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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万存款被冒领”监管去哪了?

2015年06月24日 10:30

 

【事件介绍】

780万存款被冒领 警方竟让撤案私了

河北老杨存在银行自己企业账户里的一笔780万元的货款,莫名其妙被别人取走。深圳公安部门作为刑事案件立了案,而且把冒领巨款的人抓到了。然而为了能拿回被取走的部分货款,老杨听信警察的话,与冒领巨款的人私了,没想到最后案撤了,冒领巨款的人却跑了,货款也没了。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被私了的案件》节目后,14日,深圳市公安局通报,深圳市公安局已成立由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起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被要求到深圳开户,780万元竟不翼而飞

老杨家住河北清河县,15年前因为善于生产和经营羊绒成为了富裕户。2003年,老杨把从村里40多户农民手里收集上来的羊绒发给了深圳的一个叫谢金来的港商,没多久谢金来告知老杨,羊绒已经卖出,按说货款直接打进老杨河北清河县的账号就行了,可是谢金来强烈建议老杨在深圳某银行开个账户,说是便于退税。为了方便羊绒买卖,老杨于是在谢金来推荐的深圳某银行开了账户。开通以后,谢金来的货款780万元打进了这个账户,然而没过多久老杨发现他账户里的钱没了。老杨连忙赶到深圳向银行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银行没责任。由于货款的失踪,老杨的羊绒厂也很快倒闭。

警察给出两个选择,老杨选择撤案讨货款

老杨父子随后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报了案。2003年9月24日报的案,2004年5月28日正式立案,2012年初才开始通缉。201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在深圳市深圳湾口岸被边防干警扣押。

没多久,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三大队的办案民警刘亚川给老杨儿子杨永刚打来了电话。在这通电话里办案民警给了老杨他们两个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是需要他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是钱款就不归还了。9年追逃存款的艰辛过程,让杨家父子本能选择了还钱,撤销案件。

虽然被谢金来盗取了780多万元货款,但谢金来表示自己只有300万元可以归还,老杨父子最后接受了谢金来归还300万元私了的建议。

冒领钱的嫌疑人跑了,货款也没有要回来

签下了撤销案件的申请,也留下了账号,杨家父子回旅馆等待谢金来的汇款,没想到钱没有等来,等来的是办案民警的又一通电话:案子已经被撤销了,不继续侦办了,他们可以去别的部门想办法。

在深圳市经侦局在逃案件撤销表上,记者没有看到撤销案件的理由,但是有办案民警和经侦局领导的签字,2012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谢金来被正式撤销了追逃。犯罪嫌疑人跑了,货款也没了。

老杨多次就此事向深圳市公安局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但至今案件也没有进展。

专家说法

明知有罪使其不受追诉,这是犯罪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表示,从办案民警给老杨打通那个电话时就已经涉嫌违法。所谓诈骗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就是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由司法机关依照职权去进行追诉,根本不存在让被害人进行选择的问题。让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之间进行私了,这是不允许的,就是他们自己想私了司法机关都不能同意,更不要说办案人员要求他们私了。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明知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到追诉是一种犯罪行为。

部门回应

深圳警方全面调查

14日,深圳公安发微博称,13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播出《被私了的案件》节目后,深圳市公安局立即召开会议,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报道所涉及的案件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银行回应

已尽审查义务,银行不存在过错

14日,上述银行深圳分行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说明称,杨刘保与该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路支行的银行结算合同纠纷,已于2002年由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终审认定该行人民北路支行已根据相关规定,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判决该行人民北路支行“不存在任何过错”、“对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780万存款被冒领”该追究哪些人的责任

近年来,银行存款不翼而飞的事情屡见不鲜,总给人的第一感觉是银行内部出了问题,其实事实也是如此,毕竟储户们的钱存在银行,银行自然有义务帮忙其保管好,既然丢失了,银行就应当承担起应当承担的责任。780万的存款,对任何人来讲都不是小数目,既然丢失了,首先应当追责的就是银行,向储户赔偿其应当赔偿的损失。但是780万元的存款已经丢了12年,而银行依然没有承担起责任来。

再者,780万元存款丢失,除了银行的责任,自然也有另一方涉嫌诈骗人的责任,其实这案子也很简单,一方诈骗,另一方受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即可,但是一个案子却扑朔迷离,经过了十几年,而存款丢失的储户却经历了漫长的追责过程,但依然毫无收入,这着实让人对公安部门的办案能力有所怀疑。

