老师,经常诉说对学生的不解和怪诞之感。师生之间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恐怕做过学生的人,各自经历感受也不一样。老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多半强调的是尊师情结。

学生小敏将一张写着“我是乌龟,我怕谁”的纸条贴在梁老师的背上,这种失敬之举,恐怕捉弄搞笑的心态大于侮辱人格的企图。梁老师发现后觉得受到了侮辱,加之小敏不愿“写事情经过”,梁老师气愤之下动起了武。事情经过很简单,孰对孰错并不难判断。

社会风气的滑坡,校园里亦不可能独善其身。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实际上是教师利用职务便利,向学生及家长索取好处。无论传统节日,还是教师节,学生争相向老师表示“心意”,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一位子女当教师的熟人曾私下向笔者的透露,每年学生送的购物卡用不完。有一位小学班主任老师,因难以摆平,只好班干部一月一换届,以满足家长和学生的“当官”愿望。如果都不去送,也就扯平了。人人都想从中讨个巧,不仅使风气越来越坏,也污染了学生的心灵。可见一只巴掌拍不响。

 

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期望很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师德师风的满意度并非理想,落差甚大。前不久,上海“学生为老师打伞”事件,引发社会各方激烈争执,实属一种社会情绪积累的借机发泄。按传统之礼,学生给老师打伞,本属敬师之举,丝毫不该存异议。

如今的学生,从骨子里来看,对待老师已经没有了从前那种感恩戴德的尊敬,即便不想方设法的当堂去捉弄老师,背后的嘀嘀咕咕中也多有对老师的牢骚发泄,甚至贬损谩骂的也不在少数。究竟孰对孰错,恐怕不好就事论事下结论。

职业荣誉感或优越感降低是普遍现象。大集体时代的售货员、警察等等,恐怕如今都找不到当年的感觉。就是官员群体,境遇同以前亦大不相同。白大褂、警察一向光环笼罩,而如今动辄被打,已不罕见。人们从物资匮乏走向充裕,从思想禁锢走向开放,从“听话乖乖”的时代走向民主,从无“我”的社会氛围中醒来,开始强调自我的存在价值,当然会引发一些固有社会价值观念的颠覆。无论哪种职业,其“荣誉感”下跌都不会例外。

农耕经济条件下的师生关系怕是已失去土壤,难以得到普遍认可。市场经济的作用无处不在,重构人际关系乃客观使然,当然也包括师生关系。计划农耕经济条件下的师生关系怕是已失去土壤,难以得到普遍认可。市场经济的作用无处不在,重构人际关系乃客观使然,当然也包括师生关系。看透了才能释然。

总之,学生不在是以前的学生,老师也不同以前的老师。认可这一现实,才能做到心平气和,不至于因事发意外而“情绪失控”。作为一种职业,当老师或做别的行当,都是社会的分工,大家肩膀一样高。

被贴“我是乌龟”的老师被开除,伤害的岂止是教师?

怀远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大义灭亲”迅速开除了敢于不当“乌龟”的梁云林老师,本以为可以通过牺牲下属平息事端,获得社会的肯定。没想到,这次处理结果却成为“千夫所指”,网络上无论教师、家长还是学生,对该局做法都是一片骂声。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本次事件的起因该学生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如果该学生是小学生,我觉得这学生可能是闹着玩的,老师不必较真。但该学生是一名高中生,心智已经很成熟了,该行为不仅是对老师的人格侮辱,而且明显是寻衅滋事。这种行为不管在何时何地,被人教训都是必然的。

再者,怀远县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让教师深感寒心,人人自危。由于教育部门对“体罚”的界定历来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久而久之,衍生的一个“共识”就是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但是,教师作为一个管理者,没有“惩戒”手段怎么行使管理职能?如果老师为了明哲保身,昧着良心对学生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或许以后教师队伍就真的成了一群缩头“乌龟”了!

 

此外,怀远县教育局的处罚决定还伤害了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利益。表面上看,该局“旗帜鲜明”地站在学生和家长一边,似乎维护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但实际上,此举必然助长学生的作恶风气,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埋下隐患。广大学生和家长都明白,一旦老师寒心,对违纪学生“不敢管”或“管不了”,班级和学校就会陷入一盘散沙的境地,最终受害的还是他们自己。

最后,呼吁怀远县教育局再慎重考虑他们作出的处罚决定。开除梁云林老师不仅仅是梁云林个人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件涉及教育管理导向的问题。网络社会,不仅上千万的教师在观望,无数的家长和学生也在观望……

给老师贴“我是乌龟”的学生去哪儿了?

老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年华,呵护着每一位学生学习进步和健康成长,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敬和爱戴。然而,包集中学的这位老师虽然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上有点过激,但是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只是该学生脖子上有伤痕,并未造成严重伤害,因而还不至于达到开除的地步,为何偏偏要开除这样一位在同事眼中“个子不高,平时说话慢声细语,脾气也很温和”的老师呢?而且在处罚老师的同时,该同学并没有提及,是否成了“漏网之鱼”,还是认为该同学一点错也没有呢?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认为老师有过错,那么学生就没有吗?首先,学生侮辱老师在先。往老师的身上贴带有侮辱性语言的纸条,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老师的名誉权,应当受到处罚。

其次,学生在自习课期间往老师身上贴纸条,公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妨碍其他同学的正常学习,应该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该学生在老师气愤之下扇了一耳光后,拿起桌子上的书砸向老师显然是错误的。一方面,虽然老师失控做出了过激行为,但作为学生来讲,高一学生也就18岁左右,老师47岁了,属于“爸爸”辈,是长辈,晚辈打长辈,这是伦理道德所不容的,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处罚要件,应当依规处罚。

事实上,近年来老师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已愈演愈烈。老师和学生就像手心和手背的关系,处罚哪一方都是教育的失败。但是,学生犯了错误时就要受到处罚,给老师贴纸条就是对老师人格的侮辱,就要给与处罚以示警戒,教会学生做人。这次是与老师发生冲突,放任该学生保不准以后还能干出什么出格的事儿。因此,不能让其“为非作歹”、“逍遥法外”。

 

【启示与思考】

人人都是有尊严的,老师也不例外,老师的尊严不仅仅是课堂上受到学生的尊重,尊重老师的教学成果,尊重老师的教育行动,更应该尊重老师的人格,这是不容忽视的,也是不容亵渎的。

当然,对于老师面对学生的乌龟纸条侮辱一时有些冲动,没有通过温和的手段去处理,或者通过教育部门来处理此事,自己急于要清除掉学生对自己的侮辱,气愤之下打了当事学生小敏一巴掌,让事态有些扩大,有失控制,最后可以说不仅仅伤害了学生,也伤害了自己。

但是,对于学生的这样的行为伤害老师更严重,老师也是人,面对对自己人格的侮辱,做出一些出格的事也在所难免,也是事出有因,何况这位老师了平时说话就慢声细语,脾气也很温和,但面对这样的不尊重,侮辱行为,更是无法忍受才做出的错误行为。

那么事后,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社会各方,都应该对此事有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不仅仅让老师受到伤害,让老师受到处罚,同样对于学生的过失,也应该进行处理,即便是让其接受事实,向老师道歉,也是必须的。可是,学校和教育部门单方面,对老师进行了开除处理,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却只字不提,这就有些避重就轻了。

“我是乌龟,我怕谁”的乌龟纸条是老师与学生发生矛盾的导火索,那么处理这事,不能离开这张纸条,要弄清事态的真相,不仅仅让老师受到相应处理,但也不一定要开除,同样对于学生也应该处理,这样才不是避重就轻,才会有公平正义,更有良知,而且既让老师有尊严,也让学生有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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