当然,经过了十几年漫长的过程,虽然艰辛,总算把嫌疑人抓住了,但是公安部门却给予了受害人两个不同的选择。如果我是受害人,如果一切程序合法,我自然选择相信公安部门,毕竟他代表着公权力,自然也不会有任何的私心,可事实并非如此。选择了前者,虽然面临着损失480万,但是起码能捡回300万的损失,而选择后者呢?也就一分钱追不回来了,对于99%以上的百姓也会选择要回300万的损失。

为何办案人员会给受害人两个选择呢?其实,让受害人选择,这本来就已经涉嫌了违法,可为何敢视法律于不顾呢?这必定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无论是何种原因,都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当然一个小小的办案警察,笔者深信,其必然没有如此之能力和魄力,也不敢作出如此违法违纪之事,毕竟他的职级决定了他做出此违法之事必然要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才行。

当然,为何让受害人选择捡回300万的损失却不能追究责任呢?如果继续追究其责任,这300万去哪儿了呢?如果不追究,这300万没有退回给受害人,那又去哪儿了呢?这300万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关键,也是还受害人公道的关键。

社会需要公平,法律更需要人来维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证法律公正的前提,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对任何违法行为都不应当让其逃离法律的追责。

780万元“被私了案”中的执法蹊跷

780万存款被冒领,听从警方私了后对方拒还钱,央视《焦点访谈》近日播出的《被私了的案件》,引起公众和深圳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目前,当地警方已成立法制、督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

在法治日昌的背景下,这起被央视关注到的个案倘若属实,其荒诞之处则真是令人震惊。因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执法者游说受害人与嫌疑人“和解”,那将是对法治的极大破坏,也是对刑事犯罪的极大纵容,更是对公共利益的极大漠视。正因为如此,事件调查必须围绕执法者自身,不放过任何无法自圆其说的疑点。

从报道的内容看,本案中警方的执法不乏蹊跷之处。其一,警方为何拖延8年才侦办?报道显示,2003年受害人报案,2004年警方取证后正式立案,但直到2012年初才开始通缉,迟延采取执法措施的理由是什么?而事实上通缉令下发没多久,当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就被抓获,似乎并不是一桩多么疑难的案件,这让人对警方的拖延感到不解。

其二,警方究竟有无劝解受害人与嫌疑人和解?这一点对于认定执法者的法律责任至关重要。报道称,抓获嫌疑人后,办案民警给受害人两个选择,一是讨回存款,但需要主动撤销案件;二是让犯罪嫌疑人坐牢,但钱就不归还了。这种胁迫式的交易如果属实,警方便具有为嫌疑人脱罪的嫌疑,如果警方没有从中干预,那么受害人为何要选择撤销案件呢?

其三,即便没有证据表明警方从中协调,撤销案件的依据又何在?背后的事由为何?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且还有伪造公章、财物章和印鉴卡的行为,刑事侦查不能因为受害人要求撤销就撤销,这是基本常识,可是办案人员却搞了个“捉放曹”。所谓无利不起早,执法人员为何要趟这一趟浑水呢?

其四,当受害人要不回私了时承诺的还款,再度找到经侦局时,警方缘何不重新立案侦办?而是简单地以案件被撤销为由予以推脱,让人更加怀疑此前私了中执法人员的真实用意了,幕后是否还有其他的真相?

上述蹊跷之处,也是公共舆论疑惑所在,更应当是彻查此案的关键。而归结起来,就是需要重点梳理案件侦办过程中执法权是否依法运作,办案人员有无渎职滥用职权的情形。如果执法公权在本案中是清白的,就请拿出事实证据回应公众的知情权诉求,通过合乎逻辑的解释消除公众的怀疑,以挽回执法公信力。在还原真相的基础上,同时也要让案件重新进入正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启动司法程序,对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进行司法补救。

 

【启示与思考】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高峰期,公安系统担负的维护社会秩序使命很重,它同时也是中国很多问题的承载者。没有公安的效率,中国治安必千疮百孔,国家将变得很可怕。没有公安的不断改革和进步,整个国家前进的成色就会打折。

但是,此事件的发生让广大群众对公安系统的办案方式有了“新的认识”,公众最关心两大疑点摆在所有人的面前:存在的银行的780万元是如何被取走的?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又为何撤销了这宗“刑事案件”?

存在的银行的780万元在重重监控之下轻易被冒领,这不仅让人怀疑,让广大群众值得信赖的监控系统还有何可信赖之处?安保系统又是在怎样发挥着作用?另外,银行监控“失效”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又撤销了这宗“刑事案件”,这样的巧合遇上巧合,会不会有点太巧了?

中国的社会治安是世界上相当不错的之一,中国治安好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很多方面不逊于发达国家,这个功首先要记在中国公安头上。但是公安系统切不可因为做出了点成绩就骄傲自满,更不能带着人民给的荣耀光环做出对不起人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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